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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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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治理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购房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全面落实执行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政策,以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房管局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属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房管监察科、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统一协调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本县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等。

四、检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资质情况;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3、房地产开发建设,预(现)售及资金动态监管情况;

4、信息公示及销售广告情况;

5、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6、房地产经营行为情况;

(1)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或者认购、认定、选号,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预付款、订金等变相预售行为。

(2)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是否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3)是否有将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

(4)是否给所有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履行保修责任。

(5)是否有一房多卖行为,是否有签定合同后不及时办

理商品房合同备案行为。

(6)开发项目是否有投诉,对投诉是否已积极妥善处理。

(7)是否公开各栋房屋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

7、项目依法依规开发建设情况;

8、房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情况;

9、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情况;

(1)物业服务公司备案情况;

(2)物业服务公司合同签定情况;

(3)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情况;

(4)业主投诉处理与维稳情况;

(5)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行情况;

(6)对业主承诺服务是否到位;

10、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及经营情况;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至5月30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切实开展自查,并将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并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一些没有整改到位的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给予通报和媒体曝光。三是对重难点问题或一时很难解决的疑难杂症,及时提交县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领导小组进行集体会诊,确保矛盾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

检查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建立台账,并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检查方式

采取集中检查方式进行,检查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查看项目现场、调阅有关信息,根据检查内容填写表格的方式进行。对发生投诉、举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人员将作现场调查笔录、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企业签字盖章认领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七、处理方式

检查完毕后,行政执法人员对违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房地产监察书,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违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曝光。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将纳入房地产诚信档案系统管理。

八、相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了解检查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安排要求对检查工作内容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认真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限期内整改落实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经营,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企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不配合或无故不接受检查的企业,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报上级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企业将在全县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