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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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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严格整治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市房管局《关于开展市公租房违规转租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空置、欠租等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住房办、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办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房办,由杨天煦担任主任,负责集中整治的统筹协调联系和整体调度推进等日常工作。

设立集中整治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第一组:

第二组:

二、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15日

三、整治范围

四、整治内容

1.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私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家庭条件发生变化(已取消低保或已购买商品住房等),需调整租金标准或取消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4.转借或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且拒不改正的;

7.存在其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和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情形的。

五、整治方式

(一)根据前期已排查结果及近期内经查实仍然存在违规行为的,根据违规情况下达限期7天内整改或限期7天内退房通知书;逾期不执行的,对所承租房屋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并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清退。发现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整改的,按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二)属于违规转租的,对原承租人予以清退,原承租人仍然符合保障条件且在市场上租赁房屋的,可转变保障方式,改实物保障为货币补贴;对现租住人予以腾退,现租住人符合保障条件的,经资格审核后,可优先安置。

六、纪律要求

1、整治期间,原则上除局办公室和市民服务中心安排值班人员外,全体机关干部无正当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缺席,在科学合理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的同时,确保全程参与集中整治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整治行动的,将严格按照局机关作风千分制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2、认真遵守工作要求,自觉做到服从领导服从安排,一切行动听从指挥调度,严格禁止脱离队伍擅自行动,自觉做到文明言行文明执法。

3、各科室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紧迫性,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积极参与,通力配合,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