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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建筑物抗震调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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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后,我省各级领导和群众对建筑物抗震问题十分关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视抗震救灾专项规划编制,摸清建筑物抗震性能底数,继续做好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制订抗震加固改造的相关政策。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经县领导同意,现将我县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我县属我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我省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重点区域。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是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的基础工作,是实施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改造和加固的重要依据。省、市、县领导高度关注抗震防灾工作,要求要“做好有震情发生的相关准备”,“领导要有数,要清醒,要重视,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心上”。因此,各有关单位(详见附件二)要高度重视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要落实部门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进一步深化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政「2号)精神以及省建设厅(建设[]35号)和(建设[]16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我县自年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以来,取得一定成效,但不平衡,许多普查资料不完整,需要进一步深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重点摸清不符合《89抗震规范》的房屋分布和数量,并建立信息系统或资料库。

三、普查工作目标、范围、重点

普查工作目标:查找出抗震性能差的建筑物。

普查工作范围:全县建成区的所有建筑物。

普查工作重点:一是年月日之前竣工的各类建筑;二是重大建筑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三是至今仍在使用的各类预制板房和石结构房;四是因各种原因目前建筑物抗震能力差已成危房建筑;五是无证设计、无质量监督的各类建筑。

四、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各有关单位应负责完成本单位所辖产权建筑物(含本单位房改房)普查,并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直属县直企事业单位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2、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情况由县直各有关单位主管局报县建设局,再由县建设局负责统一上报。

3、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普查总体时间要求,落实工作计划,选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各有关单位应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10月20日前报县建设局(详见附表1)。

五、普查工作时间安排、普查资料报送

1、根据省政府的总体时间安排及省建设厅(建设[]16号)文要求,全县普查工作应于年12月20日前完成。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并按附表填报各种普查登记(详见附表4-10)。普查登记表应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建设局建工股。

3、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利用省教育厅、省建设厅(教发[]61号)文和省卫生厅、省建设厅(卫函[]499号)文的抗震排查资料,上报《省学校校舍(或医疗机构建筑物)抗震排查情况登记表》(文件附件1)、《省学校校舍(或医疗机构建筑物)抗震排查情况登记表》(文件附件2)和本通知附表8-10。

六、其他

1、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要通过查阅业主、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档案资料、向项目建设过程相关人员了解收集信息以及现场踏勘等方式掌握实情,填好表格。

2、鉴于普查的建筑物涉及面广,跨越时间长,普查缺乏经验,实际普查操作过程中,如遇技术上的难题,可直接向县建设局质监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