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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依据
1.1“唯分数论”
在教学中,考试与教学相辅相成,考试作为检测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自教育开始便应运而生。学生的学业成绩有差异、名次有先后,是客观存在的。成绩当然要注重,但是,也不能只看分数,因为一个数字并不能说明什么,而更应该注重评价结果解释的真实性,即分数的可解释性。测试所提供的不应仅仅是分数,而应是对分数的说明。这就要求测试必须采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的真实任务或准真实任务来测量学生的语言能力,评价应采用质性的描述或等级描述,而不是量化的分数。而现在的许多测试并不能做到以上要求,甚至连测试最基本的要求,比如说效度、信度等方面都难以保证,所以说简单地以分数来判断一个人的能力既不科学也不人道,同时也背离了中国“素质教育”这一宗旨。我们对考试结果要有理智的态度,以学生为中心。
1.2“皮格马利翁效应”
皮格马利翁效应(PygmalionEffect),亦称“罗森塔尔效应(RobertRosenthalEffect)”或“期待效应”,它留给我们这样一个启示:赞美、信任和期待具有一种能量,它能改变人的行为,当一个获得另一个人的信任、赞美时,他便感觉获得了社会支持,从而增强了自我价值,变得自信、自尊,获得一种积极向上的动力,并尽力达到对方的期待,以避免对方失望,从而维持这种社会支持的连续性。皮格马利翁效应在学校教育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考试排名次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老师更加喜欢、关注成绩好的孩子,而忽视甚至厌恶成绩差的孩子,再加上现在很多学校将班级成绩、学科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效果的标准,就更会导致老师对成绩差的孩子不重视。老师不重视,孩子没有信心,只会让孩子成绩越来越下降,甚至产生厌学心理。
2取代公开排名,各有“妙招”
任何教育改革都应以提升教育品质,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取消排名”这一政策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呈现出“学生高兴,家长犯难,教育局谨慎,教师无奈”这一尴尬局面。在主张将“教师不得公布学生排名成绩”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赞同者中,多数是担忧现行的排名制度对孩子们所造成的心理伤害,以及对他们世界观、人生观可能造成的扭曲。
受制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影响,许多学校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就笔者的走访结果来看,一些地区的教育局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不再对学生进行排名,取而代之的是以等级制,如A、B、C、D的方式呈现考生的考试成绩,学生无法知道自己的具体考试成绩和名次。据了解,大多数学生对这种方式持赞成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式一般只应用于大型考试,如期末考试、统考等情况,而对于平时的一些小型考试则难以统一贯彻实行。针对这一弊端,就要靠各个学校加强管理了。
由于长期以来备受“考试排名”这一思想的影响,许多学校、教师、家长仍然不能适应“取消排名”这一举措。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往往会在私下对学生进行排名以期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就拿比较正规的期末考试而言,虽然各个学校最后得到的只是一张以A、B、C、D表示形式成绩的名单,而不知道每个学生的具体成绩,但是也有个别教师仍然会想尽办法来推测出学生的大概成绩以用于排名。比如说:英语等级A+就代表了95~100分,等级A代表了90~95等等,最后各科成绩相加以算出学生的大概成绩,可见老师们的“良苦用心”啊!归根究底,还是由于老师们那根深蒂固的教育观念没有彻底的改变导致的,所以很多新的教育理念也只是流于形式而已。很多学校还根据学生上次考试的排名,安排学生的考场座位,这样做无疑在无形中时时刻刻都体现着学生自己的“位置”,给学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3建议
学校公开学生“座次”的做法,本是希望引起家长的重视,但最终这份压力还是会通过家长转嫁到孩子身上,每个学生都是特殊的个体,这种压力到底会变成动力还是负担,不能一概而论。因此,不允许学校再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是为了让学校综合全面地评价一个学生,从考试的工具性更好地向人文性发展。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3.1改革排名方式
在当前竞争社会和应试教育大环境下,单纯反对“考试排名”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比较明智的措施来进行排名。所以我们探讨的重点放在考试成绩排名是否应该“公布”以及“公布”的范围和方式。
3.1.1分阶段对待:小学、初中、高中
学校教育分为不同的阶段,而在各个阶段的教育对象和教育目标又有所差异,所以笔者认为排名与否需分清楚教育对象的阶段性特征。由于小学生、初中生身心发展的特征,学校教育应注意学生的情感教育,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塑造其健全的人格。在此阶段,应该多采用鼓励的方式,激励学生更好的学习。在高中阶段,排名次利大于弊。因为这时候学生的心理已经比较成熟,排名次不仅能使自己真正了解自己,做到知己知彼,还能够增加学习的压力和动力,但是没必要公开。这样,绝大多数学生都会在这种竞争和关怀中更快更好地成长进步。
3.1.2公布分数段
学校可以只公布每个分数段的学生数量,而不公布具体的名次,每个孩子只要知道自己的名次就行了,这样也使得家长与学生都心里有数,使其有了榜样和追赶的目标。比如说,一次考试结束后,最高分是多少,最低分是多少,各个分数段有多少学生,甚至某一个分数在考生群体中的排位等公共信息是可以公布的,而考最高分、最低分的是谁,包括某个学生考试了多少分等私人信息都不应该公开。
3.1.3等级制或达标制
对学生的考试成绩也可以采取等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A、B、C、D),或达标制(优秀、达标、不达标)的形式呈现,学生无法知道自己的具体考试成绩和名次。这样把公布成绩名单当作一种教育资源进行开发利用,鼓励了成绩优秀进步的学生,也不至于让其他学生难堪。
3.2成绩公布与否
成绩是否公布不能一概而论,笔者认为要遵从两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学生的发展,有利于教师的教学”。本文认为把“不公布成绩名次”写入《条例》,可以缓减学生的心理压力。同时通过“法”来保护“名次”,其实是在告诉学生们“你们的名
次将是受保护的隐私”,相信这会让很多学生的心里多了一道“保护墙”,少了一份心理负担。
4结束语
考试排名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我们对待成绩、名次的理解与态度。其实,在公布成绩排名时只要处理得当,这样就能把公布成绩排名当成一种教育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通过成绩排名来激励学生上进。我们应该不要过分追求考试排名对学生的“决定”意义,须知学生的素质表现在许多方面,所以应该有多方面的评价。尽管文化素质在诸多素质中尤为重要,考试又较其他评价手段更加客观公平,也不能仅仅以考试成绩代替其他评价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手段。应试教育正是过于凸显考试成绩的重要性“一俊遮百丑”的结果。所以,我们需要做的是丰富评价手段,使评价能够全方位的反应学生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