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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量化思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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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进步深化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惠政〔〕6号)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城市管理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惠政文〔〕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组织、统一标准、明确责任、认真考评、严格奖惩等举措,细化、量化管理职责,完善城市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一)各镇办;

(二)职能委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行政执法局、创建办、建设局、市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林业局、房管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

三、考核方法

采取统计月成绩的方式,分别对镇办和职能委局进行考核。各种考核成绩,必须评出分值,排出名次,并避免出现满分和名次并列现象。

(一)对镇办的考核

1.日常考核(占月成绩的70%),其中:

(1)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核办)日常考评占10%(参与区考核办组织活动以及会议参加情况占2%;区考核办交办、督办事务完成及回复情况占3%;区考核办要求上报资料的完成情况占5%)。

(2)职能委局考核占35%

由各职能委局根据承担的工作,制定明察或暗访考评方案,对各镇办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按时上报区考核办。

(3)督查考核占25%

由区创建办每周对各镇办的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月督查成绩按时上报区考核办。

2.数字化考核(占月成绩的15%)

由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各镇办落实相关案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按时上报区考核办。

3.群众媒体监督(占月成绩的15%)

由区考核办组织,督促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内容所涉及的镇办进行整改,并依据曝光媒体的级别和整改情况进行分值评定:

(1)被省级(含)以上媒体曝光的,曝光1处按照考核细则(惠政文〔〕107号)规定分值的2倍扣分;

(2)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曝光1处按照考核细则规定分值的1倍扣分;

(3)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到位的,每件扣3分。

4.市公开联合抽查组考核(在总分基础上加分或扣分)

(1)市公开联合抽查组抽查的各镇办,其考核成绩将列入各镇办月考核成绩;

市考核成绩

自报的镇办

未自报、被抽查的镇办

我区第一

奖励镇办30分

奖励镇办20分

我区第二

奖励镇办10分

奖励镇办5分

我区第三

奖励镇办5分

不奖励、不扣分

我区第四

扣镇办5分

扣镇办10分

我区第五

扣镇办10分

扣镇办30分

(2)对市考核办每周周报、公开联合抽查发现的问题,区考核办将按考核细则扣分,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回复的,加倍扣分。

5.重点工作的月落实情况

为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城市管理考核目的,特将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单列(可依据具体实际将扣分标准提高2倍),并依据完成比例对月排名成绩进行二次核算,即:月排名成绩=月成绩×60%+重点工作综合成绩×40%。凡列入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项目,所涉及的各部门要重点落实,加大管理、检查力度。

(二)对职能委局的考核

1.日常考核(占月成绩的50%),其中:

(1)参与区考核办组织活动以及会议参加情况占5%;

(2)区考核办交办、督办事务完成及回复情况占10%;

(3)区考核办要求上报资料的完成情况占5%;

(4)对镇办的月考核情况占20%;

(5)每周将对镇办业务考核中发现问题汇报至区创建办的情况占10%。

区创建办将每周对镇办的督查情况、各职能委局每周业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形成《工作周报》。各职能委局每月按要求将当月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当月工作亮点、当月城市管理相关的工作图片及下月工作计划报区考核办。

2.数字化考核(占月成绩的15%)

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各职能委局的城市管理案件落实情况进行评定,评定分数报区考核办。

3.公开联合考核(占月成绩的20%)

由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组织,参加考核的职能委局各选派1名考评人员组成公开联合抽查考核组,在提前公布联合检查日期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核细则,由区创建办牵头,对各职能委局承担的工作进行抽项检查(检查的样本、数量对等),抽查成绩上报区考核办。公开联合抽查每月开展一次。

4.对市考核办每周周报、公开联合抽查考评发现的问题,区考核办按考评细则扣分,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回复的,加倍扣分。

5.群众媒体监督(占月成绩的15%)

由区考核办组织,督促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内容所涉及的委局进行整改,并依据曝光媒体的级别和整改情况进行分值评定(评定标准参照镇办此项标准)。

6.重点工作的月落实情况

参照镇办重点工作考核标准:月排名成绩=月成绩×60%+重点工作综合成绩×40%。

(三)其它扣分项

1.《工作周报》中出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将列入月底综合排名扣分项,扣除相关单位分值。每出现1处(次)扣1分,整改不到位、同一问题连续出现的,加倍扣分。

2.每月省、市、区主要领导对我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表扬,将列为加分项,对相关镇办、委局依次按8分、5分、3分加分,批评则相应扣分。

四、奖惩

(一)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成绩将纳入各镇办、委局年度考核成绩。

(二)各镇办、委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凡出现问题,影响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大局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量化评比,可以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我区城市管理的大局出发,重视考核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对涉及本单位的各项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统一思想,客观评定。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真正重视考核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参与考核,不随意降低考核标准,不随意变更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