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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铁路用地监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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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铁路用地是铁路运输生产必备的物质基础,铁路用地监察管理是保护铁路用地合法权益和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在新形式下,铁路用地监察管理工作如何适应铁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的。笔者试从我局铁路用地监察的现状,深入分析全局土地监察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提升我局土地监察管理效能,切实维护铁路用地合法权益。

【关键词】铁路 土地 监察 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的资产价值不断提高,特别是铁路实施体制改革后,铁路总公司在全路范围内开展铁路土地授权经营工作,全力推进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因此,对铁路土地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铁路土地多年来的开放式管理缺陷,造成违法侵占铁路用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给铁路用地监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用地监察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就结合北京局土地监察管理工作情况,谈谈对铁路用地监察管理的一些粗浅认识。

1铁路用地监察管理现状

北京铁路局共管辖铁路用地30889公顷,涉及北京、天津、河北“两市一省”及山东、山西、河南省的部分地区。路局土地管理实行路局、区域土地办、管地单位三级管理,其中管地单位43个,其他用地单位80余个,每个管地单位设一名土地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土地管理工作,土地日常管理上存在很大难度。一是由于管地单位管辖面积大,因此在土地日常巡视工作中,由于人力所限,巡视存在一定死角,管理存在一定盲区。二是管地单位同时对应多个用地单位,日常监管上与用地单位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不及时。三是有些用地单位管理意识落后,认为铁路用地由管地单位负责,跟自己没关系,路内单位的零小基建也不报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发现路外的地方违章建设不上报、不制止,维权意识差。四是是各用地单位与管地单位隶属平级,执行落实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参差不齐,同样是管理上一大难点。

2铁路用地监察管理存在问题

(1)铁路用地日常巡视监管工作有待加强。部分管地单位铁路用地安全管理意识不强,站段、车间、班组三级监察网络作用发挥不够,铁路用地日常巡视检查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将铁路用地监管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之中,造成违法侵占、违规使用铁路用地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往往违法建设已经建成才被发现上报,错过了解决处理违法建设的有力时机,造成铁路用地监察工作被动。

(2)铁路用地监察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存在盲区。一些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单位没有按照路局要求及时组织车间、班组进行土地监察信息系统应用培训,造成部分管地单位利用监察信息系统和手持移动终端上报信息不及时,对新生违法占地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相对滞后,没有真正发挥监察信息系统快速、高效的作用,后期对违法建设的拆除,处理难度很大。

(3)用地单位巡查守护职责落实不到位。区域土地办、管地单位对辖区用地单位日常巡查守护工作督导检查力度不够,土地监察信息沟通不畅,考核奖惩不严,造成用地单位对铁路用地监护工作不重视,日常巡查守护职责落实不到位,未能真正发挥用地单位日常巡查守护的作用。

(4)路局内部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够,没有发挥合力作用。全局违法侵占铁路用地问题大部分属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且大多存在法律纠纷。在查处铁路用地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部分单位未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优势,整体合力作用发挥不好,解决违法占地问题的处理效果不理想。

(5)土地监察管理人员在主观上存在畏难思想,对铁路用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反映不迅速,调查和处理不及时。在具体工作中,缺乏锲而不舍、迎难而上的工作作风,对铁路用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进展缓慢。

(6)路局对外没有行政执法权,土地案件查处难度大。由于路局作为企业,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铁路用地监察管理只是企业内部管理活动,对违法侵占铁路用地行为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铁路用地权益的手段和措施较少,铁路用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难度很大。

3提出解决对策

(1)督促管地单位组织车间、班组开展铁路用地管理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土地安全管理 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健全铁路用地巡视监管考核制度,并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充分利用路局“万元奖励”和单位“小额快奖”等举措,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铁路用地日常监管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基层管地单位三级监察网络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路局、区域土地办加强对管地单位的检查指导,依托“铁路用地监察信息系统”,在全局推广应用移动监察终端,进一步优化、完善铁路用地监察管理网络,实现全局铁路用地日常监管全覆盖。做到土地监察信息资源共享,违法占地问题调查快速反应,违法违规案件处理及时高效。同时,在全局各区域土地办和工务系统管地单位推广应用“行车记录仪”辅助开展铁路用地巡视检查,对线路周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程录像,全面掌握管内铁路用地使用动态,添乘完毕后对影像进行回放分析,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真正做到“地动我知”。

(3)路局、区域土地办、管地单位加强对辖区用地单位的检查指导,按照《北京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监护管理的通知》(京铁房地〔2014〕487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用地单位巡查守护职责和工作标准,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同时,积极探索推行铁路用地“大站区管理模式”,加强全局铁路用地监管效能。大站区管理模式的实质内涵就是在一定的土地辖区范围内,选树一个单位牵头负责区域内土地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土地监护管理机制,明确划分用地范围、界限,各单位严格落实土地监护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实现区域土地监管的全覆盖。

(4)加强铁路各相关部门间的联劳协作,充分发挥企管、政法、综治、环治、土地、武保、公安、护路等各部门优势,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打好组合拳。同时,积极探索与地方国土部门搭建沟通协作平台,建立“铁路用地安全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沟通违建信息,将铁路用地违法违规案件纳入到国土监察“网格化”管理范畴,按照“坚决制止新生,逐步解决遗留”的原则,有计划的清理违法违规问题。目前,阳泉站、邯郸工务段分别与当地政府、护路办、公安部门建立了“铁路用地安全联控机制”,定期沟通协调,联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加强铁路用地监察队伍建设。路局进一步强化土地专业管理,成立土地监察执法专业队伍。通过开展全局土地监察培训,聘请京津冀地方政府国土监察部门领导授课,组织学习地方政府清理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捋清管辖权限,掌握政策界限,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增强土地监察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铁路用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过程中,遇到突况或难点问题,土地监察管理人员要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据理力争,锲而不舍,通过摆事实、讲证据,依法合规的维护铁路用地权益。

(6)路局组织区域土地办、管地单位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梳理,履行和完善铁路用地监察工作程序。继续加大对违法侵占铁路用地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定期开展铁路用地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建立健全违法占地问题库。通过向地方政府发函,依托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消除铁路用地安全隐患,有效解决路局作为企业没有执法权的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利用法律途径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占地问题。由区域土地办组织管地单位对违法占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选取铁路用地权属清晰(已领国有土地使用证)、违法占地事实清楚的案件,在征得路局企管法律部门同意后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收回铁路用地,维护路局土地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占地问题的渠道和方法。

4结语

随着铁路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铁路用地监察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铁路用地监察管理是铁路各项管理的一部分,探讨和研究铁路用地监察管理的一些新方法、新经验,将是我们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本文只是笔者提出的一些粗劣的想法,目的是希望大家共同探讨科学的管理好铁路用地的新路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步完善铁路用地管理制度,更好的为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铁路改革经营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