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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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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传统音乐是我国民族音乐中一个极为重要而又带有基本性质的类别,它深受儒道思想影响,有着自己独特的美学表达方式。它追求“中和”、“意象”、“希声”之关。

关键词:传统音乐;美学;审美;表达

中图分类号:J609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国传统音乐美学观念之嬗变

中国传统音乐是我国民族音乐中一个极为重要而又带有基本性质的类别。中国传统音乐是指在中华民族大地上历代产生并大多流传至今,并且在古代历史长河中由外族(包括现属于我国的少数民族和国外民族)传人又在我国生根发展的一切音乐品种。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它发展的历程,并在这个历史的延续中,不断显示自己的特征:儒道互补,交织并由此构成一部中国音乐美学的独特历史。

中国传统音乐历史久远。中国传统音乐经历的三大历史阶段:以钟磐乐为代表的先秦乐舞阶段,以歌舞大曲为代表的钟鼓伎乐阶段,以戏曲音乐为代表的近世俗乐阶段。先秦时期,由于实践领域的发展变革,促使音乐审美逐步由经验上升为理论,音乐美学思想开始萌芽,儒、道两家都可在这一时期找到其渊源。儒家继承并发展了这期间关于音乐与社会,乐与礼关系的思想,强调以礼制乐,以礼乐制国,重视音乐的政治、教化作用,追求社会群等级的上下统一,以善为本。最终发展成为系统的以“礼乐”为核心的美学思想。道家则系统地阐述了关于音乐与自然的关系的思想,讲究重意轻声,重真重自然,崇尚天簌,追求音乐与自然,人和社会的和谐一致,又强调“法天贵真”,反对束缚人性,束缚音乐,要求音乐能抒发人的“天”、“真”的自然情性,发展成为自然乐论。在封建社会,儒家为音乐提供着政治、伦理的标准,而道家对音乐艺术的发展则提供着最高的审美标准。儒、道两家美学思想从先秦产生至今贯穿于整部美学史之中,成为影响中国传统音乐审美的主流思想。虽然其间出现过墨、法、佛、阴阳等诸多美学流派,但大体都被儒道两家所包融、吸收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就音乐美学思想而言,它长期以来受儒道互补的传统美学思想影响,而这种精神意蕴则支配和主宰了中华民族文化产品的审美倾向和精神内涵。因此,从某意义上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便是儒道互补的美学观念。

二、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表达

(一)“中和”之美

中国传统音乐作品,无论是民间音乐、宗教音乐、文人音乐和宫廷音乐,都强调“中和”。与强调对比原则的西方古典音乐相比,强调渐变原则的中国传统音乐的确是相当恪守“中庸之道”的。

史伯较早提出了中国传统音乐和谐的构成规律。他提出,“和实生物”、“以他平他谓之和”。继而晏婴提出“相成”、“相济”的观点,实际上是强调音乐诸要素之间的和谐统一。季札在对演奏的各种乐的评价中,更突出地体现审美上的“中和”特点,分出了“哀而不愁气、乐而不荒”等这些“中和”美感的基本类型。孔子对中和理论的发展和基本成熟起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封建社会儒家传统音乐的美学思想发展奠定了基础。孔子要求音乐“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达到感情适度;要求音乐“尽美尽善,达到美善统一;又要求人乐诗歌能起“兴、观、群、怨”的社会作用,达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还要求放《郑》声,兴《雅》乐,达到音调典雅平和。中和之美这一美学范畴,在《乐记》中得以基本完善。《乐记》中指出:“大乐与天地同和……和故百物不失,”“乐养,天地之和也……和故百物皆化”。意即:天地之间,一切事物都须要“和”,惟其有“和”,才能百物生长,生生不已。“和”的实质是:“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磨,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

从本体论看,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审美境界从不受制于外在因素,人们是在“天人合一”这种人与自然,音乐奇妙和谐的融合中达到审美愉悦,达到对自我的肯定。对现实的超越,它的范畴及概念并没有一种严格的界定。音乐的中和是儒家中庸之道的一种体现,是音乐与自然、音乐与社会以及音乐自身内部的和谐统一。受民族观念和传统哲学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音乐在审美价值取向上历来追求一种中和之道。

几千年来,儒家学者就是结合伦理的“中庸之道”来倡导音乐的“中和之美”的,并使它成为中国传统音乐的一个最主要的审美特征。生命律动之美,人主体的文化底蕴,内在修养,德性伦理乃形成对音乐审美中的万物归怀,以广大和谐的原则在超越世界中达到超越现实的终极愉悦。中正和平的精神人格,正是中国音乐文化的本质与精髓。

(二)“意象”之美

“意”与“象”就作为音乐美学范畴而被广泛运用。意与象两对美学范畴对中国传统音乐的美的创造创审美欣赏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在中国传统音乐的美的创造中,其集中体现为:以写意为主,写意中的写实。《易经》提出“立象而尽意’,“意”为意境,“象”为形象。王弼在《周易略例》中说:“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立象尽意”为艺术创作的最高境界,中国传统音乐要求通过音乐表演中的“气韵”,达到“传神”的目的,最后达到“写意”的境界。通过自然景物来“立象”、来达到“尽意”地抒发人的情感,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最常用的手法。中国传统音乐追求的是“一种与宗教境界相似,但又与它有着微妙不同的领域,即意境”,在意境中,情与景交融互渗,由景发掘出深层的感情,情的逐渐加深,又诱导出层层幻景,这些幻景构成一个独特的宇宙和崭新的意象。由于中国传统音乐的最高境界是“立象尽意’,因此它要求创作者和欣赏者都应当通过抽象的音响.凭情内心的感受,发挥审美联想,追求其“弦外之音”即所谓“离实得虚”,方能得到其深邃的意趣。

(三)“希声”之美

“大音希声”是我国传统美学中重要的音乐审美观之一。它是我国春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道家的创始人老子(李耳)提出的关于音乐的美学观点。“听之不闻,名曰希”。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产生的“大音希声”的审美观认为,合于“道”的本性的“希声”之音才是“大音”,即为“道”本身的声音,也是世界上最美好的声音、最纯粹的声音。老子称这种音乐为“大音”,不只因为它无声,而更因为无声则合乎道的元为而自然、朴素而虚静的特点。他要求音乐创造一种悠远、朦胧、辽阔的“虚”的意境。这种“虚”的意境便是不可言说的“道”,得“道”才是音乐的最高境界。在其看来,世界的万物都是由“道”派生出来的。而在这里产生“希声”之音的“道”,非“惟人道可道也”的“道”,老子的“道”是独立于客观世界上的绝对精神。换言之,这种声音乃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是由人的内心产生的。

老子这种“虚无”结构原则构成了中国传统艺术(包括音乐)的一个重要特点:境不仅包括象,也包括象之外的虚空。中国传统音乐所表现的意境是一种空明灵透的境界,它虽由音之“实”与意之“虚”构成,但重在“虚”上。因此,老子说的“大音希声”和庄子说的“至乐无乐”引申出“无言之美”的审美理论,是合乎逻辑的。中国传统音乐的“虚无”、“意境”等审美范畴已经成为中国传统音乐的重要的审美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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