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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市报版面设计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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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年底到2007年年初,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委托中国记协国内部对都市类报纸的差错率进行了抽查,其中版面设计是这次抽查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从总的情况看,大部分报纸情况较好,但是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广告版面未注明“广告”字样《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38条规定:“报纸刊登广告须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但是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报纸没有执行本条规定。有的版面明明收了费,刊登的是广告,却以各种明目标注版头,比如有专版、专题、专刊、楼市、信息、民居、商品、卖场等等。在刊登的形式上,有的是专门对某一种产品和某一家企业的形象宣传,有的是以新闻和记者的名义进行报道,有的文章后面还加了包括电话、地址、价格等内容的尾巴。在36家报纸中仅有《新消息报》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其他报纸都有,有的还很严重。比如《每日新报》有此版面26个,《南方都市报》有27个。

一个刊号出版多种不同版本的报纸《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32条规定:“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报纸,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刊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报纸”。但是这次检查中有5家报纸用一个刊号出版了两种不同版本的报纸,成为一号两报。他们是(《生活报》、《海峡都市报》、《江南都市报》、《楚天都市报》等;《新快报》用一个刊号出版了3种不同版本的晚报,成为一号3报;《南方都市报》用一个刊号出版了8种不同版本的报纸,成为一号8报。

设计多个报头或者明显于报头的刊头《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33条规定:“报纸所有版页须作为一个整体出版发行,各版页不得单独发行”,第34条规定:“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不得明显于报纸名称”。但有的报纸在一期报纸中设计了好几个大报头。比如《成都商报》除一版报头外,A、B、C、D、E、F叠共设计了明显于报纸名称的6个报头,下面还标有日期,各叠都可以单独发行。此外,《三晋都市报》、《新疆都市报》的中间版页设计了一个报头,《江南都市报》设计了两个报头。有些报纸的专版、专刊的版头和刊头字号明显于报头,疑似多种报纸,还有多家报纸新闻的标题和文字也明显于报头。

版面设计中有杂志化倾向有的报纸将部分版页用骑马钉装订成册。有的报纸部分版页在纸张、印刷等设计上与其他版页明显不一致,比如《申江服务导报》等。这些设计方式有“报中刊”和单独发行之嫌。

版页和版序设计混乱 有的报纸在版页和版序设计上比较混乱,不规范,不方便读者查询阅读。一般来说,A、B、C、D的版序都是按A1、A2、A3、A4,B1、B2、B3、B4的顺序排列,但有的却只管数字排序,不管A、B顺序。比如A15后就是B16,B18后就是C19,在整个报纸中没有B1-B15和C1-C18,非常不方便。还有的报纸在叠与叠之间包裹得也很乱,难以按照顺序找到版页。还有的报纸在“叠”的名称上也很乱,有A叠、特A叠,有X叠、T叠等,把读者都搞糊涂了。有些报纸版头、字号层次太多,分成好几个辈分,好几种字体、字号,给读者阅读造成了不便。

“十必登”版本记录不完整或不规范《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31条规定:“报纸出版时在每期固定位置标示版本记录”(简称“十必登”)。但在36家报纸中没有一家标得既完整又规范。其中《北京青年报》等三家标注了总编辑(社长),其他报纸都未标注。对主管、主办单位,大部分报纸都没有标注,有的只标注了“主办”而没有“主管”。《北方新报》和《现代快报》未标“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国内统一刊号”),不标此项怎能看出是公开出版的报纸(刊号、统一刊号、国内刊号等提法不规范)。有的报纸未标“广告经营许可证(号)”,有的报纸未标“印刷厂”;有四家未标“定价”,有3家未标“地址”(含邮编、电话)。《兰州晨报》、《江南都市报》和《贵州都市报》缺少5项。此外,“十必登”项目最好标在一、二版下沿和明显位置,以使读者方便查寻。

当然,都市报在版面设计上也有不少优点和长处,这里不再赘述。希望发行量大、影响力大的都市报在版面设计上取长补短,发扬优势,纠正不足,在遵守报纸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把版面设计得更规范、更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