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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医院资产的实际管理中,设备及房屋等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大,它们不仅是开展医教研的必要基础设施,也是医疗技术发展的保证,在医院管理中,固定资产管理显得更加重要。为了提高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从制度建设方面,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报废及业务流程等进行分析和设计。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3-0110-03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率提高,对于医院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起到直接的作用,运用科学的方法,融入制度设计,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把固定资产效益发挥到最大程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按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等。
公立医院固定资产按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
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第一级,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审定,对固定资产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决策,监督各职能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级,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牵头组织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预算编制和资产报废处置等事项。设备、物资供应、总务、基建、科研和教学等科室为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在各自分管范围内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以及处置等项工作。
第三级,各固定资产具体使用科室,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盘点等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领用
1.固定资产购置应按照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审核并经医院或设备委员会审批后启动购置程序,固定资产购置业务流程图(见图1)。
2.有关进口贵重仪器、设备,经专家及医院设备委员会论证并报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捐赠等原因增加的医院固定资产,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后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出入库手续,由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后再分配到使用部门使用和保管。
4.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规范的验收管理制度及流程,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资产一经验收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资产卡片。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资产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在办理资产出入库手续的同时制作资产标签交付使用科室及时粘贴。各科室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协助科室负责人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标签的粘贴、日常管理、报废及调拨手续的办理,并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清查盘点以及账实核对工作。使用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经费审批部门归口管理,经费负责人对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的安全完整负责。大型贵重设备、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并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设备效益分析月报工作。
2.建立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制度,资产维修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做好详细记录,做好报废资产的维修鉴定工作。
3.固定资产如有丢失、损毁的,使用科室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反映,根据不同原因明确责任,并办理固定资产增减以及审批等相关手续 。
4.使用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将固定资产管理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5.未经批准,各科室不得私自出借、出租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医院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和报废及处置
1.固定资产调拨。(1)使用部门由于工作的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科室原有固定资产不再使用或有闲置固定资产,需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调拨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医院内部需要进行调配(固定资产调拨流程见图2)。(2)按医院要求装修、搬迁等原因造成的科室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后勤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3)科室因设备故障需要维修而借用维修部门备用设备的(如电脑及相关产品等),按维修部门有关规定办理。(4)对于报废后再利用的资产,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报废条件。(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2)资产耗能高,效率低,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做部分报废;(5)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符合以上报废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方可申请报废,报废流程(见下页图3)。
3.固定资产报废。(1)凡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由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情况和报废的原因。维修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鉴定,如确定符合报废条件的,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2)因医院行为等特殊情况造成的需提前报废的资产,能调拨其他科室使用的,由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无法办理调拨的,由使用科室说明情况经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后上报处理。(3)未达到使用年限因各种原因损坏的资产,由使用科室说明情况,维修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和鉴定后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维修部门应严格把关,如有违规操作,将严格追究维修部门的责任。(4)维修部门按各自分工范围负责报废资产检查和鉴定工作,如有交叉,会同相关科室共同鉴定并签名确认,医疗设备中的软件报废时由信息科和维修工程部共同会签。报废的资产,由管理部门统一回收,分类存放并建立备查分户账。报废资产的处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流程进行,资产残值变卖收入必须上交医院财务部门入账,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截留,不能作价变卖的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销毁。
六、固定资产盘点及处理
1.医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等科室组成清查小组,共同组织清查盘点,对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
2.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财务同资产管理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与明细账进行核对。(2)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盘点人由清查小组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科室负责人及固定资产管理员担任。
清查小组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后编制清查盘点表,根据不同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需追究责任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报医院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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