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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准确监测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情况,反映地方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方面的实际成效,本文通过对四川在贯彻国家产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对园区报表制度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措施,为满足国家需求和为地方党委政府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调整产业发展结构方面服务。
关键词:产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C829.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1
为准确把握四川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情况,精准反映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际成效,四川立足于满足国家对新经济统计需要和地方发展需求,在按照国家统计局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对产业园区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
一、国家产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局限性
“三新”统计报表制度中的产业园区报表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情况、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和省级开发园区情况3张统计报表,产业园区报表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融资平台等统计指标,旨在反映产业园区经济规模、效益及面积规模等,反映地区经济集聚集约发展情况及新经济发展状况,为各省、市产业园区统计数据对比提供参考。然而,在报表实施过程存在一些局限性:一是园区统计范围还不够明确,难以全面反映文化、旅游、农业、物流等园区发展状况;二是园区统计报表制度未对统计对象范围界定清楚,如工业园区是以规划面积还是实际管辖面积界定,以及文化园区界定、飞地园区的统计等;三是国家园区现有指标和统计范围相对较窄,还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现实需求。对此,拓展产业园区统计范围,丰富园区统计指标,探索建立更为健全的产业园区报表制度成为当下必然选择。
二、四川改进产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措施
(一)四川园区报表制度优化改进
1.统计范围更广。四川园区统计报表结合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农业、林业、文化、旅游和工业园区等特点,解决了国家园区报表未包含农、林园区问题。工业园区的调查对象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省级以下有健全管理机构的“51025”重点产业园区86户。农业园区的调查对象是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旅游园区的调查对象是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和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文化园区的调查对象是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示范基地。
2.报表指标更完善。四川园区报表立足于反映经济、效益、科技创新、环保及协调五大理念,不同类型的园区设置有关指标,同时全面保留了国家局“三新”制度中园区报表的指标。调查内容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如性质、批准成立时间、批准机关、园区级别、管理类型、隶属关系、定位情况、主导产业等。在园区发展情况表中对不同类型的园区分别设置了企业数、经济指标、效益指标、环保指标、投入指标、科研指标等。
3.统计范围更明确。四川园区报表对工业园区统计范围明确界定为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出台了园区具体统计标准。工业园区的调查范围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且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上做出明确标识的企业。相关园区应将涵盖范围内的企业纳入统计,做到应统尽统。对不属于园区管辖、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涵盖范围内的企业、未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出明确标识的企业,不纳入园区相关统计范围。农业园区调查范围是省农林主管部门核定的园区管辖范围。旅游园区的调查范围是属于园区管辖、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且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上做出明确标识的企业。文化园区的调查范围是省文化厅确定的园区范围。
(二)四川园区统计报表实施情况
1.制定《四川省产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四川省产业园区统计立足国家“三新”制度中的现有园区统计报表,充分体现承担园区考核评价的统计分析任务。《四川省产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林业园区、文化园区及旅游园区等5类园区的统计监测制度。改进的产业园区统计调查制度,明确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内容、组织方式、数据报送及资料。
2.建立园区名录库和开展产业单位清理。为加强产业园区单位管理,准确开展全省产业园区单位统计,按照“先入库,后有数”的统计报表原则,统一编制省产业园区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对国家级和省产业园区进行全面清理。
3.加强工业园区统计机构和人员备案。以产业园区公告目录修订为契机,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或可能升级为省级的工业园区的单位进行深入清理,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产业园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填报《四川省产业园区统计业务备案申请表》,以正式文件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为下一步工业园区统计报表填报奠定基础。
(一)提高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可行性
园区报表设计应满足国家、地方需求,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性,统计监测结果要相对可靠。建议国家园区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制定,园区统计监测工作以国务院名义发文,加强各级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力度。
(二)完善园区统计工作机制
由于园区基本没有设立统计机构,要做到园区统计数据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建议在考核评价文件中,要求每个园区必须指定统计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依法填报统计报表,切实履行统计责任和义务。同时,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报所在地统计局备案。
(三)拓宽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范围和填报渠道
国家园区统计制度未对现有园区全涵盖,如流通、服务领域的园区无法体现,地(市)、县级政府建立的园区未纳入统计范围。现行联网直报统计平台仅对规模以上的企业开放,园区企业无法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申报,联网直报平台应向地方开放园区及园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功能,以利于园区统计开展。
(四)明确考核的园区名录,规范园区统计标准
为准确布置统计报表,应明确参与考核评价的园区名单,以便有针对性开展统计调查。基层统计部门难以界定园区具体范围,可进一步统一规范园区的分类统计标准,保证数据的可比性,提高数据质量,实现考核的公平公正。
作者简介:张海均(1987-),男,汉族,现供职单位:四川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