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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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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对于经济的发展作用不言而喻。现在,新农村建设中,不论是农村的基础建设,还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个人生活质量改善,都需要创新的、适合农村的金融产品。在这种需求的刺激下,正规银行的农村金融服务、农民合作金融、私人金融已经在农村发展起来。然而因为农业发展的特殊性和长期以来金融体系在农村的匮乏,这种发展也呈现出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商业金融服务利息设定混乱,农民信贷手续繁杂等问题。

一、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首先,大型国有银行在最近几年比之前更加重视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近几年来,邮储银行、工行、建行和中行,都设立了专门的农村信贷项目,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放力度伴随着新农村建设。而不同的银行,会结合自身特点进行不同的金融产品组合。例如,建设银行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邮政银行对农村邮政业的支持。

第二,伴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新型的金融机构在农村也迅速增加。例如中国富平基金会,在陕西尝试的农户联保小额信贷,也带动了很多农民合作组织尝试金融服务。

第三,政策性的农村金融服务,例如贫困县的扶贫贷款,返乡农民创业贷款,农村妇女创业贷款等政策性金融服务,也活跃在全国各地。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缺失,相关制度仍然不够完善

一是农村合作金融法律缺失。虽然国家有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律法规,但是对于农户之间如何开展合作金融,尚没有成为的、系统的法律进行界定。然而,很多农民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后,金融互助成为会员发展生产的首要选择,其好处是便利,村民之间拥有世代居住建立起来的信任。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相关法律,对于合作金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合作金融,如何制定利息,吸纳资金,如何规避风险,这些都只能依靠农民自己摸索着进行。[1]

二是农民享受信贷服务时,抵押物的法律界定问题。农民最主要的财产,往往是宅基地或承包的土地。但是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农户只有使用权,那么能否能够像城市一样将住房进行抵押贷款,还有待法律进一步确认。那么农户能够提供的固定资产就相对较少,因此不能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审核通过和大额贷款。[2]

(二)正规金融机构的复杂程序让农民望而却步

虽然正规机构越来越多的关注农村信贷服务,但是更多的是倾向于农村已经具备规模的乡镇企业、政府建设方面。但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不仅仅是农业生产、盖房子、儿女教育,都会出现需要金融服务的时候。另一方面,伴随着外出务工大潮,农村留守的往往是老弱病残、妇女儿童,这个时候要让留守的妇女一趟趟的奔走于金融机构和家庭之间,面对繁冗的表格,是一件非常为难的事情。因此,农村私人之间的高利贷悄然兴起,利息往往高出银行一倍以上。一方面很多借款农户不堪重负,一方面如果发生拖欠和违约不还的情况,出借人的经济权益也很难得到保证,也容易出现农民之间的矛盾。这种私人高利贷长期在没有政府监管的环境中自行运转,虽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体系对农村服务的鞭长莫及,但是也滋生了更多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仍面临诸多困难

基于第一条,农民抵押物不足,以及农业的低利润常识,金融机构针对抵押品不足的农村地区投入大量资金开展金融服务的动力不足。上述国有大型银行更多的将农村金融服务界定在公益事业和扶贫事业领域,没有认识到农村潜在的金融市场。这也就阻碍了这些资金雄厚且专业的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特点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各类商业保险和商业银行虽然看到了农村的市场,但是主要是从农村吸收资金,而始终没有拿出创新的投资产品来。

三、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整合多方资源,进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建议结合农村合作金融、邮政、农村信用社以及不同银行的自由资源和特点,退出更多灵活组合的“农村金融服务套餐”。例如“惠农卡+转账电话+产品体验和金融知识宣传”的服务套餐;“贷款证(农户信用评级)+桂盛卡”的服务套餐;“公司+基地+农户”农户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妇女、返乡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残疾人创业贷款;农户(社员)联保方式发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因此,政策性贷款,特别是扶贫贷款应该与正规的金融机构联合,从安全、专业以及便捷度方面,给予农户更多保障。[3]

(二)大力支持农村合作金融

对于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它根植于当地农民社会,有农民自主管理,是一种本土的、创新的、而且最有可持续潜力的金融模式。基层涉农政府部门,应该设立大力支持农民合作互助金融的政策法规。首先从政策上,给予法律许可的支持,让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再是“黑户”,而是能够在阳光下生长。第二,要进行专业的监督,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其资金募集方式、发放信贷的手续和流程、收益分配以及风险规避,进行一系列的指导和监管,避免出现恶性欺诈事件。第三,专业的金融组织,例如农村合作信用社,邮政银行,可以与农村合作金融进行深度的合作。例如通过农村合作金融进行联保抵押,这样既能鼓励农村合作金融,又能利用合作组织的管理资源和社会动员资源,降低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

(三)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广泛的铺设金融服务点

相比城市地区,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因此农村金融服务应该深入到更基层的地方。比如,在农村设立信贷管理员,安装自动存取款机、ATM机、POS机以及转账电话等扩大金融服务渠道,不断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对农民,包括外出打工的农民,要进行理财理念和理财尝试的培训,让农民建立健康稳妥的理财知识。

对农村信贷员,要给予培训,确保其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要给予必要的安全物质支持,例如保险柜等设备,确保资金安全;还要对于积极对农民进行信贷、存款吸收服务的信贷员给予奖励。通过农村信贷员,积极的推进农村理财服务,例如定期存款,贷款等。因此农村信贷员也要承担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孟春,高伟.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需要破解的几个难题[A].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与探索:全国财政支农优秀论文选(2008)[C]2009年.

[2]李.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年.

[3]蓝佳林.中国农村商业银行运行效率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3年.

作者简介:陈京(1993-),河南省郑州市,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