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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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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作为我国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代表,在研究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中,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中国移动在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名单中,距离一流的企业,还有很大差距。国内外鲜有文献对中国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案进行系统、科学的调研和分析。文章通过系统、科学地定义中国移动的企业社会责任,通过问卷调查实证性地发现公众对于中国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及评价,客观、深入地挖掘了中国移动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问题及成因,并对中国移动,乃至垄断性国有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提出了对策。文章对研究中国移动乃至垄断性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一定价值。

关键词:中国移动;企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

一、 引言

从1920年开始,随着西方企业管理制度的发展,学术界开始逐步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 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的重要价值。在1990年,美国社会责任8 000在历史上第一次了CSR标准。随后,欧洲、日本和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时代”。然而,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进入的非常晚,CSR的发展水平也相对较低。

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全球性、全方位的市长竞争逐步取代了局部性的市场,由此,社会发展也需要面对一些新的问题。第一,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经济、文化、政治上的差异性,令市场整合状况和竞争规则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增加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上的困难;第二,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混乱的交易规则,令部分企业利用法律漏洞,经济差异和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以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CSR。在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成榱搜Ы绲囊桓鲋氐阄侍狻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是我国市值最高的海外上市公司之一,拥有全世界最大的网络覆盖和用户数量。中国移动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其业务面的扩张,以及电信服务的普及,其对国民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问题上,中国移动是典型代表。对中国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扩展到其他垄断行业企业,对发现和解决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中国移动履行社会责任现状及问题

中国移动于2007年加合国全球契约,中国移动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了其社会责任的履行相比于其他企业而言更加重要和迫切。以目前来看,中国移动已经开展了一系列行动来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并且得到了一定社会认可。但是必须看到,在技术领先的同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才会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具有更好的竞争力,只有处理好企业利益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才能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中国移动的企业发展速度令人瞩目,但是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方面仍然有待提高。

针对中国移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问题的认知情况,笔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并通过奥美公司的访谈资料进行补充。

问卷调采用网络问卷的方法。本次问卷共收回有效样本588份,调查所涉及人员结构都比较均衡。问卷涵盖了用户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对中国移动CSR的认知和评价。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对受访者并不陌生,受访者认为社会责任是所有企业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只有27.83%的被调研者知悉某些中国移动的CSR活动。被调研者给予中国移动CSR的评价平均分仅有7.5分(满分10分)。27.83%者认为,中国移动CSR使其对中国移动的整体印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综合调研结果,被访者对中国移动承担社会责任现状的总体认知度不高。

根据奥美的访谈资料,中国移动利益相关者对中国移动企业社会责任认知有褒有贬,如表1所示。

对社会责任管理措施的调查当中,被访者普遍认为中国移动没有设立相关组织统筹社会责任工作,在决策当中没有相关机制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进行保护,没有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没有畅通的社会责任沟通渠道,对CSR管理中,单纯地把一些管理体系,罗列起来,忽视了社会责任的整体性,而全面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企业就规范、持续地推进社会责任实践的必要保障。

三、 中国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成因

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中国移动的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得到了公众在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但受访者总体的认知程度并不高,中国移动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仍然有待提高,利益相关方的负面评价较为尖锐。中国移动企业作为电信行业的老大,公众对于其履行社会责任寄予了极高的期望。中国移动对于社会责任履行,主要问题及成因有以下几方面。

1. 垄断经营使中国移动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缺乏强劲的内在动力。我国电信行业主要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企业,寡头垄断。2016年5月,中国移动的4G市场占有率达到73%。中国移动处于在行业中具有最大的市场份额。中国移动的用户量超过了其他两家之和,并且具有更高的增长速度。丁振辉指出,自2004年以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勒纳指数一直保持在0.6左右,由此说明,中国移动已经在国内市场占据了垄断地位。根据经济学基本定理,垄断会损害消费者利益,若市场中存在寡头垄断,生产者剩余上升,寡头的生厂商收益提升,但是消费者剩余明显下降,并且消费者剩余的下降量大于生产者剩余的上升量,两相权衡社会总剩余下降。因为缺乏市场竞争,造成了资费偏高。为了防止其他运营商共享资料,出现了资源浪费,重复投资的现象。中国移动努力维护自己的寡占地位,由于行业中缺少竞争者,导致企业缺乏不断提升自己的动力。

2.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缺失。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履行需要法律法规作为制度基础。健全完善并且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和维护息息相关。离开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经常会流于表面,缺乏实质性内容。反之,健全的法律制度,会成为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驱动,并会对逾越法律边界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目前我国已经有《公司法》《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二十多部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我国企业履行CSR的重要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在我国,还有少数企业无视企业社会责任,在经营中行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

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作为保障。法律的缺失,会导致企业为了追逐利益利益最大化以及减少运营成本,无视自己本应该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

3.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乏有效评价监督机制。西方国家对于企业的评价在衡量其创造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考虑到环境和社会方面。经济指标仅是对企业进行评价的众多指标当中最基本的一项,另外还存在许多其他的评价指标,如国际劳工标准、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和15014000系列标准等。我国没有建立有效的CSR评价体系,导致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较为混乱。政府缺乏有效机制对社会公布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只能有企业自身负责公布,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不会受到企业内部重视。导致企业内部对企业社会责任毫不重视。有效的评价机制是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缺少健全的评价监督体系。

4. 社会责任的组织保障效果并不明显。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而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100%由国务院持股,股权集中。中国移动董事会的5名董事由其管理层兼任,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与中国移动并无利益相关关系,不能充分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虽然,中国移动建立了两级CSR管理体系,通过执行管理、绩效管理、沟通管理和策略管理建设CSR。但是,由于中国移动内部缺乏完整的、前瞻的、科学的CSR评价体系,同时社会责任分工、监督不明确,使中移动CSR的履行,离公众满意和国际化水平还有很大距离。

从公司外部治理而言,从控制权的角度而言,中国移动由国务院100%持股,不存在股东的制衡。中国移动作为央企,其管理层为政府任命,公司经理人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不能充分保障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在产品市场上,中国移动处于寡头垄断,致使其服务和竞争意识不够强。

四、 推进有中国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

1. 破除垄断,推进垄断国企改革。相对竞争领域而言,中国移动垄断改革滞后,而其上市后,股权结构复杂,构成了当前中国移动垄断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垄断立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引入民间资本、海外资本、改革产权结构是中国移动破除垄断改革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降低电信行业的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准入门槛。通过多元化的竞争,使中国移动重新焕发活力。中国移动应该摒弃攫取垄断利益的狭隘视角,尊重多元利益格局,尊重公平竞争的理念。随着中国加入WOT,中国移动更应该放眼全球,通过公平、开发,提高自己的全球竞争力。

2. 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使企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推进企业履行CSR的基础。政府应主导建立规范明确的CSR关法律、法规体系,制止并惩罚企业逃避CSR现象。其次,要强化我国司法机关在CSR中的执法力度。在执法过程中,针对企业的行业特性,工商局、税务局、环保局、食品及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应建立跨部门协同响应机制,共同规范企业CSR标准,引导我国企业履行CSR,使CSR成为每一个企业都遵守的规则。

3. 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外部评价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法律法规督促中国移动履行社会责任,研究院所、工会、消费者保护协会、媒体、公益组织等,应协同起来,按照国际标准,建立科学的、符合中国制度环境的CSR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 对企业CSR的评价及监督应采取完全公开、透明的方式,确保监督评价的中立和有效性。通过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形成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风气。

4.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移动因其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带来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诸多问题。

公司内部治理包括监事会、经理层、员工、董事会、股东会。中国移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我国国务院100%持股。国资委或其代表,并不在公司董事会中任职,不参与公司治理。中国移动的董事会成员全部为公司高管;其外部董事,多为与该公司没有利益关系的人员,没有实际的话语权。因此,中国移动应在董事会中引入其他利益相关者作为董事,并设置社会责任董事,是及其必要的。除此之外,董事会成员应对外披露个人信息,供社会及媒体监督,才能有效的督促董事会做出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决策。同时,对于公司的经理层,应有明确的制度和目标约束,确保其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此外,应充分提高员工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使员工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到董事会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决策中来。

从公司外部治理而言,中国移动应引入外部投资者,从过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利益相关方资本的引入,加强股东之间的制衡,促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障。此外,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充分尊重市场竞争,采取聘任制、轮岗制,管理层必须对经营结果和企业社会责任负责,否则薪资和社会声誉都会收到影响,这样才增加对经理层的约束,弥补董事会治理的不足。

五、 结论

通过对中国移动履行社会责任不足和成因的分析,笔者发现,中国移动履行社会责任不足,首要体现在其作为寡头垄断企业,垄断经营使其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社会责任法律的缺失、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评价监督机制缺失不足以支撑其企业社会责任水准的提高。更重要的是,中国移动企业治理的缺失,给中国移动的经营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带来了严重的问题。经过分析,笔者认为,破除中国移动社会责任履行不足的现象,首先要破除垄断,推动中国移动垄断改革,这才能在根源上,除去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弊病。除此之外,还应在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建设、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监督机制建设上行动。更重要的是,应加强中国移动的公司治理,站在公司公司治理而非经营的高度思考、解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只有如此,才能不仅解决中国移动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表面问题,更能从根源上破除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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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叶中华(1955-),男,汉族,浙江省上虞市人,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科技管理与政策、公共管理;张鹏芸(1990-),女,汉族,山东省莱芜市人,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