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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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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各乡镇办农业农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价,确保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

全市14个乡镇办。

三、考核计分项目及计分方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计分项目和分值构成如下:

(一)农业生产(20分)

1.农民人均纯收入(5分)。比上年增长11%计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2.粮食总产(5分)。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计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3.秋播生产(5分)。按检查排名计分,第一名计5分,每下降一名扣0.3分。

4.“林浆纸一体化”(5分)。完成市里下达的造林目标任务计5分,每超过500亩加1分,每缺500亩倒扣1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二)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15分)

1.高效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比重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2.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3.农村劳务输出(5分)。其中输出人数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计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15分)

1.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领导(5分)。有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计1分;有专职工作人员计1分;制定并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计1分;建立有龙头企业档案计1分;完成农业产业化各项工作任务计1分;以上5项没有的不得分。

2.龙头企业培育(5分)。新增一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计5分,每超一个市级龙头企业加2分,超一个省级龙头企业加3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3.农产品创品牌(5分)。建立“三品”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计2分;“三品”产品个数比上年增长一个计3分,每超一个加1分。新创一个省级品牌加1分,新创一个国家级品牌加2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四)农村改革(14分)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分)。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增1个计4分,超过1个加1分,加减分不超过4分。

2.服务体系建设(4分)。按检查排名计分,第一名计4分,每下降一名扣0.2分。

3.政策性“三农”保险(3分)。水稻保险承保面积占种植面积90%;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头数占养殖数的90%;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人数占务工人数的30%;“两属两户”承保数占应保数的100%。每一项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2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4.土地流转(3分)。流转面积占上年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含20%)计3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五)农业“四防”(16分)

1.农作物病虫害防治(4分)。按检查排名计分,第一名计4分,每下降一名扣0.2分。

2.动物防疫(4分)。按检查排名计分,第一名计4分,每下降一名扣0.2分。

3.护林放火(4分)。无重大森林火灾(2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2分)。

4.防汛抗旱(4分)。发生水利防汛抗旱责任事故,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六)血防综合治理(10分)

1.卫生血防(4分)。按检查排名计分,第一名计4分,每下降一名扣0.2分。

2.农业血防(4分)。完成农村沼气建池任务计2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完成以机代牛及耕牛查治病任务计2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3.综合血防(2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土地整理、兴林抑螺、饮水安全、疫区通村公路建设计2分,一项未完成扣0.5分。

(七)村庄整治(10分)

1.村庄规划(5分)。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计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2.清洁家园(5分)。完成清洁家园任务计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八)奖分

召开农业农村工作现场会省级以上每次加5分(部门下降1分,下同),市级加3分,本市加1分;农业农村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加3分,获得省直部门表彰(或荣誉称号)加2分,获得本市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表彰(或荣誉称号)加1分。

四、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农村工作考核由市农办负责牵头,组织有关涉农部门按照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机制组织实施。

(二)考核方式

考核按照单位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基层调查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形式,采取听(听汇报)、查(查资料)、问(问情况)、核(核有关数据和事实)、算(计算完成比例、应得分数)、评(民主测评、领导评估)的办法进行。

(三)指标认定

各项考核指标年初由主管部门分解,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年终考核数据以检查(抽查)或法定年报为依据,相关部门核实。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数据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五、奖惩措施

(一)农业农村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综合得分情况和各单项工作得分情况作为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表彰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排位倒数第一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位倒数第一的乡镇,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