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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海口林场林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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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指出了林地是非常珍贵的土地利用类型,具有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规划好林业用地具有重要的国民经济意义。现阶段如何解决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是林地管理工作跨入新世纪应该引起重视和认真加以研究的新课题。分析了海口林场基本情况及管理的现状,探讨了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思路。

关键词:海口林场;林地;管理

1引言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江)树林等林木的土地。特别是森林在人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林地可向人类提供大量木材和其他林产品。林地具有保护环境的作用,能补给大气中氧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因沙、净化空气、降低噪音。森林还具有美化环境的功能,具有极大的保健和美学价值。其利用特点是:利用周期较长;森林是一种再生资源;对自然条件要求不严,利用方式较粗放;多为综合利用。

根据林地的功能和利用特点,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对促进海口林场场及周边村镇经济的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条件都具有及其深远的战略意义,林地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保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的林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在发生深刻的变革,为了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加快林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促进现行《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建立林地用途管理制度是今后我国林地管理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

从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海口林场的林地管理,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村镇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林地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林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使得该场的林权稳定,林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摸清了家底,为该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随着新昆明的建设,海口地区的发展,特别是各大磷矿企业开采磷矿石和建设加工磷矿石生产磷肥所用场所都有涉及到征占用林地问题,使林场的林地资源受到一定的损失,林地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本文的目的在于阐述当前如何进一步搞好林地管理,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为该场今后的经济建设打好基础。

2海口林场基本情况

2.1地理位置及范围

海口林场地处昆明市西郊,位于东经102°28′~102°38′,北纬24°43′~24°56′之间,跨安宁市、西山区、晋宁县3个县(市、区)。场部设在西山区海口镇,隶属昆明市林业局,在海口林场范围内村庄密集,有西山区海口镇、碧鸡镇、安宁市太平乡、连然镇、晋宁县二街乡、古城镇及200号、300号、400号信箱、五钠厂、三环化工有限公司等50多家工矿企业,居住着汉、回、彝、白等兄弟民族,人口约10多万人。海口林场实行二级管理体制,林场-营林区,林场下设生产科、林政科、财务科、4个营林区、森林派出所、中心苗圃、海口林场磷矿。现林场的森林覆盖率已达到64%,已成为昆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2林地资源概况

林场土地总面积7365hm2,(安宁市境内1242hm2、西山区5390hm2、晋宁县733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6729.2hm2,占林场总面积的91.4%;非林业用地面积635.8hm2,占林场总面积的8.6%;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3985.8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9.2%;疏林地面积36.3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5%;灌木林地面积725.8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0.8%;未成林造林地面积682.1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0.2%;苗圃地面积7.9hm2;无林地面积1291.3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9.2%。

2.3森林蓄积量

海口林场活立木总蓄积118480m3。其中林分蓄积116730m3,占98.5%,疏林地蓄积220m3,占0.2%,散生木蓄积1490m3,占1.3%,四旁树蓄积40m3。

3海口林场管理现状

海口林场范围内村社密集,工矿企业多,加之从外地迁移到本地区的人口逐年增加给林地管理工作增加了困难,林地遭到破坏,增加水土流失,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存基础。同时随着新昆明的建设和旅游业、农家乐的兴起,以及人们对回归自然的迫切需要也使得保护林地和发展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若不加强林地管理,建立良好的林地使用机制,将会制约该场对林地的管理,也制约在此基础上的经济建设的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林场在不断强化对林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林地征占用及林地租赁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强林地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国家对林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林地管理中存在和新出现的问题。林场在1990年到1995年完成了林地界线的确定,在1996年完成了全场的二类资源调查,搞清了林场的家底,为切实保护林地有效控制非林业建设用地,特别是各工矿企业征占用林地,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优化林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各种林业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为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为林地的集约型转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非林业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同时进行了林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建立了以林政管理为机构,培训了大批的林政执法人员,从而加强和巩固了林政执法力度,林政案件从2001年的6起下降到2003年的1起,并且所征占用的林地利用率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从以上的措施和数据说明海口林场的林地管理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和集约化方向迈进,然而由于新昆明小城镇的建设,以各磷化工企业的不断扩大和矿山的不合理采挖只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等因素,林场的林地管理工作仍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和困难。

4当前林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海口林场范围内的林地中埋藏着大量的磷矿石资源,磷化工企业较多,村庄密集,外地迁移到本场范围内的人逐年增加,由于以上原因使得海口林场的林地管理工作要面临多方面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林地质量差,后备资源不足,林地利用率低。海口林场总的经营面积为7365hm2,其中无林地12913hm2,平均坡度在16°~25°之间,在阳坡林地造林成活率低,形不成郁闭的森林,形成浸浊沟,在本场范围内由于各村社群众对保护环境意识的欠缺,使得乱垦,毁林开荒现象严重,使林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雨季时形成泥石流,直接威胁到海口地区各村社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非林业建设用地与林业用地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稳步发展,人民群众回归自然的意识增强,非林业建设用地逐年增加,加之各磷化工企业的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采矿区,给非林业建设用地带来了较大的压力,相当一定数量、质量好的林地被征占用,占用林地搞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这种现象如果继续下去林业用地被征占,到一定时候就造成局布生态环境破坏,这就违背了中央搞“西部大开发”的原则。

(3)违法乱占林地情况严重。虽然林场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几年来全场乱占林地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由于本场林地内隐藏着丰富的磷矿石资源,建筑用的石头、沙等资源,在利益的驱使下,违法乱开采,毁林开荒等问题不断发生,2001年到现在违法乱占林地的林政案件7起,乱占林地面积21.4hm2,虽然这些违法案件已得到有效查处,但乱占林地,违法用地,浪费林地的现象仍然存在,给林地管理,保护工作压力增大,经济利益与林业用地矛盾十分突出。随着高海、安晋公路的建设和新昆明建设的需要,必须还要占用相当一部分林地,同时各大矿区对电力的需求,必须架设高压输电线路,相当一部分林地被征用,势必加大了建设用地和林业用地,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矛盾。

5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思路

要切实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西部大开发”,环境要先行的原则。认真搞好《森林法》、《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踏实工作,努力解决好林地管理过程中的法律程序的运行等机制问题,促进林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把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到山头地块,为实现海口林场经济可持续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5.1林地管理工作思路

云南省在长期林地管理工作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大对《森林法》、《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强化范围区内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林地依法保护,依法利用和依法管理的意识。对范围区内的村、社小组突出宣传私挖、乱开、毁林开荒所造成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森林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林地使用者要强化依法用地的法律意识,明确只有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才受法律保护,非法取得的林地权属不但不受保护,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非林业建设占用林地的要严格限制林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各级政府审批,建设单位要承担造林义务,无力造林的应当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对林地管理的干部职工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森林法》及《实施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之能熟练掌握运用,同时还要强化林地管理理论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加强对刑法有关条款,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行政复议法以及合同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律的学习,使之明白林地管理不仅是行政执法行为,而且也有民事经济行为,提高林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在执行程序上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的自觉性,同时要具备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秉公执法,积极服务的职业道德。

(2)林地和土地一样也要严格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是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展,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编制林地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变更,划定林地利用期,确定林地使用条件,并要求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林地。我场林地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对周边环境所起的作用不同,所以要进一步完善林地利用规划,因为林地利用规划是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林业生态和经济的两大需求,按照森林多种功能的主导利用不同来相应地将林地划分为:①防护林;②用材林;③经济林;④薪炭林;⑤特种用途林。在各林业用地中要统筹协调。严格审批林业用地转为非林业用地根据《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因建设和生产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或者越权审批占用,征用林地,征占用林地在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文件:①符合国家建设程序规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②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凭证;③占用、征用林地调查设计和采伐调查设计文件;④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协议书。因临时占用林地损坏植被的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恢复植被,难以造林恢复的可以在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营造相应面积的新林,无力恢复植被的应当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建立了以连续清查为监督林地控制系统,保证林地用途的落实,任何法律政策离开了有效的监督检查都将成为一纸空文,管理落实后,除要继续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林地巡回检查,案件调查,立案处理等制度外,建立健全信息控制体系,形成上下监察系统网络,提高林地执法监察的科技含量,实现动态监测,做到地动我知,加大违法毁林案件的查处力度。

(3)努力实现有林地占补平衡,有林地占补平衡是实现有林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手段,要实现占补平衡应该以两个方面考虑:①控制占、尽量少占有林地;②努力恢复植被,实现恢复大于占用。

5.2林地管理具体措施

为了保障林地的合理使用,在林地管理时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切实控制非林业建设占用有林地。首先是控制乱占乱开垦,《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实施后,国家建设和地下资源开发占用有林地受到严格控制,乱开主要是一些山区村社,毁林开荒、开沙、采石。因此必须加大对以上现象的查处力度有效控制乱占乱用。其次要引导非林业建设尽量利用岩石、荒山荒地以减少对有林地的利用;第二,加大恢复森林植被力度,实现恢复大于占用。根据《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应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该费用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2014年11月绿色科技第11期6结语

为确保海口林场及周边地区环境良好。首先,要制定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制度专款专用,保证造林费用的充余。其次,把有林地及无林地的后备资源家底搞清,研究制定出造林规划和设计,大力恢复植被,增加森林覆盖率,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为该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程世斌.陕西现代国有林场建设与发展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

[2] 张海,姚凯.关于20世纪国有林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北京林业,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