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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地区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及传播现存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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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全民阅读被广泛关注的今天,中国大陆地区在为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制作和传播无障碍格式作品的过程中,存在诸如传播环境不完善,传播者受局限,传播内容种类少、数量小、质量低,传播渠道不畅,受传者接受程度有限,传播效果无人关注,缺乏健全的反馈机制等诸多问题。笔者在资料收集与文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对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被授权实体责权利;扩展传播内容,统一传播格式;捋顺传播渠道;提高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的可接受能力;关注传播效果,建立反馈机制,实施全方位监督。

[关键词] 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 无障碍格式版 作品传播

[中图分类号] G2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5) 01-0067-05

Analysi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Production and Dissemination for

Accessible Format Version Works in Chinese Mainland

Xu Zhenyun

(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Wuhan University, Wuhan,430072)

[Abstract] Recently reading for all has been widespread concern, there were many problems on production and dissemination of accessible format version works for regular format print disabilities in Chinese mainland, such as propagation environment was imperfect; the communicators were limited; the disseminate content were less kind, small quantity and low quality; communication channels were poor; those who pass accept a limited extent; the results of dissemination were neglected; the sound feedback mechanism was lack.Based on data collection and literature analysis, the author proposed improvements related the above problems,roughly as follows: sound legal system; specifically authorized entity responsibility and rights; expand dissemination of the contents; unified spread format; stroke along communication channels; improve the acceptable capacity of the reading disabilities for conventional format version works; concern the results of dissemination, establish the feedback mechanism;implement the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etc.

[Key words] Reading disabilities for the general format version works Accessible format version Works propag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资料显示:“我国大陆地区各类残疾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6.34%,视力残疾单项为123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4.86%”[1],而同时期的“2000年―2010年间,中国盲文出版社平均每年出版盲文书179种”[2]。可见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的可阅读资源是匮乏的。

2014年3月,中国盲人协会和中国盲文图书馆共同举办了“文化助盲 共品书香”――全国盲人阅读推广优秀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尝试推动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阅读活动的开展。

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中的大多数人经济收入较低,改善生活的愿望最为迫切,阅读是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的重要手段,为此其阅读需求问题正引起各界关注、探索和解决。笔者经过系统调研,认为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传播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举措,亦是开展全民阅读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拟从传播学的角度进行解构和分析。

1 相关研究主题词的涵义界定

2013年6月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本研究中的作品、受益人、无障碍格式、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被授权实体的涵义界定均采用《马拉喀什条约》中的相关解释。

“作品是指《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一款所指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形式为文字、符号和(或)相关图示,不论是已出版的作品,还是以其他方式通过任何媒介公开提供的作品。”[3]

受益人,为“不论有无任何其他残疾的下列人:(一)盲人;(二)有视觉缺陷、知觉障碍或阅读障碍的人,无法改善到基本达到无此类缺陷或障碍者的视觉功能,因而无法与无缺陷或无障碍者基本相同的程度阅读印刷作品;或者(三)在其他方面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持书或翻书,或者不能集中目光或移动目光进行正常阅读的人。”而为了便于应用与推广使用,根据本条约所规定的受益人群体将“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服务对象”统称为“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更为恰当,包含的受益人群体更广泛,指称更合理,不容易引起歧义。

所谓无障碍格式版,指“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让受益人能够使用作品,包括让受益人能够与无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一样切实可行、舒适地使用作品的作品版本。无障碍格式版为受益人专用,必须尊重原作的完整性,但要适当考虑将作品制成替代性无障碍格式所需要的修改和受益人的无障碍需求”。无障碍格式的资源类型主要有:电子图书、电子杂志、电子报纸、有声图书、有声报纸、有声杂志、音频资料、视频资料、数据库、触摸地图、网页图书、网络点字书和网络目录等。电子资源分为电子图书、电子报纸、电子杂志三种。

2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传播环境不完善,法例法规不健全

中国关于盲人及盲文出版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4]。《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中的第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5]而在上述法律法规中所提及的盲人,其范围远远小于《马拉喀什条约》规定的受益人范围。而《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中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虽然包含了“无障碍格式版”,但因为其作为条例本身的立法级别并不高,容易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冲突。

无障碍信息交流作为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关注的工作重点之一。但其中的规定过于笼统,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不强;并且,相应的处罚与奖励的定性与定量指标不明确,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完全取决于被管理者的自觉行动,这致使《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关于无障碍信息交流工作的规定无异于一纸空文。

2.2 传播者:被授权实体责权利不明确

《马拉喀什条约》的亮点是提出了被授权实体的概念,并将其界定为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的合法组织;该条约明确规定:“被授权实体是指得到政府授权或承认,以非营利方式向受益人提供教育、指导培训、适应性阅读或信息渠道的实体。被授权实体也包括其主要活动或机构义务之一是向受益人提供相同服务的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由条约条文可以看出,能否被认定为被授权实体主要是看其行为的性质。被授权实体的主要职责是从事无障碍格式作品制作与传播。而对我国目前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与传播组织而言,被授权实体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法规建设非常不健全,并没有与国际接轨。这导致被授权实体的责权利不明确,因此,受到的监督与监管也有限,并且量化指标不明晰,导致各相关组织工作开展的不确定性和积极性受挫。

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队伍水平参差不齐。有声读物作为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重要形式之一,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制作有声读物的团队多为志愿者,此类志愿者进入门槛较低,只要说话清楚者都可以参与录音。这种录音作品,并不受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的欢迎。反过来,打击了志愿者参与录制有声读物的积极性。其他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则由于经济、技术、版权等各种原因,并没有得到广泛制作与传播。

2.3 传播内容种类少、数量小、质量低

“根据世界盲人协会的统计,全世界每年大约有100万左右的书籍出版,但其中只有不到5%的书籍被转换成无障碍格式版本”[6]。常规格式版作品转换成无障碍格式版的比率偏低,导致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的可阅读资源的种类与数量明显受限。中国大陆地区在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建设中,在电子资源方面只侧重于电子图书一种类型,而忽视了电子报纸、电子杂志这两类资源的建设;有声资源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网络点字图书还不普遍。很多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反映,在各地的盲人图书馆和图书室根本听不到新书,也找不到自己需要的专业书和实用书。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大多种类单一,更新慢,致使大多数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的阅读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2.4 传播渠道不畅

传播渠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数据库过于分散,多头治理,不利于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充分利用资源。中国大陆地区为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国家级网站主要有:(1)中国盲人图书馆成立于1994年,由中国盲文出版社负责成立,提供盲人书刊及有声读物的借阅服务,提供盲人教育培训及盲人文化科技研究基地。通过读者证号与残联卡号两种方式注册。(2)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开通于2008年,是国家图书馆为适应盲人的阅读需求专门为盲人读者建立的无障碍图书馆网站,视障读者可以凭第二代残疾人身份证在网站注册成功后,获取所需要的电子资源。(3)中国盲人协会盲人有声数字图书馆,2007年开通,盲人读者凭中国盲文出版社的借书卡号在网站注册,就可以利用有声书库和电子版书库的资源。

这种分散的传播方式,对于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来说非常不方便。

2.5 受传者:受教育程度低,生活较贫困

许多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从事的工作多为调音调律和盲人按摩,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没有专门的时间和体力、精力去盲人图书馆或盲人阅览室阅读盲文图书或使用无障碍格式资源。更有甚者,“据1997年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视觉障碍者已达900万,其中接受过教育的人口仅占盲人总数的1.5%―3%,大约有25万人。既能买得起,又能看得懂盲文书的盲人就更少了”[7]。绝大多数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并不能自行阅读盲文书报刊,各地盲人图书馆或图书室建成后的使用率普遍较低。据另一资料显示:中国大陆地区“1691万盲人里,真正能用上电脑的盲人仅有约2万人,约占全部盲人的千分之一,这一比例远远小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13%的普及率。而在北欧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为23%左右”[8]。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传播过程中受传者本身受教育水平低、电脑普及率低的现状,呼唤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与传播格式的统一化,操作的简便性。

2.6 传播效果无人关注,缺乏健全的反馈机制

由于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制作与传播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因此对其传播效果的评价体系是极其不完善的,监督体制也是不科学、不健全的。被授权实体作为非盈利组织,由于主管与主办单位的多元化,致使衡量指标有较大的差异性。并且,在评价与监督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背景下,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未被满足的阅读诉求很难得到及时反馈,更不可能得到及时解决。这就造成虽然类似的被授权实体很积极地在为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制作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但其劳动却鲜少获得认可。传播反馈机制不完善导致传播者与受传者,即被授权实体与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的相互不满意。

3 相关对策思考

3.1 完善传播环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在新的法律法规调整工作中,有必要根据现实状况,对作品格式及受益人群体作出切合实际的调整。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关于服务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的群体及作品形式问题,应该与《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相互借鉴,以此保证立法的统一性与协调性,最大限度保护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获得信息的平等权利。在完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与传播的工作中,首先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 明确传播者:被授权实体责权利

基于中国的现实,将中国盲文出版社作为被授权实体中的重要一极,负责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与传播事宜。其中,跨境传播作为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作为《马拉喀什条约》赋予各国的重要权利,应充分利用。中国盲文图书馆和中国盲文数字图书馆可以承担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收集与整理。各级盲人协会、图书馆也应是被授权实体的组成部分,可以为视障读者获取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提供便利。另外,一些公益性非政府机构也有权作为被授权实体参与相关工作。因此,要想促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与传播的快速、高效发展,就要充分利用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盲文图书馆和中国盲文数字图书馆的优势,整合公共图书馆的各种无障碍格式资源,为制作丰富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奠定坚实的基础。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提供规范的模式:“美国国会图书馆与160所图书馆共同合作,每年选送2500本书籍用来录音并制成盲文,以满足盲人需求。普林斯顿盲人科技图书馆在全国设32个录音室,每年录制约5000册专业科技书籍,其中3000册为新版书。”[9]这为我国在这方面进行尝试提供了借鉴的模本。

3.3 扩展传播内容,统一传播格式

所谓丰富的无障碍格式资源类型,不只是无障碍资源格式的多样化,更包括内容种类的多样化,也就是说保证常规格式版书籍出版转换成无障碍格式版的比例,扩展无障碍格式资源的类型,使其丰富化和多样化,并尽力满足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的阅读需求。

点显器和读屏软件的开发商,多致力于抢占市场,而一度忽略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的真实需求,致使软件服务功能比较落后。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播放平台的开发与拓展是有很强的实践意义的。手机、电视机、电脑、阅读器、播放器等播放终端及标准格式的统一,是提高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利用率及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阅读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被授权实体在制作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时应考虑使用世界先进技术,不固步自封,统一标准与规范,力求为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4 畅通传播渠道

3.4.1 以《残疾证》信息为基础,建立相关基本信息数据库

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盲文数字图书馆和中国盲人协会通力合作,是比较理想的状态,也容易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大的工作成效。其中,中国盲人出版社可以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合作,建立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基本信息数据库,在尊重残疾人隐私的前提下,针对相关选题,对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开展问卷调查,根据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的阅读诉求制作无障碍格式版作品。

3.4.2 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

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以国家图书馆为依托,常规格式版作品资源丰富、种类齐全,能有效为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与传播提供助力。因此,很有必要将中国盲文数字图书馆打造为传播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第一数据库,强制要求被授权实体将制作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上传至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数据库中,打造中文类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最全的数据库和一体化平台。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可通过登录中国盲文数字图书馆网站获取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省略了中间无数环节,解决了传播与沟通不畅的问题。如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发现数据库中没有自己需要的作品,则在平台上传阅读诉求。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成立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资源建设中心,中心可根据视障读者的阅读诉求排行制定相关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日程,确定项目。各被授权实体有权利根据日程申报项目,制作,通过审核并申请结项,并获得相应的基金资助。优秀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集中精力打造中国盲文数字图书馆是不二法门,既解决了传播内容拓宽的难题,又创建了全新的、一流的数据库平台,一举多得。

不能上网的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也可以使用电话,联系当地的盲人协会、阅读推广分会联系,将阅读需求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答复,如得不到相关答复,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可以投诉到无障碍格式版作品阅读推广监督委员会。公益性事业的工作成效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定量衡量与监督机制。工作做得好的个人与组织,并没有受到足够的奖励与任用,相关责任人逃避责任的风险很低。长此以往,这种环境只能造就更多不作为者,而不作为者对公益性事业而言是痼疾。因此,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与传播作为为残疾人服务事业和公益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力争作出成效。

3.4.3 组建相关服务团体和协会

2012年全国盲人阅读推广委员会成立,积极推动各地成立盲人阅读推广组织,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盲人阅读推广分会,开展各种形式的阅读“扫盲”活动,“会员已发展到数万人”[10]。全国盲人阅读推广委员会的成立,为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推广铺路搭桥。而基层的盲人协会和图书馆,则更能发挥带动作用,为视障读者提供一对一辅导和阅读培训等活动。

3.5 提高受传者的可接受能力

提高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的盲文识字率的工作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但是,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则为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阅读书报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并使他们大量、广泛阅读各种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成为可能。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最简单易行的版本就是有声读物。这种方式扩大了阅读者群体,扩展了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的阅读范围,丰富了阅读形式,降低了阅读成本。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决定了对他们的培训与引导是有效手段。引导他们使用网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阅读推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3.6 关注传播效果,实施全方位监督

3.6.1 提高服务宣传效果

很多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由于受教育程度的局限性,并不知道有中国盲人图书馆,更别提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了。而这种低认知率势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我们要注重宣传,使尽可能多的读者了解、应用并从中受益,增强传播效果。各地盲人协会和图书馆不但要充分利用相关节日搞好宣传,还要定期联络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为其接受阅读和培训牵线搭桥。

3.6.2 全方位监督

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与传播的评审标准的多元化和严格化,做到项目立项、申请、评审、结项的正规化、程序化。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被授权实体的运营状况及社会效益需要多重监督机制。第一是来自政府与主管部门监督,成立国有资产评定小组、主管部门评定小组和无障碍格式版作品阅读推广监督委员会:国有资产评定小组负责资金使用情况,主管部门评定小组负责运营状况。无障碍格式版作品阅读推广监督委员会由上一级盲人协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积极的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组成,并公开委员会成员联系方式。监督委员会享有相关的监督与向上级单位举报与投诉的权利,而各地相关领域的干部考核标准中,也应将其纳入考核体系,在干部提拔与任用方面,实行责任追究制。第二是成立匿名专家小组进行监督,由出版业的知名人士、学界专家、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与传播的专业人士匿名组成,评定其社会效益。第三是来自受传者的监督,负责评定其社会传播效果。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对相关作品数量、种类与质量的评价往往是比较客观、公正、全面的。第四是来自捐款人组成的公共评估小组进行的监督,监督其法律、财税、行政和财务运作状况。作为非盈利组织,其组织经费、社会捐款的使用、经营宗旨、人事管理等都应做到公开化、透明化。监督体系的运行,虽然只是一种奖励与惩罚的预设措施,在实践中有一定的难度,但理论范式为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服务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并且,能作为传播反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传播过程,提高传播效果。

4 结 语

综合来看,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和传播在中国大陆地区而言,集约化和整体化水平较低,存在的问题不少。本研究由于资料收集的局限性和视野范围所限,第一,对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与传播比较发达的国家的成功经验关照较少,因此借鉴的材料也相当有限,使本研究相比而言缺乏足够的国际视野;第二,对被授权实体尤其是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盲文数字图书馆等作为非盈利组织运营模式的探讨不深入,在下一步的研究中,有待深化。第三,对于传播反馈机制中的监督体系的建立,只是一个基础的框架,是一个理想化的模式,但具体的运行与应用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但是,中国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与传播,能让常规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在最快的时间内以他们能够接受的形式享受到最新的科技进步的成果,这也保障了他们获得信息的平等权利,这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与此同时,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与传播也是数字出版的研究和发展中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理应受到重视,获得健康、长远发展。

注 释

[1]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20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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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