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宋代非戏剧类影戏考释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宋代非戏剧类影戏考释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宋代的手影戏、大影戏、小影戏、乔影戏有着独特的艺术形态,它们有影戏之名,而无戏剧之实,这是我国影戏史上特殊的艺术现象。

关键词:影戏;非戏剧类;艺术形态

中图分类号:J809文献标识码:A

宋代影戏品种丰富,举凡有纸影戏、皮影戏、羊皮影戏、手影戏、大影戏、小影戏、乔影戏等。就艺术属性而言,纸影戏、皮影戏、羊皮影戏属于戏剧;而手影戏、大影戏、小影戏、乔影戏是特殊类影戏,它们有影戏之名,而无戏剧之实,本文拟对这类影戏的艺术形态及其特质加以介绍和考释

一、手影戏

手影戏是一种独特的影戏形式,是在民间手影游戏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起来的。手影游戏的起源,是在古时没有什么玩具的情况下,人们为了逗乐小孩子而创造出来的一种娱乐形式。它的表演全部靠手指、手掌及手臂动作投影的改变,幻化形成各种不同的形象(影像),没有任何外在的附加的东西去修饰它,相当古朴、纯粹。在宋代,艺人们在手影游戏的基础上丰富其表演内容,巧生变化,开始上演手影戏。南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中云:“杂手艺皆有巧名:踢瓶、弄担ㄍ耄、踢磬、弄花鼓、踢墨笔、弄伦印B隆⑴斗、打硬、教虫蚁,及鱼弄熊、烧烟火、放爆仗、火戏儿、水戏儿、圣花、撮药、藏压、药法傀儡、壁上睡,小则剧术射穿、弩子打弹、攒壶瓶、手影戏、弄头钱、变线儿、写沙书、改字。”(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97页。)

灌圃耐得翁将手影戏归于“杂手艺”的名下,清楚地显示了手影戏的艺术属性。它是一种展示艺人手脚灵巧的游戏,不是真正的戏剧演出。手影戏的表演工具是人手,表演者通过手部的动作,模仿人类、禽鸟、走兽以及其他事物的形貌,在光线的作用下显现出丰富逼真的影子。“手影戏”在模仿物体形貌动作的同时,有的还模拟它们的声音,营造滑稽谐谑、轻松愉悦的气氛,达到逗乐观众的审美目的。

南宋洪迈 (公元1123―1202年)《夷坚志夷坚三志》辛卷第三“普照明颠”条云:“华亭县普照寺僧惠明者,常若失志恍忽,语言无绪,而信口谈人灾福,一切多验,因目曰明颠。……好作偈颂,间有达理处,其末辄颠错不可晓。尝遇手影戏者,人请之占颂,即把笔书云:‘三尺生绡作戏台,全凭十指逞诙谐。有时明月灯窗下,一笑还从掌握来。’此篇盖最佳者。”(注:宋洪迈《夷坚志》(第三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06页。)

该文献为我们了解南宋手影戏的表演形态提供了十分珍贵的信息。首先,一如影戏,它也有影窗,以“三尺生绡”为之。其二,表演者凭借双手变幻出丰富有趣的形象,弄影技术相当熟练。其三,手影戏的艺术效果在于幽默诙谐,令人解颐。这种手影戏的表演方法与皮(纸)影戏非常相似,均是通过灯光照射各种造型,显影于窗幕之上。但手影戏只能“弄影”,不能“弄故事”,在本质上仍属于杂耍伎艺类。后来民间还有许多人能表演,如民国二十二年(1933)河北《沧县志》“手影”条云:“闺中妇女,尝以手指、拳伸缩之变化,映烛照壁,作人、马、兔、豕各影,以引儿童之笑乐,有极生动逼肖者。”(注: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89年版,第376页。)

在宋代百戏技艺中,与手影戏密切相关的是手伎。手伎主要在于展现人手的灵巧和富于变化的各种动作,并且形成了一种专门的表演种类。如上文南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中“杂手艺”的介绍。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卷五“京华伎艺”亦有相关记载:“张臻妙、温奴哥、真个强、没勃脐、小掉刀,筋骨上索、杂手伎。”手伎还可以与歌舞表演、乐器弹奏等相配合,成为一种宫廷表演艺术。《辽史》卷五十四有记载:“皇帝生辰乐次:酒一行,v篥起,歌。酒二行,歌,手伎入。酒三行,琵琶独弹。饼、茶、致语。食入,杂剧进。酒四行,阙。酒五行,笙独吹,鼓笛进。酒六行,筝独弹,筑球。酒七行,歌曲破,角抵。曲宴宋国使乐次:酒一行,v篥起,歌。酒二行,歌。酒三行,歌,手伎入。酒四行,琵琶独弹。饼、茶、致语。食入,杂剧进。酒五行,阙。酒六行,笙独吹,合《法曲》。酒七行,筝独弹。酒八行,歌,击架乐。酒九行,歌,角抵。……”(注:脱脱《辽史》(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91-892页。)

由上述记载来看,手伎在表演时手势的变化很可能与歌舞相结合,产生韵律的动感。手影戏作为众多手伎的一种,也不排除与歌舞音乐相配合的可能。如果猜测不错的话,这就可以大大提高手影戏的艺术表现效果。影子只是表“形”,惟有与音乐、言辞相配合,才能实现表“情”的目的,增强审美功效。

与戏剧意义上的影戏相比较,手影戏显然缺乏戏剧所必备的艺术特征。戏剧形态的影戏应有三大必备条件:一、有充当角色的影人,二、为影人做代言体式的配音,三、表现一定的故事情景。尽管手影戏不是戏剧,但它独特的弄影术也许就是影戏发展的起点,或许在历史上促进了影戏的进步。一方面,手影戏使得影像的动作趋于烦难而富于变化,具有更强的情景适应性。另一方面,此类手伎能够增强影偶操纵者动作的协调性,使其表演更加细腻、逼真,并能赋予影像以情感。故许多学者视手影戏为影戏的一种或初级形态的影戏,从弄影技术这一层面来看,无疑具有其合理性。

二、大影戏

南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二“元夕”条载:“又有幽坊静巷好事之家,多设五色琉璃泡灯,更自雅洁,靓妆笑语,望之如神仙。白石诗云:‘沙河云合无行处,惆怅来游路已迷。却入静坊灯火空,门门相似列娥眉。’又云‘游人归后天街静,坊陌人家未闭门。帘里垂灯照樽俎,坐中嬉笑觉春温。’或戏于小楼,以人为大影戏,儿童喧呼,终夕不绝。”(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70页。)到目前为止,这是有关大影戏的唯一记载,它的具体形态如何?学界对此争议颇多。

孙楷第认为:“此所谓‘大影戏’者,事易明。盖影戏所用影人,本雕羊皮为之,其状渺小。今以人为之,则遽然长大,异乎世之所谓影戏者,此其所以为‘大影戏’也。”这种表演较之普通影戏尤为滑稽怪异。进而提出《武林旧事》中的“大影戏”即为《梦粱录》中所载的“乔影戏”,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据其形言谓之‘大’,据其质言谓之‘乔’。名虽有二,其实一也。”(注:孙楷第《傀儡戏考原》,上杂出版社,1952年版,第68页。)依照孙氏之意,用人体来代替皮(纸)偶演出的影戏即大影戏,它模仿着影人的演出,而与真影戏有别,故名之为“乔影戏”。从而建立起了他的中国戏剧起源于“影戏傀儡戏”的逻辑链条。周贻白不同意大影戏即乔影戏的说法,认为大影戏“不过是在元夕偶一为之的仿戏,并非一项伎艺而于瓦舍演出者。所谓‘戏于小楼’,或系隔窗利用灯影,用人在内动作,当与北宋东京的‘弄乔影戏’有所不同。”(注:周贻白《周贻白戏剧论文选》,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7页。)任二北提出:“‘大影戏’三字的原意,就是大型的影戏,仍为雕纸或雕皮的,并非真人。”《武林旧事》所云“或戏于小楼,以人为大影戏”,“乃因大型影戏改由人演,才加上‘以人为’三字;并非因以人演之后,才加这‘大’字”。接着任氏以《百宝总珍》中“大小影戏分数等”为据,认为“大影戏”之“大”即为大型的意思。(注:任二北《驳我国戏剧出于傀儡戏影戏说》,《戏剧论丛》,1958年第一辑,第187页。)一句话,大影戏原本为影戏一种,北宋时早已存在,并非到南宋时期真人代替皮(纸)人演出后才出现的。江玉祥认为“《武林旧事》所谓‘或戏于小楼,以人为大影戏’,应该是人模仿大影戏的机械滑稽动作,在小楼上戏乐”。(注:江玉祥《中国影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3页。)

笔者认为孙楷第与江玉祥的判断均有合理的成分。大影戏是真人模仿影人动作,投影于窗幕上的一种表演,其影子较普通影戏为大,故此得名。其本质仍是影戏,不是人戏,与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的“乔影戏”(下文有述)性质不同。大影戏模仿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影戏,并非如江玉祥所言仅模仿大型的影戏。依《武林旧事》所载,大影戏的演出场所为“小楼”,小楼的位置应是面临大街,以便游人的观赏。大影戏的扮演者隔窗利用灯影,做出种种滑稽诙谐的动作,吸引观众。这种表演形式似乎不是一种偶然行为,因为《武林旧事》所记大多是当时市民节日一般性的游乐活动,而不是某些特定的、不可再现的个案,当有专事大影戏演出的艺人。孙楷第认为“大影戏与影戏虽同是影戏,然其所以为影人者既异,其家数亦必不同。故业此者各有专门。”(注:孙楷第《傀儡戏考原》,上杂出版社,1952年版,第68页。 )这一判断是可以认同的,而不是如周贻白所云大影戏为“偶一为之的仿戏”。

大影戏尽管模拟影人进行表演,但要达到影戏的艺术表现效果,还存在诸多障碍。其一,人影显示不出色彩,不美观;其二,人影不能始终保持侧面或半侧面的姿态,影子的动作效果受局限;其三,人影太大,难以与其他舞台道具相配合。因而大影戏“分明为一种粗伎,反不如皮革的影人所演,来得精致了。”(注:任二北《驳我国戏剧出于傀儡戏影戏说》,《戏剧论丛》,1958年第一辑,第187-188页。)正因为种种局限,以大影戏来演述故事也就不太可能,它至多是一种即兴发挥式的表演技艺,而不是戏剧。

宋元戏文中有“大影戏”一调,该调见诸《张协状元》、《吴舜英》、《杀狗记》及明传奇《西楼记》中。周贻白认为此调“出自弄影戏者的唱腔。其名‘大影戏’者,或因用于真人扮演的南戏之故,以示有别于纸人皮人,应与‘戏于小楼’以人为之的‘大影戏’及本非正式影戏的‘乔影戏’有别。盖前者系偶一为之,并未形成一项专门伎艺;后者则或有唱腔,亦当仿自影戏。”(注:周贻白《中国戏剧与傀儡戏影戏》,《周贻白戏剧论文选》,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7页。)言下之意,当影戏的唱腔被运用于真人演出的南戏时,它就称之为“大影戏”,实际上它与宋代影戏腔调无异。而江玉祥猜测它是另一种腔调,是搬演大影戏时所使用的。谁是谁非,不敢妄测。或许南戏在使用“大影戏”腔调时演员模仿影戏之动作与之互为表里,亦未可知。

三、小影戏

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六记正月十六日夜:“诸门皆有官中乐棚。万街千巷,尽皆繁盛浩闹。每一坊巷口,无乐棚去处,多设小影戏棚子,以防本坊游人小儿相失,以引聚之。”(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7页。)

“小影戏”究为何物?学术界鲜有论及。顾颉刚云:“此之所谓小影戏棚子,不知其与影戏棚子有何分别。然其必与影戏有极重关系可以断言。”(注:顾颉刚《中国影戏略史及其现状》,《文史》第十九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4页。)

儿童无疑是傀儡戏影戏的热衷者,民间流传了不少儿童观戏演戏的婴戏图。以现有文物遗存来看,笔者疑为影戏演出的有:1、中国历史博物馆藏宋代铜镜。图案上以双竿拉一横幅帷帐,一个双手持人形物的儿童坐于幕后,人形状物体露出帷帐上沿;帐前四童坐地,目光聚于幕上,一童以小槌击鼓伴奏。2、宋无名氏绘《蕉石婴戏图》。图亦绘一横幅帷帐,一童持人形物于帐后,人形物亦露出帐上;幕前儿童席地对坐,似在对话。3、山西省繁峙县岩山寺南殿东壁金代壁画。画面类似上述情形,不同之处在于横幅帷帐变成了一方形框架。一人形物体被儿童高举,另一人形体紧贴框架内,其轮廓清晰可见。(注:廖奔《宋元戏曲文物与民俗》,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72页至80页。)廖奔先生认为上述均为杖头傀儡的演出。从儿童所持人形物体来看,确实很似现代杖头木偶之形制。但上述图像均未明确标识为傀儡戏演出,宋金杖头傀儡及影偶的具体形制究竟如何,还是一个谜。因此,笔者亦只能依据文物形象做些感性的认知,认为可视为影戏演出的理由有:其一、均设有帷帐,这正是影戏所必备的设施;其二,从幕前观剧儿童的神态看,图一与图三中儿童不是在关注操作者高举的人形状物体,其目光均集中于幕上,尤其是图三中的儿童明显在对着屏幕指指点点,与影戏的演出形态相符。其三,图三的方形框架显然是一个表演区,上面清晰地显现出了人形体,它更像是影子。如果方形框架上装订有纸或布幕之类的东西,就只能解释为影戏演出了;倘若无屏幕,在一空的框架内表演傀儡戏,似乎还没有这一演出形式。

回头考察上引《东京梦华录》之材料,再以上述文物遗存印证,可知小影戏是一种儿童游戏,由儿童充当演员和观众,模仿成人的影戏表演。小影戏棚子在节日的街市上非常多,可见这类游戏很受宋代儿童的欢迎,从侧面透露出宋代影戏之繁盛。

四、乔影戏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京瓦伎艺”条载:“崇、观以来,在京瓦肆伎艺:……董十五、赵七、曹保义、朱婆儿、没困驼、风僧哥、俎六姐,影戏。丁仪、瘦吉等,弄乔影戏。……其余不可胜数。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30页。)

乔影戏的演出形态如何?戏剧史专家对此大致有二种看法:其一,乔影戏是影戏的一种。《中国戏曲曲艺词典》解释为:“宋代伎艺。影戏的一支。‘乔’是滑稽之意。即滑稽影戏。”(注:上海艺术研究所、中国戏剧家协会上海分会《中国戏曲曲艺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1985年版,第17页。)顾颉刚谓“‘乔影戏’不知是何影戏,但假定其为一种特殊影戏,当无大碍。”(注:顾颉刚《中国影戏略史及其现状》,《文史》第十九辑,第114页。)至于特殊在何处,他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其二,乔影戏是真人模拟影戏动作的表演样式。孙楷第在《傀儡戏考原》中认为“乔影戏”就是《武林旧事》所谓的“大影戏”,“乔”字当不出虚伪、滑稽二义。而周贻白以为“乔为‘乔装’之意,本义上实为模仿”,“‘弄乔影戏’或为用真人来模仿影人的举动以资戏笑”。(注:周贻白《中国戏剧与傀儡戏影戏》,《周贻白戏剧论文选》,第57页。)孙、周二位均认为“乔影戏”的扮演者是真人,这一判断是可信的。

要指出的是,乔影戏本质上不是影戏,观众欣赏的对象是演员本身,而不是帷幕上的影子,从而与“大影戏”相区别。孙楷第将二者混为一体是不对的。

正如周贻白所云,“乔”字含有“装扮”、“模仿”之义,它产生的审美效果是“滑稽”、“虚伪”。《武林旧事》所载舞队,有“乔三教”、“乔迎酒”、“乔亲事”、“乔乐神(马明王)”、“乔捉蛇”、“乔学堂”、“乔宅眷”、“乔像生”、“乔师娘”以及“乔经纪人”等。在陶宗仪《辍耕录》所载“金院本名目”中有《乔托孤》、《乔捉蛇》、《乔道场》等剧目,景李虎认为这些是偏重说白、滑稽成分较浓的杂剧形式。(注:景李虎《宋金杂剧概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页。)

可见,以“乔”命名的伎艺都是演员面对观众表演,通过模拟、再现某种事物或生活场景,以资娱乐。因而“乔影戏”可能为真人模拟影人生硬机械举止的一种歌舞表演。事实上,姜白石的诗也透露出这一信息:“灯已阑珊月色寒,舞儿往往夜深还。只应不尽婆娑意,更向街心弄影看。” (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69页。)舞者往往长袖善舞,长于模仿,在月色之下起舞弄清影,以尽余兴。

我们注意到,在后代民间歌舞小戏中还可见到模仿影戏的表演,“乔影戏”的遗制尤存。《江油县志》(四卷・清道光二十年)载,每当六月六赛社神祈谷节之时,“社中人咸扮影戏,宴饮醉饱,亦一日之泽也。” (注:《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上册)第102页。)此处所谓的“扮影戏”,便为模仿影戏动作的歌舞。此种戏仿还见于民间小戏之中,如川北灯戏即吸收了影戏不少身段和步法,最典型的是其中的“灯影步”,其动作特点是:“全身僵硬、两手打伸放于两胯旁,走动时脚跟先落地,步子碎,象老太婆尖尖脚走路一样。”(注: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四川省南充地区文化局《川北灯戏》,四川文艺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215页。)“灯戏《赶隍会》中石千元卖艺‘盘花’里走的就是灯影步。新编灯戏《郑板桥买缸》反面人物盐商,正面人物郑板桥,以及妇人和两个抬脚,都用的是皮影身法。” (注:同上,第41页。)长沙花鼓戏也吸收了影戏不少表演技法。清同治时,湘潭著名小丑王洪章在《卖酒》一剧中创造了所谓的“影人乔路”。表演时与纸幕上的影人活动一模一样,惟妙惟肖,甚为观众称道。这些特殊身法的使用增强了戏剧的喜剧性,起到了良好的舞台效果。

总之,宋代影戏大家族中存在广义和狭义的影戏,艺术形态非常丰富。凡是“借光取影,以影为戏”的伎艺均可称之为影戏,它包括戏剧类影戏和非戏剧类影戏。狭义的影戏具有演述故事的功能,是一种戏剧形态的、成熟的影戏,而非戏剧类影戏有的可能是戏剧类影戏发展的起点和雏型,如手影戏。有的是从戏剧类影戏中衍生出来的杂耍技艺,如大影戏和小影戏;有的还蜕变为歌舞形式,脱离了影戏的本质,乔影戏便是如此。事实上,影戏形态的丰富性反映出它具有较强的自我更新和艺术变迁能力,它不停地花样翻新,满足人们新的娱乐需求,这是民间影戏生存、演进的艺术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