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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交通事故集中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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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自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部署开展“决战60天”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圆满完成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具体目标是:

1、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数同比减少20%以上。

4、省、市、县督办和各自排查出的危险路段整治率达100%;年底前,通过增加反光锥筒、隔离墩等交通安全辅助设施等措施,确保全县双向六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和路口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50%,正面相撞和路口事故同比下降。

5、在省道重点路段、城区重点路口安装测速抓拍设备;超速、违法停车和违法占道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

二、工作重点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集中整治机动车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一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进一步治理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时段。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整治,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前一阶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安监、交警、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辖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坡道、弯道、桥梁、隧道、施工路段的排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明确责任单位,督促限期解决问题;加快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对今年确定的督办危险路段,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各级要继续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力度,确保新建、改建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时交付使用。要对辖区主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高标准增设、更新一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省道、县乡道和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二)充分发挥职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安监、交警、交通、质监等部门,要联合对辖区所有公路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驾驶记录和辖区客运企业、场站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清退一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交警部门要严格机动车登记、检验、转移、注销,坚决杜绝违规机动车落户、转籍,坚决禁止报废车、非法拼装车和存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客运企业及主管部门制度,落实重点车辆“户籍化”管理制度,继续做好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工作,确保在用车辆安全状况良好,驾驶人安全守法行车。交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客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其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新建长途车站出租车停车管理,指定专区停靠待客,不得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停放,设置客运车辆禁止进入城区的禁令标志,合理引导客运车辆通过博沂线进出车站;不断完善县乡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强交通运输尤其是客运市场的交通安全管理。公路部门要不断完善省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对辖区主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高标准增设、更新一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城管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环境的维护与管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取缔违章摊点和马路市场。教育部门要重点加强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在用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落实校车的运营管理,以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对各类校车要严格审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资质,切实掌握在用校车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农机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把注册登记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关,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达标。

(三)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容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以及大货车聚众闯卡、非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按法律规定的上限从严从重处理,该记分的记分,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形成依法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甚至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在执法中要加强科技应用,将现有执法装备全部投入一线,并充分发挥公路监控系统、测速设备、电子警察等科技装备的作用,扩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覆盖面。同时,对全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执法计量器具进行一次全面鉴定,确保执法设备合法有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法定程序,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秋冬季节雨、雪、雾天气多发的实际,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较大的情况,要以省道、县乡道路和城区道路为重点,通过摆放反光锥筒、警示牌、广播播报路况、增加巡逻密度等方式,提示上路车辆注意减速慢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交通、公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撒沙等防滑措施。公安、交警、交通、公路、气象、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并加强相邻区县间的协调配合,做到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控制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集中整治行动的始终,努力做到声势大、效果好。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宣传、通信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媒介,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集中治理行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深化社会宣传。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把交通安全的理念引入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家庭。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基地”的作用,按照“四个必看”(专业运输企业驾驶员必看、学校师生必看、机关干部必看、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必看)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交通安全体验、集中学习和观摩活动,尤其是协调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进基地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筑牢交通安全和事故预防的思想防线。四是加强单位内部安全教育。各级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义务,组织发动内部人员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大力倡导“文明行车、文明走路”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按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各有车单位,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实现交通安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村居”社会化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联席会议的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具体负责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绝不允许相互推诿、贻误工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对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督导检查。活动期间,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组织工作组深入一线,通过现场督察、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严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地区、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县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及时掌握辖区工作进展情况。12月23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报县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