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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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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的开展,这对于调动林户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推动我国林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但集体林权结构分散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特点也给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带来了不小的难度。文章以新疆博湖县林业管理为例,针对林业改革对有害生物防治带来的影响出发,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旨在提升促进我国林业的迅速发展。

[关键词] 林权制度改革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 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 S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8-0128-01

新疆博湖县自2011年12月开始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县共有五个乡镇24个村纳入集体林改范围,截止到2015年,全县纳入集体林改面积15406.21亩,其中退耕还林10564亩,三北防护林4842.21亩,已发放林权证面积14319亩,发证率达到93%。集体林权改革成效初步显现,调动了社会造林积极性,提升了林农的责任意识。但林权改革后,个体林农经营风险大、抗灾力量弱、缺乏防治器械和技术、防治成本高和检疫不力等,大大增加了生物人侵的机率,林业重大病虫害周期性暴发频繁,林业传统害虫上升为重大害虫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给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1]。

1 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产生的影响

1.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逐年增加

林业制度改革之后,将林业管理权给予林农,让其进行单独管理,这样转变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调动林农的劳动积极性,增强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感。但单个林农的管理水平有限,仅仅依靠个体的力量很难建立有效的生物防控体系,致使林业制度改革之后新疆博湖县出现林业生物灾害发生面积逐年增加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物灾害的蔓延进行控制,林业制度的改革的作用将无法的得到发挥,甚至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1.2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观念发生转变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新阶段,林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开展也需要使用环境友好的方式进行,林业改革之前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已经逐渐从化学防治转向生物防治,这一转变对于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大有裨益。但林业制度改革之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完全依赖于林户自身,化学防治对于林户而言,防治成本较低,灾害防治见效较快,因此很多林户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开展中普遍采用化学防治,这种方式虽然能够从暂时缓解生物灾害,但长期使用化学药品,会造成林业生态平衡的破坏,不仅给林户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会极大的阻碍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进程。因此林业制度改革之后,林业有害生态防治工作以化学防治方法为主的防治措施需要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注意,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林户的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教育,让林户认识到生物防治的重要意义,转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理念。

1.3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开展难度增大

林业制度改革后,广大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这对于促进我国林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来讲是大有裨益的。但林改之后,林权结构分散化以及经营形式多样化导致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开展难度增大。具体表现在:一、单个林农防治力量薄弱,林权制度改革之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开展的主体林业集体工作人员,这样的防治模式下,集体的力量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但林业制度改革之后,林业经营权出现变化,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依靠单个林农进行,而单个林农的防治力量有限,给生物灾害防控体系的建立带来了巨大的难度。二、有害生物防治观念不同意,林业生物灾害一旦发生就会迅速产生蔓延,因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全体林农的协同努力,但在实际生物灾害防治中经常出现林户互相观望的现象,导致林业生物防治错过最佳的时期,给林农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2]。三、林分结构不合理,合理的林分结构可以提升森林的健康程度,增强森林抵抗生物灾害的能力,但林业制度改革之后,不用林农之间缺乏相应的沟通、交流,出现树木种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降低了森林的灾害抵抗能力。四、树苗检疫工作开展困难,做好林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需要从树苗检疫着手,但林业制度改革之后,林农拥有种植树木选择的自,树苗采购的种类和渠道多种多样,进行统一的树苗检疫工作难度很大。

2 林改背景下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措施

林改是一项复杂的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新疆博湖县林业管理工作站始终把林改工作作为全县上下践行科学发展的头号工程来抓,但在林业制度改革的进程中还应当给予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充分的重视,采取提升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治能力、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投入、推进防治手段现代化等举措,建立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加强林业生物防治工作,寻求改革创新和稳定发展之间的平衡点,避免改革破坏稳定问题的出现。

2.1 提升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治能力

从林业经营理念出发,大力推进综合性营林措施,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贯穿于林业生产全过程,发展生态林业,提高林分健康水平。在采种、育苗、造林、抚育、采伐等各个环节都要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增强林分自然抵御病虫害的能力[3]。

2.2 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投入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开展中,林农普遍采用化学防治方法的主要原因是化学防治成本较低,能够为林户带来短时间的利益,而生物防治成本较高,见效较慢很难获得林户的青睐。针对这一问题,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一方面加强林业生物防治方法的研究,力求降低生物防治的成本,提升生物防治的效果。另一方面可以给予采用生物防治方法进行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的林户一定的补助,提升林户使用生物防治方法的积极性。

2.3 推进防治手段现代化

单个林户的林业生物防治力量薄弱的问题可以通过推进防治手段现代化的方法来解决。将现代生物技术应用于林业生物防治中,可以有效的提升生物防治工作开展效率,让林业生物防治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林业管理部门还应当定期组织林户进行生物防治交流,统一生物防治理念,让林户之间相互配合,实现林业生物防治统一化。

参考文献

[1] 张永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可持续经的影响及对策[J].林业调查规划,2013, (5 ): 575-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