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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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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科学性,合理布局,促进园区繁荣,对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特作如下完善。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分管工业主任和经贸局局长为副组长,工业园区、县发展和改革局、招商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安监局、科技局、国税局、财税局、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经贸局分管项目领导为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县经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东华街道、湖镇镇分管领导和经贸局园区办主任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三)成立专业工作小组

1、项目考察小组,由项目落户工业园区(工业区块)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项目引进单位及项目所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承担项目的投资业主资金实力、素质、项目内容及规模、主要产品、技术水平、行业地位、用地规模、投资计划等具体考察,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决策。

2、区外项目勘查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及项目所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承担项目是否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规划,项目环境影响等情况的考察,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决策。

3、主导产业(龙头性产业)项目论证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科技局、工业园区(工业区)分管领导及相关产业专家库人员2-3名为成员,主要承担主导产业(产业龙头性)项目就产业政策、项目认定等进行咨询、对接及论证工作,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决策。

二、决策咨询内容

(一)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目录,是否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

(二)审查项目是否达到或能够达到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三)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四)审查项目所用地块是否符合规划控制要求,所需土地面积是否合理并符合相关规定;

(五)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享受县工业项目优惠政策条件;

(六)审查项目投资计划、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投资规模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七)形成会议纪要,明确项目内容、行业分类、项目选址、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税收承诺、建设要求,是否为主导产业(产业龙头性)项目。

三、决策咨询范围

所有工业项目必须经过决策咨询,并分类组织实施:一事一议重大项目,由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咨询;其他项目由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决策咨询。

四、决策咨询程序

(一)项目投资业主或引进单位提供详细项目申请报告(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和《招商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十份,在决策会议前二天送交行政服务中心内经贸局招商引资服务专窗,项目业主应对项目真实性负责,情况表应由业主及引进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专业工作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分别对项目进行考察、咨询、对接及论证等工作,形成考察意见提交会议决策;

(三)项目落户地工业园区(工业区块)填制项目考察表,形成考察意见提交会议决策;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决策咨询会议,出具决策咨询意见,并抄告相关部门和投资业主。

(五)各相关部门按《决策咨询意见纪要》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种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项目管理

区内项目签约后,严格按照《县工业项目管理工作制度》(五步工作法)执行。

六、成员单位职责

各参与项目决策咨询单位要发挥职能,积极提出项目决策咨询的意见,并按照决策咨询纪要做好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经贸局

1、承担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会议,起草会议纪要;

负责工业园区(工业区块)及部门单位提供的工业项目联系汇总;

召集各工作小组开展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做好成员列席会议纪录及项目论证、会审的会议纪要;

重大及疑难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决策;

2、负责做好项目产业政策咨询;

3、指导业主做好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编写;

4、做好项目核准(备案)和报批工作;

5、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做好项目审批协调工作,并通过招商引资专窗承担所有审批事项所需提供资料的一次性告知。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审定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三)县招商局

提出项目入园的建议意见。

(四)县规划局

1、承担各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2、审定项目选址地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五)县环保局

1、承担各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2、提出项目环保方面的初审意见。

(六)县工商局

提出项目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的初审意见。

(七)县国土局

1、承担各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2、审定区外项目所需用地的预审意见。

(八)县供电局

审定项目所需用电的初审意见及园区用电容量安排。

(九)县安监局

提出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初审意见;

(十)县科技局

1、承担各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2、提出项目科技含量初审意见。

(十一)县财政局

明确优惠政策类型及期限。

(十二)国税局

提出项目的税收综合评价意见。

(十三)工业园区(工业区块)

1、承担各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2、对项目入园及所用地块、面积和是否为主导产业(龙头性产业)提出初步意见;

(十四)县行政服务中心

1、承担各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2、负责决策会议场地安排及后勤保障。

(十五)消防大队

提出项目消防方面的初审意见

(十六)质监局

1、提出项目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初审意见;

2、提出涉及工业品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及修理许可证、强制性论证(3C)项目的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