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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对外贸易健康持续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外贸进出口对我县经济的拉动作用,现就扶持外贸企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扶持对象
在我县注册登记且进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我县的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企业开展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对出口企业在本年度完成的各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按其认证费的5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鼓励企业争创“出口名牌”。对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并在本年度取得相应注册证书的,按其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境外各类进出口商品展览会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贴摊位费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增加补贴1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展会补贴不超过3万元。
(四)鼓励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的,按其实缴保费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最高支持标准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县级资金扶持。
(五)鼓励企业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获得的境外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按县政府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政策予以奖励。
(六)鼓励企业应诉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对出口企业参加商务部、国家(省)各类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对进口国的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的应诉及复审费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单独应诉、复审的案件,给予50%的律师费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七)鼓励企业设立境外贸易机构。对经过批准,在国外设立贸易机构并实际运行的中方投资者,给予2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县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五)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其他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资助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须提供境外商标注册及标识复印件。
3.申请出口名牌奖励须提供评审组织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申请境外参展补贴须提供组展方的收费通知或展位费结算明细复印件、出国人员任务批件复印件(因私签证的提供出国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机票复印件、参展照片。
5.申请进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须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同复印件。
6.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奖励须提供海关出口证明。
7.申请设备进口奖励须提供海关报关单、设备进口订货合同复印件。
8.申请境外专利申请资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9.申请国际电子商务资助须提供网站首页复印件及网址、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10.申请出口基地企业做大出口规模奖励须提供省级以上出口基地认定文件。
11.申请进出口公平贸易资金支持须提供案件总结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案件背景、应诉过程及结果、经验教训等)、案件结案材料等。
12.申请设立境外贸易机构补助须提供境外贸易机构批准证书、境外贸易机构注册文件及资金、设备投入证明复印件(外管或海关等部门出具)等相关材料。
13.申请出口产品研发资助须提供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研发项目的查新报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近两年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次年元月底前向县商务局报送材料,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在次年3月底前直接拨付到申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