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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国语言学家泰尼耶尔借化学“价”的概念提出了语言学中的“配价”语法理论,这个“价”与我国的语言学家熙先生在1978年发表的《“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中提出的动词“向”的概念具有普遍意义上的同一性,朱先生以动词“能关联的成分”确定动词的“价”并以此解释汉语中的某些语言现象。本文从配价语法理论本身出发,主要谈谈两个大方面:一,配价理论如何解释的汉语中的一些现象;二,配价理论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影响。
关键词:配价理论 对外汉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H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1-0000-01
一、运用配价理论解释汉语中的语言现象
首先,要运用配价理论解释汉语中的语言现象,就必须先了解什么是配价理论。陆俭明先生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中指出配价理论的基本精神是:1,句法旨在研究句子,对于句子不仅要注意它所包含的词,更要注意它所隐含的词与词之间的句法关联。这种句法关联在句子表面是看不见的,但实际是存在的;2,动词是句子的核心,我们所要注意的句法关联就是动词与由名词性词语形成的行动元之间的关联;3,动词所关联的行动元的多少就决定动词的配价数目;4,与动词所关联并能决定动词配价数的行动元是指在句子里位于动词前作主语、动词后作宾语的名词性成分等等。
那我们根据以上的配价原理可以这样给动词分类:一个动词如果只能支配一个行动元,或者说不能带宾语,那它就是一价动词,标记为V1;一个动词如果只能支配两个行动元,即可带一个宾语,那它就是二价动词,标记为V2;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三个行动元,即可带三个宾语,那它就是三价动词,标记为V3。
我们可以这么说,利用动词与不同性质名词之间的配价关系来研究、解释某些语法现象,这种研究、分析手段就称之为“配价分析法”,由此而形成的语法理论就称之为“配价理论”。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语法现象,“吃苹果的小孩”和“吃苹果的方式”在语法上是一样的吗?如果我们用层次分析法来看,这两者在内部结构层次和语法结构关系是完全一样的。那我们用变化分析法看看,我们可以说“小孩把苹果吃了”,但是,“方式把苹果吃了”这个句子是不成立的,可见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可是区别在哪?怎样造成的?层次分析法和变换分析法都无法解答。那么配价分析法就派上用场了,“吃苹果的小孩很可爱”可以说成“吃苹果的很可爱”;“ 吃苹果的方式很独特”可以说成“吃苹果的很独特”吗?显然“吃苹果的很独特”表达的意思是“吃苹果的人很独特”,可见如果要表达“ 吃苹果的方式很独特”,那么其中的中心语“方式”是不能省略的。问题就来了,为什么同样是中心语,“小孩”就可以省略,而“方式”就不行?原因是这样的,“吃”是二价动词,它的两个配价成分应分别是“吃”的施事和受事。上述例子中“吃”的施事和受事分别是“小孩”和“苹果”,而“方式”不能成为“吃”的施事或受事,即“小孩”和“苹果”是“吃”的配价成分,而“方式”不是,因此,“小孩”就可以省略,而“方式”就不行。这点符合配价理论中的当由动词性词语加上“的”所形成的“的”字结构作名词定语时,如果作中心语的名词是那个定语中动词的配价成分,则在一定的上下文中可以省略。
动词有价,那么名词、形容词呢?我们再来看看下面的语言现象:
“对敌人的仇”、“对家乡风俗的景色”这些语言片段是不合法的,而我们可以说成“对敌人的仇恨”和“对家乡风俗的喜爱”,这是为什么呢?陆俭明先生在《世界汉语教学》1997第1期中发表的文章《配价语法理论和对外汉语教学》一文中指出,能受介词结构“对(于)……”修饰的名词只限于二价名词,例如“对考试的看法”、“对于祖国的热爱”、“对身体的好处”、“对农村发展的政策”等等,那我们就知道“景色”是一价,所以不成立。但是“仇”是二价,因为我们知道“仇”肯定涉及到仇恨的双方,那为什么也不成立呢?原因在于单音节的名词也不能受“对……”这一介词结构的修饰。可见,名词是有配价的。
再看,“对这件衣服很漂亮”、“对学生们很调皮”这样的语言现象是不合法的,我们可以说成“对这件衣服很熟悉”、“对学生们很友好”等等,同理,形容词也是有配价的。并且,能受“对……”这一结构修饰的形容词也都是二价的。
配价理论对对外汉语教学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词汇和语法。
(一)词汇方面,我们知道配价理论的基本精神就是通过确定动词的行动元给动词定价,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各种理论,随即拓展到名词和形容词的配价。那么,不难看出配价理论与词汇的紧密关系。因此,在对外汉语教学中,配价理论对词汇教学也有一定的作用。例如上文中谈到的“吃”,如果我们告诉学生这是二价动词,其配价成分是施事和受事,那么在一定的上下文语境中学生就很有可能说出“我讨厌那个吃冰淇淋的”和“她吃的我也喜欢吃”这样合法且有水平的句子。其次,在词汇教学方式上可以在语义中渗透配价理论,让学生掌握词义的同时,自觉的运用配价理论来应用所学的词汇。最后,我们都知道在英语中,词汇的词性很清晰,任何一个词是名词、动词、形容词、还是兼类词都是明确的;法语、德语也不例外,并且法语、德语中的名词还分阴阳,相比之下,汉语词汇在词形变化上是缺乏的,在词性分类上也稍有逊色,如果给汉语词汇配价,这既不会增加外国学习者的记忆难度,反而有利于分析其所能充当的句法成分。因此,在词汇教学中可以推广配价理论的应用。
(二)语法方面,语法包括词法和句法,这里我们主要谈谈配价理论对句法的影响,上文中,我们探讨了动词、名词和形容词的配价问题,这里就不赘述。很显然,作为对外汉语教师,如果具备配价语法理论的知识,能运用配价语法理论的分析思路来分析和解释某些汉语现象,毋庸置疑,这是有利于汉语教学的,例如“对(于)……”结构只修饰二价名词和形容词,这样学生就不会在知道“景色”是一价词的情况下还用在“对……”结构中。还有将语法教学与配价语法理论有机结合起来,把语言形式教学和语言功能教学结合起来,让学习者在掌握语法知识的同时,会运用配价语法理论解决语言交际中出现的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外汉语课堂中,教师不宜花费太多的时间来讲解语法,更不能研究式的与学生讨论语法理论。语法的学习必然是渗透在对大量的语料积累学习中,学生在掌握大量的语言现象之后教师再去画龙点睛式的指出蕴含在语言现象背后的语法规则,这不仅能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激励学生在学习汉语时进行自我探究总结和大胆预测语言规则。
三、小结
配价理论的引进在一定程度解释了以前汉语中难以解释的语言现象,无论是在汉语本体研究还是在对外汉语教学方面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值得注意的是:一,对汉语词汇的配价数的确定一定要准确,这就要求一个统一且客观的参照标准,不能掺入语感成分,因为每个人的语感是不一样的;二,对外汉语教学中不能大讲特讲语法,但作为对外汉语教师一定要提高自身的语言知识水平,并懂得如何将语法知识深入浅出地以学生容易理解的方式传授给学生。
参考资料
[1]陆俭明.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2]陆俭明.配价语法理论和对外汉语教学[J].世界汉语教学.1997,(1)
[3]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
[4]邵 菁.配价理论与对外汉语词汇教学[J].语言教学与研究 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