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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着力提高全区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至年底,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全区应急队伍建设
(一)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区消防大队以主体,以其它专业救援队伍为依托,组建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三)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在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队伍的建设:区水利局(水务局)负责防汛抢险应急队伍、供排水应急队伍建设;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区农业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区环保局负责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区国土分局、区地震局负责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支专业应急队伍的人数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名称为“区××专业应急(救援)队”。
区政府会同区人武部组建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军地联合指挥机制。其他行业、有关部门也应结合实际,组建专业应急队伍。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志愿者应急队伍。
(四)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区政府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关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
(五)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区政府及关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志愿者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做好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本地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处置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三、应急队伍工作职责
应急队伍要坚持“险时救援,平时防范”的工作方针,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应急工作原则。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关部门有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救援的规定;承担本单位和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派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全面掌握救援工作所涉及的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熟悉所担负任务区域内的环境、设施条件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熟练掌握应急知识、救援技能和使用救援工具及装备,组织和参加业务训练,定期进行演练。
(三)积极做好应急准备,维护和保养好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及时补充更新救援器材和物资,确保其性能良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本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的指令,迅速集结、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安全有序、科学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五)处置突发事件后,应急队伍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强化应急队伍管理
(一)健全应急队伍管理机制。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应急队伍的训练和业务指导。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应急队伍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紧急状况下,应急队伍应按照区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第一时间集结到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各组建单位应指定1名负责同志担任队长,明确联络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备案。
(二)加强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各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关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开展关应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条件,建立或确定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跨区联合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三)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培训演练制度、内务管理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奖惩制度等,不断推进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五、落实应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建立保障机制。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结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三)完善关政策。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应急救援队员的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制度。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应急队伍,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协同配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驻地部队的应急协同机制,提高各类应急队伍协同应对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专业应急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以及应急队伍登记备案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