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建筑供热及节能改造意见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建筑供热及节能改造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加快供热计量改革步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构建节约型产业和消费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实现供用热系统节能,维护供用热双方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2011年采暖期前,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改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二)2011年完成住宅分户计量总量达到全部集中采暖住宅户数的25%。从2011年起用5年的时间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改任务。

(三)2012年采暖期前,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改并实行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

三、改革办法

(一)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做到“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要求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供热企业不予供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予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三)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原则,实施“五个一”:既有建筑计量改造工程,采取“上级财政给一块、地方财政配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的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解决既有建筑计量改造费用。公共建筑改造建设资金由产权单位承担;行政单位及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职工住宅改造建设资金按财政30%、供热企业40%、个人30%的比例分担;有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按财政15%、单位15%、供热企业40%、个人30%的比例分担;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按单位30%、供热企业40%、个人30%的比例分担,其中由企业负担的居民住宅改造建设费用可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并可作为成本倒挂供热亏损额,从政府供热补贴中给予解决。

(四)既有建筑的热计改根据热用户自愿原则进行。各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热用户应积极配合供热单位对房屋供热系统进行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工作。

(五)供热企业是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负责单位。新建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和进行热计改的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未按建筑设计要求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供热企业不予供热;凡不按政府计划安排实施热计改的单位,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追究供热单位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4月)。摸底调查、组织培训、出台相关政策、落实资金、启动宣传动员方案。

(二)制定计划阶段(2011年4月--5月)。制定全年热计改计划,报供热主管部门审批后分解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9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供热主管部门协调产权单位、物业、供热单位,有计划分步骤逐步组织实施。供热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热计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经贸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监察局、国土局、物价局、政府法制办、地税局、国税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热管理中心和建筑节能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县热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明确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集中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改造规划组织编制工作;各供热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各自供热区域负责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组织实施工作。

(三)分解任务。县政府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年度供热计改目标责任书,建立供热计改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试行月报制度,将热计改成效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主要内容。

(四)质量监督。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监管,避免审核图纸和实际施工图纸不符现象,严把竣工验收关。设计单位不得出具和审核图纸不符的设计变更。确定的实施进度与技术要求,任何单位与项目实施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

(五)政策配套。制定出台《县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专业规划》、《县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两部制收费价格》、《县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细则》、《县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审核验收规程》、《县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企业和器具准入和认证标准》及《县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融资及奖励管理办法》等文件。

(六)资金保障。供热企业要积极利用国内外环保贷款、国家债券和环保节能专项投入等多渠道融资,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设立既有住宅热计改专项资金,每年从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费中列支。

(七)施工管理。供热主体单位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县供热主管部门上报当年《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实施方案》和《供热系统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楼栋明细表》,待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当年5月份开工,9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