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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家庭伦理为主线,通过考察人类传统民居建筑在单一空间、复合空间、院落布局中的空间划分方式,揭示了其中所蕴含的深刻伦理意义。
关键词:传统民居;空间划分;伦理意义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2-23(5)
作者简介:陈础”本┕ひ荡笱Ыㄖ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授
张健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副教授
从精神角度划分空间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标志。由于人类的主动性贯穿在人类发展的每一个瞬间,在具体的某一点上,空间的进一步划分是人类思维水准的反映,所以空间意识形式的每一步发展,都应是人类主体创造行为的结果。因此随着人类文明水平的提高,空间划分进一步细致化、多样化,伦理的概念逐步进入空间的划分,或是为伦理而划分的空间开始出现。住宅空间是家庭日常活动的主要领域,将伦理精神赋予住宅空间,是家庭伦理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单一空间中的伦理
单一空间的家庭空间是最简单的家庭空间,也是最基本的家庭空间。分析单一空间与家庭伦理的关系可以透彻地看出空间是如何被伦理化的。
这里以比较典型的单一空间住宅――鄂伦春的“仙人柱”和蒙古包为例探讨这个问题。
居住在大兴安岭深处的鄂伦春人是呼伦贝尔大草原上的一个古老民族,他们一直到1949年都保持着父系原始社会的生活状态,男性是社会生产和家庭生活的主体。鄂伦春人主要靠狩猎和牧养驯鹿为生,为了适应这种生产方式,他们经常出没于深山老林,房子是用桦树杆搭成的直径为4~5米、高为3米左右,外裹桦木皮或兽皮的锥形建筑,鄂伦春人把这种居住形式称之为“仙人柱”。虽然它是典型的单一空间住宅,但内部空间却有着相当复杂的精神领域划分。正对入口处被称为“玛鲁”,是神和长辈的位置;火塘左右称为“贝”,是男子和客人的位置;靠近门两侧称为“琼阿拉”,是妇女和存放物品的位置(图1―1)。这种空间的精神划分关系在鄂伦春社会被严格遵守,每个家庭成员必须生活在自己的特定位置上,否则将被视为不道德。
在草原上生活的另一个民族――蒙古族也住在单一空间的住宅中,与鄂伦春的仙人柱非常相似的是也有类似的精神空间分区。在蒙古包中正对的方位是长辈位,神位在紧靠长辈位的右侧,神位过来是男子和男客位,与其相对的左侧是女子及女客位(图1―1)。同样这一精神分区,亦是相传千年的习俗,在蒙古社会被严格遵守,对到访的外族客人也不例外。
在两个民族的单一住宅空间中,区域方位被赋予尊卑和性别的差异。在“仙人柱”中尊卑是以前后排列的方式表达的,在蒙古包中既有前后又有左右。探求这种精神空间划分的根据,往往会发现与其社会和家庭的人伦关系密切相关。在鄂伦春社会男子的地位远高于女子,在一般情况下女子不参与家庭决策:比起鄂伦春社会,在蒙古传统社会女子的地位要好一些,所以两者的差异在于两个民族家庭伦理的不同。
空间被赋予尊卑和性别的差异,还与各个民族早期形成的方位经验相关。这些经验或是来源于防卫、或是受大自然的启发,成为一种习俗固定下来。所以住宅内的精神分区模式与人们平时集会或礼仪活动的分区是完全一致的。这进一步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空间与空间的关系。南非班图人的住屋为一圆形尖顶住宅,内部也为单一空间,在这个简单的空间内同样有着严格的精神分区:男子和男客在右侧,女子和女客在左侧。根据人类学家Frescura的研究,这种分区来自古老的民间信仰:战土用他的右手挥动长矛,左手握盾。因此他们认为右高于左,右边代表“积极”和进攻,左侧代表着“消极”和防御(图1―2)。而这种信仰反映在住宅上,体现为以象征的方式在空间中区分于男女空间的不同。
空间本无贵贱、性别之分,但家庭伦理需要神―人、尊―卑、男―女、主―客之别。于是根据生活的经验、自然的启发、或是古老的信仰,使空间赋予伦理的意义。
二、复合空间中的伦理
当人类把单一空间中的精神分界用物质形式代替时,其本身就反映出伦理的发展和人类伦理意识的增强。从单一住宅空间的半坡文化遗址到复合住宅空间的龙山文化遗址,我们可以看出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对住宅的不同空间要求,私有财产的出现必然导致家庭成员利害关系的重组,使家庭伦理发生变化。而这种重组通常是空间伦理的意义被进一步强化,于是人们发明了墙或是类似于墙的东西,用于划分室内空间。这里墙成为伦理的工具,代替了精神和方位划分。正如墨子所说:“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中国传统住宅中的“一明二暗”、“前堂后室”不仅是功能空间的划分,也是伦理空间的划分。堂屋是起居、会客和祭祖的场所,“两暗”和“后室”为卧室,是私密空间。这里内―外(公―私)和长―幼通过墙得以分区。正如《园冶・释名》所说:“房者,防也。防密内外以为寝闼也。”清朝的张惠言根据《礼记》所述,在《仪礼图》中作的士大夫住宅平面布局中,我们看到进一步被划分的住宅空间(图2―1),堂屋两侧的夹堂是佣人的空间,北堂是供家庭内部成员使用的起居室,堂屋空间的扩大,反映了士大夫阶层的社会活动需要和等级象征,而堂屋又以柱以及柱上的梁枋被划分为东序和西序两个次要空间,从而进一步突出了中堂空间的重要作用,反映了中国古代“居中为尊”的思想。中堂是举行各种典礼的场所,一直是传统宅第空间布局的核心和重点。由此可见,家庭伦理关系越复杂,室内空间的划分就越复杂。
与汉族“居中为尊”不同的是达斡尔族的住宅以西为贵,同样是三开间的住宅,中间是门厅兼灶间,东屋用作仓库,西屋是一家人主要起居、会客、睡觉等日常生活场所(图2―2)。在该民族的历史传说中西方代表着尊贵、高等级,所以在他们的住宅设计中,西屋是家庭的核心,“U”大炕及西墙上的大窗、西屋内雕刻精美的隔扇,都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这说明人们总是按照自己民族的伦理意识处理空间的。再举一个更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布里雅特蒙古人是“十月革命”后从苏联进入中国呼伦贝尔大草原的一支蒙古部落,他们的生活习惯已和俄罗斯人相差不多,并且皈依了东正教,而他们的住宅空间与形式也基本是直接取自俄罗斯人的住宅。但在空间使用上却与中国的俄华后裔(俄罗斯族,与俄国有更直接的文化渊源关系)有很大的不同:在俄罗斯族的“木刻楞”住宅中,厨房兼做客厅和起居室,在寒冷的冬天,大家围坐在面包炉旁,喝一杯红茶,是典型的俄罗斯人的生活写照。在他们的住宅深处还有一个厅,是这个家庭的精神中心,墙上挂着东正教的圣龛,桌上摆着代表着家庭荣誉的物品,是一个内向性的厅,外人非请莫进(图2―3)。对于基本相同的空间,布里雅特蒙古人却不这样使用,他们的厨房功能比较单一,就是厨房,而那个内厅也不是内向的,用做起居和会客。可见由于伦理习惯的不同。即便是相同空间结构的房子,空间的伦理意义也会是不同的。
在一些住宅中,楼层的高下也被用作伦理象征,如藏族的碉楼,底层通常是储藏间,或旧时下人住的场所。二、三层为起居室和卧室,顶层是供奉佛像的经 堂,为空间等级最高处。在彝族的土撑房中,也有类似的布局。另外在一些民族的住宅中动物也享有与人一样的伦理地位,在住宅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如我国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的住宅。
在我国云南永宁地区纳西族的母系家族住宅布局中,正房分为主室、上室、下室和仓库,主室是全家人活动、消费的中心,上方设有中心火塘和锅庄石。火塘周围是木地板的地铺,这里是老年妇女和儿童固定的睡处,也是全家做饭、吃饭、议事、举行宗教仪式和接待客人的地方。在空间使用上,老年妇女地位最为尊贵,在中心的火塘的右侧,老年男子在左侧(以右为上),其他人依次排列。上室大多为老年男子的住房。除正房外,还有前房,亦称为客房,两侧有厢房或客房,它们共同围成四合院。其中客房是已婚妇女同阿柱偶居的地方,一个住宅中客房的多少是与这个家庭中青壮年妇女的数字一致的,它是母系社会走婚制在住宅中的反映(图2―4),而青年男子则没有住房。
在大家庭中,男和女、已婚和未婚的关系,往往是一些民族家庭伦理中刻意强调的内容。在穆斯林的住宅空间划分中这一点最为典型,住宅空间首先被划分为已婚和未婚两个区域。在已婚空间内,性别看得不是很重要,而在未婚空间中,不同的性别被严格分开。
根据Shampa mazumdar和Sanioy Mazumdar对伊朗和印度穆斯林住宅中公共和私密空间的研究,在一个家庭中,女性有自己的空间,他们可以在自己的空间中会见他们的同性朋友,而这个家庭的男性成员通常回避。对于缺少空间的贫穷家庭因条件所限,男性和女性的会客空间是一个,只是在一方使用时另一方躲出去。空间伦理的保证是通过空间使用的时间差实现的。
在同一屋檐下的住宅复合空间的伦理意义的实现,墙起了重要作用。伦理的功能是规范和限定人们的行为,住宅空间中有了墙的存在,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有了更好的物质保证,使得伦理的目的更易实现。在人们发明墙的伦理作用后,还不忘从单一空间中继承方位对伦理价值表达的重要作用。所以复合空间住宅对应的是复杂的家庭组织结构。
三、院落布局中的伦理
从单一空间发展到复杂空间有两种途径,一是划分,成为同一屋顶下的复合空间;一是分解和组合,形成多个单一或复合空间组成的院落空间。从伦理角度看,住宅中院落空间的出现是家族发展过程中核心家庭的自我意识发展和血亲纽带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院落的布局和组织的首要功能是维护家族伦理的等级和秩序。
以北京四合院为代表的中国住宅院落空间是中国封建社会家庭伦理关系的最佳写照。其正房尺度最大、用料最优、位置最显眼,坐北朝南,古人以为,非如此不足以“阳气”充足。正房前为庭院,为一家人公共活动场所、交通要道与绿化区域。庭院左右两侧为东厢、西厢。东厢住兄弟、西厢住姐妹。如儿子成家、女儿出嫁之后,则东厢住“兄”一家子,西厢住“弟”一家子。自庭院向南出垂花门,有一狭长的东西向小院,小院之南为“倒坐”,呈坐南朝北的逆向姿态,称南房,是男仆居住的地方。在正房之北与倒坐相对的是北房,虽然坐北朝南,由于它处于整座四合院的最北端,在文化观念上地位也不高,这里是女佣的住所。在四合院中长幼、男女、父子和主仆各得其所。居中为尊,左为上,右为下的空间象征,对维护大家庭伦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四合院中,作为家庭伦理关系的最高等级空间――堂屋是礼制性空间。它一直都是中国传统住宅空间的核心和重点。浙江民居多以前院正堂为迎客之所,二进院的大厅为祖堂,称香火堂,是祭祖之所。广东民居大型住宅的厅堂,有上、中、下堂之分。下堂为门厅:中堂较宽敞,作礼典宴客之用;上堂在后,设神龛,供奉祖先牌位。福建民居的主厅位于主轴前部,或在二进庭院。位置显要,空间高大,檐部不设隔断,全面敞开。因祖宗牌位上方不允许有人行走,主厅堂多为单层空间。有的层高达12米,颇显高敞。正如刘熙《释名・卷五・释宫室》所云:“堂,犹堂堂,高显貌也。”
与中国不同的是南非班图人的家族住宅群落(homesteads)的围合中心是牛棚。牛棚通常为处于中心的一个半径很大的圆环,其周边围合着用于小家庭居住的若干个圆形棚屋(hot)。在这种布局中,第一个妻子的住屋位于主要入口轴线的上端,以显示其在家庭中最有权力。第二个妻子住在她的左侧,随后而来者按左右顺序布置于牛棚两侧,每一个住屋的设置既是一种进入家庭的先后顺序的体现,又是家庭地位的表征(图3―1)。与这种左右概念相关的组织原理是东西的不同象征,在当地人看来,东代表着出生、生活和年轻;西代表着夜晚、年长和死亡。因此许多家宅的开门朝向东方。住屋的前后位置也是家庭伦理地位的象征,例如南非温达人(Wenda)的住宅群落布置,丈夫的住屋在妻子的后面、父亲在儿子的后面、家庭主要成员在次要成员的后面。在青瓦那(Tswana)人的住宅中前后的概念通常被用作私密与公共空间的象征。
在韩国的传统住宅院落布局中,建筑中并不存在轴线关系,但有方位的差异。仆人的住房通常位于最前端,类似于北京四合院的倒座,其后是男主人的住房,主要用于男主人的会客、读书和日常起居生活等,朝鲜语叫“sarangche”,空间比较开敞;在其一侧是妻子及孩子的住房,空间多呈封闭院落型。住宅中的男女伦理分区关系是西女性、东男性;主仆分区是南下人,北主人。祠堂不在住宅院落之内,而是在东部另辟小院。在韩国传统住宅中通过前后、方位和男女分室居住体现了儒家哲学中有关的家庭伦理道德(图3-2)。
在住宅院落空间中方位是体现家庭伦理的主要手段,这与单一空间中的表达方式基本相同,可见空间的形式虽然复杂化,但伦理的分区方式却是同构的。
四、结束语
马克思说“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制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她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己。”所以人类居住空间的划分方式是人类家庭伦理的最直观的写照。也正如当代法国哲学家米切尔・福柯所言:“我们所居住的空间,把我们从自身中抽出,我们的生命、时代与历史的融蚀均在其中发生,这个紧抓着我们的空间,本身也是异质的。换句话说,我们并非生活在一个吾人得以安置个体与事物的虚空(void)中,我们并非生活在一个被光线变幻之阴影渲染的虚空中,而是生活在一组关系中,这些关系描绘了不同的环境,而他们不能彼此化约,更绝对不能相互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