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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财源建设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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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区经济发展形势非常严峻的一年,也是我区实现转型跨越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进区域财源培植壮大,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全区经济暨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区财源建设“一个核心、两条主线、三项保障”的总体思路,制定本方案

一、围绕“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工作核心,科学调度,稳步推进

财税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旬碰头、月调度制度,提前做好收入预测,及时通报收入计划安排,合理掌控收入进度,努力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均衡入库,确保承担市考核指标取得优异成绩。

由财政局牵头,每月组织召开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参加的财税工作调度会,总结前期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确保年度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二、把握“稳固存量、发展增量”两条主线,强化现有税源、突破引进新税源,实现持续发展

(一)建立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点制度

对辖区纳税大户、内注外营企业、潜力税源企业建立区领导联系点制度。相关区领导每人负责联系1至4户重点税源企业,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按企业注册地址,分别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包点对接服务。区有关领导、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包点企业的日常联系与沟通,了解企业经营状态、发展规划以及有无外迁意向等特殊情况,帮助企业渡难关、解难题,协助具备条件企业拢聚税源、增资扩股或上市,鼓励、扶持骨干税源企业在我区不断做大做强。

包点责任部门负责汇总区领导、本部门与企业对接情况,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报区财源办;街道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本街道对接企业情况报区财源办。

(二)建立纳入搬迁计划企业定期走访制度

对纳入市搬迁计划的企业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开发局要加强与市老企业搬迁办的对接联系,及时更新搬迁计划企业名单和实施进度。所属街道要对纳入市搬迁计划企业定期走访(包点安排见附件1),准确掌握企业经营现状以及工商、税务注销迁移情况,协助企业解决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企业积极探讨在我区成立法人性质销售公司、结算中心等保存税源的有效途径;协助财政局收集相关资料向市老企业搬迁办和市财政局申请税收划转。财政局要按照我市搬迁企业税收划转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相关划转手续,维护辖区税收利益。

开发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最新搬迁计划企业名单及实施进度报区财源办;各街道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企业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报区财源办。

(三)建立房地产及建安税源月跟踪季调度制度

由开发局负责,每月下旬将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报区财源办;区财源办于每月结束10日内将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报地税分局;地税分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进度比对情况反馈区财源办。

由城管局负责,每月下旬将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情况报区财源办;区财源办于每月结束10日内将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情况报地税分局;地税分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税收进度比对情况反馈区财源办。

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施工项目税收缴纳情况,各街道于每季度末向区财源办提报本辖区施工项目合同、完税凭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辖区施工项目税收计入街道财政收入指标。

(四)完善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

进一步完善企业外迁、国库退库等重大涉税事项预先报告制度。对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企业、年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企业以及列入全市搬迁计划企业申请外迁等事项,工商、税务、商务局(外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填写《区重大涉税事项情况表》(见附件3)报区财源办,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具办理意见。

税务部门办理税收总额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退库事项,提前填写《区国库退库情况表》(见附件4),报区财源办备案,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退库事宜。

(五)建立联合执法定期排查制度

一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内营外注企业清查纠正,督促、协助其中优质税源企业尽早完成变更,对部分不适宜在我区继续经营的企业,通过联合执法力促其尽早迁离我区。

二是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全面摸清辖区房产税、汽车销售行业、各类专业市场、辖区无证照业户等税额税负基本状况,比对其实际税收贡献组织调研分析,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低税负、零税负企业进行治理,进一步规范辖区纳税秩序。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发展总部经济

充分利用辖区招商资源,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区外总部类项目到我区落户。加大对优势财源的扶持力度,积极协助企业筹划税源拢聚方案,对现有基础税源进一步充实壮大。

由招商局牵头,每月组织召开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参加的总部企业调度会,总结前期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

各街道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总部企业引进工作进展内资项目报招商局、外资项目报商务局;招商局、商务局于每季度结束15日内将总部企业备案情况报区财源办。

(七)做好重点项目跟进服务,加快税源落地

由财政局牵头,发改局配合,根据区2012年度重点项目安排,定期组织项目责任单位以及税务部门召开重点项目调度会,对重点项目税收评估、税源落地情况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财税建设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度。

发改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汇总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区财源办;区财源办于每季度结束12日内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国税局、地税分局;国税局、地税分局于每季度结束30日内向区财源办反馈重点项目纳税及税收评估情况。

三、依靠“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三项保障,确保各项责任全面落实

(一)完善财税工作调度和动态通报机制

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组织财政收入调度,按照计划节点,进行督促落实。

财政局在现有月度财政情况手册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分析资料,优化分析版块,突出分析重点,将协税护税动态信息以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入库情况及时纳入通报内容,准确反映辖区财税形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国税、地税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收入完成预计及下月收入计划报区财源办;半年、年度结束后20日内将更新的税务登记库电子版报区财源办。

(二)建立财税工作进展督查机制

由财政局负责,政务督查室配合,对本方案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以督查专报形式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三)方案落实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财政局负责上述各类信息报送情况的统计和汇总,结合日常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治税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