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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安全监管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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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监管攸关国民生命安全。理顺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中纷繁复杂的关系,考验政治智慧,需要时间和耐心,却是当务之急。

2011年3月11日,东日本发生里氏9级强震,让数万人流离失所,也撕开了核电看似固若金汤的外衣。福岛核泄漏的阴云密布于整个东北亚上空,拷问核安全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一年间,全球反核声音高涨:德国宣布将于2021年底前关闭国内所有核电站;瑞士国内所有核电站到达使用年限后将停用;中国在福岛核泄漏第五天即冻结了核电项目审批。

虽然民间反核浪潮不断,中国高层风向却显示核电审批或将解冻。2011年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就表示中国发展核电的决心不会改变。不久前的全国“两会”上,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董事长王炳华更是在政协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政府将在今年恢复核电站项目审批。

中国不搞核电“”

进入2012年,大陆连发两起相邻省份间核电项目选址问题的冲突,将中国核电决策、建设中的诸多问题暴露无遗。首先是2月安徽省望江县官方报告喊停江西省彭泽县进行的帽子山核电项目。就在此该核电站准备兴建之际,安徽省望江县激烈反对。望江与彭泽仅长江一江之隔,核电站一旦有事,安徽方面势必受影响。在报告中,望江方面称彭泽核电项目在选址评估、环境影响等问题上存在失实问题。受安徽方面委托,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将他们的陈情书递交到中央。

安徽反核刚过一个月,广东再爆反核声音。3月12日,正值福岛核泄漏事件一周年之际,广东江门市人大代表张中强向广西拟在西江上游规划建设的核电厂选址问题开炮。

福岛事故发生后,中国国务院“国四条”,对目前正在建设、正在运行的核电和核设施进行全面“体检”。据王炳华介绍,到目前为止共发现14个方面需要整改的问题。其中有的已完全解决,有的正在解决,有的已列入三年改造计划,将全部解决。“在检查过程中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问题没有安排在规划当中去解决,或没有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和手段前,中国政府不再核准新的核电项目。”

据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11月,中国有14台在役运行的核电机组,还有27台在建。在已经运行的14台机组中,全是“第二代改进型核电站”。开工建设的27台机组中,有6台是“第三代核电站”,剩下也是“第二代改进型核电站”。按目前的发展速度,中国核电发电量到2015年会占国家总发电量的5%,共计4000万千瓦。

按照王炳华的说法,中国发展核电过程当中,无论是按照规划,还是按照技术路线的选择,还是按照产业政策的约束,绝不会搞“”。但是这些雄心勃勃的计划让外界对其未来风险甚为担忧。《经济学人》不客气地提醒道:核电站的运作,需要可靠和透明的监管,需要运营者与监管方之间的制衡以及高标准的建设质量。福岛核电站在这些方面没有做好,因此造成现在局面。而在这些方面,中国更一无是处。缺乏统一核安全机构

谈及核电安全,重心首先在监管体系。福岛事故后,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进行第三次评估,认为中国的监管体系依然存在部门协调等问题,核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职责履行都受到影响。NRDC在“两会”期间公布了《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议》,并试图通过让人大代表关注核安全监管来推动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目前,中国涉及核能管理的部门有三家:国家能源局的核电司、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以及国防科工局的核应急司。其中,国家能源局是国家发改委下属机构,负责核电行业的管理职能,包括行业标准的制订和核电发展规划的拟定,还起草核安全相关法规。国防科工局是工信部下属机构,主要负责除核电之外的核燃料循环、军工核设施管理和国家核事故应急。它还有另外两块牌子――国家原子能机构及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而负责对核安全进行监管及环境评估的是环保部下属国家核安全局。按国际规则,只要涉及民用都应在国家核安全局,但因为历史因素,目前中国在国际原子能的挂牌核安全监管机构是工信部。除此以外,还有卫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铁路等众多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可干预核能的研究、开发与利用。

政出多门,自然会导致部门之间出现“打架”的情况。比如在核设施的安全监管方面,依据1999年颁布的《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军用设施归国防科工局负责,而《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又有明文规定,国家核安全局有统筹规划全国核设施的权力;但目前中国民间一一些核设施又因用途而处于军队的事实管辖之下。国家能源局与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法规制定和反应堆操纵人员资质管理问题上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监管,既造成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分散浪费,也容易导致权责不清,引发监管漏洞。 2010年10月31日,在建的福建福清核电站。

就核安全进行立法以规范相关行为,成立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并统管所有涉及核安全监管事务的机构已是世界核电大国通用做法,中国也能从世界其他核能大国的举措中借鉴良多。美国作为全国核电规模最庞大的国家,独立的核安全监管体系也最早成型:1954年《美国原子能法》和1974年的《能源改组法》为核安全监管提供了专门的法律规范;1975年成立了隶属于国会的美国核管制委员会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总领核安全监管事务,直接向总统负责,机构主席由总统任免。核电大国法国2006年也通过了专门法律《核透明和安全法》,直接对总统和议会负责的法国核安全监管机构(ASN)则是核安全监管事务的主导者。

主管与监管机构权力失衡

除缺乏统一管理、部门间职能交叉以外,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一个弊端:主管者与监管机构权力不对等。

据NRDC介绍,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国家能源局隶属于具有强大政策影响力的实权部门国家发改委,核能行业标准的制订完全在这里完成,中国核电发展的纲要型文件包括《核安全规划》《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都是由这里牵头起草;而核安全监管部门则由现阶段中国政治格局中“相对不被重视”的环保部统辖。

两大部委所掌握资源与政策影响力不可同日而语,当国家能源局审批通过核电项目以后,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能否以环境影响评估不合格而叫停一个核电项目?

另一方面,地方在核能发展和核电站建设中也充当推动者的角色,这让核电站的争议也进入利益和价值观的角逐中。为解决能源缺口问题,加上核电项目带来的大笔基建投资和税收,许多地方政府乐于推动核电项目上马。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江西彭泽核电项目中,彭泽当地一位参与核电管理的官员曾称,“作为江西有史以来总投资最大的重点工程,建设彭泽核电站是几代彭泽人、九江人、江西人的夙愿。”为支持当地的核电事业,“彭泽速度”还登上了《九江日报》:在短短7天时间内,482户人家全部搬出居住了几代人的老屋,“彭泽创造了我国核电建设新的搬迁速度”。在这样的格局下,环保部的核安全局执行的安全监管具有多大的效力也让人怀疑。

同时,核安全监管对专业性要求极高,这对目前中国核安全监管的人才队伍提出了挑战,有关领导更是直接表明了这种忧虑。在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国家核安全局原局长王玉庆称,核电站从设计到设备制造再到安装等重要环节都需要监管人员全程参与进行审批,并对照国际接轨的监管细则一项项核查。

他提到,这对监管人员素质要求很高。一般的监管员需要3~5年锻炼。中层管理人员需要更久的年限培养,而中国监管人才培养力度尚待加强。据介绍,美国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有3900多人,法国和日本约为2000人左右,平均每台机组约40人;而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原来仅有300人,在福岛事故后扩充到1000多人。

除核安全监管客观要求高以外,国家核安全局的非独立地位也限制了核安全监管机构的专业性、权威性的提升。

目前国家核安全局并不是一个独立机构,人事、财务都属于环保部,从环保部拿钱,人事安排和经费都没法自己做主,所以决策的独立性自然也比不上与其他证监分离的行业监管机构。NRDC则建议,应该使中国国家核安全局成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核设施和核活动具有制裁权的机构,实现证监分离,同时经费和人力资源独立,将分散在其他主管部门的核安全事务统归于国家核安全局的管辖之下。

据《读卖新闻》3月20日报道称,中国的核电建设因福岛事故而放慢发展步调,中长期核电项目建设削减额度约1成。即便如此,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的核电规模还将继续扩大,核安全监管攸关国民生命安全。理顺中国的核安全监管体制中纷繁复杂的关系,考验政治智慧,需要时间和耐心,却是当务之急。

编辑 漆菲 制表 黄静 美编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