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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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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同步录音录像既有保障人权的功能,又有固定证据的功能。公诉人出示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指控犯罪,其直接意图是证明侦查讯问程序的合法性和妥当性。当它以视听资料形式出现时,则不存在因程序违法而被排除的问题。

【关键词】 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证据合法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 年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决定从 2006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过数年努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逐渐凸显,对其中有些问题的看法却仍然有待澄清。

一、同步录音录像的功能

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而言,同步录音录像由于实行讯问人员、录音录像人员分离的制度,对于正在进行讯问的人员构成一种有力的约束,使其讯问行为处在现代录音录像技术的监控之下,可以有效地防止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讯问手段的使用。从固定证据的角度而言,同步录音录像一方面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回答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加以固定,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将来审查、审判程序中翻供;另一方面,同步录音录像也同时固定了侦查人员的讯问工作,可以作为证明侦查程序合法的有力证据,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提出的侦查人员对其实施刑讯逼供等不实指控的有力武器。

二、控辩双方出示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的问题

1.控方出示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案件审查过程中,人民法院、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讯问活动提出异议的,或者被告人翻供的,或者被告人辩解因受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而供述的,公诉人应当提请审判长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从该规定来看,公诉人出示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指控犯罪,其直接意图是证明侦查讯问程序的合法性和妥当性。因此,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只要程序上不存在瑕疵,通常都具有证据资格,具有可采性。当控诉方在上述情形下出示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料时,该证据资料在证据种类上其实同时具备双重属性: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既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因为该录音录像资料的内容可以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供述中包含的犯罪事实;同时,该录音录像资料又作为反驳辩方指控的依据,可以用以证明侦查讯问程序的合法性。笔者认为,只要满足了《规定》中列举的条件,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都应当具有可采性。

2.辩方申请出示同步录音录像证据问题

如果存在同步录音录像证据,控诉方没有主动出示,被告人可否申请法庭强制控方出示?如果控方拒不出示,法庭可否对控方作出不利的推论?对此,《规定》第十五条并没有规定;实践中,控方往往以录音录像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法庭披露。笔者认为,如果辩方请求控方出示侦查讯问程序中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以此证明侦查讯问程序违法,则控方有义务将侦查讯问中录制的音像资料予以披露;法庭有权强制其披露;如其仍然拒绝披露,法庭应当作出不利于控方的推论。理由是,既然侦查讯问程序的合法性已经受到质疑,而证明该程序合法性的“最佳证据”又掌握在控诉方手中,控诉方却拒绝提交该证据,则自然让人感觉控诉方一定有什么事情需要隐瞒。

三、作为视听资料的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的合法性

当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作为视听资料,用于证明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讯问程序合法时,可否因为属于非法证据而被排除?笔者认为不会。理由分析如下:

第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宪法权利不受恣意侵犯。因此,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公民的宪法权利存在受到侵犯的可能性的场合,才可能会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步录音录像并不涉及犯罪嫌疑人宪法权利的保护问题,对侦查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会侵犯犯罪嫌疑人任何宪法权利。

第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往往着眼于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是否合法。从这个角度而言,同步录音录像证据不存在违法的可能性。同步录音录像并不需要征求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因此,不存在“强迫”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的问题――即使是强迫的,也是合法的,因为犯罪嫌疑人无权拒绝。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于2010年7月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视听资料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二)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以上规定亦表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作为一种视听资料,只有在无法确定真伪,或者对制作过程、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并且不能提供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时,才需要予以排除。

参考文献:

[1]王振川.坚定不移地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J].人民检察,2007(08)

[2]陈奇敏.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完善[J].广西大学学报,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