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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文化差异对档案事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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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形成类型的单一与多样

1.专制王权与宗教教权统治阶级的差异造成档案类型的单一与多样。

自然环境在中西方档案事业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治因素同样在档案事业的发展中有着巨大的影响。中国延续了上千年的专制王权使中国档案的形成领域狭小单一,在中国三千年的档案工作史上档案主要形成于官府,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统治者才是使用档案的唯一合法者。在中世纪,西方的政治制度较之中国有着强烈的宗教色彩,这也是构成西方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反映在统治阶级上这种宗教教权和西方王权是分庭抗礼的,这就产生了为不同统治阶级服务的档案,进而增加了档案、档案馆的类型。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宗教文化始终处于专制王权的阴影之下,很难获得自由发展空间,无论何种宗教都难以操控主宰中国人信仰与精神活动的统治权。中国的宗教文化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一直被边缘化。而在西方由于“基督教绝对的超越尺度,世俗的王权势力在社会价值体系中不可能取得绝对的统治地位,反而在世俗的统治中一再受到教会的制约和挑战”。在西方社会中就形成了王权与教权分庭的现象,作为同样具有统治权力的宗教势力自然会产生维护自身统治的档案。西方社会除了有为维护皇权而建立的皇帝档案馆外,教会档案馆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也不容小觑,主要包括教皇档案馆、主教档案馆和修道院档案馆,这些档案馆的出现增加了档案类型,扩大了利用档案人群的范围,尽管档案的利用还跳不出统治阶级的禁锢,但档案馆类型的丰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档案来源的多样性。

2.农耕经济与商业经济的差异造成档案类型的单一与多样。

中西方地理条件的差异形成了中国的农耕文明和西方的商业文明,而两种文明不同的生产方式促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国经济长期停留在以农业和依附农业的家庭手工业结合为一的男耕女织模式,再加之中国封建社会历朝统治者大都推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即使开展对外贸易其目的也不是为谋求经济利益,而多属于政治需要,这样的政策显然抑制了大规模的私营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从而无法打破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难以形成在经济上独立于乡村的工商业中心城市。农耕经济对档案的依存程度小,再加之档案一直处于统治者专制保存状态,民众无法利用档案。在整个社会的生产实践中档案的价值没有显现出来,社会需要程度低,主动形成档案的意识未在社会中出现,民间形成不了有别于官府的档案,更无法形成大量档案的聚集地和一定规模的档案馆。在西方出现的相对集中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打破了家庭的传统体制,形成了以城邦为独立自治的共同体。这种模式成为后来城市形成的原始状态,到了封建社会中期,西欧的社会生产力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生产力的普遍增长促使手工业和农业分离。“手工业与农业分离后,交换随之发展,在交通要道、关隘、渡口及城堡或教堂附近集市逐渐兴起。许多行商成为了坐商,手工业者也聚集其地。这样便出现商业和手工业日趋活跃的城市。随着城市的出现,城市档案馆也出现了”。从城市兴起之时起,为了避免外来的和内部的互相竞争,保证产品出售和不受封建主迫害,城市手工业者就联合组织了各种不同行业的行会,这些行会和商业公会在长期活动中,自然形成了自己的档案和档案馆。

二、礼制与法治观念的差异导致档案利用的不同

“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典赋予了统治者最大的个人权力,他拥有全国的土地财产和人民,他可以任意地决定国家、人民的命运。而人民的权利则在对君主的绝对服从中消亡,因此我们看不到封建法律对民众有任何参政权、议政权和监督权的规定,也没有结社、言论甚至思想的自由权利。”与中国情况不同,无论是古希腊还是罗马在有限的民主政治中都公开宣称法律应体现公民的意志。法律效率的支持是推动公民利用档案的保障,而中国的法典在整个封建社会中从未出现过公民权这样的蛛丝马迹,大量的法典内容打压远远多于鼓励。西方法律对民权的认可为民众利用档案提供了合法性,不管档案的公开程度如何,利用程度如何,至少在法律保障范围内可以促成利用档案的动机。中国的国家组织机构和政治体制是以家族宗法原则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百姓使用档案得不到任何的理由和依据,而宗法家长制的管理体制又进一步阻碍了档案的利用。中国历来奉行家长制,对家中长者之言言听计从,家长的话就是真理,祖宗的祖训就是法律,而国家的统治者皇帝就是对这种礼制的最高监管者。在整个社会中对于违反了纲常伦理的事无需求助于官府就可在乡里族长的主持下依照所谓的“礼制”即国家道德解决,而不是依靠国家机关的强制保障执行,即“民不举,官不纠”,这种没有法律约束的约定俗成的文化继承,削弱了官府中文书档案对老百姓的影响,大大挤压了档案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致使百姓对档案证据性价值的忽视。希腊的民主政治和罗马法律原则的确立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民众在利用档案时就有了社会制度和法律的保障。西方社会早期就已经利用档案审理案件。例如“,在埃及人(严格地说埃及不属于西方,但地中海文化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极其深远)麦斯的墓里发现有诉讼铭文。麦斯幼年丧父,由母亲管理他的财产,亲属们想瓜分这份财产,寡妇为了证实儿子的财产权,要求查看档案,档案证实了麦斯的财产权。”档案证据性价值是档案利用中至关重要的一点,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礼制观念阻碍了档案在社会法律范围内价值的实现,档案的价值仅仅体现为“维护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多用于文献编纂、编史修志、教化民众,档案的政治性价值空前。社会大众既没有民权,又在礼制的约束下丧失了与档案接触的机会,导致整个社会档案意识淡薄,档案的社会性价值缺失严重。而西方个人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保护,其利用档案的合理、合法性毋庸置疑,进而加深了对档案的认识和利用,围绕档案工作、档案理论活动的展开更是顺理成章的事,后来在西方国家掀起一系列档案工作改革的高潮有其历史必然性。历史推进到今天带来了一场席卷全球的信息技术革命,无论中西,世界各地的档案事业都在经历着科技浪潮的洗礼。档案事业在科技文化的作用下中西差异的界限会变得越来越模糊,中国与西方站在了一个共同的档案现代化的起跑线上。

三、总结

历史面向未来,摆在中国档案事业发展面前的当务之急是抓住信息技术的机遇,推动中国档案事业在新的历史进程中得到发展。在数字化时代到来的新背景下,中国的档案事业可以借助这样的信息技术革命为未来的档案事业做好铺垫,也许借助于新载体的数字化、网络化档案就是中国与西方档案事业缩小差距的最佳途径,更是中国档案事业得到腾飞的舞台。

作者:刘荣单位: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