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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区历史存量违法建筑共有719处,161,980平方米。其中:主次干道两侧445处,96,491平方米;背街小巷、社区和居民楼院内274处,65,489平方米。根据《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迎办世园盛会建设宜居大干300天”市容环境十一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区2012年度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循序渐进、依法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发现、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逐步拆除历史存量违法建筑。年内,将排查摸底的历史存量违法建筑基本拆除完毕(主次干道两侧445处全部拆除;背街小巷、社区和居民楼院内274处,拆除80%以上)。通过拆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面貌及文明程度,为建设宜居幸福活力的现代化新作出积极贡献。
二、责任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拆违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制定拆违工作计划;具体负责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的组织拆除工作;积极协助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好社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违法建筑(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除外)拆除工作负总责。负责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辖区城管执法中队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确需的,依法走法律程序。
区清违办负责指导、协调各街道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负责汇总资料、建立台账,并及时将我区的工作情况上报市相关部门。
区建管局负责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绿化、硬化、美化提升工作;对部分路段违法建筑拆除后重新砌墙或粉刷。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给予认定,根据区城管执法局的函请出具书面认定书,参与处置意见的研究。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占地给予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负责将洗砂场、采石场一并纳入拆违范围。
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违法建筑整治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利用、租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营业执照、许可证;已经发放的,应配合拆除活动予以吊销。
民政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对拆违中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
对使用违法建筑的住户,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使用违法建筑的业户,供水、供电、通信、煤(天然)气、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等部门或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部门要积极做好因拆除违法建筑引起的处置工作。
区公证处参与行动,负责全程监督、公证有关部门对当事人的物品清点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要对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法律文书及程序给予指导。
监察部门对违法建筑拆除不力或造成新的违法建筑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在执法过程中讲情等干扰正常执法的行为,根据拆违单位提供的线索进行查实,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2年度全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
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
四、工作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始对辖区范围内存量违法建筑按计划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同时,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具体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2年3月12日至3月31日)
制定全年拆违工作计划,召开全区拆违工作动员会。通过舆论宣传,营造强大的拆违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既要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又要注意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关注他们的合理要求,遵循政策、依法操作、理性推进、和谐清违,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做到“完成一处清理,教育一片群众”。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确定拆除计划,科学有序组织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主次干道两侧后社区居民楼院的步骤,条块结合,积极稳妥地组织对整治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拆除。拆除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拆除时各职能部门要全力参与配合,实施拆除;拆除后要做好绿化、美化、硬化、修缮等工作。要注意做好拆除前、中、后资料留存及前后对比工作,拆除一处,完善一处台账,以备检查考核。
违法建筑拆除经费从市城管执法局历年拨付的拆违结余经费中予以保障。在拆违过程中,先由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自行垫付拆除经费。审计部门要进行日常跟踪审计。年底由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清违、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的拆除工作进行认定、审计并核拨拆除经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巩固清违成果,违法建设拆除后,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建筑的发生。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吸取经验,将违法建筑清理拆除工作总结、整治情况、统计报表整理汇总后,报至区清违办。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对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考核,并将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开展、推进和完成情况一并汇总后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协作配合。拆除违法建筑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各部门要高标准做好辖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电子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并按时限和要求提报相关方案总结、统计报表和影像资料。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组织检查,调度各项任务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带头拆除违法建筑,以推动全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引导,舆论监督。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要做好入户走访、思想动员、疏导稳控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动员自拆,灵活机动地实施助拆,实现和谐拆违。对影响较大的违法建筑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正面引导和问题曝光等方式,广泛宣传,全程及时跟进报道,充分吸纳广大市民建议,全面推动整治活动不断深入。
(三)加强督查,严格纪律。区城管办要将拆违工作列入年度城市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每月一统计,每月一通报,按实际拆除量多少赋予分值,考核成绩与经费拨付挂钩。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和各单位完成专项拆除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拆除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私建违法建筑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