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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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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义务教育公平性,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着力缓解大班额,破解择校难题,根据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解决好招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每一位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一)小学招生

城区小学招生:1、招生规模和入学条件。城区小学共招收一年级新生11个班,其中,甘棠小学招生5个班,甘棠中心学校招生6个班,每校平均班额均不超过55人。甘棠小学、甘棠中心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入学,不得接受不足龄儿童报名。 2、甘棠小学招生范围:招收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城区非农业户口(含“经济性农转非”和挂靠户口),以及甘棠镇甘棠社区新村、汪家两居民组的适龄儿童。该招生范围内居住在甘棠中心学校附近的对象,鼓励其就近到甘棠中心学校入学。甘棠中心学校招生范围:①甘棠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及镇属居民、户口在甘棠镇的子女;②除新村、汪家村两村民组的甘棠镇各村民组子女;③1998年1月1日后“经济性农转非”以及其他性质挂靠在城区、甘棠镇的学龄儿童;④在城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农村或外地人员子女,乡镇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

乡镇小学招生:范围为本乡镇适龄儿童,在学位有余前提下,可适当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但不得招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其中,仙源中心小学招生工作按照《仙源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规划及实施方案》执行。

(二)初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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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晋江市2016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文【2016】7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6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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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2.“规范、公平”落实原则。

3.“公开、监督”执行原则。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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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严格保障学生入学权利,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初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入学原则

对县内的小学毕业生按监护人住址“相对就近”划入初中学校就读;小学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小班就读”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招生入学对象

1.县直属学校和各教管中心正式在册有学籍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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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0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省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学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控制班额,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让城乡每一名孩子都能“有学上、上好学”。

二、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小学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镇户籍。镇籍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子女户口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小学一年级入学还需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对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同时严格查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房产证,并根据挂靠户口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各校不准跨越划定的区域招生入学;对本区域内超出学校规定学额的,可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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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一、普通高中

(一)、报名条件

凡户口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所就读初中报名,没有转学手续的回原录取学校报考,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单人户口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划片招生”不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没有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2、初中录取手续、转休学手续及初中学籍(含思想品德评定表、小学升初中档案)不健全;

3、思想品德不好,情节严重者;

4、初中阶段会考有一科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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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三门峡市第六小学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关于《2017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区域的人口分布和学校招生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17年计划招生180名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区域:东至弯道、西至陕州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以及东至陕州路,西至大岭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区域。

三、招生工作时间:

8月20日-8月24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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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2017〕x号)、《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17〕x号)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xx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办法的通知》(办〔2017〕26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城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区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公平享有相应的学位。

2、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原则。不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借读学生,做到“人籍同校”。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

三、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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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获教体[201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顺利通过国家、省均衡县验收为目标,按照县局招生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控班额,依法保障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我县义务教育稳步、健康、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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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案例教学初探

【摘 要】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知识。应用案例教学法将抽象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知识融入生动典型的建设活动实际案例中,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应用建设工程法规知识解决建设活动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关键词】案例教学 案例引入 案例讨论 案例评价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是建筑施工专业一门重要课程,学习掌握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对于建筑业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依法从事建设活动,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恰当履行应尽义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知识,应用案例教学法将抽象、枯燥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条款知识、融入生动典型的建设活动实际案例中,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有助于培养学生应用建设工程法规知识解决建设活动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一、案例教学简介

案例教学法又称“个案法”,它缘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通常是指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进一步理解掌握教材中相关知识、原理。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作为主要教学素材,将学生引入到实际的案例背景中,通过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交流等形式,培养学生在面对实际工作情景的分析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思想,目前在中等职业学校许多课程教学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采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突出的优点:(一)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枯燥的知识具体化,使之处于形象生动的情景中,通过联系实际工作,缩短教学与实际工作的差距,让学生可以更清楚、更深刻地理解掌握相关知识原理。(二)案例教学可促使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发展。在教学中教师鼓励学生自主探索,大胆质疑,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不足之处寻求进一步完善的方法。(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纯由教师讲学生听的状况,把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理论知识讲授变得生动活泼,从而有助于学生掌握抽象的知识原理,并能达到灵活应用举一反三的教学成效。

二、建设工程法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首先,建设工程法规课程的自身特点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知识,这些法律规章知识本身显得抽象,也比较枯燥乏味,采用传统课堂教学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而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法律规章知识具体化,通过建设活动工作中实际案例情景,拉近教学与实际工作之间的距离,从而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

其次,教学工程法规课程的教学目标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学习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目的在于应用,学生将来毕业后在建设活动工作中,能够应用所学的法律规章知识,做到依法从事建设活动,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恰当履行应尽义务。这就要求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在确定教学目标时应结合建设活动实际工作情景,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实践应用性。采用案例教学法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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