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严格保障学生入学权利,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初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入学原则

对县内的小学毕业生按监护人住址“相对就近”划入初中学校就读;小学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小班就读”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招生入学对象

1.县直属学校和各教管中心正式在册有学籍的毕业生。

2.外地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3.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入学细则

1.农村学校招生范围、办法

农村中小学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和招生责任范围招生。农村中小学按家长意愿及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接收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对辖区内适龄儿童不按时入学的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督促其家长送子女入学,小学适龄儿童因病因残需免学或缓学的,应督促其家长办理免学或缓学手续,其他正常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必须达到100%,农村所有六年级毕业生升入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办法

(1)城区小学毕业生家庭在县内有固定住房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划片。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县内有固定住房的(有房产证,且必须是第一产权人),按照学生本人或父母名下的房产地址进行划片,就近入学。(需要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二是学生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同在一起,且学生父母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情况,按祖父母名下的房产地址划片,需要提供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证,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其父母无房证明(证明父母双方名下均没有房产)及户口簿(证明三代人的关系)。

持有公证书的,可于6月底前办理产权证,并以产权证为准登记相关信息。

(2)县城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者本人在县城内无固定住房(暂住证、居住证、租房合同以及私下购房合同等情况均视为无固定住房)的,按其暂住证地址,可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就近学校的学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适度调剂。

(3)非县城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县城无固定住房的,在主城区相关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调剂到六中和八中两所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可根据临时居住地址,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4)对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结合划片实际予以照顾。

(5)对外地回的小学毕业生或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在我县初中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家长持学生小学毕业生档案、学籍档案、学生户口簿及家庭住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居住证等)到县教育局办理登记,分类统计,安排入学,登记时间为7月10日前。

(6)对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县小学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家长持学生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商人员要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和住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外来务工人员要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经人社局确认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到招生片区学校登记。学校按照先片内学生、再手续齐全的外来学生的顺序依次接收,对外来生源过多难以容纳的,学校可以安排到有空额的联盟学校或采取适当提高入学条件、电脑派位、随机抽签等办法招收。最终未被招收的及时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八中等有空额学位的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应足龄入学

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儿童身心发育的特点和规律,儿童应年满六周岁后再入学。各小学要引导家长从儿童的长远发展着眼,防止揠苗助长。针对少部分与规定入学日期相差较小的儿童家长的入学要求,各小学要进行耐心地解释和说明后果(无法注册学籍),取得家长的理解和认同。一年级新生注册时家长需提供儿童的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各小学严禁招收201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四)招生限额

1.农村及城区中小学可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和学校容量自主设置班级,班额不超过限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

2.将城区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招生。

(五)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1、起始年级未在本片区就读,中途要求转回的,可凭房产证、户口簿、转学证明等到片区内学校提出申请,在片区学校班级未达到班额上限的前提下,可安排入学,若已满额,则到相对较近的其他未满额的学校就读。各学校、特别是城区学校校长必须对本校学籍学生总数及平均班额数做到心中有数,

2、非起始年级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到相关就读学校申请就读,学校根据班额实际情况,在不超额的情况下予以审定接受。

3、严格学籍管理,禁止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即学生学籍与就读的学校分离、与就读年级分离。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政策方案制定和宣传

各教管中心和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招生的时间、范围、条件、工作流程、责任分解、审核监督等予以明确。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确保所有片内适龄儿童都能按时报名入学。农村小学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宣传动员,稳定生源。

(二)妥善做好入学动员和服务

学校要对片区内适龄儿童进行认真摸排,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如学校动员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报告,依法强制动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各教管中心和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三)严格执行招生限令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城区各小学应严格按照所划招生区域招生,不得擅自招收不属于招生辖区内的儿童或未适龄儿童。

(四)严格把好登记审查关

城区学校要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登记报名和材料把关、审验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房产等信息要仔细、认真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要通过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初审结束后将申请人信息登记造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登记入学,对确有争议的交由校务监督委员会审核议定。同时组织由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及纪检监察等人员参加的监督队伍,对招生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五)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层次班等,严禁举办所谓“实验班”、“重点班”等。要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收费,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伪造房屋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进入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材征订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教材及教辅目录,通过新华书店主渠道进行征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或搭售省定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各学校严禁统一代购、指定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任何品种的教辅材料或读本,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舆论监督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检查

要进一步发挥各种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监察室6130432、教育股6130941,随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投诉。2020年秋季开学后教育局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在全县及时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必须树立服从大局和维护稳定的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复杂性,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态度上始终与教育局保持一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及时沟通,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