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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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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2.“规范、公平”落实原则。

3.“公开、监督”执行原则。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

2.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就近入学。各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的总体要求,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从实际出发,积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促进教育公平。

3.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校招生。少数民族学校面向全市范围适龄儿童招生,各校学区内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学。

4.坚持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校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5.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委托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备案。

6.建立健全以房产证为主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推行“一站式报名”方式,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现同城同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7.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细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员工子女、教师子女、“二胎”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8.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不跨区域招生,不超计划和提前招生,不降分录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生政策,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5%,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9.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各校要坚决贯彻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具体工作责任,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0.优化报名程序。鼓励各校与公安、房产等部门联合,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便民、高效、公平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五)强化纪律要求

1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教育部制定了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各校在工作中务必全面贯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2.严格执行分班规定。各校要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实行“阳光分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均衡编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强化监督问责

13.建立公示制度。各校要在网上公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结果,普通高中要公开收费标准。

14.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招生结束后,教育局要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和有关要求,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强化督导检查。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把规范招生工作作为学校教学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招生入学工作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根据考核细则予以降低等级处理并严肃查处问责。

三、学区范围

根据市义务教育学校分布状况,把握均衡发展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四、领导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招生流程

(一)宣传发动。开学前一周内学校在醒目位置(信息网、公众号等)下发招生通知,确定招生时间,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与要求。

(二)报名登记。按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段,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房产证、户籍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廉租房租赁合同及租房协议等到学校登记。具体情况参照《2020年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简章》及《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优惠政策指南》。

(三)全面审核。学校公开招生时间,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现场办公,联合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对学生监护人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核查。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审核验证,各中小学对审核验证符合条件的当天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

1.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方案要求及学校规定学区范围严格规范招生工作。

2.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纪检法规科、教育督导室在招生期间现场办公,实施全面督查。

3.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学生家长提供的入学佐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的真伪进行审核验证,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