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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申请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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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某某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4号)和《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工作指引》(湘政办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湖南XX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携手湖南XX有限公司、XXX、XXX等六位自然人向贵区申请设立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股东共八个。

国内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期,XX区位于XX的核心地带,相对落后的国内农村金融业将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而其竞争和混沌状态的市场将为行业带来新的变局,小额贷款公司正是其中之一。在此背景下,综合考虑和分析各种因素,在XX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国家对地方金融改革的客观要求,地方金融行业相对“三农”工作和区域中小企业融资尚未均衡的市场,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发展预留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XX区金融服务体系,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地区经济转型升级。

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还可以合情合理、有效利用民间富余资金,引导和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引导民间资金按照商业性借贷的方式规范运作,在保护利益的同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XX区与省城已基本融为一体,小额贷款公司设在XX很容易吸引、招揽更多高层次金融专才,有利于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管理团队,降低经营风险;良好的区位优势也便于各级监管机构就近监管。

拟设立的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各位股东在长期合作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协作信任关系,从事小额贷款的经营与管理已达成共识,公司股东中拥有多位长期从事银行管理的工作经验,具有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自控能力,并聘请高素质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以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将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这一平台,为XX区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妥否,请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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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意见

为加大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现就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开业贷款担保

(一)担保对象

1、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2、本市高校非**生源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二)担保额度

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以及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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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小额贷款

向北京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可参考以下信息。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是持有有效《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是持有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或是在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或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村劳动力人员。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5万元;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为20万元,或根据经营项目和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小额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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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创建信用社区协调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南昌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方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完善全市小额贷款的办法,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现就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包建信用社区主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难以找到反担保人、申请不到小额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合作,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方便。选定信用社区的初步标准,为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的到期还款率达到95%以上。

二、在信用社区内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申请贷款人提供申请、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担保中心和小额贷款承办银行进行复查和审核合格后,由担保中心承诺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本人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手续。小额贷款扶持项目属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具有较好收益和还贷能力。

三、创建信用社区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今年5月在全市东湖、西湖二个区,各选二个街道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完善创建信用社区的办法后,以便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试点社区内申请小额贷款的人员为已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其经营场地必须在该社区内,并已在管辖该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机构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或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非正规就业劳动就业组织手续。

五、在试点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信誉良好。不欠银行到期贷款和拖欠各项税费,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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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操作指南

北京市从2009年初启动小额货款公司试点。而今,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环境在逐渐放开

根据北京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制定的《北京市小额贷款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93 2号),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北京市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融局为小额贷款公司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统筹协调、审批、监督与风险处置。

在北京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参考以下操作指南。

一、设立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区、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本市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二)单一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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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贷款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有一技之长的自主创业者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上更好更快地发展,给他们提供造血式就业援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贷款对象、条件、额度及期限

第一条贷款对象及认定条件。

(一)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持有当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城镇转业及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进城创业农民、被征失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就业的,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经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核准后,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2)城镇转业退役军人:持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大中专毕业生: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毕业证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4)残疾人:持残疾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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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全民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创业的一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经办银行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担保贷款借款人

第六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商登记注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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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用社区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地支持本市失业人员由谋职业,自主创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管发[2004]1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信用社区(以下简称信用社区)是指以街道(乡镇

)辖区内失业人员诚实守信的个人品行记录和个人信用承诺的方式申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的社区。

第三条信用社区的标准

(一)辖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全部建立信用档案;

(二)辖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全部签订《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

(三)辖区内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

(四)辖区内失业人员按时归还小额信用贷款的还款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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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方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以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7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特制定出以下实施方

案。

一、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意义和方法

1、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提供的一种信贷支持,是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就业、促进稳定就业的有力措施。是从根本上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由于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很多,但受到资金的制约,难以启动经营项目。为解决他们的信用担保问题,通过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创业式就业。

2、创建信用社区主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难以找到反担保人、申请不到小额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合作,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方便。

3、在信用社区内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申请贷款人提供申请、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担保中心和小额贷款承办银行进行复查和审核合格后,由担保中心承诺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本人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手续。小额贷款扶持项目属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具有较好收益和还贷能力。

4、创建信用社区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今年9月份我市计划选包河区常青街道金寨南路社居委、蜀山区西园街道竹荫里社居委、庐阳区益民街道回龙桥社居委、瑶海区东七街道站塘社居委四个社居委作为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创建信用社区的办法,以便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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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再就业资金(以下简称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拓展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早日实现再就业,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向国有企业出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和小额抵押性借款;用于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的奖励性补贴;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其它经费支出。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条 再就业资金由省级就业服务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和运作。管理和运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再就业资金的筹集;

(二)编制再就业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

(三)制定使用再就业资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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