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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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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投资

一、投资结构设计的几个主要因素

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其他项目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合作关系。采用不同的投资结构,投资者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产品,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和所涉及的税务结构会有很大的差异。目前对于投资结构的选择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具体的项目运作中,项目的投资者主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合资方的发展战略、利益追求、融资方式、资金来源以及其他限制条件来设计投资结构。归纳起来,在选择项目投资结构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

投资者对项目资产的直接拥有形式可以分为两种结构:一种结构是投资者拥有项目全部公用资产的一个比例,如公司型,契约型,信托基金型;另一种结构是不同的投资者拥有不同的项目资产,如非公司型。对于前一种结构,投资者只拥有项目公司的一部分股权,不能完全控制项目公司的业务活动和资金流向,因而贷款银行很少愿意接受其中某一个投资者提出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贷款要求,这样就更倾向于把项目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融资的安排。后一种结构,贷款银行可以直接控制项目的产品流向、现金流量、债务责任等与融资有关的关键性问题,所以比较容易为一个投资者在项目中的资金投入进行融资安排。

(二)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

投资者是愿意直接获得其投资份额的项目产品,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理,还是愿意将项目作为一整体去销售产品,然后将项目的净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是决定项目投资结构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公司型结构,单独一个投资者很难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理一部分项目产品。而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投资者既可以在市场上单独销售产品,也可以联合起来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共同销售产品。

(三)债务责任

投资者在不同的投资结构中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公司型结构中,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主要债务责任将被限制在项目公司中,投资者承担的只是一种间接的债务责任。非公司型结构中,投资者以直接拥有的项目资产安排融资,所承担的债务责任是一种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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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 4期

【摘要】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投资项目所安排的融资,项目债券人在最初考虑借款给该项目时,以能够使用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未来收益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并使用该项目实体的资产作为债权的安全保障。文章将从项目融资理论和案例两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项目融资;当事人;一般程序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42-01

一、理论概述

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投资项目所安排的融资,项目债券人在最初考虑借款给该项目时,以能够使用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未来收益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并使用该项目实体的资产作为债权的安全保障。

项目融资的发展历史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早在四千年前,最初的航海商人就发明了项目融资,在《汉莫拉比法典》中记载,当时出海打渔的船的费用不是由船长负责,而是由投资人负责,投资人基于对航海贸易可能产生的巨额利润而参与船主的造船项目,以此船的航海贸易未来可能产生的现金作为投资回报的来源,从而形成了项目融资的最初原型;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一些银行为石油天然气项目安排融资活动,成为了近期规范化的项目融资的形式;此后项目融资的发展在规范法律制度的保护下,发展稳定,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受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项目融资的发展也比较低迷;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经济开始复苏,项目融资再一次受到投资人和投资机构的青睐。

在项目融资中,涉及到的当事人(法人)具体来看,可以分为十类,现归类如下:

1.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的投资者,是股东,它通过组织项目融资,实现投资项目的综合目标要求。发起人可以是公司、企业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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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项目融资

【摘要】旅游景点作为旅游产品的核心,其开发成功的关键是具备充足的财政资源。文章结合项目融资的基本理论,分析了不同类型景点的特征及其相应的融资模式,并提出了相关的规范保障措施。

【关键词】旅游景点;项目融资;融资模式;BOT

旅游业是高投人、高产出、就业容量大,对区域经济拉动较大的产业。景点则是旅游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旅游产品的核心,同涉外饭店业、旅行社业共同构成旅游业的三大核心产业。

根据英斯基普分类方法,景点主要分为三大类,即以人类活动为基础的文化景点、人造的景点和以自然环境特色为基础的自然景点。景点建造和经营的代价十分昂贵,能否开发成功的关键是资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效实施项目融资也便成为景点成功开发的先决条件。

一、景点建设项目融资的内涵及其现存问题

所谓项目融资即“实施工程项目的企业(或称投资者)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的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企业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金: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旅游企业不断将自己内部融通的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它对旅游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是旅游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源融资是旅游企业吸引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使之转化为对企业的投资过程。它对旅游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的特点,因此也成为旅游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

外源融资通常是通过金融媒介机制的作用实现的。旅游企业既可以在金融市场出售直接证券融资,也可以向金融中介机构出售直接证券融资,从而相应形成了旅游企业的两种基本融资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九五”时期以前,我国旅游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较为松散,国内筹资渠道主要集中在银行等资金渠道,即传统体制下单一的财政主导型融资和转轨体制下集中的银行主导型融资方式。20世纪90年代以后,旅游企业在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方面,采取了多种形式,如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等,即依靠资本市场的证券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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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模式

一、BOT、BOO和BOOT

BOT即建设——经营——移交,在标准的BOT方式中,私人财团或国外财团自己融资来设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开发商根据事先约定,经营一段时间以收回投资。经营期满,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将被转让给东道国政府。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BOO即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一)BOT与BOO

1、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我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2、不同点。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到底,BOT模式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换句话说,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二)BOOT与BOT、BOO。BOOT与BOT的区别有二:一是所有权的区别。BOT方式,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BOOT方式短一些。每一种BOT形式及其变形,都体现了对于基础设施部分政府所愿意提供的私有化程度。BOT意味着一种很低的私有化程度,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私人。BOOT代表了一种居中的私有化程度,因为设施的所有权在一定有限的时间内转给私人。最后,就项目设施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地被私有化并转移给私人而言,BOO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级别的私有化。换句话说,一国政府所采纳的建设基础设施的不同模式,反映出其所愿意接受的使某一行业私有化的不同程度。由于基础设施项目通常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并且要使用到公共资源,诸如土地、公路、铁路、管道、广播电视网等等。因此,基础设施的私有化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对于运输项目(如收费公路、收费桥梁、铁路等)都是采用BOT方式,因为政府通常不愿将运输网的私有权转交给私人。在动力生产项目方面,通常会采用BOT、BOOT或BOO方式。一些国家很重视发电,因此只会和私人签署BOT或是BOOT特许协议。而在电力资源充足的国家(如阿根廷),其政府并不如此重视发电项目,一般会签署一些BOO许可证或特许协议。最后,对于电力的分配和输送,天然气以及石油来说,这类行业通常被认为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因此建设这类设施一般都采用BOT或BOOT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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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项目融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资金的私有制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 "。在这种情况下,寻找一种合适的融资方法,对我国经济建设将是十分有利的。项目融资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是吸引外国资本进入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一种重要方式。

项目融资的基本概念

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e)有两种定义方式。广义的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自身的资产和预期收入对外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狭义的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集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的资产和预期收入对外承担贷款偿还的融资方式。我国主要采用的是狭义的项目融资定义方式,本文也采用这一标准。

项目融资有三个主要性质:(1)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债权;(2)境内机构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3)境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它的优点是能减少国家的外债风险,而且负债率可达到70%~90%,甚至更高,这样项目公司能够获得很高的净资产收益率。它的代价是:投资方会要求较高的回报率;项目组织实施难度大,时间长,成本高;在项目的特许期间,政府对其控制能力较小,不利于宏观调控。

项目融资的方式

项目融资的常见类型有五种:ABS、BOT、TOT,产品支付和远期购买。本文仅对具有代表性的前三种进行介绍。

1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和未来的收益作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规范化的证券市场发行债券,必须对发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以揭示债券的投资风险和信用水平。信用评级一般由具有独立性的信用评级机构来进行。信用等级越高,表明债券的安全性越高,债券的利率也就越低。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一直被国外信用评级机构认为存在较大的政治风险,再加上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产业结构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这使得我国国家的信用等级一直不高。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授予我国为BBB+级,标准普尔评级公司授予我国为BBB级。按照信用评级理论,企业或机构的信用等级不应高于所在国的信用等级,这就使我国暂时无法进入高档投资级证券市场。因此,在发展中国家运作ABS的时候先由项目发起人在国外组建一个特别用途公司SPC(SpecialPurposeCorporation)。该机构可以是一个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或其他独立的法人。SPC必须在国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及西欧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注册,并应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及资产质量,才能获得权威性评级机构授予的较高的信用等级,成功组建高信用等级的SPC是ABS能成功运作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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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赤字融资

一、美国经常项目赤字

近年来,美国经常项目赤字一直在以显著的幅度扩大。经常项目赤字由商品、服务、收入和经常转移四部分组成。据统计,美国经常项目赤字赤字从2005年的7915亿美元上升到了2006年的8567亿美元。其中,商品方面的赤字占了经常项目赤字的绝大部分,收入方面的盈余变成了赤字,净的经常转移支出有所下降。但与以上三部分相反,服务方面的盈余却有所增加。

鉴于美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持续的赤字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尤其是与美国有着大量贸易往来的国家更加关心美国政府应对赤字所可能采取的经济政策。很多学者就赤字的原因提出了很多观点,例如,私人消费居高不下、储蓄率不足、私人投资需求过旺、政府财政赤字扩大等等。

本文跳过对美国持续赤字的原因分析,通过建立一个模型,试图对美国经常项目赤字融资的现实进行分析。

二、赤字融资的模型分析

根据经常项目赤字的四个组成部分,我们可以设定经常项目赤字的基本模型如下:

上式中,为经常项目赤字,为贸易赤字,为收入账户中对外界的净的收益的支出,为对外界的净转移。

其中,收入账户中对外界的净的收益的支出又可表示为:,为外国投资者持有的本国资产,为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利率,为本国投资者持有的外国资产,为支付给本国投资者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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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融资管理计划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规范融资方式、加强融资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规范市级融资平台和建设主体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及相关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融资,指在规范融资方式、防范财政风险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融资行为。融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形式,贷款担保可采用信用、不动产抵押和保证担保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融资平台,主要是指市政府国资办监管的国有企业(含下属企业)市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及市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花桥国际商务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实行“计划管理、财政监管、平台运作、主体实施”管理体制。

第六条市政府融资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金融办、重点办、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办、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监察局、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以及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定政府融资计划、审定下达各融资平台的年度融资任务和政府信用贷款年度偿债方案,平衡年度建设资金,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融资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日常管理;拟定政府融资计划;监管融入资金的使用;监督指导融资平台和政府建设主体的财务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偿债计划;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及交办事宜。

第八条市发改委、重点办根据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库,每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重点,提出项目及其总投资概算、开工时间、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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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约束项目投资论文

一、融资约束影响因素

创新企业中,已经成功创新的企业与未成功企业相比,更容易出现融资约束问题,前者融资约束比例为19.41%,后者比例为11.46%,两者比例接近1.9:1。由于企业类型不同,需要承担的资产风险也有较大差别,创新企业与非创新企业相比,风险明显较低。根据研究发现,在融资约束的环境中,资产风险存在明显差异。

根据财务稳定性进行研究,可以发现财务状况稳定性根据企业类型差别,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根据企业内部融资约束与外部债务融资进行讨论,可以发现Ⅱ型企业内部融资比例达到77.91%,Ⅲ型企业为65.23%;而Ⅱ型企业债务融资比例达到24.21%,Ⅲ型企业为36.99%。债务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机构贷款为主,而Ⅱ型企业银行贷款为5.87%,Ⅰ型企业为8.94%,Ⅲ型企业最高,达到了15.85%。可以看出,创新企业财务状况明显优于非创新企业,在其它方面的内容也接近如此。

根据企业盈利能力进行判断,可以发现企业行业存在差异,那么盈利水平也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被称为经营绩效差异。企业盈利能力主要以总边际率、成本率、融资比率为解释方法,而非融资企业与融资企业相比,日常运作状况更好,创新企业的运作指标也会高于非创新企业。

二、融资约束对创新项目投资决策的影响

融资约束主要由不对等的信息与企业资产风险共同组成,根据变量设计方案,可以看出融资约束应包括自变量与测量方法。

(一)企业规模在分辨融资约束影响时,企业规模是评价信息准确性的重要方法,大企业的声誉较高,外部投资者可以收集企业的经营方向与管理层知识背景。所以,企业规模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负向影响。

(二)抵押品价值从外部投资者方面进行研究,企业用来获得贷款的抵押品,其价值是判断风险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抵押品价值越高,企业越容易成功筹集外部资金。所以,抵押品价值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负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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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应用于大型石化项目

【摘要】项目融资作为大型能源项目国际性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正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我国的大型石化项目融资活动中。项目融资按照追索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追索权融资(即完全股东担保)、有限追索权融资和无追索权融资三种类型,而有限追索权融资更适合于石化行业的特点。本文结合我国近几年取得成功的两个石化项目的融资案例来分析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特点,以期为以后大型项目融资工作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项目融资;石化项目;应用

项目融资作为大型能源项目国际性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经过上世纪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能源工业的繁荣时期后而得到大力发展,被逐渐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能源、公共设施、石油勘察、矿产开采等大中型项目的筹资,并在融资结构、追索形式、贷款期限、风险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80年代中期,项目融资被介绍到我国,起初主要应用于水利电力项目中。近几年,我国积极引进外资新建了一些中外合资的大型石化项目。由于这些项目一般都具有投资巨大、建设期较长、技术复杂等特点,传统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需要,在水利电力行业,较通用的“BOT”和“融资租赁”模式也显示出行业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于是,国际标准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走进我国的大型石化项目已成必然。

有限追索是项目融资的一个突出特点。所谓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人要求借款人用以除抵押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力。作为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和试生产阶段)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或者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包括金额和形式的限制)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而作为有限追索融资的两个特例即“无追索融资”和“完全追索融资”,前者百分之百地依赖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融资的任何阶段,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项目之外的资产;而后者则是不依赖项目的经济强度,在贷款人对项目的基本面认可的条件下,以项目公司为借款人,项目投资者(股东)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他形式在贷款期内提供信用保证。大型石化项目由于其特殊的行业特点,国际上多采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

一、概念及特点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即项目发起人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和义务。这种有限追索性表现在时间上的有限性、金额上的有限性和对象上的有限性。一般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而通过完工标准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的了;或者如果项目在运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就向项目发起人追索,也就是说在金额上是有限追索的。如果是通过单一目的项目公司进行的融资,则贷款人只能追索到项目公司,而不能对项目发起人追索,除了发起人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在大多数项目融资中都是有限追索的。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主要优点如下:

(一)降低再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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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暂行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管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行为,有效控制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政风险,维护政府信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全部或部分财政性资金(包括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融资)所进行的、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县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主体,以债务性融资、股权性融资方式所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业务全过程,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应在统筹考虑政府投融资规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前提下,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安吉县投融资领导小组是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管理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平衡年度建设资金;审定政府年度投融资总体计划;确定政府信用担保项目及额度;对投融资主体进行监管。

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提出平衡年度建设资金方案,拟定政府年度投融资总体计划,建议政府信用使用额度及指定项目(包括融资平台),为投融资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金融办主要职责:协调、沟通政府投融资主体与各金融机构;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政府投融资主体与各部门的具体问题;对各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业务进行管理,对各投融资主体提出考核、奖励建议;具体落实投融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对各投融资主体的监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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