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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击一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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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办三打击一整治工作方案

为把“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深入开展“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现就“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涉及到本部门的主要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要通过此次活动,提高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树立信心,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方法步骤

“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分5个步骤进行: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办务会,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深入开展“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研究部署银监办“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此项工作在5月4日前完成。

(二)排查摸底阶段。本次“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排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七)、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八)、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九)、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十)、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十一)、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排查摸底工作在5月12日前完成。

(三)打击整治阶段。根据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汇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打击和整治。打击整治工作在6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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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省渔业条例》和省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渔业资源管理,维护正常捕捞秩序,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渔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水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我县水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渔业违法案件,维护良好的捕捞秩序,促进我县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杜绝非法捕捞、私禁湖场等现象,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修复和渔民增收,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和湖区社会稳定。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我县所辖江江段、资江江段及南洞庭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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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开展三打行动的总体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开展“三打”为主要内容的“三打两建”行动的工作部署,今年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以优化市场环境为目标的“三打两建”行动。现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三打”行动的总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打击和治理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是当前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通过“三打”专项行动要迅速形成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开展“三打”行动,水务系统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活力、幸福”新的目标为核心任务,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以打造诚信水务局、建设优良水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持为目标,坚决打击、切实纠正在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欺行霸市,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打下坚定基础,为水务事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打击重点

水务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力度着力解决和治理水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供水配套服务、征费等领域的“三打”行为。

(一)重点治理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治理:

1、在政府投资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投标中,承包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评标专家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中标以及分包商通过向承包商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分包的行为;

2、在服务招投标中,重点治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中介机构等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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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我镇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年7月8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严重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实行多警种协同作战,各部门整体联动,集中时间,集中警力,集中精力,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贩毒等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我镇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三、打击重点

1、严厉打击各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重点打击以下四类对象:一是依据《刑法》第294条应严厉打击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二是雇请或充当打手、杀手进行寻衅滋事、报复行凶的犯罪分子;三是采用非法手段垄断市场经营,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违法犯罪人员;四是称霸一方,横行乡里的流氓恶势力以及结伙聚众斗殴的犯罪分子。

2、集中打击杀人、抢劫、抢夺、、绑架、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入室盗窃、诈骗、砸车、拎包等多发性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

3、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村和边远农村治安混乱局面,扫除郊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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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段时间以来,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大量民工提前返乡,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增多,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移民维稳工作,这必将诱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案件,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委、政府下发的关于《思南县“冬季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开展为期两个月(从即12月19日至2月19日)的冬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流氓团伙斗殴和寻衅滋事犯罪,坚决遏制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确保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为全省“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我乡治安形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冬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经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枫芸乡“冬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鲁万贵(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伟(政法委书记)

成员:唐宏强(政治委副书记)

刘胜国(派出所所长)

谭熙之(司法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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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按照《藏族自治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藏族自治州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县林业局及时成立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由县林业局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林政资源股、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等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全面贯彻落实藏族自治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方案精神,根据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经过六个月的整治工作开展,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有力的震慑和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我县的林区秩序得到了明显好转和稳定,现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25日,县林业局组织召开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专项行动会议。会上县林业局局长汪金寿全面安排布置了开展全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专项行动的方法、步骤、目标和要求。会后,我局及时进行了贯彻落实,制定了《县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实施方案》,全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按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根据我县的实际和整治的内容,我们主要从采伐采挖源头“三乱”、木材流通“三无”、林地“三占”宗教场所“三违”等方面入手,对全县境内林业用地、重点林区自用材采伐区、重点公益林区、“两大”工程区、木材加工厂及木材集散地、林区木材检查站、重要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珍稀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藏传佛教寺庙宗教活动场所等区域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整治。

二、宣传发动、摸底排查

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20日,由领导小组组长林业局长汪金寿同志亲自带队,分别深入全县15个乡、镇,及时在各乡、镇召开县林政资源管理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利用电视台、板报、标语等进行宣传,营造声势,以“大宣传、大动员、大组织”方式,形成集中整治检查专项行动氛围,统一了广大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的思想认识,力争达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目的。对各乡、镇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木材加工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的排查、摸底,并分别排查出盗伐点3处、无证加工木材加工点1处,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奠定了一定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

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专项行动工作组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在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对我县林区范围内盗伐、乱砍滥伐、乱挖滥采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购林木、非法(经营)加工林木行为进行了彻底的“大清理、大整治、大打击”,全面清理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对各类征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了详细排查工作,确定了需要开展集中整治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工作组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对查出的案件坚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决不降格处理,依法提交县森林公安局办理。

四、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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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生态”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风景区生态保护的指示精神,区政府决定在1月12日—4月12日全区范围内开展林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成立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又称“亮剑行动”)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森林公安局内),罗时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喻华凤、范美良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类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特别是武力强运及内外勾结偷运林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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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突出问题解决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我镇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秩序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大多数群众利益和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出发点,以集中整治有法不依、聚众滋事、非法、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为突破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紧加强社会治安管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全镇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着力实观“三个有效、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三个有效:各类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及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影响我镇稳定的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四个确保:确保不发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确保各种黑恶势力被依法铲除;确保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确保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异常访现象明显减少。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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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犯罪方案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20**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决定成立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20**年12月12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部署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有关具体措施,安排近期重点工作。现就税务系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及实行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税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国税务机关的积极努力,“金税工程”网络控管能力不断增强,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对发票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是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一举措不仅是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有效手段,而且对反腐倡廉、净化社会风气等有着积极的影响。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发票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对维护财税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的精神上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工作。

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当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协助当地政府迅速组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构,制订并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承担协调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税务机关要认真负起责任,尽快充实办公室力量,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充分反映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成果及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工作简报既要反映已取得的成效,也要反映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包括工作不认真、不积极、不得力等情况。各省级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整理上报国务院,并印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将视情况及需要,派员深入各地对税务系统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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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非法电鱼整治方案

近期以来,有关群众用电瓶电鱼、用电拖网打捞鱼,扰乱了渔业生产秩序,破坏了溪河生态环境的现象。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区2012年打击内河非法电鱼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2012年打击内河非法电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戴勇(兼)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行动目的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对我区溪河水域,尤其是对非法捕捞作业比较严重的重点水域进行重点打击,达到震慑违法分子,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主要任务

1、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溪河渔业资源、实现溪河流域野生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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