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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深入开展“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现就“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涉及到本部门的主要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要通过此次活动,提高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树立信心,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方法步骤
“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分5个步骤进行: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办务会,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深入开展“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研究部署银监办“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此项工作在5月4日前完成。
(二)排查摸底阶段。本次“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排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七)、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八)、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九)、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十)、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十一)、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排查摸底工作在5月12日前完成。
(三)打击整治阶段。根据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汇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打击和整治。打击整治工作在6月15日前完成。
(四)总结阶段。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排查、打击整治中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定性,并汇总情况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充分认识打击和整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各成员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分工协作,责任到人。要听从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各尽其责,落实责任,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排查和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排查,严厉打击。各成员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对照有关规定认真排查,不得虚报瞒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和汇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对涉案人员和单位建议从严处理,保证打击和整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