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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道路客运经营整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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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的要求,为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通过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真正使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取得明显好转,道路客运经营行为得到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便捷安全出行。

(二)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打击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采用联合执法方式,全面调查、灵活稽查、集中行动、从重处理等方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长助理、市港航管理处处长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法制办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行政投诉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运管所所长

县纪委委员、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县交通运输局人武部长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等同志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交通运输局抽调。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全县范围内所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均属于本次专项活动的工作范围。重点打击内容为: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打击欺行霸市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包括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没有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同时整治出租车非法拼客、扰乱正常营运线路行为,以及私设票点、组客倒客、串线营运的客运班线车以及其他非法营运行为。

四、工作步骤

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全面打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时间为期28天: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形成全民参与抵制非法营运的良好氛围。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

第二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全面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针对目前全县道路客运市场的现状,对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黑车”进行重点打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巩固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成果,加强对全县道路客运市场检查和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1至5日,县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五、工作内容与职责分工

在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打击重点。按照打击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重点区域为县各主要交通线路非法营运车辆以及县城内非法经营较为集中区域。

(二)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抽调公安、交通、交警以及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领导和综治办人员组成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联合执法小组,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一组(鄱南片)组长:人员:运管所10人、公安2人、交警2人,负责区域:等乡镇;

第二组(凰岗片)组长:人员:交通运输局10人、公安2人、交警2人,负责区域:等乡镇;

第三组(鄱中片)组长:人员:交通运输局10人、公安2人、交警2人,负责区域:等乡镇;

第四组(田畈街片)组长:人员:交通运输局10人、公安2人、交警2人,负责区域:等乡镇;

第五组(鄱北片)组长:人员:运管所10人、公安2人、交警2人,负责区域:等乡镇。

第六组(县城片)组长:人员:交通运输局10人、公安2人、交警2人,负责区域:县城。

第七组(机动组)组长:人员:交通运输局15人,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1人。负责区域:全县。

(三)集中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查处的非法经营案件集中处理,对查实的非法经营按规定从严处理。依法依规扣留的从事非法营运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县交警大队停车场内,各组合理安排旅客转运,所扣留车辆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统一处理。

(四)广泛监督。发动群众加强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及时受理、核实和查处;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从重从快查处,必要时对参与非法营运的人员、车辆进行曝光,使广大群众从思想上支持政府打击非法营运的行动,从行动上抵制非法营运行为。

(五)整治要求。联合执法小组要主动出击,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对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整治期间的查处登记,处理结果定期对外公示。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小结与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执法队伍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严禁发生简单粗暴执法、公路“三乱”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违者依据《县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维护大局、服从安排和调遣。对不服从安排、工作拖拉、推卸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在整治行动中要做到计划周详、组织严密、信息保密、行动迅速,确保行动效果。

(四)参加整治活动的所有人员在整治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对举报、投诉的案件必须根据案发现场和途经线路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安排后未到场的人员作旷工处理。

(五)对查处的案件必须严格按本工作方案要求处理,并做到证据真实有效,案卷规范完整,严禁出现无证据、无案卷扣车处罚的违规执法行为,违者将按《县交通运输局对违反行政执法纪律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第六条第四款处理。

(六)严禁为非法经营者讲人情,严禁私自处罚,降低标准处罚,以及为非法经营通风报信,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联合执法小组进行打击非法营运活动过程中,对拒不服从管理以及带头滋事、阻扰、围攻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必须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