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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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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生态”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风景区生态保护的指示精神,区政府决定在1月12日—4月12日全区范围内开展林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成立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又称“亮剑行动”)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森林公安局内),罗时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喻华凤、范美良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类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特别是武力强运及内外勾结偷运林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征占用林地,特别是毁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林政管理中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结合我区林区实际,明确4个区级督查(办)重点:一是重点整治;四是重点查处林业执法人员失职、渎职案件。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2日—1月24日)。各乡镇要专门研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氛围。同时,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林区治安形势,确定行动重点。对现行案件、积案和非法加工木材厂点要进行摸底排查和暗访,掌握证据;特别要注意收集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新闻单位披露过,尚未查处的案件。

(二)重点整治阶段(1月25日—4月8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集中打击行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哄抢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加工窝点。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敢于碰硬的精神,突出重点,加强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行动中,不得以罚代刑,对有关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达到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行动总结阶段(4月9日—4月12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细致总结,总结行动取得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

四、工作职责分工

区宣传部门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开展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区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区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对保护不力、监管不严、执法不到位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对顶风违纪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查处。

区林业局负统一协调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林政管理巡查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林政管理工作水平,实现林政管理工作延伸到乡(镇)、林木非法运输源头村、乱砍滥伐重点村。

区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对偷运木材的无证、无牌车辆进行严厉查处,加强对有乱砍滥伐行为前科人员的监管力度,对乱砍滥伐林木的重点村进行集中清理。同时,要加强林政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害群之马。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区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进行指导,对在侦破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一旦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区森林公安分局。

区检察院负责对区森林公安分局办案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提前介入林业案件侦查活动,有效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

区法院负责及时受理有关林业案件,从速、从重、从严判决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区木材检查站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大力整顿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切实加强车辆过站的林业执法检查工作。

各乡镇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切实解决本辖区内林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同时,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及巡查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进攻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区上下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绿色生态”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要专门召开林业重点村组的村民大会,教育和发动群众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全面整治盗伐、盗运林木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盗伐、盗运林木的不法分子。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通过印发致全区人民的公开信、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等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

(四)严格执法,依法打击。专项行动中,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林业违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定要立为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对已经查明事实的,尽快结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违法违纪现象。同时,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严禁刑讯逼供,严禁超期羁押,严禁滥用强制措施,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战果及时汇总,并以快报形式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全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专项行动战果实行十日一报制(累计),《区“亮剑行动”战绩统计表》(附后),从1月12日起每10日一报,4月12日结束,重大情况和特大案件查处情况随时上报,各乡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请于4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