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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了更好地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方面做好政府支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支农投资的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重点领域,增强政府支农投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对政府支农投资的监督,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了2006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试编)(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指出,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之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切实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
第一,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努力做到两个“高于”。在投资总规模连年减少的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发〔2006〕1号文件的要求,今年继续优化投资结构,努力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研究建立支农投资稳定增长的机制。在投资安排上,坚持做到“两个确保”,即:一是确保全年用于农村建设的投资比例高于2005年。初步安排,2006年用于农林水利气象和扶贫、农村公路改造、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全口径农村建设方面的中央投资500亿元以上,占全年中央政府投资总规模的比重超过45%,比2005年继续提高,比2001年高出10个百分点。二是确保全年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额高于2005年。初步安排,2006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水气路电”、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农村扶贫、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的中央投资超过310亿元,比2005年继续增加,比“十五”年均水平高出近60亿元。
第二,围绕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初步安排中央投资120多亿元,继续支持重大农林水利工程建设。一是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强中部4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着力提高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西部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二是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在稳定提高农产品产量、扩大有效供给的同时,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提高农作物统一供种率和良种覆盖率;继续支持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建设,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抓紧修改完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适时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三是优化农业布局和结构。继续加快新疆优质棉基地建设,加快长江流域油菜主产区优质油菜带建设,重点支持云南、广西、新疆等糖料主产区集中连片建设糖料生产基地,继续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等重大农业示范项目。四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疫病防治水平。
第三,突出抓好“水、气、路、电”,着力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活设施。坚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中最急需的设施,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一是农村安全饮水。2006年初步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投资40亿元,比2005年增加1倍,计划再解决2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农村沼气。2006年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比2005年增加1.5倍,计划新增沼气用户250万户。三是农村公路。“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000亿元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到2010年底,全国将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即“油路到乡”;东、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即“油路到村”。2006年从新增国债投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以及车购税资金170多亿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四是农村电力。2006年初步安排国债投资12亿元,首先在、新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集中解决无电人口用电试点,全面启动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同时对中西部部分地区农网进行完善,实现城乡电价统一。与此同时,继续安排国债投资开展以工代赈,稳步推进易地扶贫试点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第四,加大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十一五”时期,要全面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形成较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的农村文化发展新格局。2006年初步安排中央投资60多亿元,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一是努力改善农村教育条件。继续支持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是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继续实施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四是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设,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第五,加强和改善政府支农投资管理,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着力在加强政府支农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下功夫,确保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规划是开展农村建设的前提和龙头,是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资源浪费的重要环节。必须始终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在支农投资安排方面的统筹作用。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十一五”规划的框架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特别是县一级,要编制综合性的农村建设规划,对县域内各种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中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订和完善各类专项建设规划。规划编制既要立足当前,从实际情况出发,又要着眼长远,体现前瞻性,充分考虑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对村庄布局、居住方式、基础设施布点所带来的变化,既要做到尽力而为,努力把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去,又要坚持量力而行,广泛听取民意,搞好综合平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各类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做好地方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并把规划作为安排政府支农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坚持以科学发展统领经济社会全局,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试验,一些领域取得明显进展。展望未来,统筹城乡发展仍任重而道远。
一、十六大以来统筹城乡的实践和主要进展
(一)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中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实行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政策,就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及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构建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一是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法》规定安排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保证县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其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对年度财政支农资金增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比重及信贷支农投入增长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政府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均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开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并将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等,拓宽支农投入渠道;四是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补贴政策框架。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对农民实行“四项补贴”并不断加大力度,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对粮食、生猪、油料生产大县实行奖励,对畜牧业良种、母猪和奶牛养殖进行补贴,支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在上述政策推动下,近年来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大幅度增加,由2003年214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318亿元,2008年进一步增长到5956亿元,比上年增长37.6%,是历史上总量最多、增长最快的时期,其中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接近50%。各级地方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也明显增加。与此同时,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拓展,政府支农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支农资金管理更趋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着力改善农民进城务工条件,积极推动城乡平等就业
从2000年开始,国家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并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城乡平等就业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明确提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农民工问题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明确对农民进城务工采取“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简化农民进城就业手续,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各行业和工种要求,对进城就业农民和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全面取消针对农民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如暂住费、流动人口管理费、城市增容费等。二是全面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最低工资制度,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实行同工同酬。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等权益,积极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三是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咨询等服务。编制实施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城市政府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并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的需要,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四是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文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创造更加平等的就业环境,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制定实施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从不同角度对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平等就业制度加以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促进城乡平等就业的法律体系。部分城市开展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
(三)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开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2003年以来,中央明确提出了将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国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先后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初中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重点专项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二是建立了新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彻底改变了过去主要由农民办农村义务教育的做法。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立了义务教育免费原则。2008年,全国农村已经实现全免费义务教育,并对家庭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三是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7年已覆盖全国85.5%县(市、区),参加农民7.26亿人,参合率达到86%,2008年将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四是着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2007年在全国初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达3100多万人,2008年将在健全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截止2006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5299万人。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县级实际,积极探索和稳步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支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推进依法理财,规范资金运行,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效率和使用效益。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稳妥实施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性要求,要以积极的态度,探索会计集中核算转轨的途径,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同时,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采取稳妥的实施步骤,提前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避免实施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而影响转轨工作整体进程。
(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整个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确保资金安全;要将会计核算中心的实体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保证财政性资金在预算单位具体行为发生之前集中体现为国库(财政专户)存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合理设置财政性资金申请和支付程序,尽可能简化中间环节,减少重复性劳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转轨后预算单位用款更加便利和快捷。
二、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拨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推进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省财政厅《江苏省县级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苏财库[*5]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目的
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目的,就是在保持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克服现行财政性资金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级分散进行缴款以及支付方式存在的财政性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收入入库不及时,退库不规范,支出拨款环节多,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低,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易于流失,收支信息反馈迟缓等弊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市局的做法和先行经验,通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发生,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透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的管理职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管理监督之下。
(二)资金高效运转原则。减少资金流转环节,逐步使财政收入直接缴库,支出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推进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财政资金运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在预算单位重复、分散设置的账户上滞留了大量财政资金,造成资金浪费,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加快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结合、三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一、英、美、日、中国香港4家央行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一)英格兰银行养老保险制度
1. 英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英国是最早实行养老金制度的国家之一,制度设计没有群体划分,具有普遍性和统一性。据英国政府于2013年1月14日的养老金改革方案显示,新的养老金制度将于2017年4月开始实施,届时将取消国家养老金的分类,合并为一种金额统一的政府养老金。
2. 英格兰银行养老保险制度。英格兰银行是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公司属性为股份制商业银行,1946年实行国有化后,隶属于英国财政部。员工养老保险执行职业平均养老金计划(career-average pension scheme,属于待遇确定型职业年金),以基金方式委托信托公司运营管理,资金来源全部由英格兰银行承担,若出现赤字,由英格兰银行注资弥补。基金的投资产品组合灵活多样,包括金边债券、股票、海外基金等,收益持续稳定。作为基金的补充,员工根据需要,可以以自愿供款计划(additional voluntary contributions,AVCS)的形式加入养老基金,缴费额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自愿缴费部分的投资方式由员工自主选择,缴费收益累积到个人账户,权益归属员工本人。为吸引人才,英格兰银行支付给员工的福利待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在年度财务预算经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就可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配备自主安排资金用度,人员经费充足。据英格兰银行2012年度养老基金财务报告数据显示,该年度英格兰银行共投入正常运营类养老金4046.1万英镑,同比增长0.3%,至2012年2月末,养老基金资产总额达30.39亿英镑,投资净收益5.47亿英镑,年化收益率达18%,同比增长172.6%。
(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养老保险制度
1. 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美国同属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早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同英国相仿,也采用了国际主流标准的“三支柱”模式,即由联邦退休金、私人年金、个人退休金组成。私人年金由企业自愿建立,也分为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两类。
2.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养老保险制度。美联储建立了联储体系退休计划――董事会的养老金计划(the Board’s pension plan),在美联储工作5年以上的员工都有资格参加,资金由美联储和员工共同负担,员工最高出资额达到工资的16%,美联储的出资额最高为员工工资总额的6%,员工在55岁以后就有资格每月享受退休福利政策。若离职,可一次性支取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累积的现金(Portable Cash Option,PCO)。美联储是以独立性著称的中央银行,因人事和财务预算的独立,美联储对员工的福利待遇核定有很大的自,据美联储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美联储向养老基金拨款5.8亿美元,同比增长16%。
除养老金计划外,美联储还建立了储蓄匹配制度(Federal Reserve’s Thrift Plan),鼓励员工储蓄养老,各联邦储备银行的匹配比例不同,最低比例为7% ,即员工拿出100美元薪水储蓄,联储会另外给付7美元予以奖励,共同构成储蓄养老金。据美联储2011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 2011年储蓄匹配金当年新增9600万美元,其中美联储支付1770万美元,占比18%。
【摘要】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需要研究民生相关概念及其内涵,需要分析中国财政投入解决民生问题的不足以及应该采取的策略。只有适当增加民生财政支出、优化民生财政的投入结构、加大民生财政投入的绩效考核、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才能将适当的经济发展成果与民众共享,进一步提高民生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民生 财政支出 对策
“民生”,顾名思义,可以解释为“人民的生计、生活”,而民生问题,简单可以理解为有关人民生计、生活的问题。从人民自身来看,如何生存和生活是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它是一个偏向经济方向的课题;而从社会管理者角度来看,民生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说的就是百姓民生与政治统治的密切关系。民是一国之根本组成,民生问题是一国之根基问题,因而不论何朝何代,统治者都必须重视这一问题。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我们在经济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必须把适当的经济发展成果与民众共享,用于解决民生问题,改善提高其生活水平,这才是国家长治久安之道。
适当增加民生财政支出
保持相对稳定的财政支出标准。西方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较高,这除了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关外,还与政府在民生财政上的支出有关。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在十九世纪中后期至二十世纪末的一百年中,西方发达国家在民生财政支出方面总体上呈现稳中有涨的趋势。而且从总体的财政支出分布上看,许多国家都是把以往用于国防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财政支出,部分转移到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项目。
从世界各国运作的财政模式来看,在财政分配过程中,保持稳定的民生财政支出是十分必要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生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与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速度相差太多的话,会挫伤人们进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不利于一个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近几年,我国也是不断出台惠民政策,让人民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例如近几年国家在教育上减免九年义务教育的学费,在医疗上,加快建设农村医疗体系,在农村,增加农业、养殖业等劳动补贴,在城市,积极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等。此外,在农村、山区等地区的公共设施建设也正在进行,对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也在不断完善。这些措施和行动,都说明国家在民生问题上加大了财政支出。而且国家的这种财政支出计划不是短暂的一两年计划,这是一个长期的必须保持的民生财政支出。只有保持不断建设与发展,才能真正让人民体验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此外,这种财政支出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适度的增长。这里所说的适度增长是要根据一国实际的财政收支情况来计划的,而不是只根据纯粹的经济增长数字或是人民要求大幅度的增长。一国纯粹的经济增长数字,并不代表着国家在财政支出上可以肆意扩张,还要考虑到国家的财政收入,注意到财政赤字要保持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
合理调整税收制度。税收是调节经济的有力杠杆,国家要努力构建和完善税收体系,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通过税务收入的返还和支付转移来增加民生财政的支出。国家的财务税收并不是全部归中央所有,而是大部分都要进行税收的返还,一般大都返还到地方政府,使其成为地方财政收入,而收到这部分税款的政府,需要把这部分税款作为民生财政,用其服务民生,解决当地的民生问题。这种税收的返还,并不意味着地方的税收越多,中央返给地方的财务越多。这其中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注意各地财税返还的平衡协调,因为我国地域发展不平衡,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因而各个地方的财政税收也有较大差距,这些地方不能因为本地区的财务收入少而不进行民生建设,这样地区人民就无法同等地感受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惠民政策,因此需要中央政府进行适当的调节,力争使全体公民都能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全民的生活水平。而且中央进行财税返还的力度也应保持一定的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民生方面的财政支出。
优化民生财政的投入结构
2011年,我省发展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大力促进改革创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海洋经济、产业集聚区、中心镇建设,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贡献。具体要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推进产业升级和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要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把加快结构调整作为重中之重,既要抓新兴产业培育促增量,更要抓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优存量,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在“加快”上下功夫,在“转变”上求实效。
一是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尽早批复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试点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任务和责任,精心筹备全省海洋经济工作大会,推动规划和方案的落实。尽早完善并上报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和海岛利用保护规划。大力促进“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实施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启动实施一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大力争取国家先行先试和保税、土地、用海等倾斜政策的支持,抓紧拟定海洋经济发展政策意见。抓紧组织沿海各市县编制海洋经济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意见,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
二是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实施。组织实施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和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指导各市抓紧编制各产业集聚区功能分区规划,明确产业培育重点和主攻方向。推动产业集聚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大项目大企业。加快启动实施产业集聚区重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认真落实产业集聚区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制定土地保障、财税支持、环境容量等具体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产业集聚区工作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办法。积极推进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深入实施开发区(园区)生态化改造。
三是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政策创新和集聚示范区、重点企业培育发展。抓紧制定2011年全省服务业工作要点和服务业发展目标分解方案。研究拟定促进服务业体制政策创新的意见。编制实施服务业十大重点行业“十二五”规划和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着力培育全省108家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大创建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切实做好杭州、宁波两个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按季统计直报和服务业重点企业监测分析工作。
四是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推动落实11个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牵头编制年度重大工业项目计划,大力推动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实施。积极争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专项项目和资金支持,抓紧制定全省重点产业布局规划。加快制定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协调推进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的落实,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实施。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支持科技创新基地、重大科技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资金支持,培育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扎实推进国家和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块状经济和龙头企业发展。
五是推动农业“两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着力推动农业十大主导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实施。促进公共建设资金、重点项目安排向农业“两区”建设集中,支持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100万亩、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同区310万亩,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力争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930万亩,确保农业稳产增产。突出推动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位一体”规划和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着力推进滩涂同垦和低丘缓坡开发。
(二)大力扩大民间投资和培育消费增长点。努力优化需求结构。在稳定和拓展外需的同时,把促进民间投资、培育消费增长点作为突破口,促进需求结构优化,不断增强内生动力。
【摘要】当前,富阳正处在工业化的转型期、城市化的加速期,加快推进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和市场化的“一化带四化”任务十分繁重,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大计划、大财政是政府理财理念和资源配置机制的创新,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改革,其改革难度之大、创新亮点之多,是富阳前所未有的。本文主要先分析改革之前富阳市财政状况,接着是改革计划的难度及实施情况,最后阐述改革计划将取得的成效。
【关键词】富阳市 财政分析 难度 实施 成效
一、改革之前富阳市财政状况分析
传统的财政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融入全球经济进程的加快,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原有财政体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政府的理念、公共财政的属性已越来越不相适应。其弊端主要表现为:
(一)政府预算内容抓小失大
政府主要管的是预算内一块,其他资金、资产、资源全部按管理职能分散在部门,被部门所掌控,不可避免地存在暗箱操作、权力寻租、资金“黑洞”等现象,导致“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私有化”。
(二)计算方法不合理
预算习惯上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方法切块给部门,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掌控力和主导力越来越弱。
摘要: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农民负担反弹的诱因依然存在。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市为例,通过对该市农村税费改革情况的调查,以此作为个案,探讨、研究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 农村 税费改革 问题 对策 三门峡市位于河南省的西部,地处河南、山西、陕西三省交界处的丘陵山区,下辖三县(陕县、渑池、卢氏)、两市(灵宝市、义马市)、一区(湖滨区),国土面积10496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54.8%,丘陵占36%,平原仅占9.2%;耕地面积231万亩,绝大部分为旱地。2001年,全市总人口218.47万,其中农业人口158.82万,占总人口的72.7%,农民人均纯收入2020元,大部分农户仍然以农业生产为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2002年,三门峡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面展开。从2002年6月到11月,笔者陆续从全市六个县、市、区中分别选择一些乡镇,深入到村组和农户家中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笔者认为:三门峡市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一些深层矛盾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税费改革还需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一、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果 (一)从总体来看,实际税率大幅下降,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改革后,全市农业税4837.6万元,附加996万元,亩均负担28.8元,人均负担36.4元。与2001年扣除“两工”后的农民负担相比,全市共计减负8573.6万元,减负比例为59.6%;亩均减负35元,减负比例54.9%;人均减负53.9元,减负比例59.7%。目前,三门峡市的农业税负担比例在全省是最低的,总减负比例在全省是最大的。广大农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负担的减轻,真心拥护农村税费改革。 (二)税费改革规范了纳税秩序,减轻农民负担有了制度保障。 这次税费改革的重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和农村教育集资以及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合理确定新的农业税税率,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改革现行的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通过征收农业税附加的方式,筹措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和村办公经费这三项开支所需要的资金。这些政策在基层得到了落实,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民的负担,农民自己也有了明白帐。 (三)基层干部从催粮派款中得到解脱,干群关系得以改善。 改革前,基层干部很大一部分精力都用在催粮派款上,工作难度大,受气多,群众有抵触情绪,干群关系紧张。改革后,基层干部从催粮派款中得到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帮助农民发展经济,干群关系有了明显的改善。目前,农业税征收顺利,如果扣除渑池因灾缓征的因素,截至9月10日,其他县、市、区都已完成全年征收任务的82%以上。 (四)促进了乡镇政权职能的转变。 改革后,农税征管工作实现了由乡镇党委政府主导型,向财税、农业部门执法主体型的转变,这一转变从客观上加速了乡镇政权职能的转变。 (五)农业生产结构逐步优化。 改革后,土地面积成了计税的依据,棉、油、糖、麻、菜等经济作物比照同等耕地折算成粮食常产,由于粮食常产固定而粮食市价不高,农民为了增加收益,积极在自己的土地上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土地的产出,农业生产结构逐步优化。 二、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造成农民负担加重的旧有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1、基层政府事权过重而财力不足的矛盾没有完全解决。税费改革后,三门峡市大部分乡镇、村组财政收支缺口更大,极有可能成为农民负担反弹的诱因。 (1)乡镇财政收支矛盾加剧。 在收的方面(“三取消”“一提高”),取消乡统筹费和农村教育集资以及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业税税率提高到8.4%。在支的方面,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乡级道路建设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但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政体制改革并未完全到位,事权和财权的划分还不尽合理,相当一部分支出项目仍然主要靠乡镇基层财政来解决,所以收支相抵,乡镇政权还是事权过重而财力不足。各乡镇的收支无一不存在资金缺口,而且越是农业比重大的乡镇,其缺口越大。 以陕县张茅乡为例:税费改革后,其农业税正税收入667235元,扣除减免税30026元,农业税征收经费20017元,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10000元,屠宰税5765元后,同税费改革前农业税正税162856元相比,财政增收438571元。而乡财政则增支484000元,其中乡村义务教育140000元、计划生育26000元、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77000元、乡级道路建设72000元,乡级医疗补助30000,乡中小学危房改造139000元。增收与增支相减,全乡乡级财政缺口45429元。 (2)农业税附加收入难以保证村级正常支出。 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是村级组织的主要开支。改革后,其主要来源是农业税附加(为农业税税额的20%),实际情况是这部分资金难以维持村级组织的良性运转。除集体经济较好的村组外,大部分村组都在低效运转,如张茅乡,全乡共22个行政村,全部无法用农业税附加来保证村级组织的正常支出。每个行政村按25000元计算,共需550000元,除去农业税附加133447元,村级支出缺口416553元。在所调查的乡镇中,几乎每一个乡镇都有个别村组处于完全瘫痪的状态。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不足,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税费改革缺乏必要的财力保障。目前的状况是:县财政自顾不暇,没有补助乡镇财政的能力;省财政解决不了县级财政的赤字,而中央财政每年的转移支付力度又明显不足。据了解,如果扣除地区差别,绝大部分乡镇转移支付所得还占不到其资金缺口的一半。 3、乡镇机关精简机构、削减开支的难度较大,有可能成为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潜在因素。乡镇机构改革的包袱既无法向下转嫁,也难以向社会转移,完全需要自我消化,问题的解决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乡镇机关的开支不可能在短期内有较大的减少,资金缺口极有可能诱发农村负担的反弹。 4、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原有的税源结构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改变。县乡财政收入主要由工商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和农业税构成。税源结构取决于产业结构,三门峡市下辖的各个县、市、区,非农产业基本上都比较落后,因此,前三类税收有限,故对农业税有较大程度的依赖,税源结构中农业税仍然占到相当比重。这种状况在短期内无法改变,所以县乡财政正税收入不足,农民负担加重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二)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 1、技术层面的问题 (1)计税办法繁琐,难以真正据实征收。农业税政策调整后,在征收办法上力图规范,因此确定了计税面积、计税常产和计税价格这三个变量来测算每一农户的应征税额。这一设想固然科学,但由于三门峡市是山区农业、丘陵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很大,土地面积难以精确核定,逐年产量变动较大,不仅计算税额相当繁琐, 而且实际征收中效果也不尽理想。 ①常年产量的确定不尽科学,而且不宜保持长期不变。政策要求以1994年至1998年5年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为依据确定常年产量,并保持长期稳定。该市1994-1998年间是丰产年,而近几年均遭灾欠收,各县市在具体操作中,结合实际情况作出了调整,然而常年产量仍然偏高,不能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同。个别地方先由县里确定一个总产量,然后向各个乡镇分派指标,各乡镇再向各村组分解亩产,这种倒算的方法是不科学的。另外,将棉、油、糖、麻、菜等作物比照同等耕地折算成粮食常产,引起了群众较多的争议。此外,常年产量不宜长期保持不变,应该根据逐年的实际作出适当调整。 ②计税面积的确定不很精确。按政策要求,计税面积应以农民第二轮合同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确定。但是,各乡镇上报的计税面积与2001年原农业税计税面积、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都有较大出入。如灵宝市2001年农业税计税面积888576亩,而今年乡镇核实上报的面积是773570.93亩;与灵宝市第二轮承包面积860794亩相比,减少了87223.07亩。这反映出税费改革过程中核算工作的粗糙。个别乡镇领导甚至坦言:税费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很多工作都是“夹生饭”,明年还得回头重做。 ③计税价格的不确定性增加,成为农业税计算和征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根据政策,计税价格按照国家保护价计征,今年3至5月,省市确定的计税价格(小麦)是1.04元/公斤,而到五月下旬又变成了1.14元/公斤,群众对此颇有异议。实际上,粮食在市场上既卖不到1.14元/公斤,也卖不到1.04元/公斤的价位,也就是说农民无法在这样的价格上实现收入,却要在这样的价格上纳税。 (2)个别农户计税面积已全部退耕还林,不再交纳农业税,无农业税的农户是否应交纳适当的农业税附加,数额如何确定,基层不知道具体的处理方法。 (3)个别农户长年外出务工,有地无产,应纳税款难以上交,而村组又不愿或无力垫付。 (4)对往年尾欠乡统筹、村提留如何处理?如要追缴,怎样才能既稳妥,又不会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2、农户之间出现了新的负担不公。 (1)地多农户与地少农户之间的税负不公。近年来土地的边际收益减少,地多的农民由于较少参与非农产业,其收益并不比地少而较多参与非农产业的农民多。以土地为计税依据,地少的农民经济条件较好,承担的税费较轻;地多的农民经济条件较差,承担的税费反而较重。 (2)无地农民的税赋转嫁给有地农民。农业税及其附加以土地为计税依据,农业税率上升到8.4%,传统种植农业的收益下降,个别地区的有地农户,其收益状况甚至不如退耕还林户。 (3)部分地区农民实际负担加重。有乡村集体经营收入的村,其原先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多由集体经济垫付,农民并没有真正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后,有地和地多的农民负担的农业税,实际税负比过去重。 以上情况客观上会导致两方面的结果:从积极方面来看,农户会主动调整种植结构,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和土地的价值;从消极方面来看,农民退地抛荒的动机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受到一定影响。 3、农村基础教育受到一定的影响。 (1)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受到冲击。按照税费改革政策的规定,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事实上,近几年我们在农村所进行的普九达标投入,主要是靠乡村集体积累和向农民集资完成的。税费改革以后,不允许再向农民集资,而多数县乡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根本无力承担农村中小学的校舍改造任务,形成“旧的渠道堵死了,新的渠道难以形成”的不利局面,使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受到很大冲击。 (2)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在个别区县有一定难度。根据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基础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因受财力不足的制约,个别财政困难的区县实行的是本级和乡镇两个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乡镇执行的是老标准,前两年的调资没有落实。而统一发放,实行一个标准,增支部分使这些区县财政难以承受,增加了统一发放工资的难度。 4、税费改革的宣传在某些地方存在片面性。 (1)过分强调税费改革的减负作用,致使改革后实际负担加重的地区和个别农户,对税费改革有怀疑甚至抵触情绪。 (2)将税费改革简单理解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大大低估了这次改革的意义,并且造成相当部分基层干部的不满情绪。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的第三次革命(这三次革命依次是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分配权的革命)。减轻农民负担仅仅是它的第一步,下一步税费改革的核心是县乡财政体制,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税收制度调整社会分配,建立一个民主、公平、统一、规范、高效的现代财政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体制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5、配套政策不足。 没有相关配套政策提供制度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是难以取得成功的。应该说,三门峡市目前制定的各项政策基本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但是由于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有些政策的执行并没有具体化,还在搞“一刀切”,加之一些村组基层组织不健全,部分农民群众对税费改革不支持,不理解,行动迟缓,形成了一些死角、死面,加大了工作难度。如灵宝市焦村镇的李家坪村、大王镇后地村的第九组等等,甚至没有做到“三到户”。其原因有的是干群关系紧张,有的是村级组织不健全或瘫痪,这一现象应该引起关注。 另一方面,由于配套政策直接涉及到相当部分人员的利益分配和职务的去留,其难度不亚于税费的主体改革。所以基层的操作极为谨慎,相当部分地区处于观望状态,进展十分缓慢。 税费改革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是正常的,并不能因此就否认改革方向的正确性和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关键在于必须毫不动摇地进一步深化改革,决不能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否则的话,新问题不但可能得不到解决,旧有的矛盾还会进一步激化,税费改革很有可能前功尽弃,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建议 总的看法是:为了避免农民负担反弹,需要将农村税费改革引入第二个阶段,即制度建设阶段,集中精力抓好配套改革,在深化改革、规范各级分配的过程中逐步消除矛盾和隐患。 (一)清理各项涉农收费项目,坚决取消所有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建立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1、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民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对农村税费改革后保留的涉及农民的收费,公布项目和标准,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 2、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强化法制意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农民负担监督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抓好中小学乱收费、电力乱收费、报刊摊派、各种非法基金、教育集资、计划生育等乱收费行为的治理。纠正财政部门向有关部门下达“上交指标”的做法,消除这些部门以“指标”为借口形成新的“三乱”。另外,在农民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规范村级“一事一议”制度,防止以此为借口形成新的乱收费;同时要加大对乱收费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组干部人数。 1、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出现的收支缺口,通过发展农村经济、转变政府职能、精减乡镇机构、压缩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和上级财政必要的转移支付等多种途径消化解决。按照政企分开和精减效能的原则,可以将直接管理乡镇集体经济活动的职能从乡镇政府职能中分离出去,将农村水电经营管理、农机作业服务、法律服务职能,逐步推向市场。 2、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机构及事业单位改革。合理设置乡镇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清退编外和临时招聘人员。 3、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根据自然条件、人口密度和交通状况等情况,适当合并现有乡村学校,精简教师队伍,逐步辞退不合格教师和农村代课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 4、积极探索精简分流人员的各种有效途径,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适当合并现有村组建制,精简村组干部,村“两委”干部尽量交叉任职,组干部尽量由村干部兼任。对村干部报酬,根据其工作绩效和当地农民收入情况,合理确定标准。 减轻农民负担的改革成果能否巩固,关键在于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农村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只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不转变政府职能,不仅开支减的有限,而且反弹的可能性极大。农村教育不从投资体制、教学配置等方面作大的调整,农民负担的这个大头就难以真正减轻。 (三)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县、乡之间的分配关系。 1、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和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和财权,赋予乡镇政府与其承担事权相一致的财权。 2、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因政策性减收形成的乡镇和村级财力缺口,通过省、市、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必要补助,适当加大对贫困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必要支出的需要。强化乡镇财政预算约束,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乡镇财政运行质量。 (四)完善农业税征收体制,规范征收行为。 1、县、乡两级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农业税管理机构,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各项农业税收及附加收入的征管,要严格按照新的征收管理办法执行。严禁按地亩、按人头摊派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附加。要结合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推行,规范农业税征管程序,简化征管手续,为纳税人自愿申报纳税创造便利条件。 2、进一步加大农业税政策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引导和教育农民增强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意识。加强农税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农税征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建立农业税收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农业税收计算机管理,推动农业税征管科学化、规范化。 (五)妥善处理乡村债务和农户税费尾欠。 1、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各地要对乡镇及村级负债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分类解决的办法,制定具体的清偿计划,可以参考“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妥善处理,不能随意将负担转嫁给农民。 2、乡统筹、村提留尾欠,要认真进行清理,分类核实到户。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分期、分批清收,不和农村税费改革搅在一起。在具体操作中,必须稳妥进行,不能形成不稳定因素,更不能新开乱收费的口子。 (六)按照政策要求,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抓好“五个规范、四个确保、三个集中支付”。 1、“五个规范”:(1)规范县与乡的财政体制。从目前情况看,各县(市、区)、乡镇财政体制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一县一制,一年一定,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相对稳定的财政体制,难以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两级财政收支规模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和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积极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与乡的财权与事权,凡是能够在乡镇开支的项目划归乡镇,财力留在乡镇;否则,收支由县管理。(2)规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转移支付资金是为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后资金缺口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捆绑使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从而确保应该分配给乡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同时,将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数额与乡村收入完成情况挂钩。各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报市级审批。(3)规范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近年来,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不规范,造成人员增长过快,冗员过多。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另一方面加大了财政支出压力,大部分地方出现了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对此,在搞好教师核编定员的基础上,制定发放办法,规范发放范围和标准。(4)规范村干部待遇及村务支出。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干部工资和村务支出由农业税附加解决,而农业税附加按政策征收的数额低于过去的“三提”数额,村干部工资和村务支出出现了一定缺口,虽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一部分,但如不搞好定员定额,很难保证正常支出需要。可以采用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交叉任职的办法,做好村街干部职数核定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村干部工资和村务支出标准。(5)规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村干部、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医疗保险、义务兵优待金、弱势群体的优抚照顾等,探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保证其基本需要。 2、“四个确保”:(1)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让农民从改革中真正得到实惠。(2)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3)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4)确保实现农村社会稳定。 3、“三个集中支付”:(1)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县级财政统一发放,集中支付。(2)村干部工资和村务支出实行财政统一发放,集中支付。(3)对村干部、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医疗保险、义务兵优待金、五保户供养、弱势群体的优抚照顾等实行财政统一发放,集中支付。 参考文献: 三门峡市统计局.三门峡统计年鉴200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