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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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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推进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省财政厅《江苏省县级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苏财库[*5]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目的

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目的,就是在保持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克服现行财政性资金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级分散进行缴款以及支付方式存在的财政性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收入入库不及时,退库不规范,支出拨款环节多,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低,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易于流失,收支信息反馈迟缓等弊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市局的做法和先行经验,通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发生,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透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的管理职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管理监督之下。

(二)资金高效运转原则。减少资金流转环节,逐步使财政收入直接缴库,支出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预算执行主体不变原则。年初部门预算确定的事项仍由各预算单位执行和组织实施,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发生变化,同时资金使用权、支出审批权、财务管理职责权限不变。

(四)积极稳妥原则。改革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系统工程,改革方案要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实际运作采取“全面推开、分批实施”的办法,以确保逐步得到实现。

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成立“盐城市*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办理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按预算收支科目和单位设置明细账。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及专项基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拨付设置分类账。

(3)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按单位和资金性质的拨付设置分类账。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

(5)按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在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开设特殊性过渡性资金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和预算外账户。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进行清算。

(2)预算外(专项)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及各类专项基(资)金的收入缴款、拨付情况,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3)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4)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提取小额现金)和清算。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特殊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资金的记录要与财政国库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3、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存储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预算收入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收缴程序根据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程序和集中汇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上述程序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收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建立规范的支出支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性资金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可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专项支出、转移支出等。

(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公用支出,即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扣除工资支出和专项支出以后的经费支出。

(3)专项支出,即预算单位年度预算中有确定项目用途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以及其它专项等支出。

(4)转移支出,主要指上下级财政之间结算事项的支出。

2、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可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即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的政府采购支出、专项支出、转移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即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和批准的资金使用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暂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支出和公用支出中的零星支出及小额现金的提取。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依据

财政支付控制与监督的依据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月度用款计划。月度用款计划,分直接支付项目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额度两部分。直接支付项目用款计划又分为正常支出用款计划和专项支出用款计划,正常支出即工资性支出,由财政国库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直接支付计划,下达给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执行;专项支出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编制,经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报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核定后,下达给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执行。授权支付额度,由财政国库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情况,核定下达给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和人民银行执行。

4、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正常支出,由财政部门每月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直接编制用款计划,并向银行发出支付令;专项支出,由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在经批准项目等实施时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部门相关科室审核后,由财政国库部门核定用款计划,并向银行发出支付令,银行据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将当日实际支付资金按性质和预算科目汇总,当日与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及预算外专户进行资金清算。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授权,在批准的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交由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银行在财政部门下达的用款额度内,根据支付情况,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在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健全之前,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银行,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盐城市*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盐城市*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二)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根据上下一致、有利工作的原则,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和现代银行支付系统等,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

(三)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编制、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控,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收支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五、实施的范围和步骤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为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级有明文规定不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不列入这次改革的范围。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全面推开、分批实施的原则,进入区结算中心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作为第一批改革单位,从*6年4月起试运行,教育、卫生分中心从6月起试运行,其他单位力争在*6年10月底前全部运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