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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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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程序,规范重大经济活动法律监管制度,保证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市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以及市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标的额30万元以上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

市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合同审核的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对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及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买卖、借款、租赁、担保、保险、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方面的经济合同。

第四条 市公司法规处负责市公司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

第五条 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第二章 审核内容

第六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一)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二)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中不得含有无效条款。

第七条 业务部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再审。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八条 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下列材料:

(一)合同项目立项审批意见;

(二)财务部门关于项目预算审批意见;

(三)签订借贷合同的,附担保物的有关说明;

(四)签订担保合同的,附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五)授权他人签订合同的,附授权委托书;

(六)欲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附原合同文本及书面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说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

附送有关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核部门应要求业务部门及时补全。

合同审核部门应对送审的合同进行登记,送审人和受理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第九条 审核意见审批。合同审核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初步意见,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市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 审核意见反馈。经市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应召开合同审核部门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制度。

第十一条 审核期限。合同审核部门原则上应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送审合同的法律审核。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审核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送审合同的接收、登记备案,并将送审合同及相关材料、审核意见的复制文本予以归档。

第十三条 合同及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五章 附则

项目预算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改进措施;审计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2-0190-03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的不断增长,高校科研经费在大幅度增加,高校的课题不论从课题数量还是课题拨款总额都呈大幅增长的态势。为了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2012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3个文件,覆盖了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和人员责任管理“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对进一步加强和推动高校科研将项目规范管理、保证科研经费合法、合规、有效使用起到制度约束和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当前高校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笔者作为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从经费审计的视角来探讨加强和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应规范的若干问题,以期对提升高校科研管理水平,规避科研经费使用中违纪、违规问题发生,进一步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所裨益。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加强科研经费审计,规范审计行为,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健全了科研经费审计制度,明确了科研经费审计内容、重点、方法和程序等,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此外,为加大高校经费审计监督与服务力度,高校内部审计还配备专人,专项负责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重点组织实施,对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高校科研管理体制缺陷、管理水平不高、科研人员责任意识淡漠、违纪违规处罚力度不够等原因,造成部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存在资金及资产流失严重问题,如擅自扩大开支标准,擅自调整项目预算、大额物资、工程拆分,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及审计,将科研测试加工费转至无相关资质单位等问题。更加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是存在虚列科研项目支出,套取科研资金行为。比如,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有些项目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报销费用,实际办理购物卡;有些项目以购买办公桌椅名义报销费用,实际为购买家具;有些项目以在大酒店的住宿名义报销,费用实际为接待费;有些项目以购买电脑显示屏名义报销实际为购买彩电、手机;有些项目以虚构出差名义套取伙食补助;有些项目为给研究生发的劳务费,却收归为己有。凡此等等名目繁多的违纪违规行为,严重干扰高校正常的科研秩序,在高校教师中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杜绝。笔者根据多年高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实践,就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归纳,详见表1。

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的具体措施

(一)从高校科研业务监管的角度明确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

1.建立责任主体责任明确,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有效管理体制

(1)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监管责任主体,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承担领导责任。学校应采取措施,加强科研项目申报立项、预算编制的组织和指导;加强项目实施阶段的协调和支撑,加强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加强结题验收阶段的检查和评估,推动科研成果推广及应用。确保科研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及监督权的有效运行。

(2)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必须承担监管责任。院系应根据学院的学科特点和科研项目研究需求,合理调配资源,督促项目按预算、按进度有效实施。科研经费管理绩效指标应作为院系负责人的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3)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其科研项目的开展和实施,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承担法律责任,严谨弄虚作假,套取科研经费行为。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各部门协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1) 建立科研、财务、审计等各部门的协调、联动管理机制。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及预算批复使用科研经费;审计处应强化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管理。要形成合力,不断强化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实现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及监督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过程管理。明确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是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前提。通过制定完备的制度和详尽的流程,将各类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单独建账,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防范风险。

3.完善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管理信息科学性、及时性

(1)建设开发科研管理系统,完善系统功能,建立校内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院系、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为决策提供相关信息。

(2)为科研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教师实时了解承担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网上办理科研经费到款等业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运行机制。

(二)从财务监管的角度细化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措施

1.探索新的科研项目管理财务运行机制,规范科研经费管理

(1)在财务部门设置科研经费管理专门机构,专项负责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指导、科研项目结算审核,科研项目预算控制,科研报表编制以及配合项目组接受审计等工作。

(2)在科研经费执行和财务决算管理中引入“额度管理系统”,实现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控,防止结题时出现超支后大量调账,影响支出准确性及课题结题进度,同时也减少财务人员审核财务决算工作量。

(3)在审计部门设置科研经费审计科室并配备专人,加强审计监督,做好日常审计及咨询工作,对重大科研项目应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出具科研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审计检查报告、决算审核等工作,提出经费使用及管理意见及建议、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4)在科研管理部门设置科研项目管理中心,提供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科研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科研经费管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提升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敦促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强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

2.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1)规范预算管理程序,建立有效的预算评审制度。科研管理部门应组织学校科研、财务、审计等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专家对拟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提出预算审核意见。审核重点是课题预算结构是否合理,符合课题研究的基本规律;预算项目测算依据的描述是否充分;预算支出是否反映课题真实经费实际需要;涉及对外协作经费的,应充分论证必要性,严格审核协作单位和参与人员与本项目的相关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审核建议调整预算编制后上报。

(2)规范项目预算调整程序。学校应成立科研经费管理联合工作组,成员应包括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相关学科专家,具体负责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事项论证、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大额资金的预算调整事项需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时,针对科研经费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3.强化经费管理,严格经费支出

学校应按照国家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核项目合同,按照课题预算、支出标准进行使用。相关部门应加强大额支出管理及审核;加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管理与审核;加强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管理与审核;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与审核;加强合作及协作经费管理与审核严谨违纪违规支出发生。

(三)从科研管理运作规律角度加强对科研项目申请、执行和结题全过程的管理

1.重视项目立项预算编报工作

申报立项是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资助部门的申请指南要求,结合自身的研究方向来撰写项目申请书和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的过程。项目预算是审计必审的项目材料之一,因此,做好项目预算对项目经费获准批复后的合理使用有着重要意义。在此过程中,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主动协调财务部门指导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并经财务部门审核把关后上报预算,以保证预算的科学、合理,能够被最终审核通过,顺利立项。

2.项目实施阶段严格监督项目按照预算执行

学校各管理部门应共同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督促项目负责人按预算规定及时使用经费,避免项目预算进展和经费使用脱节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项目明细科目支出的控制,财务部门应根据项目预算标准在财务管理软件中设定好预警门槛,遇到超预算支出时,系统即可自动提醒,拒绝支付,这样有利于控制项目经费按预算支出,避免项目执行中日常超支无法控制,造成项目财务决算时大量调整等问题。

3.项目结题后及时结账

项目结题时,科研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负(下转195页)(上接192页)责人及时认真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结题经费决算报表。经费决算报表是项目经费使用的最终结果,数据应真实准确无误。同时,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予以审核、签署意见。避免项目结题不及时结账,长期挂账报销造成项目经费支出超预算和滥支等问题发生。

(四)从监督约束、明确责任的角度提出规范科研活动行为准则

1.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健全包括学校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在内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切实可行“跟踪制”,严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学校科研项目的验收必须通过财务审计。学校应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作为审计部门的重点工作,定期抽查审计,实现审计范围全覆盖,对国家重大、重点的科研项目开展要积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2.建立学校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学校为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应制定科研绩效管理办法,在对科研工作绩效科学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科研贡献业绩,由课题组对课题研究人员业绩进行考核后予以发放。此外,学校还应在科研间接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绩效考核资金,对科研成绩突出的课题组进行奖励。同时,对没有完成科研任务的课题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

3.推进科研财务、审计结果信息公开

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科研项目财务信息分级公开制度;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特别是加强对课题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逐步建立课题绩效情况公示制度;推进对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的案例公开制度;逐步实现对科研项目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4.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学校管理部门不作为、渎职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处分;对课题负责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不通过财务审计处分,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笔者从审计视角梳理分析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的具体改进措施。可以看出,高校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应落实好法人责任,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探索新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此外,应健全监督检查制约机制,推进财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参考文献:

[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京教财[2013]9号.

[2] 薛凯麟,管小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2,(6):35-36.

[3] 郭银清.对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的几点认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2,(6):36-37.

[4] 陈国兴,张浩江.高校科研绩效审计思考[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12,(4):55-57.

[5] 吴秀梅,翟慧霞.高校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财会研究,2008,(4):26-29.

[6] 王秀云.科研院所科技经费监管探讨[J].西部财会,2013,(3):8-11.

项目预算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1搜集资料

做好准备工作想要确保工程项目获取最大化的投资效益,就需要在铁路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前,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实地考察工作,对现场周围的水电情况,地质条件等方面有着全面的掌握,避免后续施工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延误工期进度。其次,预算人员还要收集大量以往类似工程多人相关数据资料,对其进行综合的评估讨论,从而保障铁路工程项目的有效价值。与此同时,编制人员在进行工程预算的编织过程中,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考虑问题,真正熟悉各个施工工序及施工技术要求,促使工程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2仔细研究施工图纸

在进行工程的预算前期阶段,预算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施工图纸要求,与施工单位充分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真正了解施工图纸所重点内容,这样才能有利于预算编制结果的精确性。并从很大程度上,为后续的结算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进一步提高了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其次,预算编织人员还要对工程量进行严格的计算与控制,这也是施工图纸预算编制供作的根本依据,也是最复杂、容易出错的一个环节,因而需要引起预算编织人员的高度重视。在对其工程量进行计算时,一定要切实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通过所得的具体施工资料,采取相对应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最终准确的工程量结果。与此同时,如果发现施工图纸中不合理的部分,可以及时向施工单位反映,进行调整或修改设计。最后,将所有的分享工程量汇总到一起,进行统一的精细化计算。

3提高工程量计算准确度

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认真完成投标企业要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明确工程量清单合理编制的重要性,在编制过程认真完成,应注意以下方面:第一,首先需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对文件内容要明确,比如承包者的责任以及承包范围等,从而避免在编制过程中出现漏项的情况,另外,对工程需要的特色材料设备等,要提前进行市场调查,了解相应的市场价格,以便在计算过程中避免估计失误的问题出现。第二,对施工现场要进行勘测,了解现场的施工条件、作业环境、业主的情况以及建筑项目的市场等,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4准确的套用定额工程量计算完并核对之后

用所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套用的单位估价表的定额基价,相乘、累加,得出来的就是分项工程量的合计。在使用定额之前,首先要全面地了解总工程、分部工程的情况,掌握编制的使用范围及依据。铁路工程定额的实行对控制铁路建设工程造价,促进铁路建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铁建设[2010]223号文公布的《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准用于新建、改建及大修铁路工程,使用范围较广。在使用定额前,首先应认真学习定额的总说明、分部工程说明、附录、附表及有关规定、掌握定额编制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其次,应熟练掌握各定额子目所综合的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允许换算的范围和方法。当工程内容与定额不一致又不允许换算时,必须执行定额,不得任意修改或调整定额。当工程内容与定额内容不一致,但允许换算时,应按定额的换算方法和范围进行换算,然后计算定额直接费,并在定额编号下注明该项目换算,以便审查时核对。

二铁路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1控制预算与结算之间的误差幅度

要想更准确预算好铁路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其关键就是对本地区市场的机械设备、材料成本、人工薪酬事先做好深入调查。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每一个工作人员的施工时间与机械材料台班数一般是固定不变的,而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所需要支出的各种费用和经营利润、税金等都是以基本的直接费用作为基础,加上税率及费率是国家统一颁布的标准,在这里也是处于相对不变状态,并且这两种不变的项目在同一个工程中,其在一定时间内并不会受到市场的变化影响。但是就铁路工程项目的相关项目来说,特别是规模大,并且工期长的一些大型铁路工程项目而言,采取现阶段的预算方法已经不能对跨度过大、过久的项目做出有效的预算,所以当前的预算手段与时代逐渐脱轨,无法跟上市场的变化。所以,当前最关键的做法就是对本地的机械设备、材料成本、人工薪酬事先做好深入调查,分析出正确的工程项目预算费用,从而保证实际结算与工程预算处在正常的允许范围内。

2加强铁路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

人员培训编制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质量,编制人员的素质高也是决定概预算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通过培训、学习、实践来提升编制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十分重要的方式和途径。现阶段,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着多种复杂因素和不确定性,就算是具备专业能力的概预算编制人员,也不能保证编制工作的完整性和无差漏,因此要确保编制工作顺利、高效地完成,要提高概预算编制人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应用能力,积极学习新的知识和方法,增强责任感和业务素养,以保证概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做好预算编制的审核记录

即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填写到“预(结)算审核意见卡内。大部分问题是可以肯定的,但也有些问题可能不一定错而是怀疑,需向编制人询问,可以用问号来表示。审核完后向编制人当面逐条解释或指出错误所在,对那些不是特别确定的问题如经过编制人说明而并没有错误时,可将此条意见划去。做好预算编制的审核记录,可以互相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其中预算编制的审核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编制人据以逐条改正错误,一份留存审核人处,来积累每个预算人员在编制预算的常犯错误,经过一定时间后可以筛选大家的通病,通过对其系统的剖析,使大家都受教益。

三结束语

项目预算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

财政部商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民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政策,分配和拨付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安排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财力,积极参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并按照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以及国发〔20*〕24号文件规定的来源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八)其他资金。

第七条土地出让净收益为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第八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支持办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商建设部、民政部制定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在一般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二条收购廉租住房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收购房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包括支付的房屋价款等开支。

第十三条改建廉租住房开支,指对已收购的旧有住房和腾空的公有住房进行维修改造后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

第十四条新建廉租住房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新建廉租住房的开支,包括新建廉租住房需要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支付廉租住房建设成本支出。

第十五条发放租赁补贴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支出。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县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第十八条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中涉及购建廉租住房的,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

第十九条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批准后,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

第五章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第二十一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申请租赁补贴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经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示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年度预算安排,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住房的租赁方。暂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地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租赁补贴资金,确保租赁补贴资金落实到人、到户。

第二十二条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由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合同和进度、购房合同以及年度预算,提出预算拨款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廉租住房建设单位或销售廉租住房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决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每年年度终了,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时,还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当年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当年购建廉租住房套数、面积、位置、金额,当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户数、面积、金额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将市县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报省级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发展改革、民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于次年2月28日前报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备案。具体报表格式详见附表《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_____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表》。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市县财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于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跟踪复核,确认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或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

第二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

项目预算审核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词: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跟踪审计;工作重点;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长期以来,我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主要是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两种方式,但都是事后的静态审计监督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于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多的特点,如果采取传统事后静态审计方式,不仅不能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而且发现问题后已经为时已晚,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经济损失。

近年来,工程跟踪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得到国家审计机关的大力推广和应用,它改变了以往事后审计的滞后性和间接性,要求审计人员一开始就介入到工作中去,增强审计的时效性,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成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监督手段和方法。

所谓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竣工等环节,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审计,即“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审计模式。我国跟踪审计还处于探索阶段,采取的审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主体跟踪建设程序,有计划地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征地拆迁、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价款结算、竣工验收直至项目投产或使用进行审计监督;二是阶段性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人员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从某个阶段开始,甚至可以从某阶段的某个环节介入。比如:从开工时开始介入,跟踪整个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

现阶段,重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多数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完成,下面主要阐述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跟踪审计的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一、跟踪审计的工作重点

(一)施工合同审计

1、合同签署前,对合同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商务条款的合法性、内容的完整性、表述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计建议。

2、对项目预算进行审计。

3、对甲供材料和设备进行市场询价,供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参考。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关于……合同(或协议)草稿的审计建议》及《工程预算审计报告》。

(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着重审计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以促进建设单位完善管理机制,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及建设资金合理使用。

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在造价管理方面的制度、方法、程序等需要商榷的地方提供咨询建议;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造价管理方面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对造价管理方面需要提醒建设单位关注或催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的地方提出建议。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联系单。

(三)暂估价材料审计

审核暂估价材料的审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价格水平和构成是否合理。

对建设单位需要询价的主材、设备价格提供市场参考价格的咨询意见。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主材、设备市场价格咨询意见表

(四)变更洽商审计

1、审查变更洽商产生的原因,审查变更洽商签认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签认手续是否完备、及时。

2、在变更洽商发生时,提醒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顺序对变更洽商进行编号。

3、对于较大的设计修改或方案变动等情况,为建设单位提供造价测算分析。

对现场发生的变更洽商进行收集、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洽商以‘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联系单’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对涉及金额较大、建设单位提出测算造价要求的变更进行造价测算。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联系单

或:造价测算咨询意见

或:《工程预算审计报告》

(五)工程索赔审计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理由的适当性,索赔价格的合理性。协助建设单位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联系单

或:造价测算咨询意见

或:《工程预(结)算审计报告》

(六)工程款项支付审计

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手续是否完备,金额是否准确。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并附审核明细表。

(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1、检查原施工图预算及合同价;

2、熟悉竣工图纸,了解施工现场;

3、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隐蔽验收记录是否事实;

4、计算和复核工程量;

5、审核套用的原单价或确定的新单价;

6、正确计算有关费用;

7、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机械、质量、工期等是否履约;

8、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真实,竣工结算是否超概算金额等;

9、编写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八)其它相关工作

参加造价跟踪审计相关会议,并记录会议记要;对收还资料进行登记、签认;对审计成果文件发放情况进行登记、签认;记录审计工作日志。

二、跟踪审计的注意事项

1、跟踪审计一定要保持审计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要防止两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审计主要是外部独立监督,不是替代建设方的全面或部分管理工作,应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职能管理单位是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方,承担第一责任,跟踪审计应做到各司其职,避免越位引发的审计风险。

2、跟踪审计人员应强化责任心,树立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充分了解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理论,改进工作方法,保证跟踪审计的有效实施,同时还应提高专业水平,因跟踪审计涉及到测量、勘察、监理、咨询、设计、施工图审核等其它费用的控制,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重综合能力的提高,从而保证跟踪审计的工作质量。

3、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人员面对各方庞大的管理队伍和繁多的日常审计任务,应将手头的工作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条理的逐项去完成。并应经常去施工现场查看,一来进一步熟悉工程的施工情况,二来可以通过拍照记录的形式为将来竣工结算积累过程资料,便于验证现场签证、变更洽商的真实性、合理性,避免结算时不合理计费。

项目预算审核意见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田水利 项目工程 财务管理

1.当前农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管理滞后、观念陈旧

由于在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工程建设中,需要大量的投资,一些地方在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建”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管”,因而农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的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也较 弱,维持在过去的老式财务基础管理,一些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尚未建立,先进的管理措施尚未完善,没能真正将有效的管理纳入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当中,失去了财务管理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1.2考核不力、投入不足

由于农村地方各级财力吃紧,严重制约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进程,项目工程配套和小型水利工程补助难以到位,甚至出现截留、挤占与挪用等现象,给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加之监督、控制与考核不力,一些做假帐、报虚数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导致基础财务管理与水利项目工程实施内容不一。

2.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1做好项目工程招标前目标控制和风险预测,是实施项目工程的前提

在对项目确定参与招标前,会计人员应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区别其他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多而零散,必须到施工场地对项目工程量核对,对施工场地难易度评估,对项目预算的审查,对工程利润的分析,作出该项目工程实施后的风险评估,为决策者提供财务依据。

2.2做好项目工程实施中的财务监管和控制,是实施项目工程的基础

在项目工程中标后项目建设过程中,财务人员应参与项目工程预算的控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施工成本。应对项目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工程资金;对工程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的控制,严格按照单项工程预算,拨付材料、工资等,日结日清,对间接费从严控制,与工程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支出;对竣工的单项工程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决算审计,进行内部控制核算成本,如有超支、亏损等问题的发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纠正,确保工程应有的利润。

2.3做好项目工程财务内部管理是降低项目工程风险的关键

项目工程财务人员执行资金拨付制度态度直接关系到资金的风险。根据财政部、水利部颁布实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1999】139号)对工程款的结算的手续及程度作了具体规定,会计人员必须对工程支付凭证的审查;有关业务部门的审核签证;单位领导核准签字。其次是项目工程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情况,着重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有无越权审批等行为的发生,防止偷、漏、散失等现象发生。再次对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看检查概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真实。

2.4做好项目工程财务决算和资金管理,是实施项目工程的保证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工程竣工决算后一次性报账或按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两种办法实施。在项目建设期间,由项目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项目法人签署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审核后,签署会审意见;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核实报账凭据,按照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对项目进行联合检查验收。报账凭据包括:报账申请单、工程量(供货)发票、工程施工(材料或产品)质量评定表、工程合同、招投标资料、竣工验收单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对象为申报到项目的法人单位,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直达项目第三方(项目建设单位或供货单位)。在项目工程中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同时,严禁以现金支付工程款、设备材料款,杜绝白条抵库等现象,确保资金的安全。

2.5做好项目工程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的提高综合素质,是实施项目工程的措施

水利工程项目的会计人员,不但要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而且应不断扩充新知识,熟练掌握水利行业规范规定、工程概预算知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以及计算机管理信息应用技术,在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理清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的工作思路,用与时俱进的精神去创新工作思路,适应新形势、新时期基层水利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把好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关,为农田水利项目工程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和后勤保障。

3.结语

重视和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有利于更加有效地提高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管理质量,促进基础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制度,是适应新时期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事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必须加以重视和理解。

参考文献:

[1]赵丹.现阶段我国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管理观察》2012年2月下旬刊

项目预算审核意见范文第7篇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度50%(不含50%)以下,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家庭资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的4倍。

家庭资产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资产总和,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的家庭。

第二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逐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64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工作和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镇、阜宁镇负责对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和本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

发展改革局、监察、税务、国土资源、物价、金融管理、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

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以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第五条廉租住房的面积保障标准,按家庭人口计算,每人使用住房建筑面积10m2,每增加一人增加建筑面积10m2,每个家庭最多不超过建筑面积50m2。

家庭人口确认以家庭实际人口数为基本依据,虽有本城市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人员不计算在内。

第六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即:补贴额度(≤50m2)=(10m2/人×家庭人口数-现住房面积)×(补贴标准)元/m2。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分为市场租金和补贴租金。

最低收入家庭(指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按市场租金补贴,低收入家庭按照补贴租金进行补贴。

每平方米市场租金和补贴租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即:配租面积(≤50m2)=10m2/人×家庭人数-现住房面积。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

第八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租金补贴标准等,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住房水平的提高,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进行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三章保障资金使用及房屋来源

第九条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全部余额;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

(三)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一条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在一般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提请人大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四条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提倡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新建廉租住房应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m2以内。

第十五条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第四章申请与核准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的市民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市民家庭(家庭指父母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作为另作为一个家庭单独申报)。

(一)申请家庭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二)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所在社居区委会出具证明后,由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生活或工作,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单人家庭其本人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上;无生活能力的可适当放宽,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无一人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四)申请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本细则实施后私有住房已上市出售的,原出售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

已通过拆迁安置可以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或通过拆迁获得补偿资金却未购房的家庭,不列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家庭实际同住人口(人、户一致且具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夫妻户籍异地的,须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三)现有住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房屋产权证的由所在社区、所辖派出所或所在单位出具现住房证明;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属于烈属、残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申请家庭的应当另行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十八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部门;

(四)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两镇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九条对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两镇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来*市年限、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及生活困难状况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侯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条对轮侯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住房。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的情形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租赁补贴家庭根据协议约定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租赁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及时间直接支付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第二十二条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实物配租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住房的租赁方。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及时退出制度。当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发生变化时,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符合廉租住房轮侯条件的,取消其廉租住房轮侯登记;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按合同约定腾退、搬出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镇人民政府经核实后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六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超出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度50%(不含50%);

(三)因家庭人口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10平方米的;

(四)将承租的保障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者未按时缴纳租金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七)利用承租的廉租住房实施违反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禁止行为的。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按合同约定退回配租的廉租住房,未按约定及时退回廉租住房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项目预算审核意见范文第8篇

2009年,东南沿海某省H市旅游局8个月内就把全年的预算资金全部完用,导致9-12月没有资金来支付中央电视台的185万宣传费和其他十个项目的经费。为此,H市旅游局在得到常务副市长批示后找到财政局要求增加预算,H市财政局及省厅专家经过绩效评价后,作出了不予通过的决定,并顶住了市长批示的压力,使得财政绩效评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得到了一次经典的体现。

2案例内容

2009年,H市政府下拨旅游局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共计600万元,实际项目支出600万元。具体明细是:

(一)参加由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组织的国内、国际旅游交易会,宣传旅游产品,提高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费用合计65.46万元,明细为:

1.参加XXX国内旅游交易会1.53万元;

2.参加YYYY国际旅游交易会4.59万元;等。

(二)参加省政府组织的赴外开展经贸交流活动,举行旅游推介会。费用合计13.23万元。

(三)积极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进一步加强与各城市间的旅游合作及游客互动,实现区域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费用合计44.38万元。

(四)配合“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组织国家、省、市级媒体对H市的旅游活动进行全方位系统宣传,旅游信息和专题广告,营造热烈的旅游气氛,并扩大系列活动的社会影响。经费合计206.48万元。

(五)深入开展区域旅游合作。费用:13.5万元。其中包括W旅游局邀请共同赴葡萄牙参加2009年里斯本国际旅游博览会分摊的11.2万元,赴W推介及接待回访踩线团费用2.3万元。

(六)参加2009省国际旅游文化节,费用合计:26.24万元。

(七)支持区县发展旅游,共35万元。

1.支持××镇旅游项目的扶持资金30万元;

2.支持××镇A村发展旅游业的扶持资金5万元。

(八)支持对口扶贫城市J市宣传费用:10万元。

(九)培育“中国二十世纪XX伟人故里行”精品线路。费用合计:37.35万元。

(十)印制贺年卡:10.6万元;印制《H市旅游交通图》、《H市美食地图》等资料:23.81万元。合计:34.41万元。

(十一)接待中央电视台、香港亚洲电视台、省旅游协会专题拍摄组来H市进行旅游宣传拍摄,协助、接待兄弟省市旅游局来H市进行旅游推介活动,我局外出与有关客源城市洽谈旅游合作业务,公务接待,以及其他杂费,合计:84.43万元。

(十二)导游培训、政务导游服装及劳务费、技能大赛费用,合计14.08万元。

(十三)组织合唱团参加“祖国在我心中” H市第四届合唱节,费用:11.94万元。

(十四)邀请艺术团参加慈善万人行活动,费用:3.5万元。

H市旅游局2009年预算安排600万元,到2009年8月份划拨400万元,到2009年10月20日前已全部划拨完毕。2009年8月,H市旅游局填报了《2009年度项目绩效预算申报资料》,要求在2009年9月―12月追加旅游宣传促销经费545万元,包含给中央电视台应付未付的185万元,主要用于十个大类项目的支出。并且把追加预算此事呈报给了市领导,得到了领导的批示。

3专家评审结论

H市财政局在收到追加预算申报后,邀请第三方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对追加的预算申请进行了审核,专家组一致不同意追加经费。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1.在经费使用上“本末倒置”,不能很好地贯彻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没有体现绩效预算、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使得经费使用不分轻重缓急,导致重点项目资金得不到保障。例如,支付给中央电视台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已安排,但项目单位却要求追加预算安排。

2.设立的绩效目标不能说明资金使用将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提供的材料看,该项目设立的绩效目标主要是两个,一是H市的旅游收入,二是H市过夜游客的数量。2008年H市的旅游收入为97.13亿元;过夜旅客为528万人次。2009年预计过夜游客为549万人次,旅游收入为109亿元。2009年1-8月份旅游收入为60.24亿元,接待旅游过夜人次为62万人次,与预算的年度目标相差较远,同时资料中没有提供数字的统计口径和来源,无法判断指标的相关性。

3.提供的附件材料凌乱。一是提供的附件中有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方案草案、没有数字和日期的合同,不能说明问题;二是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前后矛盾,如赴台考察的相关材料,名称前后不一致,文件前后不一致;三是没有财务支付凭证的附件资料,不能说明财务的开支状况、真实性和合理性。

4.没有制定《旅游宣传促销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核定旅游促销经费的开支范围,以及财务会计的核算和报销办法,致使绩效评价缺乏依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内容不明晰。

5.项目实施没有很好的贯彻H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对于市政府要求完成发展旅游业的各项任务,在提供的材料中反映不出来。

6.由于在《2009年度项目绩效预算申报资料》中未提供项目预算和具体开支细分项目的详细内容,资金支付进度、支出水平合理性无法评价。根据附件粗略统计,2009年1-8月有相关支出凭证的支出约220万元(包括协议、计划、通知等),其余180万元的支出情况无从核查。

7.通过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来看,资金审批没有严格执行预算,工作计划性不强,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肃,没有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

4反馈意见与处理结果

此项目后面的追加部分,H市旅游局拿着领导的批示简单地填写了预算申请表,在财政部门的强烈要求下,补充了一些附件,但杂乱无端,没有进行总结,有些材料还不规范。专家在阅读了补充资料的基础上,做出了不同意追加经费的意见。H市财政局面临很大的压力,一方面是领导的批示,另一方面是绩效的要求和专家的意见。后来综合考虑了财政绩效管理的实质和推进的艰难性,不能因为一些部门单位拿领导作为“挡箭牌”而阻碍财政绩效管理的推行。另外,如果同意给了旅游局追加预算,以后各个部门单位都去找领导签字拿钱,财政绩效管理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H市财政局采纳了专家的意见,没有同意旅游局的追加经费。

5案例中反映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反映的问题

1.做事没有计划性。2008年H市旅游局申报2009年度预算时,没有详细的计划和每个项目的支出,导致在2009年执行预算的过程中,8个月内就把全年的预算资金全部使用完,导致9-12月没有资金来支付中央电视台的185万和其他十个项目的经费。旅游局的做事无计划性导致先把不重要的事情做了,把钱花完了,等到要开展核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时,已经没有经费可用。

2.拿领导威胁财政部门。H市旅游局把当前预算全花完后,领导交代要办的事还没有办,就写签报给市政府主管领导,常务副市长批示:请财政局提出意见,建议在对旅游宣传经费开支进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追加。

(二)原因分析

1.观念没有转变。以前部门单位分钱的规则是“先拿钱、后办事”,“重收入、轻管理”。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是“先定目标,做方案、预算”。在目前绩效管理这种新制度环境下,旅游局还用过去的规则想事情和办事情,观念没有转变势必会导致事情花钱不办事或办不好事情。

2.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无论是2009年追加预算,还是2010年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旅游局提供的资料都比较少且杂乱无端。事实上,旅游局的宣传经费项目比较多,每个子项目都有一系列完整的资料,如:方案、经费明细、合同等。在追加预算评审中,专家对这些问题都是作为重点提出来的,但在2010年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上,此类问题还是依旧存在。此现象的出现,只能说明部门单位对此事的不重视,没有一点积极性;也不总结过去的经验,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