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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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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网建设;分包;研究

当前国家电网公司对省级送变电企业的发展定位为“管理型、专业型、监理型”。管理型企业是指送变电企业在保持核心施工力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现场管理统筹,健全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施工总体策划、管理衔接、施工技术措施制定等关键环节管控,主要采取工程分包的模式组织生产。目前省级送变电企业的定位,处于由传统劳务施工型向管理型的过渡阶段。其表现为自身施工能力不断退化,分包所占工程比例和金额逐年增加,业务分包已成为省级送变电企业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最主要方式。如何落实“管理型”企业定位,确保基建安全稳定,就必须面对分包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落实送变电企业“管理型”发展定位,就必然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控制和管理。如何在政策上引导送变电分包管理规范化,加强分包核心队伍管控,已成为制约电网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在目前建筑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分包管理法规、制度基础上,结合当前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与送变电公司相适应的分包管理制度、要求和建议,创新分包管理理念,提出分包管理能力提升的针对性措施,研究制定方案可行的管理办法。

1当前电网建设分包管理现状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于2014年8月至9月期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分包专项检查。检查覆盖2012年投产至目前在建全部110kV及以上项目186个,其中,直属送变电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及各地市公司属施工企业承建项目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在此次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较早投运的工程多数不在当期合格分包商名册内,少数工程存在分包商分包范围不在公司当期的合格分包商名册内。分包合同金额超过相应总承包金额的50%。分包合同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但超过金额结算手续完善。分包费用支付不规范,存在财务对个人进行付款情况。早期投运项目存在合同签订人为非独立法人公司现象;现场分包人员管控不到位。综合以上项目检查发现问题,目前电网建设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电网建设准入条件较高。符合资质条件的分包商较少。由于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的分包资质要求较高,多数分包商难以达到资质要求。该问题造成分包商之间不能形成有序竞争,易产生分包商超资质、超能力承揽工程和资质挂靠等问题。2)分包准入管理仍存在较大薄弱环节,施工任务分配不均衡。合格分包商使用率偏低,分包合同管理有差距。据调研数据,超越资质承揽分包业务的情况还普遍存在,说明在分包准入和分包合同管理上还有一定的漏洞,缺乏有效制度防止不合格分包商进入电力建设市场。3)分包合同管理存在较大法律风险。部分施工单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授权委托书、企业公章、核心人员身份审核等环节把关不严,分包队伍冒用资质、非法人签订合同等问题依然存在。4)与分包商资金往来不规范,部分资金往来凭证不齐全、不合规,造成审计时难以说清楚。个别单位建场费使用不规范,依托分包队伍解决建场费现象时有发生。给送变电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5)部分分包企业垄断分包市场,不少送变电公司对分包单位已形成依赖并存。部分分包企业已对分包市场形成某种程度的垄断,尤其是220kV及以上项目组塔架线更为严重。6)送变电企业现场管控力度不够。对分包队伍的现场管控力度不够,直接导致送变电企业对施工管理履职不到位,形成工程安全和质量隐患。并且国家新用工制度明确企业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必将进一步加剧现场监护人员流失,现场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减少。

2电网建设分包管理对策分析

2.1上级对分包的相关政策要求及分包范围的界定

《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基于房屋建筑工程确定的主体结构工程在输变电工程中没有准确的定位与对应。2014年国网通用制度中的分包管理办法(基建/3)181-2014号文中未对不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进行界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线路的组塔工序,除钢管塔等特殊塔型外,并无特殊施工工艺和高新技术含量,组塔的安全和质量依靠分包队伍施工。目前许多送变电公司组塔施工合同是按劳务分包签订,但管理中基本是按专业分包控制,造成合同与管理两层皮,存在法律风险。如果严格执行组塔专业劳务分包的规定,则会造成各送变电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成本的大幅上升。鉴于以上因素,建议进一步重新界定主体工程的范围,将线路组塔工程和变电站的构支架工程不作为工程的主体,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范围进行重新界定,使各送变电公司在分包模式的选择上更加灵活。

2.2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分析

目前220kV及以上工程能达到其准入条件的分包商较少。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缺乏变电安装、调试、组塔、放线等配套的劳务资质类别,而送变电由于专业的特殊性,本身确需一些劳务作业外包,以补充自身劳力的不足。随着特高压项目建设的提速,现有合格分包商已不能满足电网建设需求,而培育一个合格分包队伍所需周期较长,可适当考虑降低资质要求,以吸引更多分包商参与电网建设,加强市场竞争,以控制大型分包商的发展规模,并可避免资质挂靠。

2.3分包任务的分配模式

通过调研,目前各输变电企业在分包任务分配时,存在分包商使用集中、合格分包商名册总体应用率低、部分专业的分包商趋紧等问题,甚至有部分分包企业垄断分包市场的趋势,不少送变电公司对个别分包单位已形成依赖。破解分包任务分配不合理问题,一方面送变电企业自身应构建施工能力评估体系,将核心分包队伍数量、资质、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实际能力等作为关键性的指标,对各个分包队伍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工程施工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在国网层面建立公司统一的分包资讯平台并建立档案信息,对于分包商的资质、业绩、承揽能力、当前合同数量和合同额等各项指标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使系统内施工企业可随时了解分包队伍的动态,为各送变电企业分包商选择提供有力的依据。

2.4骨干分包队伍培育

送变电企业应制定分包管理长期规划,培育骨干队伍,掌控分包队伍的核心资源。在加强对分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稳定、可靠、诚信互动的分包队伍管理模式。建立相对灵活的价格控制机制,根据工程建设要求的不同,在适度范围内“优质优价”。加强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不定期的组织交流、安全文明施工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分包队伍的价值认同,增强其安全意识。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引导优秀核心分包队伍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使各种零散的资源能够有序流动、有效整合,从而提高抗风险能力。

2.5加强分包现场同进同出管理

进一步落实分包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企业本部、分公司与项目部的管理协同,将分包队伍纳入本单位一体化管理。施工项目部加强分包作业计划管控。加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入场考试和登记,施工项目部依据分包人员类别对新进场的分包人员进行通用性考试及专业性考试。加强“胸卡证”管理,为全体分包人员办理带有项目名称、班组、姓名、照片、工种及编号等基本信息的“胸卡证”。规范现场分包作业人员穿戴标识,分包队伍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一般劳务人员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中个人穿戴防护用品要求佩戴白色安全帽,并在安全帽加强筋上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明确分包作业人员配置,依照施工作业票严格核查进场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配置情况。固化三个项目部同进同出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部开具安全施工作业票时,必须明确详细作业起止时间,并严禁分包队伍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作业。

3预期目标和效果

1)严格把控分包准入关口,杜绝不合格队伍参与电网建设。利用公同平台的分包单位法人、资质、资信、账号等信息,核对分包商授权书和相关文件,防止资质冒用和挂靠,确保分包合法合规。利用共享的分包队伍信息,加强对拟选用分包单位是否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是否发生恶意欺诈、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审核,防范劣质分包队伍进入现场。2)加强送变电企业和分包队伍良性互动,满足电网建设任务和实际需求。规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骨干分包队伍签订意向性协议,形成相互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提升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探索工程风险共担的管理模式。对了解不够充分的分包队伍,依照公正原则择优选用,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了解,通过工程锻炼,加速“优胜劣汰”的过程,沉淀出一批施工能力强的分包队伍纳入骨干分包队伍名单。通过形成分包队伍梯次,促进施工企业和分包队伍的良性互动。3)加强分包合同等关键环节管控,确保分包依法合规。消除分包合同非法人签订、资金往来不规范等现象,固化分包合同范本,依据最新管理要求修编通用条款,妥善处理分包结算争议。明确分包工程结算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协商、仲裁等正常途径解决,确保各方利益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加强分包队伍现场管控,杜绝分包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同进同出”管理措施,消除不合格分包人员进场作业和分包队伍自行作业现象。对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分包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可通过考勤设备刷卡考勤;对线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对每日分包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分包人员基本情况、出勤情况、进出现场时间等信息,准确把握分包作业人员的作业状态,防止分包作业脱离管控范围。

4结语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海外项目 工程施工 分包

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是确保工程项目得以顺利进行、项目成本得到较好控制的重要途径。尤其是随着我国工建设企业向海外发展,国外的工程项目建设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因为国外工程项目建设具有其独特性,在施工管理对象、人文环境、法律环境等方面都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别。因此,有必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施工环境,通过深入的调研分析并借鉴相关施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更好的实现对国外项目分包管理的目的。

一、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一)重视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当分承包商确定分包价格之后,工程项目项目部经营部门以公司国外分包合同的标准文本以及招标文件当中所附的合同具体条款为根据,通过与分承包商谈判之后,形成分包合同的初稿,之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相关分管单位审核、签字确认之后予以下发。当需要对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时,相关项目经营部门与分承包商进行沟通,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确认形成最后的正式文本。

对于国外项目的合同管理,尤其是针对当地分包合同项目的执行管理工作,必须由单位的合同项目执行管理人员授权签字之后进行统一的编号,同时加盖项目合同专用章,交由各分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存档、管理。

国外的项目分包合同必须由相关的项目执行单位授权人签字确认之后,上交工程公司管理部门,加盖发包合同专用章之后方能进行登记、发放。

(二)分包管理经济文件

对于分包管理中的所有经济文件,诸如分包签证、结算书、工程实物量统计表、分包进度预算、分包产值总量报表、分包付款审批表格等文件上,都必须明确标出分包合同的相关编号。

(三)分包合同的执行管理

对于分包合同,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商谈并签订完成,若出现个别条款暂时存在分歧时,双方应该对已经达成一致的条款进行对应合同框架的签订,在其他存在分期的条款达成一致之后再对补充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当需要对合同中的相关调控进行变更、提前终止时,可以由项目部的经营管理部门与分包商进行谈判,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确定并形成最终的变更、终止合同文本,并将之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形成最终的变更、终止合同。

(四)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

对于国外项目建设中与当地签订的分包合同,可以根据驻当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对应的管理。通常,要求国外项目的分包合同必须由公司的档案管理部门将所有签章生效的合同进行统一的连续编号,在将之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统一存档、整理之后进行保管。

二、注重施工分包策划

通常,一个大规模的工程项目包括若干个单独的小项目。以某大型电厂锅炉的安装施工工程为例。项目部在施工前期对项目部的总体分包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策划,按照惯例可以将五台锅炉一般交由两个分包商承担,这样的好处是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但存在成本增加、人员管理难度大等不利因素。因而项目部组织专人积极探索分包新模式,在充分调研印度分包市场,综合分析队伍资质和人员素质的基础上,提出了将五台锅炉全部承包给一个工程施工单位的设想。在进行论证分析过程中,认为该公司在当地具有相对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资质过硬、实力雄厚、队伍人员素质高,且分包商投标报价相对不是很高。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成之后,结果表面该公司最终高水平完成了五台超临界机组锅炉的安装工作,进度、安全、质量控制居印度同期同类型机组之首,同时为项目部节省了管理费用和分包成本。

三、对分包模式进行灵活化的处理

灵活多样的分包模式是海外EPC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目前,项目部在分包模式上不仅仅局限于小EPC、包部分辅材、包清工等分包模式,还采取了新的分包模式。由于我国当前大部分的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都在第三世界国家或者是工业基础发展相对薄弱的地区,这些地区存在着分包队伍工作效率比较低,适合负责技术含量低、单纯机械化的项目;而中国员工工作仔细认真、效率高、且经验丰富。因而,项目部结合施工工期,综合分析比较两者的施工特点,采取了突破传统的单一队伍施工方式,将两国的员工组合起来,形成施工合作小组的方式,实现了分包管理的新模式。实践表明,该种模式取得良好效果,尤其是在大型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中国员工负责关键的材料加工、下料等工作,而当地员工进行安装对接施工,这种施工发包模式不但提高了施工进度,而且大量的节省了工程分包费用。

四、施工方案优化及材料的替代使用

项目部高度重视施工方案的优化和结合现场施工情况的再设计,由于国内设计与现场实际存在一定的差异,项目部认真研究设计图纸,通过精密计算、反复比较、优化配置,在确保不降低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部分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以及对部分材料了进行替代。例如在工程施工中的回水沟内壁所使用的涂料,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当地生产的环氧树脂漆材料来替代工程设计方要求使用的国产涂料,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不但节省了购置费用,而且减少了国际运输的成本。

五、加强文化沟通,增强分包模式执行力度

在对分包商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注重通过指导、从旁协助等方式来健全其自身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加强沟通的方式将他们逐步引入、融入到工程项目的管理范畴当中,使得其逐步达到施工标准及要求。而在加强沟通的过程中,可以从当地的文化入手,尊重当地的和民俗,同时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对重要的宗教节日放假,通过提前沟通的方式确保工程施工不受影响。通过这种管理机制不但可以培养长期的战略伙伴,而且还能够使得分包管理长期处于受控范围。

参考文献: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乙方:xxx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以及建设单位、地方社会环境资源的联系衔接;

(2)负责项目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3)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4)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益(包括薪金)或实施经济赔偿处罚;

(5)协助乙方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6)根据项目需求及乙方请求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2、甲方的权限

(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

(2)除建设单位指定外,有权将项目的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集团公司所属专业公司;

(3)乙方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集团承包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纠正,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二、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乙方的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2)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5)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6)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优、评奖申报;

(9)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0)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本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11)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13)按分公司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职工的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乙方的权限

(1)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约施工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甲方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

(3)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少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可外聘;确定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4)有权在甲方确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授权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物资采购;

(6)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其项目资金的使用;

(7)按照以收定支、效率优先的原则决定项目经理部人员薪酬分配(参照局对项目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8)根据企业授权,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重点跟踪后续工程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调解;

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五、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分包 ; 质量;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project management has become a key link,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the importance of process control, and analysis of the subcontract the common problem in the process and put forward the related proposal, explains how to better control project management of subcontracting process quality, in order to projects to improve the overall management level.

Key words: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quality; project management

一 引言

尽管目前建筑企业在推行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但除少部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由专业工程承包商完成外,如水利水电行业的围堰合龙、水下爆破作业、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及闸门的制作安装等工程,绝大多数一般性的施工作业还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来组织分包队伍来完成。这样,分包企业的施工能力和分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就成为制约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的重要因素。

项目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条件和资源状况,从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出发,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承包商完成的过程。

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就是指工程的总承包企业与具有符合资质的分包承包商,以完成工程建设某一部分或几部分的分包。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劳务企业就提供人员劳务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完成建筑施工的分包。

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尤其是对于大型工程。由于存在不同的组织形式,而每个建设项目又不相同,而且位于不同的区域,所以采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措施应相应的有所不同,作为施工承包商的管理人员要不断大胆探索新的管理思路,通过加强施工的现场管理来控制好项目分包质量,从而确保工程整体质量、进度和投资达到预期效果。

二 目前分包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分包承包商的总体素质来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管理意识较薄弱。管理过程相对比较混乱,效率较低,难以形成系统化等问题。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这种情况较为普遍。分包流于形式,劳务企业实施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以收取管理费名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包施工作业,帮助总承包企业逃避政府监督的情况较严重。

2、施工质量参差不齐。分包商经常在使用的建筑材料上以次充好,在施工中不严格把关,自检草草了事,结果导致施工质量不满足技术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3、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施工队伍素质偏低,在分包承包商队伍中,农民工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又占了将近六七成,关键工种的持证上岗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技工的人数比例不合理,初级技工多,高级技工少。

4、总承包商自身逃避义务。总承包方应与分包方一起就分包工程质量向业主负责。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总承包商的信誉和利益,为确保工程质量,总承包商应该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不能完全以包代管。

三 分包管理的对策

建设工程分包管理是整体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分包存在企业多、合同多、关系复杂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引起各种风险,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因此,必须不断加强管理,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建议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分包承包商的选择

分包承包商的好坏,对分包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有重要影响,因此,在选择分包承包商时,应严审分包承包商的资质。《建筑法》对分包方的资格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首次分包工程的队伍,应做好以下资格审查:①严格审查分包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如有必要,还可审核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并注意证书的有效性,确定分包方可分包工程的业务种类。②严格审查分包承包商的人员资质、机器设备、资产负债等情况。通过这些可判断分包承包商的总体实力,判断分包承包商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③调查分包承包商以往的业绩,了解分包承包商所参加工程的总类、质量、履约信誉等,以此判断分包承包商能否可以在本工程里分包项目,以及能够分包哪些项目。

2 分包合同的签订

在分包承包商选好后,应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以确保签订规范有效分包合同,避免分包承包商的反索赔现象发生,减少责任风险。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分包合同文本,供管理部门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使用。建议合同条款特别关注以下几点。①明确项目的施工和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质量职责和违约责任等细节。②明确分包工程或服务的工艺、质量标准所使用的规程规范。③明确对分包承包商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机器设备的认定审批要求。明确分包承包商从业人员的资格能力要求。④需在合同中界定双方安全责任也可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示分包承包商的履约要求,如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价额等,结算方式与付款办法。

3 分包承包商的质量管理

要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全程的监督,防止偷工减料,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防止施工质量不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而且要对机器设备定期检查,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分包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能力也会制约着其分包过程的质量和进度,因此总承包商必须掌握分包方的管理状态,包括人员的中间变化,如关键岗位、持证人员、技术工种以及设备的调配情况等,这些都是影响分包质量的重要因素。

4 建立奖惩机制

总承包商应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以控制好分包队伍的施工质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期对分包队伍的施工过程和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确定检查内容、方式及检查结果的出具形式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有相应的奖惩机制。这样会大大促进项目施工整体质量的控制。

5 分包结算过程的控制

关于分包过程结算,项目部要建立一个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分包结算管理办法,明确结算的程序和参与部门,明晰责任,界定审核和批准权限,并注意合同管理部门与财务结算部门的职能接口,分包合同及相关附件、经过审批完整的结算单作为分包结算的最终凭证。这样,在分包结算控制环节就会避免和杜绝少数人参与或直接结算的薄弱管理漏洞,从而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益。

四 结语

分包工程管理是工程建设分包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目前分包工程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但是在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远多于这些,我们还需不断的探索。

参考文献:

[1]浅析施工单位如何抓好建设工程分包管理梁新刚工程建设与设计2011(z1)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工程预算管理,是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的组织有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经营目标。

根据工程预算管理的概念和认识,预算管理的重点应该包括:费用预算的编制、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预算目标现实的衡量,同时难点也应该是集中在这三方面:

一、费用预算的编制

工程项目的费用购成,按照目前国内的费用划分标准,由设备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组成,对于公司管理的总承包项目,总承包管理费一般放置于其他费用中。

 (一)重点

1.从费用构成上考虑,设备购置费所占的比例较大,自然形成控制的重点。

2.从费用变动程度上考虑,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可能根据方案、工期、进度、以及建设环境的变化发生变化,变动的可能性最大,可控程度较差,所以也作为控制的重点。

3.其他费用中的总承包管理费,直接与公司利益相关,必定成为控制的关键。

 (二)难点

费用预算的设立阶段,重点和难点在各个项目(包括总承包管理费)的准确测算上。不同的组织管理措施、不同的设计方案、不同的施工方案,必然影响到实施费用,所以,如何对工程各种因素进行准确预测和判断,是预算编制的主要难点。

 (三)对策

1.制定合理的组织管理策划

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采购方案、安全保证方案、质量保证方案等内容,确定可行、合理的实施方案是准确预算编制的前提条件。

2.利用信息平台,预算价格按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利用集团公司集采平台的信息和发电、电网公司的市场价格信息,编制符合市场实际的设备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用预算,同时结合自身的管理能力,编制符合实际需要的管理费预算,力争预算真实反映工程管理实际需要。

3.确定合理的分包采购形式

不同的工程特点,应采用不同的分包采购形式,同时可以利用不同的分包形式,将自己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的项目转移给控制能力更强的分包商承担。

二、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

(一)重点和难点

1.变更和签证项目,包括:设计方案(工程量)的变化、设备材料供应进度、施工工期(或业主要求的进度)调整,都形成了预算执行过程的风险点,同时也必然伴随着费用或工期的变化,而即使只是工期的变化,也必然伴随着费用的变化(哪怕只是管理成本的变化)。

2.分包采购价格超出预算。产生这类情况的原因,有可能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引起,也有可能是招标范围选择不充分、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导致的。

(二)对策

1.加大变更签证项目的控制和索赔力度,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设公司的变更和索赔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管理部门、项目部、和参与项目建设的每一个员工。

2.按照预先制定的分包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发挥集团公司集采平台的优势,使更多的供货商、工程分包商参与到分包采购工作中,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取得理想的市场交易价格。

3.编制符合市场条件的招标控制价,是项目预算顺利实施的基础条件。招标控制价,必须符合预算的原则,是公司及项目部的预算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所以项目管理中,必须加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批制度。

三、预算目标现实的衡量

 (一)预算目标现实的重点

预算目标现实的衡量,需要项目成本的最终确定,需要项目结算的最终完成,所以结算工作是目标现实的重点,同时如何做出一份合法、合理、兼顾各方面利益并减少争议的结算也就是这个阶段工作的难点。

 (二)对策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水电工程;层次分析法;方案选优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hydropower projects,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from the project, use AHP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establishment choice of the hierarchical structure of the model, and then, with a practical project as the background for the project plan choose excellent, verify the correctness of the model.

Keywords: hydropower project;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Schemes choose excellent

中图分类号:TV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目前,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各施工企业都有不同的分包管理办法,并且在不停地改进。但是,目前,在水电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各分包商的内部管理基本属个人管理,甚至谈不上管理,并且各分包商以最大利润为其唯一目的,因此各分包商都会在施工质量、进度和成本上做文章,偷工减料,尽可能地增加其施工利润。因此,不可避免地在施工质量、进度、成本上大打折扣,并造成了大量安全隐患。

2.水电工程项目施工选优方案模型

在目前水电施工中都相应程度地存在各种问题,给项目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根据本人多年现场分包管理经验并不断总结,可以通过“层次分析法”进行方案优选,选择最适合于本项目部的分包方案;同时,完善、细化和改进管理程序,加大控制力度(成本、质量及进度监控),可以很大程度地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管理是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管理的始终,而造价管理更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综合反映项目建设的前期筹备工作是否充分和客观,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是否到位和严密,竣工结算是否合理和准确;同时也反映了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是否做到对整个工程的掌握。如何有效地控制整个工程造价,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建立起系统的工程造价管理台帐,并运用台帐在工程实施中管理好工程造价。一项工程的赢利在于合同管理,亏损也在于合同管理。在确定工程项目分包方案或方案后,分包合同管理是分包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流程一般如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水电工程分包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全系统的控制过程。

图1水电分包管理流程模型

建立工程方案评价的层次结构,即把工程方案优选这个问题作为一个系统,然后将这个系统条理化、层次化,并在综合评价过程中解决单指标评价问题及多指标评价问题。其评价指标的优劣时不是一个确定性概念,评价过程具有模糊性,因而评价工程方案优劣时,应用统计学方法确定定性指标的特征值,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在此基础上来进行评价。根据工程特点,工程方案优选时应用层次分析原理构造工程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

2、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这是AHP中最重要的一步,首先要把问题条理化、层次化,构造出一个层次分析的结构模型。在这个结构模型下,复杂问题被分解为若干元素,这些元素又按其属性分成若干组,形成不同层次。同一层次的元素对下一层次的某些元素起支配作用,同时它又受上一层次元素的支配,结合工程实际,建立模型如2图所示。

合理选择工程方案是本文的目标,因此,“目标层”自然由“工程方案优选”构成。在水利水电工程中,项目的费用、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及后期影响是方案选择时必须考虑的“筹码”,也是影响最终方案实施的因素,因此将此四项列为“准则层”。准则层各因子则是由各自不同的条件和客观因素决定,在水电行业中,各项目大致相同,因此本文的指标层则如2图所示,构成指标集C={C1,C2,...,Cn}。由各构想方案或待选方案组成各指标的基础数据。

图2方案选择的层次结构模型

3.案例研究

本文以作者参与的某项目进行项目方案选优验证。根据工程经验和相关人员的建议,对于该项目,共有三种不同的工程分包方案,现对其进行比较优选。

1)工程在建筑安装期引进20家大型工序分包商、5家劳务分包商、以及12家专业运输分包商。在运行期引用其中的12家大型工序分包商、3家劳务分包商以及4家专业运输分包商。工序分包商的资质为一级到三级不等,而劳务分包商和专业运输分包商的资质为二级。

2)工程在建筑安装期引进40家大型工序分包商、7家劳务分包商以及8家44专业运输分包商。在运行期引用其中的20家大型工序分包商、4家劳务分包商以及6家专业运输分包商。工序分包商的资质为一级或二级,而劳务分包商和专业运输分包商的资质为三级。

3)工程在建筑安装期引进70家工序分包商、5家劳务分包商以及12家专业运输分包商。在运行期引用其中的6家大型工序分包商、2家劳务分包商以及7家专业运输分包商。工序分包商的资质为一级,而劳务分包商和专业运输分包商的资质为二级。

按照AHP的思想,由以下步骤构成:

1)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根据现场条件,建立该项目的施工分包方案选择的层次结构模型如图3所示,其中目标层A与准则层B、指标层C、方案层D之间为完全层次关系。建立这样的层次结构模型,实际上是对该项目各个分包方案进行合理性分析。需要说明的是,在该项目分包优选中是不考虑索赔的,因此费用只由人工、材料、机械三项组成,因此“费用”中没有“索赔”项;“后期影响”则一般为建设方与承建方之间的关系,在施工分包中也不会考虑,在这里也不作为合理性分析的准则。但是需考虑工程风险(高强度、高边坡作业,并且有时需双重作业),特别是分包施工中的风险一般较大,包括分包施工的管理风险、分包商本身的风险以及人为风险,是分包方案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增加“风险”准则,由“管理风险”、“分包风险”及“人为风险”指标构成。因此在这里,各层次组成分别为:

目标层:最优方案优选;

准则层:分包费用、施工工期、分包质量、分包风险;

指标层:费用—人工、材料机械,工期—进度控制、整体协调、熟悉当地规范,质量—熟悉当地规范、专业经验、现场控制,风险—管理风险、分包风险、人为风险;

数据采集:分包方案(1)、分包方案(2)、分包方案(2)。

2)方案优选

构造判断矩阵

AHP要求逐层衡量有关相互联系的元素间影响的相对重要性,并予以量化,组成判断矩阵,作为分析的基础。当一个上层元素与多层下层元素有联系时,一般难以判断其间元素的相对重要性,但如果每次取两个元素来比较,就相对容易定出哪个重要哪个次要。此模型中,目标层A与准则层B、指标层C、方案层D之间为完全层次关系。根据图所示的指标体系,指标集为 ,11个评价指标组成对3个方案的评价集,为选择合理方案,聘请10位专家对图所示的评价指标C5—C11,给出评价区间对C1—C3可采用实际物理量或货币量表示45评价指标的特征量xij,则单指标特征量矩阵为,由每一个评价确定各单评价指标的特征量后,再依据前面所述的方法计算计算单指标对于优化的隶属度,从而将指标特征量矩阵转化为隶属矩阵。

指标对个3方案的评价可用指标特征量表示,即

图3项目分包层次结构模型

通过两两比较下层诸因素对上层次某元素的相对重要性,并采用9级标度法赋予一定的分值。

相对于目标层而言,准则层 相对重要性的判断和准则层 下属相对指标相对于其隶属准则的判断矩阵,各层中因素权重计算可采用方根法进行计算(方根法的具体过程在前面已经介绍),得到判断矩阵和相关参数的计算如下表所示:

表1 B层对目标层的判断矩阵及数值计算

则W=[0.254 0.25 0.258 0.238]T即为 相对于目标层的权值。

一致性检验

最大特征值根λm a x=2.471,从而计算出矩阵偏离一致性指标:C.I=-0.265

验证不同阶判断矩阵中C.R.是否小于0.1,即具有满意的一致性。三阶判断矩阵的 ,可见三阶判断矩阵的C.R.<0.1,即满意的一致性。

方案优选标准的确定

由公式式计算出:d1=0.182,d2=0.174,d3=0.165及d1-=2.182,d2-=3.048,d3-=3.672从而可以由公式计算出C1=0.957,C2=0.946,C3=0.923

通过对比,得C3<C2<C1

由此可见,方案(3)为最优方案。

在此基础上,;项目部结合自身条件和现场实际,以及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能力,采用了这一分包方案。实际证明,这一方案恰到最好,不但保证了施工进度,也保证了项目部利润。同时,也让分包施工的队伍有利可图。

参考文献:

[1]姬宏科.加强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分包管理的思考.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年第3期.

[2]石小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的实践与探索.水利水电技术,2000年第31卷第1期.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5月15日以粤交基〔20xx〕634号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十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和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对不得分包的关键工程和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许分包的关键工程至少一项以上。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具有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二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分包行为管理,合法专业分包分为一类分包和二类分包两个类别,分类原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一类分包:对于综合、复杂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单座中桥、大桥、中隧道、长隧道和其他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以及分包费用总额超过承包人施工合同额30%以上的分包均属于一类分包。一类分包的分包人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对分包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施工业绩的强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类分包:除一类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为二类分包(见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拟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以及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对特定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标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配套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2)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对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报请监理人审查时,同时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提供给监理人审查。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审查、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备案申请。承包人将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见附件3),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台账。发包人应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台账》(见附件4),指定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掌握分包人履约情况,并每季度报上级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九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分包项目应当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专业施工分包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据此拨付动员预付款。在进场初期,承包人项目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5),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劳务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应当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6)与劳务合作人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建立劳务合作合同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合同中应当附加劳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一)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劳务合作单位的管理,编制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每季度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坚持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生产安全。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一)承包人未对其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和有效管理,任由劳务合作人违规作业的;

(二)劳务合作人自带施工机械设备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诺到位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分项、分部工程的;

(三)劳务合作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四)劳务合作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分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承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中明确分包人及其承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质量、安全等情况。经发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业绩证明申请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据实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承包工程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工程款项的结算支付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包、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当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当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项应当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当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四)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人财务账户的监管,并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发包人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末报发包人备案,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等级考勤制度,推行银行卡直付工资。当出现分包人内部人员投诉、聚众讨薪等涉及资金使用问题时,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资金。当情况严重且拒绝配合承包人处理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低一级。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分包行为的管理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范围,按照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劳务合作人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营业执照和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文件、资料等;

(二)进入工地现场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提供说明;

(四)查阅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六)发现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并将其从业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名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分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承包人的严重失信行为。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信用评价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对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和标准见《分包人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附件7)。

分包人对承包人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直接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进行核实,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分包人信用评价等级分类及对应分值等参照广东省公路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评价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管理。发包人上报评价结果的格式见《分包人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8)。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劳务合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包人、分包人的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发包人上报的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在信用管理平台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作业为主的施工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人、本单位人员、专项工程等术语含义如下: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劳务合作人,是指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施工企业。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专项工程,是指本实施细则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关健词:总包;转包;分包;劳务分包;工程;施工。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发包承包、转包与分包的问题。正确处理发包承包与分包的关系,拒绝转包、禁止违法分包,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仅此问题本文略表浅谈。一、发包承包与分包转包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要理清发包承包与分包转包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发包承包、分包和转包。

建设工程发包,通常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全部或部分通过招标投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设活动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合同支报酬的行为。总承包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承包,简单地解释就是打包承接,是指具有从事建设活动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业务,进行工程建设,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应当签订书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转包,所谓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分包,也称分承包,是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允许分包,分包必须依法进行,禁止违法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复杂的大型工程,如涉及钢结构、玻璃幕墙、消防、精装修、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也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但往往是业主要把这些专业工程委托给专业的施工单位,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各分包的关系,对业主负责。

二、总包和分包的区别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工作内容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总包与分包都是作为承包人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这是二者的共同点。而更多地表现为以下的不同点:

(1)、法律意义上的总包与分包 总包为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主体,在总承包合同中作为承包人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在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的总分包合同中,总包则作为甲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合同地位发生了变化。由此可见,总包在不同的合同中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工程建设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这种角色的变化是由于合同规定的法律关系而决定的。 分包,在工程建设中总是处于从属地位。从合同关系来看,总包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主合同,总包与分包签订的总分包合同为从合同。分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两种情况,一是业主指定分包,一是总包自行分包。二者都可以采取或不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分包,但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承包资质。在业主指定分包中,分包的地位要在总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它可以直接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也可以与总包签订总分包合同,或者签订三方合同。当都要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人与总承包单位的被管理关系与管理的关系,此外还要明确工程款、总包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以及其他一些工程管理上的问题。而对于总包自行分包的分包人,其工程款的获得只能来自总包单位。这是与指定分包最根本的区别。

( 2)、工作内容上的差别 总承包人除应当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分包出去的工作任务之外,还应完成诸如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进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为分包工程提供相关的配合和服务,如提供道路、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水电等。一般总承包单位应提供的总包服务内容应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总包单位也因此可以从业主方取得总包管理服务费。 分包单位应按照与总包签订的总分包合同完成相应的专业工程施工任务,完善施工资料的整理,对总包负责。

、服务方式 总包的服务方式为建筑安装工程附带总包协调,分包单位提供纯粹的建筑安装工程服务。

(4)、服务对象 总包的服务对象是业主,分包的服务对象为总包,间接为业主服务。

(5)、资质要求 总包具有专门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分包单位可以具有总包资质,也可以没有。但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 6)、采用的必要性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是否采取总包的方式。

(7)、监理单位对二者的管理深度 一般来说,实行总承包管理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往往需要实施建设监理。监理单位对于总包单位与分包的管理在《建设监理规范》中有相应的规定,二者的管理深度和方式均有所差别。

( 8)、工程款的支付 总包从发包人处直接获得工程款。分包商中,除业主独立发包外,其他分包商从总包商处获得。业主指定分包获得工程款,必须经过总包单位的认可。 总包与分包的概念有时是相对的。对于不是十分复杂的工程,承包人有可能只具有几项专业承包资质而不必具有总承包资质即满足了工程建设的需要,而将劳务工作分包出去。那么,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也构成总包与分包的关系。实践中,常常将最大的总承包人叫做“大包”,次一级的承包人叫做“二包”、“三包”。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有一个总包。在一个总包项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都是平行协作关系。

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一种承包方式,专业分包依其专业内容不同又可分为幕墙分包、精装修分包、消防分包、钢结构分包、防腐保温分包、电梯分包、防水分包等,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专业分包可分为六十种。专业分包人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施工单位。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号)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劳务分包可分为石制作、木工、钢筋、焊接、油漆、砌筑、抹灰、混凝土、脚手架、水暧电安装、等十三种。劳务发包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人。

四、法律禁止性规定及处罚措施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从以上相关法规可知法律允许分包但禁止违法分包。

(1)禁止主体结构分包。《建筑法》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不得将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所谓主体结构是指保证整个建筑物支承的主架结构,比如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

(2)禁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专业工程。《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系违法分包。

(3)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4)禁止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19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执照。”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