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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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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乡镇财政困境 成因分析 分税制 统收统支

一、引言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对缓解我国当时中央政府的财政困境、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贡献卓著(周飞舟,2006)。但是,在为中央政府带来巨额财政收入的同时,分税制的实施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日益严峻的乡镇财政困境即是其中之一。乡镇政府是中国五级政府中最基层的一级,服务的对象是中国最广大的农民。乡镇财政的运转直接决定了整个国家基层公共职能的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乡镇财政运行效果不佳,很多乡镇财政甚至陷入困境。

时至今日,论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内文献甚多,讨论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探讨改善分税制体制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效果;二是探讨解决基层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财力困境的方法;三是探讨规范和管理预算外收入及非预算收入问题。遗憾的是,国内文献对于中国最基层且最接近广大民众的乡镇政府的财政困境问题关注较少,而探讨解决乡镇政府财政困境的研究更是鲜有涉猎。

县级政府财权和财力固然有所欠缺,但是通过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可以部分弥补这一缺口,而且通过现行的三级财政扁平化财政管理模式,通过省直管县,可以更大程度上解决县级政府面临的支出问题(贾康,2002)。但是对于我国最基层的乡镇政府,其与县级政府的财权、财力相比,县强乡弱则更为明显。

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分税制体制下乡镇政府的财权、财力与事权的严重不对称,使其已难以成为一级财政。因而可以考虑取缔其独立的财政功能,将其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县级以上政府继续实行分税制的大环境下,县级政府对辖区采取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从而为乡镇政府解困。

循此思路,本文第二部分分析归纳了目前我国乡镇财政陷入困境的成因;第三部分探讨了取消乡镇财政职能实施体制改革的必然性;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对策建议部分,提出了当前实施统收统支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二、乡镇财政困境成因分析

分税制设计的是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之间的分配格局,但是这种格局对省级以下财政,尤其是对县乡两级财政也会产生巨大影响。首先,原来属于县乡收入的部分企业税收按分税制规定划为中央收入;其次,按照中国目前的财政体制设计,上一级政府有权决定它与下一级政府采取的财政划分方法,所以各级财政遵循“本级优先”原则,中央政府的做法被地方各级政府纷纷效仿,上级财政都将税源集中且易于征收的税收划归本级财政,最终形成了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而现行分税制对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并未明确划分,导致支出责任层层下放,这就造成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基层政府的收入能力与日益增长的支出责任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

1、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

分税制改革后县乡财政的财权大大缩小,事权不断下移,成为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贾康、白景明,2002)。

实施分税制以来,中央的资金集中度得到提高,省级政府的资金集中度更是平均每年增加2%,市级政府同样在想方设法提高资金集中度(周飞舟,2006)。财权和事权对称的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均有自己大宗稳定的、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源,而乡镇财政却没有自己大宗稳定的税源。上级财政在财力分配上层层“向上集中”,将大税种、大税源划归到自己手中,而将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税源分散的小税种“甩”给了县乡政府,造成县乡税收增长乏力。

与此同时,我国地方政府还要负责诸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本该属于中央政府提供的服务,而这些公共服务的提供责任又不是均匀地分配给各级地方政府的。由于上级政府拥有分配公共服务的主导权,往往把本应承担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政府不堪重负。从而使现行财政体制造成的收入上敛以及地方教育支出沉重成为造成乡镇财政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周飞舟、赵阳,2003)。对于乡镇政府而言,财权和财力的丧失、事权的加重,收支的矛盾愈发加剧。

2、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

如果一个国家要强调地区之间的财力均衡和社会公平,那么就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Robin Boadway,2006)。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基层政府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需要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等方式来弥补。在地县本级财政支出里,本级财政收入大约占65%左右,上级转移支付占了35%左右;而基层政府即县乡政府对转移支付的依赖度达35%,部分山区农业乡镇依赖度甚至更高。因此,转移支付成为基层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但是,目前我国的财政体系中,四种主要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均有自身的缺陷:税收返还的设计是为了鼓励地区兴办企业、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与建设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相背离;一般目的转移支付的测算基础不够科学,实现不了财力与事权的匹配;过渡期转移支付的规模很小,起不到太大的调节作用;专项拨款名目太多,很多专项拨款需要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这种转移支付资金数额的决定也没有一定的标准。

解决“基层政府可利用财政资源的巨大区域性差异以及贫困地区日益严重的财政收入短缺”这一农村公共财政的最大问题,最为科学可行的制度――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并没有随着分税制推行而建立起来(黄佩华,2002)。因此,转移支付的不科学、不完善是造成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李茂生、陈昌盛,2004)。

3、农业税费改革,大幅减少乡镇税源

对于以农业为主的中西部地区而言,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农业税改革之前,农业税和农业的提留统筹以及其他的集资收费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点。县与乡镇政府对农业税费实施了划分,县政府保留大部分乃至全部的农业税,乡镇政府则主要依靠提留统筹和其他的集资收费。这导致了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倒闭、转制之后,农民负担突然变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大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县乡政府而言,农业税、提留统筹以及面向农民的集资收费远远超过了其他税收,成为其财政收入的主体。这成为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背景(周飞舟,2006)。

2002年,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取消了村级“三提五统”,2004年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其他农业特产税,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些都是山区农业县乡镇的“看家”税费,这些税费的取消导致乡镇财政锐减。税源锐减、财政减收直接挑战分税制在农业乡镇的运行基础。

4、举债负担沉重

由于财政收支缺口大,难以满足基本公共支出需要,转移支付又存在时滞和配套资金的问题,因此乡镇政府将举债作为财政开支的主要来源。

在乡镇二、三产业落后的情况下,县乡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民收入。近年来,原料成本上涨,传统种植业盈利水平低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间接制约了县乡财政收入的增长。此外,个别乡镇领导利用借款搞投资,形成重复建设,投资后没有形成经济效益,承担的债务无法偿还,也加剧了乡镇财政的债务包袱。

在税源短缺、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大规模的债务严重制约了乡镇政府发挥其为辖区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的功能。并且基层财政的债务危机,如果处置不当,任其发展,也会影响上级财政的安全和基层社会的稳定。

三、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分税制实施愈发艰难

一是乡镇分税制已有名无实。尤其是山区农业县乡镇,税费主要来自于农业税和“三提五统”,烟叶税也只在少数乡镇征收。由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其他税收更是微乎其微。在无税可以分享的局面下,乡镇财政已然失去了分税和开支的基础。

二是税收征管与财政体制脱节。税源减少,导致乡镇财政工作重心发生转变,乡镇开展税收征管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也就日渐减弱。为节约征收成本,税务机构对一乡一所的机构作了调整,一个基层税务所要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并且,乡镇税务机构只对上级税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对税收部门的协调能力日渐减弱,已无法形成协调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是财政管理措施乏力。在分税的范畴内不管制定怎样的财政管理体制,其管理措施产生的作用都不会大,反而会因财政管理不到位,引发一些财政管理、财政支出、财政考核等方面的问题,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有必要思索一种有别于分税制的管理体制,以解决乡镇财政日益严峻的现状。

2、取消乡镇政府的独立财政职能

财政联邦制理论认为,从经济效率上考虑,由最了解信息(并且具有做出正确决策动机)的人做出决策能够带来最多的好处。作为一个客观事实,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比中央政府在了解公共服务偏好信息(以及成本信息)方面,由于更贴近当地居民而具有天然的优势(王雍君,2007)。因此,理论上来看,作为最贴近普通民众的乡镇政府,在收集和处理民众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信息以及提供农村公共物品和服务方面具有最佳优势。

然而,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乡镇一级财政,名义上是基层财政,但一直缺少相应的财力支持。分税制之前基本上就是“吃饭财政”,实行分税制后,基层财政上划中央很多,乡镇政府保运转、保工资更加困难。近年来,随着农业税取消,乡镇政府职能和财政供养人员上划,税务、金融、工商等机构己经按经济区域而非行政区域设置,维持原有乡镇财政体制的配套环境己经发生重大变化。财政系统如仍坚持按乡、镇行政区划建立乡财政机构,已经丧失了基本的配套环境。并且,占乡级支出大半的乡镇教师工资由县级统一发放后,乡镇财政的主要任务只剩下政府人员工资支出,乡镇财政的内容就更虚了,在省地方财政级次中,乡镇已称不上一级财政。作为一级财政的作用和必要性,已经不复存在。

3、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

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又称“收支两条线”,基本特征是中央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并且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所有收支项目管理办法,一切开支标准也同样由中央政府统一决定。地方政府组织的财政收入要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地方政府所需的相关支出全部由中央财政另行拨付。

无论是从税源的分布情况、预算管理级次、金库的建立,还是从乡镇政府机构的设置来分析,乡镇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一直很不完备。因此,可以考虑撤销乡镇一级财政,简化财政级次,由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实施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

四、对策建议

处理好县乡两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关键就是要科学界定县、乡两级事权和财权。就当前的乡镇财政实际情况而言,可以考虑在县级以上政府继续推行分税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对乡镇一级财政实施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以解决日益严峻的乡镇财政困境。

1、乡镇收入纳入县级收入

不再对乡镇下达税收任务,国税、地税及财政所在乡镇征收的税收、非税收入不再区分乡镇,全部纳入县级收入。同时,取消对乡镇税收工作的考核,乡镇的财政收入数量不再作为评估乡镇政绩的依据和标准。

2、县级财政承担乡镇支出

乡镇收入收归县级之后,乡镇所有支出也相应由县级财政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统一核定后给予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基层干部可以将时间和精力用在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上。

3、鼓励税源建设

乡镇税收任务取消后,其对税源建设、税收征管的积极性肯定会减弱。要立足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例如,可以把乡镇辖区内的个人建房装修税、部分车船使用税、畜牧行业税等税收委托给乡镇代为征收,并将征收额度的补助返还乡镇,用于补充业务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

4、防范新增债务

规范乡镇支出,防范乡镇新增债务。例如,对待乡镇赤字方面可以采取以奖代补及共同消化的办法,帮助乡镇消化财政赤字。对县级以上安排的乡镇项目建设配套经费由县级全额承担,避免乡镇发生新的债务。

5、抓好过渡期管理

实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继续实施分税制前提下进行的,因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更替需要过渡性的政策和时间。过渡期间,要坚持利益分配格局、预算管理权限、资金管理和财务审批权限不变,确保乡镇的财政支出不影响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Jean Oi,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J].World Politics,1992(10).

[2] 周飞舟: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06(6).

[3] 贾康、白景明: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J].经济研究,2002(2).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创新;体制改革

一、财政税收体制创新改革的必要性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离不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财政税收属于我国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对于国家以及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积极支持作用。财政税收属于国家职能之一,改革创新财政税收体制不但可以优化社会各种资源的配置,合理调节收人分配,使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及完善,而且可以推动产业经济的有效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协调的持续发展。另外,财政税收体制的健全程度对于其自身职能能否良好发挥功效有着重大影响。面对当前国际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必须要进行积极创新与改革。但是,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创新与改革仍旧存在一定问题,因而有必要对其创新和改革的策略作出分析与研究。

二、财政税收体制创新改革的作用

(一)推动税收结构性调整的作用

税改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可以推动税收结构性调整。结构性减税虽然在短时间内会造成税收减收,却也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更会增宽应纳税税基,财政收入届时将会得到反哺。但同时也会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化分工协作、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而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其改革进程。

(二)有利于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

财政税收制度对于政府的决策与政策的实施具有直接影响,与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亦存在密切关联。新形势下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创新和改革,将能够对当前的支付方式进行改变。我国传统的国库支出方式比较分散,可以通过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与改革将其集中。由此将能够提升财务收支的透明度,促使政府提高财务活动效率,优化自身的财政考核。

(三)有利于完善预算制度

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均需要通过预算予以支撑,因而需要制定相应的预算制度。改善现阶段的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预算体制合理性。为了保证经济建设当中的收支平衡,促使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稳步提升,必须要加强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与改革,使其能够予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稳定的、充足的资金支持,继而在完善预算制度的情况下,提升我国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

三、财政税收体制创新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税收体制不完善

财政税收体制的不完善性,对财政税收改革创新的有效运行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给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一定制约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财政税收体系不健全。我国的财政税收当中包含了多样化的税种,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税种均有技术与科技的支持和创新,并且缺少能够稳定调解社会收入分配,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的税种[1]。该种情况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并不能够良好发挥其资金支撑作用,反而会出现损失,影响政府的财政预算与支出。第二,分税制度未进行彻底改革。分税制属于财政税收制度创新与改革当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其在创新与改革当中并不彻底,出现了财政收入过度流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经济自受限等情况,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第三,对于财政收人划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没有考虑部分重要资本创造所获得的收人,导致财政收人具体分配结构缺乏合理性,大多数都在顶层,逐渐往下就会越来越少。第四,忽略了现阶段财政税收体制提到的集中税收中部分税种所产生的作用,没有对部分税种进行有效设计,如所得税等。这些税种一般和资源的分配以及调节、社会的发展以及进步存在紧密的联系,如不加重视,就会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影响,同时影响国家对当前社会发展所给予的实际财政支撑度。

(二)财政税收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

我国的财政税收基本上依靠分税制进行实施,可以说,分税制的实施对于地方经济的之间的差异平衡具有重要积极影响。但是,纳税个人以及单位根据分税制基本上会进行转移支付,此时,便会出现比较严重的贪污、浪费、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缺少规范性。产生该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运行当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账目不清、财务漏损等问题,使得转移支付存在不合理性,影响了财政税收制度中分税制平衡地方经济差异功能的实现。

(三)财政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财政税收管理当中,预算管理应该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在我国的财政税收创新与改革当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预算管理体制却仍旧存在一定缺陷。由于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覆盖的范围比较小,地方政府进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滞后[2]。加之财政税收体制创新与改革当中,并没有设置比较严格的监督与审批机制,通常情况下预算审核以及审批仅仅是一种形式化的过程,没有发挥实质作用,导致相关预算管理机制不能获得人们的信赖。财政预算管理更加不透明,难以体现科学、合理、公正的特点,因而并不利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与改革。

四、财政税收体制创新改革策略

(一)完善财政税收体制

对于财政税收体制进行完善,首先必须要根据我国财政税收的基本情况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式,通过先进的科技与技术手段,创新能够有效调解社会收入分配并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的税种。对该类税种进行完善与实施,使其能够对财政税收进一步的优化配置,对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经济活动等予以积极的财政支撑。除此以外,我国更要重视彻底改革分税制,健全分级、分权的财政结构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合理分配中央以及政府的财政税收,保证各个地方的经济建设均稳步发展。

(二)规范财政税收转移支付

规范财政税收转移支付属于支付体系的创新与改革工作。针对该方面工作,必须要将重点放置于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建立转移支付过程监督体系两个方面。首先,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方面,必须要对各个地方经济的实际水平,以及与其他地方经济水平之间的差异作出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地方经济均衡发展状态进行评估[3]。其次,在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方面。我国各级政府均应该建设并且成立专门的职权监督管理部门,对纳税的个人或者单位的转移支付,以及政府的财务税收明显等均要作出严格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三)健全财政管理体制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与改革,需要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健全,在此方面必须要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通过有效的、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对财政税收进行一体化、合理性的监督与管理。此外,中央应该授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权力,促使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经济自,便于地方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与改革,更加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建设与发展。但是,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工作开展情况,必须要加强监督与管理,以避免出现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

(四)正确处理经济与财政关系

现阶段,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政绩,在市场经济竞争领域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介入,例如对辖区内部分企业的发展予以财政补贴,或者通过投资进行干预等。诸如此类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对企业自主发展状态产生了影响,更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资金支出,使财政税收的公共财政管理目标发生扭曲。面对该种情况,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要能够正确处理经济与财务的关系,可以予以管辖区域内企业发展一定政策优惠,但是必须介入有度,保证企业发展具有自。与此同时,政府应该重点为企业营造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促使经济与财政之间能够良好互动,由此促使财政税收能够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我国中央以及各地方的经济活动与社会建设更需要具有完备的财政税收体制予以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创新的影响力是多方面的,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它推动经济转型、促进节能环保、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应有序全面推进,并与货币政策等协调发力,防止改革措施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与支撑。此时,必须要重视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创新与改革,以便使其能够适应当前的社会与经济发展状态。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漫长且艰巨的工作,在进行财政税收体制创新与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完善财政税收体制,规范财政税收转移支付和健全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内容,由此方能够不断提高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对各项经济活动的支持力度,保证我国各级政府的经济发展均衡,国家社会经济良好发展。也才能顺利完成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早日建立起现代财政制度,也才能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

参考文献:

[1]赵丰.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思考[J].北方经贸,2014,11(05):100-101.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文第3篇

一、转移支付方式的比较

我们所说的转移支付方式,是按转移支付的资金在转移者与接受者之间的支付方向划分的。各个国家根据其财政资源分布状况及实现财力均衡目标的要求,确定不同的转移支付方式,从目前看,各国采用的转移支付方式主要有:

(一)纵向转移支付。

纵向转移支付,也称“父子资助式”,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转移,即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财政平衡。这种方式是中央政府在既定的财政体制下,把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集中起来,再根据各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状况和财力均衡目标的需要,把集中起来的部分财政收入数量不等地再分配给各地方,以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缓解地区财力差距,达到均衡地方财力的目的。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转移支付均采用这种方式,当前我国也是采用这种方式实施转移支付的。在我国传统的财政体制中,没有转移支付的形式,但并不否定我国财政资金的实际运行中有转移支付的活动。比如,在统收统支体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大量的专项拨款,在“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下,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地区,中央政府每年按照两个基数的差额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即“体制补助”都属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而且都是采用纵向转移支付的方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①由于采用自上而下的补助方式,中央政府掌握较大的主动权,对转移支付的范围、规模、项目、用途较有弹性,中央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及宏观调控目标进行调整。这有利于贯彻中央政府的意图,实施宏观调控,也有利于对转移支付的控制;②由于是中央政府直接出资补助,地方政府只是按既定的财政体制完成收入上交任务,因而富裕地区的负担感不直接、不明显,这就有利于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运转和转移支付的顺利实现;③完全依靠中央政府完成数额巨大的转移支付,加重了中央政府的财力负担。同时,由于中央政府集中财力过大,不仅组织收入工作难度较大,而且难以避免人为因素的非正常影响,转移支付的透明度较低,效率不高。

(二)横向转移支付。

横向转移支付,也称“兄弟互助式”,是同级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财政平衡。这种方式是在既定的财政体制下,同级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互相转移,一般是财力富裕地区向财力不足地区的转移,以达到地区间互相支援,缩小地区差距,均衡财力的目的。这种方式一般是纵向转移支付的补充,单一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还没有。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①由于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直接转移,具有明显的社会补助、民族扶持的特征,需要具有良好的民族感情、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否则难以实施;②由于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直接转移,资金来源于财力富裕地区,这就大大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转移支付的透明度高,转移支付的数量、来源、去向,谁转出、谁受益都非常清楚明了,并且转移支付资金运转减少了中间环节,资金到位快,受益地区可以根据本地需要灵活安排使用,转移支付的效率也高;③这种方式的技术要求比较高,操作手段比较复杂,地区均等化程度不易把握。而且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平衡关系协调有一定难度。

(三)纵横交叉转移支付。

纵横交叉转移支付,也称“混合式”,即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叉,相互配合。这种转移支付方式,要求政府间的转移支付,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形式,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于不同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差额,要按照财力均等化原则,首先由中央政府通过特定手段进行纵向的转移支付,然后由中央政府组织各地区政府间进行直接的横向转移支付。其中,纵向的转移支出由中央政府直接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侧重于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实现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横向的转移支付由不同地区政府直接进行。由财力富裕地区向财力贫困地区转移。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弥补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开支不足,缩小地区财政差距,实现财力均等化。

纵横交叉的转移支付方式,除了综合以上两种单向转移支付方式的优点外,其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发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力转出地区和财力转入地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中央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既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意图与权威,又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合理调度、有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积极性。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既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又使财力转出地区与财力转入地区直接见面,形成了直接的受授关系。更能发挥转出地区和转入地区各自的优势,使转移支付的效果更明显。

但这种转移支付方式的技术要求高,操作比较复杂,需要具有详实准确的统计分析资料、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严密高效的运作系统,而且要求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做保障。

二、我国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

在我国过去的财政管理体制中,一直没有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都是靠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平衡的。1994年实施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后,虽然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却是通过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实现的,既不规范,也不科学。但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实质上都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因此,这种纵向的转移支付方式,在我国已经有了一段历史过程,也易于为各方所接受,就理所当然地被延续下来。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我国国情的复杂性、地区间财力分配的差异性及单纯依靠中央补助的局限性,已明显不适应规范的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也大大地降低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所以,在建设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时,我们应当重新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转移支付方式。在这方面,可以学习和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即实行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叉的转移支付方式。这是因为:

1.中央政府财力紧张,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财政体制的原因,使中央政府财力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已连续多年出现高额财政赤字,不得不靠发行国债维持,造成中央财政债务负担沉重,国债依存度已超过50%。相对而言,地方政府财政状况要好于中央,一些地方财政还有结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纵向转移平衡地方财政差额,不仅将加剧中央政府的财力紧张状况,而且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需要通过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作为补充,既可均衡地方财力,又可减轻中央政府的压力。

2.地区财力差距大,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能力。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自然条件差距很大。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条件制约,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财政收支水平不同,地区财力极不均衡且差额较大。据资料分析,我国1996年人均财政收入(扣除债务收入)近600元, 而低于全国人均水平的省份有二十多个,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1976.6元,人均财政收入最低的贵州省仅为139.1元,上海为贵州的14.2倍。从财力自给能力系数看,上海为578%,北京为366%,而为33%,贵州为40%。这表明我国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大,涉及范围广,具备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的条件,富裕地区有可能也有能力向贫困地区转移财力。

3.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可能。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统一和睦的大家庭,具有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我国过去虽没有直接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但各地区之间人力及物力方面的交流、抗害救灾时的支援、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对口扶持等形式,虽不明确、不固定、不规范,但实质上也是不同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表明,有统一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优良的文化传统做保障,在我国实行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是完全有可能的。因此,我们可以而且有条件选择纵向转移为主,横向转移为辅,纵横交叉的转移支付方式。

三、纵横交叉转移支付的实施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同时作为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操作手段,它又要受到技术条件等客观环境的限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刚刚建立,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也是刚刚起步,尚未规范及稳定。因此,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及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确定,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而应是阶段渐进式的,其建立与发展,应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速度相合拍,与我国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相配合。为此,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可以采取分步实施战略。

第一步:在“九五”时期(2000年前),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继续实行现行过渡性的转移支付办法,但要逐年缩减税收返还的规模,逐年加大转移支付的数量,并从技术上为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做好准备。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财政体制;区域财政;思考

我们通常所说的财政体制主要是指制定中央与地方财权和财力如何划分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我国财政体制经历了两次重大的变迁:简言之,以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作为分水岭,建国初期至1994年间的财政体制以财政包干为主要脉络;1994年全面推行了以“分税制”为主要标志的新财政体制。该体制实施后,对区域财政的影响意义可谓是重大而深远。

一、新财政体制区域财政的现状

1994年,我国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旨在进一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加大宏观财政政策调控力度。

分税制的新财政体制有其客观必然性和重要性,在推行的近20年时间里,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充分发挥,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能力,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但是,中央政府加强了财政集权,地方政府失去了主动权,必然影响了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调控能力,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的自由度,间接缩小了内需,使地方宏观经济能力降低。为此,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自然提上了议事日程。

市场经济是一种商品经济,政府能办多少事,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能筹集到多少资金。如果,地方政府得到的财政收入不足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刚性需求,都把眼睛盯着中央财政投资,又不能得到中央财政补贴,上不了新项目,地方财政分成减少,无法调动地方政府各方积极性。因此,这既是中央财政的隐忧,也是地方财政的隐忧。在有些地区,由于实施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其直接影响或叠加效应,同一地区的分级财政无可避免地出现了“财政困惑”。

二、区域财政的影响与原因分析

1.对区域财政的影响(以柯城区为例,下同)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施以来,由于不同地区间财政状况差别较大,财政收支矛盾在部分地区仍然十分突出,对区域财政的影响也日益凸现出来。归纳起来,集中呈现以下突出问题:

(1)体制不顺,中央和地方职能划分并没有真正做到明晰合理,区域财权、事权之间以及政府间转移支付分配也存在某些不公平。

(2)由于财源不足,一些区域财政陷入资金短缺的窘境,个别地方政府只能勉强保证工资发放,发展地方经济更是无从谈起。

(3)刚性需求快速增长,渐渐超出了区域财政的承受能力。

(4)财政入不敷出,压力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大规模举债,预算内资金缺口大,预算外收入膨胀,非税收入快速增长。

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为例,在新财政体制下,该区财政收入结构日益发生着变化,随着改革与发展的加快,区域范围与规模的扩大(区政府现有6个街道、2镇7乡),区财政也随之出现了规模偏小,财政入不敷出;刚性需求快速增长,微观调控能力减弱;财力增长的有限性与支出需求的扩张性矛盾尤为突出等一系列新的矛盾和压力。

2.区域财政现状的原因分析

(1)分税制下财政分配制度未厘清。在现行分税制的“双轨”体制运行下,一方面来自柯城区固定收入的税种及税收并未完全列入区财政体制的收入范围,即未按属地原则分配财政收入,政府间转移支付分配体制尚未完善等;另一方面由于该市开发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税、费及巨化集团公司和巨化片区基司开发建设项目所产生的税、费均列入市级固定收入,归入市级财政盘子;再加上财源结构的变化,使该区财政收入增长潜力进一步缩小,可用财政资金年增长比例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增长速度,造成财政缺乏调控能力,难以适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内在需要。

(2)财权与事权不匹配,权利和义务失衡。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区财政收入主要是市区共享收入的分成收入,数量较少,区财政缺乏相应的财政来源支撑,这样势必就造成“收入盘子”和“支出盘子”的矛盾。同时,随着改革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地域不断扩大,尤其是2002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柯城区辖区范围明显扩大,人口规模以及承担的事权明显增加,区政府不得不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等投入,以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从而又加重了区财政的负担,其结果造成了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事权与财权因缺乏相应的财力保证而失衡。

(3)收入增速缓慢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柯城区工业基础较薄弱,财源结构单一,经济总量相对较少,经济缺乏新的增长点,财政增收难度加大,加之中央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及国内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使在今后较长时间内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导致经济效益下滑,从而使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主体税收增幅减缓,进一步制约着区财政收入的增长。鉴于历史原因,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衢州市对该区每轮体制的重新确定,支出基数均按上轮体制为依据,以收定支,使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总盘子”难以平衡。

(4)预算外收入管理与政府调控难度增强。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预算外资金本身具有分散性、专项性等特点,部门自收自支、多收多支的利益分配格局实质上未彻底打破,造成资金管理分散,甚至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财政管理处于被动状态。一方面预算外收入膨胀,非税收入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一些部门认为财政管得太严、管得太死,故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此外,区工商、土管等职能部门的收费管理权限基本集中于城区范围,这又使区财权和财政收入相对缩小,财政压力显增。

(5)经费支出庞大和财政监管滞后矛盾突出。由财政供养的行政经费支出是一项重大的消费性支出,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经费支出规模持续上升,对地方财政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从成因上分析,经济增长、政府机构庞大和人员冗余、行政经费使用效率低和行政管理成本监督机制不健全都是造成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财政监管滞后矛盾日益突出,固然由于现行有关财务制度修订不及时、不规范,导致监督职能缺失;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还有行政经费中支出标准不统一,一些单位内部自定的超标准、超范围的补助项目可谓是五花八门,名目繁多,令监督应接不暇,财政支出控制难度加大。

三、改善柯城区财政现状的若干建议

1.明确和合理划分政府层级财政关系,建立高效务实的政府行政架构。一是根据市区各级整盘棋的要求,参照其他市辖区财政体制,建议重新核定柯城区财政收入支出基数;二是随着市区工业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建议增加区教育、计生、卫生、城乡低保、医保等财政补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乡、镇、街财政管理体制,转换职能,调动各方积极性,挖掘增收潜力;四是建立省与区财政工作联系机构,完善地方财政管理。减少行政层次多,控制管理成本,疏通联系和沟通渠道,从体制内得到省财政直接支持。

2.在厘清事权基础上,力求财权与事权的清晰和统一,实现权利和义务对等。改善区财政的窘境,平衡财政支出,建议上级财政部门避免只谈事权而回避财权,事权管理要按“受益原则”确定,在实践中加以真正履行,切实解决只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的问题,以解决政府纵向和横向的财政收支不平衡,增强区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当前,改革试点方向应是扩大县区级政府事权、财权,以加快地方城市化发展速度。

3.贯彻“属地管辖”原则,调整区财政的税收来源和分享比例,实现财政正本清源。按照“属地管辖”原则:

(1)建议现行分别列入市、区的固定收入按税种收入采用“共享”制,即按比较科学的因素法,测算出市与区的共享比例,一定数年不变。

(2)建议市政府彻底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和纳税人性质确定收入归属的老办法,将区域内企业(含个私企业)及城乡居民所缴纳的营业税、契税等所有税种均按“属地管辖”原则列入市、区财政收入共享范围。。

(3)建议分别提高现行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水利建设基金及城市教育费附加等列入政府收入的收费基金的分享比例。

4.涵养税源,加快发展地方经济,为财政增收提供坚实保障。首先要巩固区属现有重点企业,培植税源大户,壮大主体财源;其次,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引进人才,技术转让等优惠政策,促使效益好、产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以增加经济效益,以科技助推税收增收;三是要以多种经营为突破口,因地制宜狠抓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招商农业和订单农业,做好特色农业文章,稳农保财源,;四是引进一批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和旅游主导产业,努力开拓新兴财源,推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区财政增收广开财路,为财政增收推波助澜。

5.努力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规范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强化规费征缴。进一步将收费和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之中,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动预算管理科学化与规范化,逐步建立预算管理准则与支出标准体系;另一方面要在建立规范化政府非税收入机制的同时,激励有关部门单位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把按规定征缴的预算外规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增加和弥补财政预算缺口,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6.强化支出管理,着力削减行政机关经费过多过滥造成的财政压力。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减少政府层级架构,清理财政支出供给范围,加强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坚决遏制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杜绝一切不合理的财政支出,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1]蔡思美:试论新财政体制下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07).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文第5篇

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徐熙和毕业于统计专业、从事财政管理工作多年、现在预算处工作的刘星,根据自己的体会做了如下介绍。

徐熙认为,此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财权事权下移,区县相应财权事权扩大;收入由原来的分级管理变成分税管理,彻底分税。以上两项工作与统计部门有直接的联系。他说,无论是财权事权下移还是实行彻底分税制,其实质就是要打破所属观念,强化区域整体发展。与此相适应,财政指标已经先行一步,税收统计上也做了相应调整,客观上要求统计部门的核算要配套,即推行区域统计。

推行区县在地统计,这项工作作为2000年全市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增在加紧准备。从统计管理范围看,统计部门将由原来的条条管理走向客观要求的区域化管理。但是,这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统计的要求还不仅仅在于实现区县在地统计。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文第6篇

为加快科技城的开发建设步伐,理顺市、区财政与科技城的财政分配关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科技城发展建设中有关事项的抄告单》关于“延长科技城财政封闭运行五年,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精神,结合现行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并报经市财政同意,决定对科技城实行“财政封闭运行、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支范围的确定

(一)收入范围

按科技城规划范围确定,具体以市政府《关于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为准,即:中环南路以南、中南路(新07省道)以北、三环东路以东、经三路以西,总面积约3.65平方千米,及科技城引入的注册在科创中心内的科研单位和企业。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分为:

1.上划中央财政收入:消费税、增值税7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项收入的60%部分。

2.科技城财政收入: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40%、个人所得税40%、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遗产和赠与税、其他收入。

(二)支出范围

科技城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改善科技城的投资环境,重点是科技城的基础设施建设、管委会人员的经常性支出,国内外大院名校的引进支出及相关投入,以及相应的社会公益事业支出。

二、各项基数的确定

1.固定收入基数,按2003年科技城范围内收入实绩计算确定。

2.税收返还基数,按2003年科技城范围内实际上划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确定。

3.支出(留用)基数,按2004年管委会人员的经常性支出定额确定。

4.上缴基数,按固定收入基数加税收返还基数减去支出(留用)基数后确定。

5.为确保区级一般预算农业、教育、科技三项法定支出增长水平,对实行封闭运作的科技城,按区平均支出比例安排相应支出预算,由区政府提出指导性安排意见后统筹使用。

三、增收分成办法

科技城固定收入超基数部分,实行比例分成,其中:上缴省20%,科技城留80%。上划中央的税收返还收入在2003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市对区确定的1:0.24执行。

四、其它专项政策

1.科技城规划范围内征收的教育费附加,除按规定上缴市区财政外,按乡镇行政区域进行分配。

2.对科技城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即:扣除土地出让成本后的出让金净收益、城镇配套设施费等政府专项资金,除规定该上缴的部分外,全额返回科技城,专项用于区内基础设施等支出。

3.科技城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地方性规费除上缴省级收入外,全额返还给科技城(不包括政府专项资金)。其中对科技城范围内征收的中小学校代建费按照区政府确定的事权范围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学校的建造。

4.涉及市级部门(单位)、市特定企业迁入科技城其收入仍属市财政收入,具体按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区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通知》执行;对迁入的其他企业则按超基数部分参与收入分成。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文第7篇

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的开启之年,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进程的深入,改革的难度在增加。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是关系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体制保障。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在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财税制度。

二、现有财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府财政职能尚未转换到位,公共财政体制仍处于建立过程之中。各级政府尤其是多数地方政府仍将发展经济、开辟财源作为政府的首要职责,把公共服务作为第二位职责。不少地方政府直接筹划和投资竞争性项目,而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长期不足,缺口很大,越是基层财政上述表现越突出,矛盾也越尖锐。财政还没有从它“越位”的领域完全退出,“缺位”的领域进入不足。

第二,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还未完全理顺,“分税制”体制不健全,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正在建立的过程中,财政对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调节能力还很有限,过去十年间分税制的几次调整以财力向上集中为主。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能够用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资金十分有限,地区间、城乡间的收入及公共服务的差距不仅没能缩小,反而有所扩大。

第三,现行地方税制体系不完善,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间分配关系的需要,不能满足税收调节作用发挥的需要。地方税无论是税种的收入规模还是其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都比较小,且地方税收入受中央税收政策调整变化的影响较大,缺乏稳定性,地方政府对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依赖程度较高。

第四,财政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发挥不够。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累进税率,具有在经济高涨时自动增税、经济衰退时自动减税,对经济周期“削峰填谷”的功能。在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所占的比重高达60%左右,而所得税的比重只有20%左右,个人所得税只占10%左右,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以及个人所得税制度、财产税制度的不完善使税收制度发挥自动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受到局限。

三、深化我国现有财政税收体制的构想

第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按照公共性、市场化和引导性原则,明确政府支出范围,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要加大对重点支出项目的财政保障力度,更多地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向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倾斜;政府资金要逐步减少直至退出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而投向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

第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进一步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具有调节收入分配性质的支出责任,由中央政府承担;地区性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对具有跨地区性质的公共服务的支出,要分清主次责任,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减少财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一般乡镇实行“乡财县管”方式;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帮助中西部地区解决财力不足问题,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合理确定对各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文第8篇

北京日报讯(记者汤一原)市委常委会3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汇报,讨论研究了北京市2009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听取了关于北京市老干部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委书记刘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将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作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打破制约发展的障碍。要建立经济发展引导机制,把区县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上来,促进首都的科学发展;要通过调整税收分配政策、增加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措施,将市级财力进一步向下倾斜,增加区县统筹发展的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由区县结合自身发展与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支出项目,提高事业发展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落实功能定位的原则,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实现区域统筹协调发展;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与审计监督,将各项支出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体系,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会议听取了《北京市2009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起草编制工作情况的汇报。目前编制的实事主要包括切实解决好涉及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加强交通综合治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新农村建设,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会议要求,要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这一主题,结合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以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为目标,以“传承奥运遗产、巩固奥运成果”为宗旨,集中力量办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实事,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会议听取了北京市老干部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在全市离退休干部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完善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扎实做好离休干部“双高期”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