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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战国策》策士形象
一、能言善辩
战国之间的战争虽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武力国力的强弱,却不能否认在权衡与攻守之间,谋臣策士的筹划与计谋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策士的“能言善辩”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了各国之间的实力消长。
(一)善用比喻、寓言
战国时代,君德浅薄,多庸主暴君,游士为说服君相,说辞大都不以直接方式,往往引类譬喻,借动物、植物或人们生活中习见的其他事物为喻,循序渐进地达到辩说的目的。生动形象的比喻和具有特色的寓言故事能够更轻易地打动对方。
这些多姿多彩的寓言故事使得《战国策》其书更加瑰丽隽永。在众多寓言中,诸子寓言多用于阐明见解,《战国策》寓言则同当时的内政外交密切联系,更注重实用性,内容丰富,艺术手法多样,向世人展现了形形的人物形象。[2]
(二)以退为进
齐国将求九鼎,周王再次使颜率至齐。“谓齐王曰:‘周赖大国之义,得君臣父子相保也,愿献九鼎,昔周之伐殷,得九鼎,凡一鼎而九万人挽之,九九八十一万人,士卒师徒,器械被具所以备者称此。今大王纵有其人,何途之从而出?,臣窃为大王私忧之。’”以退为进,先表明东周愿意献上九鼎的诚心,随即将矛盾转移,使齐王自己弃之。此乃二辩。
战国时代风云激荡、群雄逐鹿,作为日渐衰弱的东周忠臣颜率,为了应对混乱的局势,在对人性的深刻把握基础上,和对游说即能的熟练驾驭下,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口才,三言两语就挽救了一个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三)以史为镜
唐太宗言: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2]历史是一面镜子,史实可供人们借鉴,同时也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在《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秦策一)中,他便用到了大量的史实来作为论据。
这一连串的史实充分说明了战争对于大业的重要性。苏秦游说秦惠王的奏章上呈了十次之多,但终究未被采纳。这是一次失败的案例,却不能否认苏秦在这次游说中,成功运用史实来增强了说服效果。
相比之下,蔡泽的游说更为有力。在秦策三中,蔡泽被赵国驱逐,后决定西行入秦,在拜见秦昭王以前,他发出豪语激怒范雎,自称能取代范雎的地位。范雎与蔡泽对话中,蔡泽说,“夫四时之序,成功者去。夫人生手足坚强,耳目聪明,而心圣知,岂非士之所愿与?”、“质仁秉义,行道施德于天下,天下怀乐敬爱,愿以为君王,岂不辩智之期与?”。
随后蔡泽列举了商鞅遭车裂、白起被赐死、吴起为肢解、文种迫被杀的四个历史事件来说明自己提出的“功成身退”的主张是正确的。范雎听完蔡泽这一番有理有据的阐述后,对他极为赏识,而后蔡泽亦取代了范雎,成为了秦相。
二、才智超群
战国时期的人物大多是足智多谋的,他们具有非凡的才华,不少策士除了为自己保全利益,逢凶化吉。还能为君王提供奇谋良策,让他们能够转危为安。我们暂且不论这些策士的动机和心理,但是他们具有聪明的头脑,细致的谋略是毋庸置疑的。这些远见卓识,为战国策士添上了智者之范。
在《汗明见春申君》(楚策三)中,汗明则是一位很有打算的策士,他拜见春申君,却足足等了三个月才得以接见,他先是以尧舜的实例来为论据,后又讲述了一个“服盐车而上太行”的千里马遇伯乐的寓言故事,其最终目的却是要春申君做自己的伯乐。而其结果就是汗名以雄辩的才华被春申君赏识,从而得到重视。
三、左右逢源
战国说客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在各种利害关系中,在各种矛盾冲突里,既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又要保全自己的利益。他们要比常人更会揣摩、更能把握物的整体性、联系性、关联性。《战国策》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便是东周策中的《东周欲为稻》了。“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东周患之。”这是东周所忧虑的事情。而西周要做的也正是抑制东周的发展。
说话需要谋划,脱口而出的东西是最没有价值的。说话一定要说到点子上,一定要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说话前要深思熟虑、谋局排篇。像苏秦一样句句都迎合西周君的心思和利益,使西周君觉得“放水”最符合自己的利益,然而这恰恰落入了苏子的整体战略安排之中。
这件事情最终以西周放水作为结局,而苏秦亦得两国之金也,实在是左右逢源的典范。
四、功利性质
战国时期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的时期,是一个动荡不安的,由分离趋向统一的时期。社会动荡是会引起思想上的触动的,在《战国策》中,笔者是宣扬追求功利的。《战国策》中强调着一种通过智能的发挥来求取财富的过程。
《战国策》的思想观念,就其主流来说,与《左传》等史书也有截然不同之处。“战国之时,君德浅薄,为之谋策者,不得不因势而为资,据时而为画。故其谋扶急持倾,为一切之权,虽不可以临教化,兵革救急之势也。”[3]战国时代,是春秋以后更激烈的大兼并时代,过去还勉强作为虚饰的仁义礼信之说,在这时已完全被打破。国与国之间,如今讲的是以势相争,以智谋相夺。那些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策士,也只是以自己的才智向合适的买主换取功名利禄并不为怪。
参考文献:
[1]杜鹃,《战国策》谋臣策士的语言艺术,新闻爱好者,2009年4月上半月,语言文字版
1、崔姓出自于西周时期的齐国,有将近三千年的历史,曾经长期是山东望族和中国著姓。根据多种古籍的记载,崔氏出自姜姓。齐国是西周初周武王分封的重要诸侯国之一,建都于临淄(今山东淄博市),开国君主是吕尚。
2、吕尚本来姓姜,因为他的先祖被封于吕(今河南南阳),从其封姓,故称为吕尚。吕尚的儿子丁公佶,是齐国的第二代国君,他的嫡子叫季子,本来应该继承君位,但却让位给弟弟叔乙(即乙公得),而自己则住到食采地崔邑(今山东章丘县西北),后来以邑为氏,就是崔氏。
(来源:文章屋网 )
我们在研究上古汉语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系统时,都要重视语言所具有的这种时代性特征,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住语言所要表达的意义,正确解读它所反映出来的社会形态、历史面貌和文化思想。例如,西周早期铜器保卣铭“王令保及殷东国五侯”中的“及”,各家对其训释不同。郭沫若认为是“逮捕”义,平心认为是“征伐”义,蒋大沂认为是“参预”义,陈梦家认为是连词。依据西周赏赐铭文所反映出的礼制和用词来看,蒋大沂的观点是正确的,但可惜没有引起大多数研究者的重视。究其原因大概是“及”在传世文献中都没有此种用法,只有西周金文中保留着这一义项。我们认为,“及”的这种用法不是临时产生的意义,这从它的本义可以推导出来。“及”的本义是追及,引申为赶上、赶到义。保卣铭的“参与”义与此相因,是由“赶上”、“赶到”义引申出“参加”、“参与”义的。再如,西周中期铜器史密簋铭“王命师俗、史密曰:‘东征。’会南夷卢、虎会杞夷、舟夷,雚,不斦,广伐东国”中的“雚”,各家对其看法不一。李学勤先生认为,“雚”通“讙”,意思是喧乱。张懋镕先生认为,“雚”当是鹳的本字,象鹳排成的阵(一种作战时的阵法)。
王辉先生把“雚”读为“讙”,译成“大呼小叫”。刘雨先生释“雚”为“观”,认为是军事术语“观兵”。我们认为刘雨的观点是正确的。“观兵”的实质是向对手炫耀武力,以达到震慑对方的目的,也可以说是一种挑衅行为。“不斦”就是“不质”,即“不本分”之意,这正与“雚”相契合。“雚”与“不斦”并举,从不同角度来反映诸夷人此举的实质。“雚,不斦”其结果就导致了“广伐东国”。语法方面名动相因是上古汉语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对西周金文动词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我们如何来区别它们呢,行之有效的方法就要依据它们在句中的位置和与其它成分之间关系来确定。例如,西周早期铜器克罍铭“王曰:大保,唯乃明乃心,享于乃辟,余大对乃享,令克侯于匽”中的两个“享”,都可理解为“奉献”、“贡献”义。依据上述原则前“享”为动词,后“享”为名词。动词的虚化是促进汉语语法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通过对西周金文动词虚化的梳理,我们初步掌握了其虚化特点和规律,从而加深了对上古汉语动词虚化这一现象的认识。过去人们对五年琱生簋铭“琱生有事,召来合事,余献,妇氏以壶,告曰:以君氏命曰……”中“余献,妇氏以壶”中“以”的理解没有疑义,都认为是介词,相当于“把”。这样此句的意思是“余(琱生)把壶献给了妇氏”。这不仅与铭文后面所叙述的琱生以帛束和璜报答妇氏相冲突,也不符合西周铭文中常见的宾赠礼制,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直到2006年琱生尊的发现,人们才对琱生簋铭中的“以”有了正确的认识。琱生尊铭有“唯五年九月初吉,召姜以琱生幭五寻、壶两”一句,其中“以”的意义和句法功能十分明显,为动词“致送”义,作谓语。比勘辞例,琱生簋铭中的“以”也正是这种意义和用法。由此看来,“以”在西周金文中还没有完全虚化,动词仍是其语法功能之一,这对古汉语的研究者来说,是值得关注的。古文字学上的意义上古汉语特别是出土文献中,字与词的关系往往是一一对应的。对西周金文动词的研究,也能促进了古文字本身的研究和发展。例如,西周晚期铜器无叀鼎铭“王格于周庙,于图室”,各家对“”字的隶定和释义是不同的。于省吾隶定为“”,没有解释;郭沫若隶定为“述”,训为“遂”;马承源隶定为“”,训为“贿”;张亚初隶定为“灰”,训为“贿”。我们认为“”字的上半部分形体,既不是“爪”,也不是“手”,当隶定为“”。此字当隶定为“”。《说文•火部》:“灰,死火余尽也。从火、从又;又,手也。”我们认为“”就是“灰”的本字,在無叀鼎铭中借作“贿”,为“赠送”义。可见,对一些动词形义的研究和解读,本身就属于古文字学研究的范畴。再如,赵平安先生依据包山楚简和楚帛书中的“倝”的写法,认为《说文•囗部》“困”的古文,应是榦的省形。[5]我们依据这一观点,将戎生编钟铭中的“倝”训为“防御”义。同时得出郭店楚简《缁衣》(简6)“谨恶以民泾()”中的“”上部所从之“”,即“困”的古文,“”可隶定为“涃”,训为“御”。纠正了以前学者将此字释为“”、“渫”、“”的错误。
西周史上的意义西周金文动词的研究,不仅使我们熟知了这一时期的语言,更重要的是还使我们正确地认识了这一时期历史。近些年来,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都与出土文献的研究是密不可分。可以说,对出土文献的语言研究是实施这一工程的前提之一。西周金文中表示“赏赐”义的动词多达20个,其语法功能上并没有多大区别,只是使用的频率有所不同。同一时期语言中,同时出现了没有差别的同义词20个,这是不符合语言经济原则和交际原则的。西周金文中这些赏赐动词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与当时的社会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西周长篇铭文中大都伴有册命赏赐的内容,册命与赏赐在西周金文中往往是合二而一的,它们都是当时王室、公室或诸侯活动的真实记录。这些同义词的使用真实地再现了当时册命赏赐的盛况,同时也客观地反映出册命制度对维系西周王朝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可以说册命制度已经不仅仅是西周社会的礼仪制度,它更是维系国家生存的一种政治制度。西周是通过册命制度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故其册命制度就是它的封建制度。[6]20个“赏赐”动词出现在西周各个历史时期的铭文中,并成为这一时期语言中的高频词是不足为怪的。例如,西周早期铜器瞏卣铭“王姜令作册瞏安夷伯,夷伯宾瞏贝、布”中的“宾”,应训为“赠送”义。甲骨文和传世文献中都没有此种用法,这个意义只出现在铜器铭文中。“宾”的本义是宾客,引申为宾赠。王国维曰:“金文及小篆易从止为从贝者,乃后起之字,古者宾客至必有物以赠之,其赠之之事谓之宾,故其字从贝,其义即礼经之傧字也。”[7]“宾”作为赏赐义,与西周金文其它赏赐动词一样带有双宾语。“宾”的对象都是王侯所派遣的“使者”,受到慰问者的馈赠。可以说,“宾”反映了从商末到西周的一种宾赠现象,即当时社会中所流行的一种“礼尚往来”的礼制。春秋以降,“宾”的这个义项消失了,大概是所反映的社会现象发生了变化的缘故。
作者:寇占民 王圣奎 唐秀伟 单位:齐齐哈尔大学
[关键词] 《周易》;文本流传;《易象》;西周;春秋
[中图分类号] B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6)06―0059―06
Abstract:Due to the long history and insufficient literature, people differ greatly in their opinions on the text spread of Zhouyi and development of Yi in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and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This paper mainly talks about two problems: the text spread of Zhouyi in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and the Yiology of official historians of Lu triggered by “Yi Xiang”. The author thought that the text of Zhouyi should be already spread in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Yi Xiang” was the results of the Yiology of official historians of Lu, and the words of Mu Jiang which recorded in “Zuo Zhuan” should also be one of its content.
Key words: Zhouyi; text spread; Yi Xiang;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班固《汉书・艺文志》言“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诸子出于王官说”自此成为论述诸子起源时的重要观点。章学诚提出,“三代盛时,无不以吏为师,周官三百六十,天人之学备矣。”[1]章太炎亦主“九流皆出王官”[2]。准此,则西周时包括《周易》在内的六经之学由王官世守着,那么《周易》只在周王室以及“有天子礼乐”的鲁国可以见到,在其他诸侯国是没有资格拥有的。时及东周,礼崩乐坏,“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3],六经之学方才渐次流入各诸侯国及民间。这种认识是否准确,在今天看来是颇成问题的。笔者即着力于对西周时期《周易》文本流传问题和由《左传》所言《易象》引发的鲁国史官易学问题进行探讨。
一 西周时期《周易》非仅止于周、鲁有之
讨论这个问题,有两点需提前说明。第一,此处的“西周”意指自武王灭殷至平王东迁之整个历史过程而言,因此,说“西周时《周易》非仅止于周、鲁有之”包括《周易》在整个西周时期伴随着各国之文化交流所产生的可能流传在内。第二,关于《周易》成书问题,目前尚无精确定论,笔者亦不认为西周初年既已有我们今日意义上之成型《周易》,而只是以之代指相当于我们今日所言《周易》的一种早期文本。这一点,于《诗》、《书》、《礼》、《乐》、《春秋》亦然。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论及殷周鼎革之际社会、政治诸方面的巨大变迁时曾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4](P451)其时,“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4](P453)《史记・齐太公世家》载,武王灭殷之后,“迁九鼎,修周政,与天下更始。”[6](P480)“更始”二字,意味深长。西周建立后,为巩固统治,制礼作乐,封建亲戚,变殷商方国联盟制度为封国联盟制度,联盟之主由诸侯之长变而为诸侯之君。据顾德融、朱顺龙《春秋史》所记,到春秋时代,“见于《春秋》、《左传》的封国和与国尚有一百四十余国”。[7]可见西周分封之盛。
西周之分封,最重要的两个封国即为齐国和鲁国。而二者相较,又有本质的不同,即鲁为周之同姓封国,齐为周之异姓封国。这种不同也造成了二者当时所受封赐、历史任务及更重要的日后文化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左传・定公四年》对周公封鲁有详细的记载: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纾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湮铩⒌洳撸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之虚。……启以商政,疆以周索。[3]
这段话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祝,指大祝,《说文》谓“祭主赞词者”;宗,指宗人,掌宗庙、祭祀等;卜谓太卜,为卜官之长;史谓太史,掌记载史事,兼理国家典籍和天文历法等。“备物”,根据杨伯峻的研究,“备物”即“服物”,不仅指生与死所服、所配之物,且指所用之礼仪。典策即为典籍、书册。而官司、彝器则为百官有司、宗庙祭器之属。
鲁国为周公之封地,属姬姓“宗国”,其被封于殷遗势力强大的商奄旧地――曲阜一带,本身就带有镇抚诸侯、推行周文化、稳定统治秩序的重要任务。从引文可见,周王于鲁之封赏可谓隆盛,而其中最为特殊的莫过于封以“祝、宗、卜、史,备物、典策”,这在其他诸封国是无此殊荣的。司马迁称“鲁有天子礼乐者,以葆周公之德也”[5](P1523),于斯见矣。《礼记・明堂位》云:“凡四代之服、器、官,鲁兼用之。是故鲁,王礼也,天下传之久矣。”[7]也绝非空穴来风。
由此,若说鲁国在西周初分封时即已得《周易》之书,确实应当是合理的推测。但若说整个西周时期《周易》唯周、鲁有之,则笔者以为不确,理由有四,叙之如下。
1.由礼乐之繁兴论《周易》在西周的流传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阐述西周分封之目的时称:“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孔颖达疏曰:“故封立亲戚为诸侯之君,以为藩篱,屏蔽周室。”因此,各个封国对周而言,是负有朝贡、拱卫等职责的。
《史记・周本纪》载:
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以微子开代殷后,国於宋。颇收殷余民,以封武王少弟封为卫康叔。晋唐叔得嘉谷,献之成王。成王以归周公于兵所。周公受禾东土,鲁天子之命。初,管、蔡畔周,周公讨之,三年而毕定,故初作《大诰》,次作《微子之命》,次《归禾》,次《嘉禾》,次《康诰》、《酒诰》、《梓材》,其事在周公之篇。周公行政七年,成王长,周公反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
成王在丰,使召公复营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复卜申视,卒营筑,居九鼎焉。曰:“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作《召诰》、《洛诰》。成王既迁殷遗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士》、《无佚》。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伐淮夷,残奄,迁其君薄姑。成王自奄归,在宗周作《多方》。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於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成王既伐东夷,息慎来贺,王赐荣伯,作《贿息慎之命》。[5]
“《书》记先王之事”,从上述引文可知,《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佚》诸篇皆为以周公为代表的主政者教导、申饬各方诸侯、王室子弟之作。与之类似的,徐复观研究认为,“由周室之史所编的《诗》,都含有教戒的意义”[8]。《乐》则与《诗》相互配合,而《礼》即在二者的不同组合中展现。
所以,《诗》、《书》、《礼》、《乐》在西周之现实政治、社会关系中,是时时用之而不可须臾分离的,这正是宗周社会之礼乐文明的体现。且《伯禽》、《康诰》、《唐诰》诸篇,即为分封伯禽、康叔、唐叔时之册命文书,他们对于自己的册命文书难道会一见之后便不复再见吗?《礼》、《乐》、《诗》三者更为一体而不可分,诸侯若不有之,则朝聘会盟、时享岁贡诸礼如何正确施行?
《毛诗序》:“《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孔颖达《正义》疏称:“周公制礼作乐,用之乡人焉,令乡大夫以之教其民也;又用之邦国焉,令天下诸侯以之教其臣也。”[9]
《礼记・王制》更言及西周时之教育称“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诸侯若不有之,则如何教育国子、兴起人才?所以,在当时这种礼乐文明的笼罩下、浸润中,如果说臣服于周王室的各个封国没有《诗》、《书》、《礼》、《乐》之“典策”的只言片字,我认为,是不可想象的。
从这一点,我们可以推想到《易》。《易》言卜筮,语涉天人之秘,言之似乎较《诗》、《书》平添了诸多忌讳。但是,笔者认为“文王演《周易》”,使易学系统发展、进入了传统文化视域中的“三易”阶段,这是周文化于《易》之巨大贡献。在当时而言,文王将“忧患”意识、德性精神灌注于其所演之《易》中,这一点与周定天下之后所的诸多诰命文书相较,是一致的,是体现文王之德与周之所以王天下的精神要旨所在。因此,若说周王室于此宝而藏之、秘不示人,甚至同姓兄弟封国亦不得与闻,笔者以为,是不合理的。这一点,若与下面“由‘三易’系统论《周易》在西周的流传”一节合观,会得到更清晰的认识。
2.由“颁度量”论《周易》在西周的流传
《礼记・明堂位》载:
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14]
此处,“颁度量”三字至关重要,孔颖达疏:“度,谓丈尺高卑广狭也。量谓豆、区、斗、斛、筐、_所容受。”这就涉及到了西周之制度统一,具体而言是经济制度的统一问题。“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表明各国均接受了周之新度量标准。《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分封鲁公、康叔、唐叔时称:“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启以夏政,疆以戎索”,也是指征收赋税、丈量土地的经济政策而言。经济上的管理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则文化上的推广普及程度就更不待细言了。
如,李学勤曾言及西周文字的统一性问题,以之论证西周为统一国家:
在秦始皇之前的夏商周三代都是统一的……夏商周三朝的政教影响到了相当广大的地区。就西周来说,大家可能会注意到,西周时期,不管什么地方出土的青~器,其铭文的字体都一样,如出一手。如北京房山琉璃河出土的燕国青铜器,与陕西、湖北、江苏等地出土的青铜器几乎一样,这就反映了西周王朝的统一性。这种西周青铜器统一的局面,到了东周便不统一了,由于东周时王朝政教的势力弱了,所以青铜器上的铭文字体也是千奇百怪,反映出它的分裂。[15]
再如,张正明通过对已发掘之秦墓和楚墓的研究,发现“春秋早期以前,无论楚墓、秦墓,其墓坑形制、棺椁结构和随葬器物都与周墓近似。”[16]
通过这些发现,我们看到西周礼乐文化之统一性所深入的程度是一般人所难以想象的。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我们谈西周礼乐文化,谈包括《周易》在内的文化典籍的交流,才是真正合乎历史实际的。
3.由“三易”系统论《周易》在西周的流传
“文王演《周易》”是传统易学视域内的大事件,诸多典籍皆有记载。《系辞下》: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
《史记・周本纪》:
西伯盖即位五十年。其囚h里,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5]
《汉书・艺文志》:
《易》曰:“宓戏氏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至于殷、周之际,纣在上位,逆天暴物,文王以诸侯顺命而行道,天人之占可得而效,于是重《易》六爻,作上下篇。[10]
文王演《周易》,所演者究竟是什么?目前尚有争论,如有重卦说,作卦爻辞说,演德说[13],演数说[14]等,但对于文王与《周易》有关系则观点尚比较一致。但笔者在此所关心的并不是文王所作的具体工作,而是在传世文献视域中,其演《易》的文本依据与时间问题。
首先,文王演《易》的文本依据问题。
《周礼・春官・太卜》:“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郑玄注云:“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我们知道,文王演《易》之前,肯定是没有《周易》的。那么文王借以演《周易》的材料只能是当时存在的《连山》与《归藏》。《连山》我们暂且不说,从出土材料看,《周易》与《归藏》在文字上确实是有着某种关联性的。如李过《西溪易说》即言:“今以《周易》质之《归藏》,不特卦名用商,卦辞亦用商,如《屯》之‘屯膏’、《师》之‘帅师’、《渐》之‘取女’、《归妹》之‘承筐’、《明夷》之‘垂其翼’,皆因商《易》旧文。”[15]
如此,则文王演《易》在文本依据上,一定是(至少部分地)参考了、继承了其先的殷易《归藏》的。比如,林忠军师曾言,“殷周之际,虽然诸种筮数盛行,方法趋向多样化,但已有了现成的《归藏》阴阳符号。作为商王朝西伯侯的文王,拘于h里而演《周易》,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去舍近求远、再做重复劳动……”[16]姜广辉亦言,“h里为殷地,文王被囚于此,会了解到殷人的蓍占之术,文王对之加以损益改造”[13],这应该是合理的猜测。
其次,文王演《易》的时间问题。据《史记・周本纪》:
西伯盖即位五十年。其囚h里,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
……
九年,武王上祭于毕。……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杀王子比干,囚箕子。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而奔周。[5]
如引文所述,文王演《易》在其囚h里之时,而以太师疵、少师强为代表的商王室职官携其所司之礼器奔周,时已当武王即位后之十一年。其时文王早已作古,若待此时方得见殷商典籍《归藏》而参考之以演《周易》,是不可能的。因此,文王定是在殷商职官抱器奔周之前,即已有其书。
那么,这里的问题是,文王以一备受猜疑之方主,何由得见殷人筮占之书――《归藏》?而且还是在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之“尊神文化”大背景下?
因此,笔者以为,古者“学在王官”,固也,但若说“学”只限于“王”之“官”,而必不及于诸侯之“官”,则未必然。殷与诸方国之间,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抗衡、交流之外,文化上的交流、影响也应当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由此推想西周与诸封国臣属之间,特别是与诸同姓兄弟封国之间,在文化上的相互影响、甚至单方灌输,应是更为深入而显明的了。因为殷商时代,殷与诸国是方国联盟关系,殷为诸侯之长,而非诸侯之君,各国于殷而言尚属“友邦”。但西周时则不同,周公分封,明确了周与诸侯国之关系,周为诸侯之君,而诸侯则皆为周之封国臣属。
另外提出一点可作为旁证的,是近些年对考古发现中卜法,特别是殷末周初时卜法相关问题的研究。通过对殷商甲骨与西周甲骨的研究,人们发现二者确非同一种卜法,不具有直接继承关系。但问题远非如此简单。如,在周原即曾发现有祭祀殷商先王、文例接近殷墟晚期卜辞的甲骨,在殷墟也曾发现有文例、字体酷似周原早期卜辞的甲骨。据李学勤的研究,推测前者为“周文王时期的,系周人在商朝所卜,后来携归周原。”[17]而后者则为“无疑属于周人系统的甲骨”。如此,笔者以为,虽然成熟的西周卜法与殷商卜法具有不同的特质,二者非直接继承关系,但从考古材料可以看到周人确实知晓并曾运用过殷商卜法进行占卜活动。在筮法的关系问题上,应该也是这样的情况。[17]统而言之,在卜法、筮法上周于殷商皆有所借鉴。
所以,在“三易”系统的视域内,我们可以说于殷未坠厥命、其职官尚未抱器归周之前,文王作为一异姓方国之主,即已得见殷易《归藏》。三代文化交流之景况,有可能远较今人之猜测为深入而广泛。推而及《易》,我认为也应当是这种情况。
4.由“观书周室”论《周易》在西周的流传
传世文献有春秋时人“观书于太史氏”、“观书于周室”之记载。如: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
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氏,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
《公羊传》徐彦疏引《闵因叙》云:
昔孔子受端门之命,致《春秋》之意,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
再如,《墨子》亦不止一次称:“吾见百国《春秋》”,“著在周之《春秋》”,“著在燕之《春秋》”,“著在宋之《春秋》”,“著在齐之《春秋》”。而且,《庄子・天道》更言“孔子书于周室”,要把自己所整理的书藏于周之府藏,还见到了周的“征藏史”老聃,并与之进行了一番交流。
孔子“西观周氏”而得“百二十国宝书”,其时虽当春秋,周室衰微,但于周室可观其藏书似乎并非空穴来风,应该是深有历史渊源的。
与此问题相关,我还想到孔子“之宋得《坤乾》”一事:
《论语・八佾》:
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礼记・礼运》:
孔子曰:“吾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乾》焉”。
武王灭殷之后“追思先圣王,乃褒封……大禹之后于杞”,因此,杞国为夏后裔之封国,而得以保存、延续夏礼及夏之治国之道。宋国则为殷后裔微子之封国,保存有殷礼及殷之治国之道。《坤乾》,郑玄注云:“殷阴阳之书也,其书存者有《归藏》。”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上》称:“《坤乾》,《易》类也。夫子憾夏、商文献无所征矣,而《坤乾》乃与夏正之书同为观于夏、商之所得。”
作为足以反映一国之礼义、大道的根本性典籍,孔子竟然能之其国即得之,且能如是者再。杞、宋两国,于孔子时固已“不足征”夏、殷之旧礼,但制度虽缺而典籍尚在。而且,相较于周室而言,杞、宋两国之在春秋时期与在西周时期,并无根本性的差异。因此,西周时《连山》、《归藏》即可于诸国间流传,此当为可接受之猜测。
更进一步,春秋时,人们可以之周室观其礼仪、求其旧典。但彼时周室虽微,而名义尚在,如果外人入府观书为周氏制度所不许,那么孔子、墨子肯定也是无缘得见的,更不用说能“得百二十国宝书”、“见百国《春秋》了”。既能得《春秋》,则《易》亦当可见。更重要的是,没有了制度上的障碍,则西周时人,至少诸侯国主、职官,若入周观书、求书,也应当是可行的,则《易》于西周当不仅止于周、鲁有之,亦很明显的。
上述四点,若分而观之,则各各或只为无确凿证据之猜测;但若合而观之,笔者认为应该足以成为合乎逻辑的推测。首先,宗周政权的政令制度与礼乐文化之深广普及程度是远远超过今人一般想象的。其次,当时诸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之普遍性程度也是远远超过今人一般想象的。因此,在相关传世文献记载及出土材料佐证的视域内,得出“西周时期《周易》非仅止于周、鲁有之”的推论,我认为是合乎逻辑的。
二 《易象》试探
本节所论,为鲁国史官(本文所谈之“史官”为包括“筮人”在内的广泛意义而言,意指掌握一国学术文化的整个职官群体)对易学的研究。文献不足,只能就相关问题尽量做出合乎逻辑的推测。
清代学者汪中认为,“西周之世,王朝之政典,大史所记,及列国之官世守之,以食其业。官失而师儒传之。”[18]那么,在列国史官的手中,《周易》是否随时代演进而有其新变?关于这一问题,于史无征。但在“官将失而未失”、“师儒将起而未起”的春秋早期,所幸尚有蛛丝马迹可供推寻。
《左传・昭公二年》(前540年):
二年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3]
关于这一段文献中涉及的《易象》,前辈时贤多有论及,其中以李学勤的研究为最具代表性。李先生的观点,大要有三:一、《易象》非《周易》;二、《易象》为“鲁人所作所传”,是“若干世代筮人知R的综合”。[17]三、《易象》为讲卦象的书籍,类似于今本《易传》中的《说卦传》等篇。笔者基本同意前两点,将于下文有所补充论证;第三点则稍有异议,兹分别述之。
1.《易象》非《周易》,为鲁人所作问题
杨向奎认为鲁国实为“宗周文化之嫡传”,“宗周文化之正统”[19],而此处之“周礼”是指广义的礼,即依杨朝明所划分之“礼义”、“礼仪”、“礼俗”三层含义中之“礼义”,或曰“礼之本”,礼之根本精神。“周礼尽在鲁矣”,重点在“在鲁”二字,意谓在鲁人所作所传的文献中完美体现了西周的礼乐文化精神。而且,文中以《易象》与《鲁春秋》并列,如若《易象》真是传世文献视域中贵为周邦之旧典、文王周公之制作的《周易》,那么,这种排列是不合适的,因为《周易》与《鲁春秋》二者绝非平行并列的关系。而且,诚如李学勤所说,“《周易》经文当时为列国所俱有,韩起没有必要到鲁太史处观览,也不会为之赞叹。”[17]
“春秋时代,《易》流行于各国……以《易》为筮,由各国史官所主管。”[8]因此,《易象》定非《周易》,应是鲁国“筮人知识的综合”,是鲁史官易学的成果。
2.《易象》内容问题
关于《易象》的内容问题,结合《左传》、《国语》中的诸多筮例,说其必为言卦象的书,类似于《说卦》等篇,肯定是不错的。但笔者以为,这里似乎还有继续讨论的余地,即:我们看《左传》、《国语》所存诸国筮例,绝大多数都是采用卦象分析的方法来断卦吉凶,而问题就在这里。徐复观认为,春秋时“《易》的卦辞、爻辞虽各国所同,但对卦爻的解释则多各自为说。”[8]诸国占筮,皆以“观象”而断吉凶,则鲁《易象》之区别性何在?如果《易象》所述与他国断卦方法、致思趋向完全一致,何以能独见“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
结合《左传》中不占而只引《易》象、《易》辞言理论事的例子,可以看到当时人们之于《易》也并非全言卜筮,也有像引《诗》那样引《易》阐释思想的。由此,笔者在此提出一个猜想,《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论“元亨利贞”一节,或许也应为《易象》内容之一。兹述之如下:
《左传・襄公九年》(前564年):
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随而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穆姜何许人?《列女传》说:“穆姜者,齐侯之女,鲁宣公之夫人,成公母也。”以一妇人,而能够在对《周易》的理解上与鲁国史官度长e大,且紧扣时代思潮,属辞比事丝丝入扣。由此,我们可以想见春秋时代齐、鲁两国对贵族子弟的教育已极为全面而深入,且《周易》必定包含其中。
观穆姜生平行事,我们可知这段议论必非穆姜自己“有德之言”,必定渊源有自,而这个渊源,笔者以为即为或齐、或鲁之史官易学,而以鲁国史官易学可能性为大。原因即如《史记・鲁周公世家》所言:
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5]
《吕氏春秋・长见篇》:
吕太公望封于齐,周公旦封于鲁,二君者甚相善也。相谓曰:“何以治国?”太公望曰:“尊贤尚功”。周公旦曰:“亲亲尚恩”。[20]
《汉书・地理志》:
昔太公始封,周公问“何以治齐?”太公曰:“举贤而上功”。……周公始封,太公问“何以治鲁?”周公曰:“尊尊而亲亲”。[21]
鲁国作为周王室同姓封国,其治国原则“启以商政,疆以周索”,要用周制度、周文化主导、控制、改变当地原有旧制度、旧文化。而齐国则不然,作为异姓封国之结盟式分封性质本身,决定了在治国原则、制度、文化等方面,齐国具有更大的自主性、灵活性,所以才能有姜太公“简礼”、“从俗”之言。二者之间的这一不同,也造就了之后鲁国成为“宗周文化之嫡传”,“宗周文化之正统”[19],而齐国则能多元融合,“泱泱乎大风也哉”[5]。
从齐鲁文化之间的“举贤而上功”与“尊尊而亲亲”这种根本性之不同推想,穆姜之言的思想内容无疑更接近于纯正的鲁国文化。因此,笔者推测穆姜所言或许即来自鲁国史官易学。如果说《易象》体现了周公之德与周之王业,那么穆姜之言与《易象》的德义取向之一致性,是不言而喻的。
最后,我们知道穆姜所讲的这段话,后来被稍作改变收入了《易传》之《文言》。杨伯峻研究认为“此八语皆见《易・乾・文言》,惟两字有不同。穆姜非引《文言》,乃《文言》作者袭用穆姜语。”[3]结合“儒学产生在鲁国,儒家的思想理论基础也都在鲁国”[22]这种根本性认识,我们认为孔子开创的儒家易学与鲁国史官易学之间肯定也是具有继承性关系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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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子丁”是谁?这批铜器的族属与年代如何?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传世商周之际青铜器有“天子耳口”觚,铭:“天(字作 ,或释王)子耳口乍(作)父丁彝。”见于《殷周金文集成》(以下简称《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版)7296。北京故宫博物院崩匾簋(―称耳口簋)铭:“辛巳王 (饮)多亚,(耳口) 享京逦,易(赐)贝一朋,用乍(作)大子丁,辑须(族徽)。”(《集成》3975)又 《集成》9282觥铭“王子(耳口)”3字。大、天、夫、太本一字分化。称日名(甲、乙、丙……)是商人的习惯,张懋F《周人不用日名说》称:“有无日名是划分周氏族人铜器与非周氏族人铜器的一个标准。”(《历史研究》1993年5期)罗振玉《殷文存・序》云:“殷人以日为名,通平上下。”故“天子(耳口)”“王子(耳口)”,应为殷王或其后裔之子;而“大子”即太子,“太子丁”为殷人或殷人后裔称其先祖。
(耳口)又见于周初铜器大保簋铭:“王伐录子(耳口),(徂)(厥)反(返),王降征令于大保。大保克苟(敬)亡(无)自(遣)。王 (道,读为导)大保,易(赐)休余土,用兹彝对令(命)。”(《集成》41 40)“录子”为录国之君。录郭沫若说即《春秋・文公六年》“楚人灭六”之六,在今安徽六安市(《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录伯戏簋》,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63页)。唐兰则说:“录与鹿古字常通用,录子之国当在今河北省平乡县一带,汉代为钜鹿县……今平乡在殷虚(墟)之北,约一百余公里,王子禄父北奔,当即至此。录子茸(辉按即驷字)应是商王宗族。铜器有天子觚,天子即大子(太子),在商王族中地位极高。此时禄父当已死,祭以庚日,所以称为武庚,成王伐,当是巩固其北疆。”(《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余簋》,中华书局1986年版)郭、唐二说不同,当以唐说为是。古文字录、鹿通用,例甚多。殷墟甲骨文录字多与地名相连,读为麓。《殷墟甲骨文合集》29412:“翌日戊王其田旃录,亡哉(灾)。”字或作 ,《合集》35501:“王日:`大乙 于白 。”银雀山竹简《孙膑兵法・见威王》:“昔者,神戎(农)战斧遂,黄帝战蜀禄。”“蜀禄”即“浊鹿”“涿鹿”。《战国策・秦策一》:“黄帝伐涿鹿而禽(擒)蚩尤。”《说文》:麓,古文作 。”
“录子(耳口)”是否商纣子太子禄父,唐兰未明确说。日本学者白川静则说得很明白,其《西周史略》(袁林译,三秦出版社1992年版)第二章第一节(北方的殷周彝器》说:“据《周本纪))载,纣子武庚禄父受封而承嗣殷祀,以复盘庚之政。武王驾崩后,武庚与管叔、蔡叔一起作乱,成王命周公诛灭之。微子启被封于宋而承嗣殷祀。此说来自《书序》,若据金文,讨伐禄父的并非周公,而是召公爽。大保簋铭记此事日……录子圣《辉按亦即(耳口)》即禄父。”但白川氏忽略了,录子耳口之父日名为丁,而非庚。武庚之父纣日名为辛,也不是丁。
我推测,“太子丁”应是太子禄父(武庚)之子,“录子耳口”之父。换言之,“录子(耳口)”是太子禄父之孙,二者并非一人。
《史记・周本纪》:“(武王灭商后)封商纣子禄父殷之遗民。武王为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成王少……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周公伐灭武庚-之后,有可能令武庚子太子丁仍嗣其国,或改封太子丁于录,丁追尊称其父为禄父。太子丁(耳口)虽仅为录国之君,但时时不忘叛周复殷,故仍以“王子”自居。
太保召公爽奉成王命伐灭录子耳口后,应迁其后裔于西周畿内,即今扶风一带,而仍称录,其君仍称王。传世青铜器有录伯 簋盖(《集成》4302》),铭云:“王若日:录伯 ,繇!自乃(祖)考又(有)爵(劳)于周邦……用乍(作)朕皇考王宝 (阝尊)簋……”此为西周中期(约穆王时)器, 为录伯,称其亡父为“王”,显见为周之异姓诸侯王。1975年扶风县庄白村出土有 簋、 鼎、伯 壶等青铜器18件(《陕西扶风出土的西周伯 诸器》,《文物》1976年6期),台湾“中央博物院”及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博物馆皆藏有录残卣(《集成》5419、5420),“ ”“伯 ”即“录伯 ”。 簋铭:“……用乍(作)文母日庚宝(阝尊)簋。”亡母日名为庚,仍用殷人习惯。诸多录国族青铜器在扶风出土,证明西周录国或录族封邑在扶风。“作太子丁(阝尊)彝”卣是周初商人后裔录族-氏祭祀其先祖太子丁之器。太子禄父(武庚)、录子(耳口)亦此族先祖,而后辈未提及者,殆因其叛周而被伐灭,后裔居周畿内,不能不有所顾忌。
西周之后,录族继续在扶风及其附近县繁衍。《通志・氏族略》云:“《风俗通》:纣子武庚字禄父,其后以字为氏。泾阳有此禄姓,亦出扶风。”
“作太子丁(阝尊)彝”卣的出土,使我们得以重新审视商周之际的重大历史事件、西迁商人后裔录族与周人的关系,是不无意义的。
[关键词]“刑不上大夫” 法律体系 礼与刑
“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社会中一项古老而又一直在适用的法律原则。史料记载其最早起源于西周时期,在古代文献资料中,最早记录它的是《礼记》。据其中的《曲礼》记载:“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则”。对“刑不上大夫”的意蕴,孔子曾经作出过经典的阐释。《孔子家语》记载,孔子的学生冉有曾求孝于孔子:“先王制定了法律,规定刑不上大夫。如果大夫犯了罪,就可以不适用刑罚了吗?”孔子解释道:“不是这样的,对于君子的治理,通常以礼教驾御其内心,从而赋予其廉耻之节操。古代的大夫,如果有违法乱纪的犯罪活动,不必直接定其罪名;以避讳不名之耻,因此,大夫犯了罪,如在五刑范围之内,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加以捆绑羁押,而令其自已请罪;如属于重大犯罪,也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施以死刑,而令其跪拜自裁。所以,即使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也不会因有罪而逃避惩罚,这实际上是教在潜移默化地发挥作用。
“刑不上大夫”这一法律原则的确立是由当时的法律体系的构成所决定的。纵观西周的法律体系由礼与刑两部分构成,二者具有同样重要的法律地位。但是,礼与刑并非完全等同,它们既有互相联系和相同的一面,也有彼此区别和不同之处。所以,二者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关系。这种关系构成了西周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首先,礼与刑有着相同的一面,二者关系密不可分。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礼是刑也就是法的基础和渊源。在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过程中,法以刑为主要内容,刑与法是相通的。西周时期的法律中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习惯法,习惯法主要从原始社会末期形成的习惯习俗发展演变而来,其中也包括以祭祀习俗、礼仪规范等形式为代表的一部分礼。这部分礼经过改造,逐渐上升为法。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律出于礼”。二是西周以礼为法,礼是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礼本身就是广义中所说的法。礼尤其周礼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需要,维护宗法等级制度。这不仅具有法的目的和性质,而且由于礼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因而它也具有法的强制性。违反礼的规定和要求,就是违反国家法律制度,同样要受到严厉制裁。如《礼记•王制》所载周礼规定:“山川神祗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不遵守礼的规定或违背礼的规范要求的,即使是贵族也要受到削地、夺爵、流放、讨伐等严厉处罚。所以,礼作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以刑的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贯彻实施,而且其本身也包含着刑法体系中的规范要求。这是我们在历史读物中所能经常看得到的,同时也正是在历史中古人所经常说道的“寓刑于礼”。
另一方面,礼与刑又并非完全等同,二者毕竟是有区别的。这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礼与刑作用不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主要侧重于积极的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主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这就是西汉人贾谊所提到的:“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由于礼的作用在于强调道德教化,刑则强调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方才使用刑罚镇压,故二者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二是礼与刑适用原则不同。西周宗法等级制度以维护统治阶级特权利益为核心,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的基本原则。(1)制定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社会的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使用不同的礼进行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适用不同等级的礼;各级贵族享有的特权性礼,庶人以下平民百姓不得违法享用。(2)各级贵族的活动主要靠礼进行调整,而庶人之类普通民众则主要使用刑来威慑。由于礼本身也是一种强制规范,因此,“礼不下庶人”绝不是说礼的规范要求对庶人没有约束力。《左传•庄公二十三年》所说的“夫礼,所以整民也”就清楚地表明,作为强制性社会规范的礼,不仅适用于庶人,而且是整饬、治理他们的工具。庶人以下平民百姓,既要遵守强制性社会规范的礼,又不得违法僭越享用贵族适用的特权性礼。一旦他们违反了礼的规范要求,同样受到是要受到最高统治者按当进相关的法律进行严厉的制裁。
所谓“刑不上大夫”,所强调的就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其原指大夫以上贵族的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刑罚的制定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庶人以下平民百姓。2.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原则,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违法犯罪,一般不适用普通平民百姓所使用的刑罚。也就是说,一般刑罚不是为大夫以上各级贵族制定的,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违法犯罪不适用一般刑罚,而并非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这方面同罪异罚的特权规定很多,如前述适用“八辟之法”特权规定者“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实行临时议决减免;享有司法特权的“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不亲自出庭受审;王公贵族不当众受刑,由甸师氏秘密处死或赐其自裁,且免受宫刑;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在广大被统治阶级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以不受罚的追究和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贵族犯重罪的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加是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处。
但是,总体而言,在漫长的中国古代历史中,“刑不上大夫”这一古老的法律原则始终得到了普遍的遵循,尽管在一些特定的时期,这种遵守并不严格,例如,在隋朝就经常发生于朝廷之上责打大臣的情况,唐代也有个例。相对而言,无论在治国理论还是在法律实践中,宋代均始终严格遵循着“刑不上大夫”这一基本原则。
据宋史中《苏颂传》记载,北宋时期熙宁二年,金州知州张种宣因贪赃枉法而被判处死刑,司法官援引判例,对其处以脊杖和黥刑,然后发配海岛,审刑院知院事苏颂听闻此案后,向宋神宗上秦说,在古代刑不上大夫,张仲宣官居五品,如果现在对其处以黥刑,并令其与徒隶为伍,即使是他这个人不值得怜悯,但仍然处罚过重,因为这使大夫名誉受到了污辱。宋神宗认为其说的有道理,于是免除此之外张仲宣的脊杖和黥刑,将其流放于贺州。此后针对官吏不适用杖刑法,成为宋朝固有的法律制度。这是对“刑不上大夫”的具体制度化。
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章经常与侍臣谈论对待大臣的礼节问题,太史令刘基对朱元章说:“古代公卿有罪,通常诣请自裁,从不轻易施以污辱之刑,目的在于保存大臣的体统。”侍读大学士詹同也说:“古代适用刑不上大夫的原则,以鼓励形成廉耻之节操。如果能做到的话,则君臣之间的恩与礼就都可以实现了。”朱元章对此深表赞同。在工部尚书王肃案中,王肃依法应当被处以笞刑,但朱元章以“六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为由,命令其以俸禄赎罪。然而,极为矛盾的是,明朝廷杖之刑也是从朱元章开始适用的,再加上之后的厂卫制度,明代对士大夫可谓是尽极戮辱之能事,这又是与“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格格不入的。
【关键词】 密须氏;密国;商周;灵台
1967年9月,在甘肃省灵台县城西北三十公里的西屯公社(现为西屯乡)白草坡发现了一处崩塌了的西周墓(甘肃省博物馆文物队在《甘肃灵台白草坡西周墓》报告中将其命名为M1号墓)。从1967年到1977年间,白草坡墓地共出土铜器1063余件(酒食器34件、兵器300余件、工具9件、车马器饰710余件、其他铜制品10件),完整的陶瓷器3件,玉石38件,蚌贝骨甲248余件。[1]如此大数量的出土器物很快就引起了学界对于这块土地的关注。经考古工作者们根据出土青铜器铭文的释读,判定两位墓主人应为西周时期派往密国统辖军队与北方蛮族鬼方作战的军事首领,年代应该为康王到穆王时期。除此之外,从1967年到1973年间,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和灵台县文化馆先后发现和清理两周古墓23 座( 其中东周墓8 座),出土铜、陶、玉、贝、石等各类器物达1500余件。多为成、康、穆、共之际墓葬。这些古墓均分布于密国周围, 最近的1公里, 最远的60公里。[2]以上考古发现,均围绕着当地传说中的密国故城(今灵台县百里乡)而分布的现象,再一次将我们的目光引向了这个已经远离我们视野长达2900年的西周封国。
关于密国,《史记·周本纪》有如下记载:
共王游於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其母曰:“必致之王。夫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女三为粲。王田不取群,公行不下众,王御不参一族。夫粲,美之物也。众以美物归女,而何德以堪之?王犹不堪,况尔之小丑乎!小丑备物,终必亡。”康公不献,一年,共王灭密。
应劭注:“康公,密国之君,姬姓也。”《正义》引《括地志》云:“ 阴密故城在泾州鹑觚县县西, 其东接县城, 即古密国。”《括地志》是唐朝时的一部大型地理著作,今灵台县在唐时即属泾州鹑觚县辖内。可以确定的是,《史记·周本纪》这段史事所说的“密”,即是本文所指的西周时期的“密国”无疑。
同样在《史记·周本纪》里,关于“文王伐密须”的记载如下:
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於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
应劭注:“密须氏,姞姓之国”,瓒曰:“安定阴密县是”。隋唐时期,今灵台县一度属安定郡阴密县辖。
众所周知,太史公著《史记》考究严谨,惜字如金。而以上两段皆出《史记·周本纪》的摘文中,却分别用了“密须”和“密”来称呼这两个虽在一地,却出现在不同时期的封国,不是没有原因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孔颖达《毛诗正义》中引皇甫谧云:“ 文王问太公曰:‘ 吾用兵孰可? ’ 太公曰:‘密须氏疑于我, 我可先伐之。’管叔日:‘不可!其君天下之明主, 伐之不义。’ 太公日:‘ 臣闻先王之伐也, 伐逆不伐顺, 伐险不伐易。’文王日:‘ 善! ’遂侵阮徂共而伐密须。”在这里,皇甫谧称密须为“密须氏”而非“密须国”,由此,我们或许就能明白太史公司马迁为何将文王所伐者称为“密须”,而将共王所灭者称为“密”了。文王所伐之“密须”,准确地说应该为“密须氏”,与“犬戎”等称呼一样,只是个氏族部落的名字,而非方国或者封国。如果说是“密须”和“耆国”一样是封国的话,太史公为何没有说“伐密须国”,而是“伐密须”。
这是本文作者认为的商末周初“密须氏”与“密国”的区别之一,即商末的“密须氏”尚是一个处于商王朝西部统治边缘的氏族部落,尚未正式建国;而周初的“密国”则是文王伐密后所置的一个封国,密康公即是共王时期密国的世袭公侯。
“密须氏”与“密国”的区别之二,在于密须氏为姞姓,而密国的世袭公侯则为姬姓。前文引《史记·周本纪》中应劭在注密须氏时曰:“密须氏,姞姓之国”(这里称密须为国的说法,作者认为不是很合适);而在注密康公时曰:“康公,密国之君,姬姓也”。究其“姞姓”与“姬姓”,追其根源可到黄帝一族:“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玄嚣与夷鼓同为己姓,青阳与苍林同为姬姓,是则十四人为十二姓。”[3]姞姓的密须氏当为姞姓在历史时期繁衍西迁的一个分支。而同出黄帝一系的姬姓,则为周人的姓。姬周族男性第一代始祖弃就是迁居有邰以后受封为后稷的,此后经很长时期,又到了周人首领公刘时,公刘时从北豳(今庆阳)“自漆自土漆徂度渭,取材用”,来改善北豳聚居时先民们的“居住条件和生产工具”。自公刘后经九代人而到古公亶父时,又“渡漆徂,逾梁山,止于岐下”。[4]从这个周人早期的迁徙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早期的周人居住地都位于今陕西省西部的泾渭流域,而属于先周文化的长武县(属陕西省咸阳市)碾子坡遗址更是和密须氏和密国所在的今甘肃省灵台县相邻。经过历代先王的发展,到周文王后期,周人已为灭商开始做准备。文王先讨伐周以北的犬戎,接着又伐以西的密须,对于文王伐密一事,《诗经·皇矣》中有以下记载:
密人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徂共。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按徂旅,以笃于周祜,以对于天下。依其在京,侵自阮疆。陟我高冈,无矢我陵,我陵我阿;无食我泉,我泉我池。度其鲜原,居岐之阳,在渭之将。万邦之方,下民之王。
《诗经》中的此段诗文,描述了文王之所以伐密人(即密须氏)的原因及过程,以及伐密人后周文王将都邑迁于程的史事。《诗经》将文王之所以伐密人的原因归于“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徂共”,实则不然,前文中孔颖达《毛诗正义》中引皇甫谧的一段话,准确的道出了周文王伐密人的原因:“侵阮徂共”不过是为“伐逆不伐顺”而找的征伐借口而已。周文王之所以伐密须氏,我们要将其放到周人灭商的整个历史过程中来看待,周人要灭商,就首先得东进,而置犬戎、密须等异姓力量于后方,无疑是周文王和周人所不放心的。所以,在文王一步步东进之前,先征犬戎,再伐密须,“以求稳定后方,然后逐渐向东扩展势力”。[5]
在征伐异姓的密须氏取得胜利之后,密人自缚其君降于周,“周文王伐密须得其鼓与大路(车),因以田猎检阅”。[6]至于姬周人东迁都邑之后,密须氏如何管理,史料中没有相关记载。但从周共王灭姬姓的密康公可以推测,周人在东迁之后,定是将密须氏所在地分封给了与周人同姓的公侯,以监管密人和抵御鬼方等蛮族。《吕氏春秋·观世》谓“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荀子·儒效》谓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谓“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而周初的密国,当为这其中的姬姓封国之一。
以上为商末周初之“密须氏”与周初之“密国”的两点区别与联系。鉴于史料和考古资料对于密须氏与密国的相关记载与发现很少,今人对两者的了解与认识也仅停留在通过对这些很不充分的史料和考古发现而推测出的结论上,孰是孰非,尚难定论,本文已然。但可以肯定的是,密须与密,是商和西周两个不同时期对于该地的两种不同的称谓。
【注 释】
[1] 甘肃灵台白草坡西周墓:考古学报,1977.2.106-122.
[2] 李仲立,刘得祯,密须国初探,陕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10.
[3] 见.国语·晋语.
[4] 张洲.周原环境与文化.三秦出版社,1998.6.1.125.
[5] 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6.8.
[6] 杨伯俊编著.春秋左传注·昭公十五年. 中华书局,1981.
【参考文献】
[1] 诗经注释.中华书局,1991.10.1.
[2] 杨伯俊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
[3] 甘肃灵台白草坡西周墓.考古学报,1977.2.
[4] 李仲立,刘得祯.密须国初探.陕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
[5] 张洲.周原环境与文化.三秦出版社,1998.6.1.
[6] 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6.
[7] 杨伯俊.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
按照西周时期的礼仪制度规定,凡诸侯国国君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国都朝觐天子,或不能前往他国会见其国君时,可以委派自己手下的卿大夫代为觐见天子或会见国君。这在礼仪制度中被称为“聘”,即为古代国与国之间遣使访问时的礼节。而奉诸侯之命代为行使职权者,则称为“使臣”。
古代,凡使臣奉命出使他国时,除遵照礼仪制度的规定,一般要携带玉、帛及本地土特产,作为进献或赠送的“礼物”外,通常还要携带照、引、牒、符、节等文书、信物作为证明自己身份的凭证。其中,“节”则是一种比较特殊而且重要的信物,也是一种礼制器物。凡委派使臣出使,在临行前要由国君亲自授予其节,以示其代表自己行使权力。使臣则一路持节而行,以示自己负有使命。节与使臣因此紧密联系在一起,故后世合称为“使节”。
在西周时期,对各诸侯国使用“节”亦有规定。据《周礼・地官・掌节》记载:“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英荡是用于盛放符或节的匣子,上绘彩色花纹。由于没有实物流传下来,《周礼》记载的当时使用的这些节,今天只能通过文字的描述,想象和推测它们的形制。
这一制度,在以后的历史上继续沿用。汉代与周边民族交往,派遣使臣出使时,皆由皇帝亲自授予使臣节,作为代表皇帝和国家的象征性意义。据《后汉书・百官志》中的《汉官仪》记载节“以竹为之,柄长八尺,以牦牛尾为其吒,三重。”即汉代的节是一根长约1.8米竹竿。一端束有用牦牛尾巴尖上的毛扎成的三重旄。在出土的汉画像砖石上,就能见到节的形象。在汉画像砖石上,有一些描绘使节出行的画面。其中,有些是使节自己手持节,有些则是由随行的官吏持节紧随。
汉武帝时,为联合西域各国共同抗击匈奴,曾派遣张骞先后两次出使西域。在前往西域的途中,张骞持节而行。即使在被匈奴俘获后,仍不失“汉节”,即始终没有丢弃汉武帝授予的节,以此表示自己不辱使命和对汉廷的忠贞不渝。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尤为崇尚高风亮节,十分重视自己的品德情操,自尊、自爱。即以“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大丈夫”精神,作为立人之本。即使是身处逆境、困境,甚至绝境,仍自强、自立,不甘堕落,不愿卑颜献媚,不求苟且偷生。在中国历史上,就流传下许多这方面的感人故事。其中,“苏武牧羊”更是令人感动。
就在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之时。西汉王朝与匈奴再度爆发更大规模的战争。尽管双方曾互派使臣,欲与对方议和,但由于积怨甚深,双方议和的使臣均被对方作为人质扣留,致使议和难以实现。天汉元年(公元前100年),匈奴单于且侯因战场上屡遭败绩。遂向西汉朝廷表示结好,并主动释放了扣留的西汉使臣。汉武帝因此也下令释放被拘留的匈奴使臣,并委派中郎将苏武等率百余人护送他们返回匈奴。临行前,汉武帝亲自将节授予苏武。
苏武奉命偕同副使张胜、随员常惠等护送匈奴使臣平安抵达匈奴驻地。但当完成使命,正准备返回西汉时,不料张胜与匈奴贵族、汉军降将卫律等人密谋,准备劫持单于之母归汉以邀功。事泄,且侯单于勃然大怒,欲尽诛汉朝使臣。后经其手下劝说,遂决定胁迫汉使归降匈奴。苏武认为:“屈节辱命,虽生,何面目以归汉!”为了能使苏武归降,且辊侯单于软硬兼施,但均被他断然拒绝,于是又令卫律劝降。卫律告诉苏武:“苏君,律前负汉归匈奴,幸蒙大恩,赐号称王,拥众数万,马畜弥山,富贵如此。苏君今日降,明日复然。空以身膏草野,谶复知之!”苏武亦丝毫不为之动心,
苏武即使是被囚禁在大窖之中,断绝了粮食,他依然日夜思归汉朝,靠着吃雪和毡毛,拒不投降,顽强地活下来。且侯单于见不能降服苏武;又将他梳放到荒虎人烟的北海(今贝船尔湖),让他放牧一群公苇。并声称只有等到这群羊产下羊羔。才能释放他。苏武深知单于的用意,也清楚自己归汉避遥无期,但他毫不气馁,更没有绝望。
苏武来到北海,没有粮食,就挖鼠洞,吃洞内的草籽度日。恶劣的环境和艰苦的生活,也丝毫没有动摇苏武的意志和决心。每天他都“杖汉节牧羊,卧起操持,节旄尽落。”(《汉书・李广苏建传》附《苏武传》)尽管日久天长,节上的旄全部脱落,苏武仍终日不离手,以此表明自己归汉的决心,表示对汉朝始终不渝的忠贞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