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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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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司;项目投资.税收筹划

税收作为影响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变量,客观上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而影响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有必要从税收的财务影响出发,运用税务筹划手段有效配置企业资源,从而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基础上获得最大的财务收益。投资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响着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因此,企业需要重视并理性开展投资活动的税务筹划。具体而言,税收影响投资活动的内容很多,本文拟主要探讨企业组织形式、投资地点和分支机构设置的税务筹划问题。

某上市公司简称(A公司)目前拥有一个分公司和一个子公司简称(C公司)。随着A公司远期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进,为满足企业纵向延深产品链,拓展产品种类,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拟在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a项目,以何种组织形式运作该项目,需综合考虑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融资方式、专业领域跨度和税收筹划等多方面因素。下面对三种具体运作方式的税收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1.设立子公司

根据A公司与该开发区政府签定的项目协议约定,a项目必须以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形式在开发区注册、纳税,并以此作为获得土地的前提条件。为加快项目建设,在目前没有合适的战略合作伙伴情况下,A公司考虑前期单独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a项目的筹建工作,后续吸收其他战略投资者,并采取增资的方式推进项目建设,以有效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假设按照a项目的可研报告,该项目设备投资额200000万元,按照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4000万元,降低公司增值税税负。项目投产后年利润总额54678万元,缴纳所得税13670万元。假定股份公司母公司年实现利润90000万元,如不考虑其他子公司,则合并报表缴纳所得税36170万元。

2.设立分公司

A公司设立分公司,由分公司具体负责筹建a项目,待项目建成后有两条运作路径:

方案一,继续以分公司的形式开展生产经营。该项目设备投资额产生的进项税额34000万元可以得到抵扣。项目投产前,假定A公司母公司年实现利润90000万元,项目投产后,依据可研报告,该项目年实现利润54678万元,则母公司每年缴纳所得税36170万元。由于A公司母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前后均需保持盈利,此方案与股份公司设立子公司在纳税成本上一致。

方案二,试生产后以净投资设立子公司,由该子公司组织生产经营。在分公司筹建期间购进设备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母公司得到抵扣,但在完成试生产,将分公司资产作为投资设立子公司组织正式生产则存在纳税义务。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分公司以净资产投资设立子公司属于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公司的资产投资活动,应就其动产缴纳增值税34000万元(筹建期购入设备已抵扣)。另外,在设立子公司时,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增值部分涉及缴纳所得税,以土地出资为例,若每亩土地评估增值2万元,则需交纳所得税900万元,此外还涉及缴纳契税540万元。

3.公司与合作伙伴整合的涉税影响

根据公司与合作伙伴B公司签定的合作意向,双方整合后成立的新公司将参与A公司已建、在建和未来的煤化工项目建设,a项目作为该产业也在整合之列。

(1)若a项目以A公司子公司的形式参与整合,存在两种情7兄一是A公司将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公司,该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的孙公司,这样符合公司与B公司的合作意向,也没有涉税问题,但与国资委企业投资监管实施办法不符。国资委相关企业投资监管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所出资企业的独资和控股子企业出资的(即第三级)企业不得进行产权收购和长期股权投资。”二是子公司被新公司吸收合并,该子公司变成新公司的分公司,属于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按照税务局相关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则子公司以企业全部产权转让方式将a项目投入新公司可以免缴增值税。但是,子公司变成新公司的分公司,在资产评估时,按财政部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如按历史成本记账,则不需缴纳所得税,当再次处置该部分资产,则需按公允价值就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额。

(2)若a项目以A公司分公司的形式参与整合,则属于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行为,其涉税影响与设立分公司的方案(二)相同。

项目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新老项目;税收筹划

一、“营改增”前的房地产企业老项目税收筹划

房地产老项目有以下两种情况:(1)2016年5月1日前已获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其注明了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2)未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明确标注合同开工日期或还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允许建筑项目在承包合同注明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房地产企业老项目可优先选择简易计税办,理由如下:

(一)“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可供选用的增值税税率有两档,分别是5%和11%。房地产老项目在营改增后,若选用一般计税办法,其税率将比简易计税办法税率高6%。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的建安工程发票是主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房地产企业与建安工程签订合同时没有将国税政策变化考虑进来,房地产企业老项目若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其所适用税率将不再是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而是已提高的增值税税率11%,毫无疑问,这将加重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情况。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会向房地产企业提出增加工程结算价款的要求,这只会使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不降反而上升。如不能顺利处理,容易在建安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出现经济纠纷,严重的会导致法律诉讼。

(三)过去十多年里,我国房地产市场呈井喷式增长,房地产价格突飞猛涨,已经上涨了5至10多倍。房地产老项目应选择简易计税法,其税率低,能使企业税负保持在平稳水平上,避免了大幅度增长。房地产企业老项目计税办法选择应充分考虑房地产项目自身的特点。房地产老项目可分为四大类:商业地产、高档豪宅、普通住宅与政府安居工程。1.商业地产与高档豪宅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会有较大的增值空间;2.普通住宅和政府安居工程虽其增值幅度小,综合权衡考虑计税办法后,还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比较稳妥。

(四)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难度、工作量等都会大量增加,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增值税核算的工作量、会计核算难度都会有大幅地增加,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知识要求。

二、“营改增”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新项目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的房地产企业新项目必须适用一般计税办法。(一)一般计税办法中销售额的概念这一销售额的概念完全不同于“营改增”前销售额与简易计税办法的销售额的概念,国税总局规定房地产企业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其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而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的房地产面积/该房地产项目的可售面积*支付的全部土地价款。

(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合理取得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为了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达到降低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目的,需要重新规范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积极学习税法。企业增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业务能力,做到人人知晓营改增,最终形成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办公耗材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只有建安工程费用与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最大的来源,因此必须在与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提出建安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而建筑材料供应商应按房地产企业的要求出具自行开具或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适应“营改增”大环境,重构企业经营模式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购买的甲供材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抵扣17%的增值税。若继续采用营改增之前的承包方包工包法,建筑企业会选择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而已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少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现象,容易使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负水平上升。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需重构企业的经营模式,将企业整体税负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最终实现增值税税负合理与优化。

(四)合理明确地划分新老项目的费用界限,规避涉税风险房地产企业新老项目的计税方法不同,因而在会计核算时应进行严格的区分。房地产新老项目需共同承担的成本费用,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需选用适合的方法进行合理的分摊,转出房地产老项目办法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无法确认是房地产老项目还是房地产新项目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新项目全额承担,予以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给予全额抵扣的政策。

参考文献:

[1]谢甜.“营改增”政策解析[J].大观,2016.07:193-193.

[2]展云.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案列分析[J].市场周刊,2016.

项目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税收策划 风险 防范策略

在一个企业中,财务管理工作是所有工作的重点,是企业发展和循环的基础。但是,财务管理工作中也与存在很多风险,能否正确把握风险、规避风险,对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研究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内容。我们要认真分析当前企业税收筹划中的问题,同时不断加强研究探索,吸取经验,实现对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防范。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的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的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税收筹划的内容包括合法节税、税负转嫁筹划以及实现涉税零风险。虽然采用任何一种方法理论上都可以使纳税主体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收益,但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税收筹划也不例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根据主体的实际情况,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确定每次税收筹划的净收益。如果净收益很小或者为负,则该项筹划就不值得去做。1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试点,或是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是递延纳税义务一种理财行为。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法中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以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企业税收筹划概念与风险

(1)税收策划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各种经营和理财活动的筹划安排,努力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财务方面的筹划活动。在企业纳税减少、受益相对增加的情况下,税收筹划对企业的意义更加侧重于降低企业的成本,使企业在竞争中更有优势,同时也实现了买卖双方的互惠互利。

(2)企业税收策划的风险

任何一种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通常都存在着相应的风险,企业的税收策划同样存在风险。税收筹划风险是指税收筹划的失败及其后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企业不依法纳税的风险;第二,对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形成的风险;第三,缺少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把握形成的风险。我国企业目前在税收策划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收政策不稳定

我国在税收政策的变化方面比较频繁,这种变化既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又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每项税收筹划项目的完成都需要一个过程,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那么已经制定好了筹划方案有可能违反变化后的政策,变成不合理的方案,给税收政策的筹划带来了风险。

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

我国目前有多个征税主体,包括: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多个机构。在进行税务行政执法时,各个系统经常会发生重叠,同时,受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影响,经常会发生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在这种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环境下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经常会出现以下风险问题: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将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认定为偷税行为,或者没有及时追究企业违反税务法律的谁税收策划行为,使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产生错误观念,为将来的税收策划风险埋下了隐患。

3.税收筹划项目选择不当导致风险

税收筹划可以在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多个领域可以开展, 但由于每个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涉及的税收筹划项目也有差别,就就需要企业能够进行有合理选择问题。如果没有认真分析就开始了税收筹划,那么项目成功的概率自然比较低。

4.相关人员能力不足导致的风险

在企业的税收筹划中,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基础。如果企业的会计的业务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很低,会严重影响信息的真实;另外,企业税收的筹划还需要企业领导的重视,否则难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因此,做好税收筹划的人员基础工作,对保证项目成功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策略

(1)树立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

想要尽量规避税收筹划的风险,首先需要树立对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纠正人们对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错误理解。利用各种媒体对企业税收筹划进行宣传,对于一些重点内容要更要加大宣传力度。例如: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原则以及介绍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的法律概念。税务征管工作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保证纳税人拥有了解税收筹划的权利。相关税务中介机构要介绍一些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案例,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

(2)加强相关理论研究

目前,我国企业缺少对税收筹划理论的研究,理论研究基础十分薄弱,导致我国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上缺少理论指导,也导致了对风险的防范能力不足。加强相关理论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

1.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税收筹划理论成果,并且认真研究分析,努力从研究中寻找适合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方法,从整体上促进我国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

2.增加以税务机关、税务机构以及纳税人为主体的研讨会次数,在会中各方积极交流观点和意见,探讨我国税收筹划现状。分析国内外先进的成果和经验,并通过不断总结,找出未来税收筹划工作的规律。

项目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税收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不可规避的一个问题。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必须要依法纳税,不纳税就是违法,而税收对于企业的直接经济收益有着很大影响。一方面税收是强制性的,另一方面企业并不情愿多缴税。同样对于铁路企业而言,通过合理的方式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税收筹划也是铁路企业一种经营管理决策的重要方式。

1.税收筹划概述

1.1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企业通过对税收法规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财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筹划,进而增加企业受益的行为。税收筹划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税收筹划的财务管理重点不同,相较于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税收筹划更重要的以企业的涉税活动进行研究,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筹划、税收缴纳各个方面,和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分析各个环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通过结合企业的自身经营状况,对企业财务活动作出一定的调整,进而获得财务上的收益。其次,税收筹划是企业一种自身前期策划行为。在当前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现更好的社会运营,在很多时候通过税收的导向政策引领纳税人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有利于国家控制。税收的政策导向,使得在社会上不同地区、行业、纳税期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税负差异。第三,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税收筹划是以合法性为前提,与逃税、避税有着很大的区别。避税与税收筹划都可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两种的侧重点和策划方式存在本质差别。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涉及增值税税收筹划、所得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税收筹划等几大类项目,企业税收筹划也会针对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策略。在企业所得税筹划中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延期纳税、利用企业所得税税税率差异等节税策略;营业税筹划中的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营业税避税筹、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的纳税筹划等。就铁路行业而言,铁路企业因其交通客货物运输收入在企业对外经营活动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同时全行业正在进行较大规模的铁路建设,基建项目的投入对铁路企业长时间的收益有着较大影响,因此税收筹划更侧重增值税税收筹划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等项目。

1.2铁路企业税收筹划必要性

从税收筹划的本质和特征可以看出,税收筹划是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在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前期进行适当的规划,进而增加企业的收益。铁路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区域广阔,涉及到的铁路相关经营活动较多,对于一些经营活动好的企业还能通过一定的投资来获取收益。以此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铁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着相对比较广阔的空间。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由于区域发展不均衡,国家对不同区域采取差异比较大的税收政策,铁路企业采取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获得很大的收益。同时,对于铁路企业而言,自身所涉及到的经营活动,涉税活动也较多,通过合法方式降低自身成本也是非常重要的。

2.铁路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分析

2.1税收筹划直接成本

铁路企业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是指铁路企业在制定、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由于税收筹划需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有着相对比较深的理解,在税务、财会等方面有着很高的专业水平。但是,对于铁路企业而言,由于长期国有控股,自身经营定位于社会公共服务活动,长期垄断封闭造成铁路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形下,铁路企业通常通过委托专门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研究,或者组织专门的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税收筹划培训,而这些方式都会直接带来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在税收筹划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同样会产生相应的费用,比如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投入,方案运营等。税收筹划通常是对某一税种进行筹划,但是税种之间会存在联系,目标税种的变化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他关联税种的变化。

项目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工具; 税收筹划 ;会计业绩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在结构性减税的税制改革方针指导下,我国税制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开展营业税转增值税的试点、资源税改革等。在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对现有税制的完善显得非常重要。

税收是资源由企业向政府转移的重要工具。企业有强烈的意愿减少税负,将资源更多的留在企业内部可以自由支配。由于存在法律成本,企业更多希望利用合法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税负。税收筹划做为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税负的纳税优化选择,越来越多被企业所采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金融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出现,这使企业税收筹划产生了新的方式和方法,对相对调整滞后的税收法规带来了挑战。本文主要探讨企业如何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税收筹划,以及政府应该采取那些措施来引导和制约。

一、税收套利理论

现实中不同的纳税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交易方式下,面临的边际税率往往并不相同,这就为税收筹划创造了空间。纳税人通过购买一种低税率资产(多头)和同时出售另一种高税率资产(空头),在净投资为零的水平下就可以产生一个确定的税收利润。这就是税收套利理论。这种交易行为可能是将纳税人收入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或者从一个账户转移为另一个账户,又或者从一个纳税期间转到另一个纳税期间,其实质上都是将纳税人收入从高边际税率资产向低边际税率资产转移。在理想状态下,最终纳税人进行各种交易行为的边际税率都将相等。

理想状态往往存在一些严格的约束条件,如完全竞争市场、没有交易成本和市场摩擦等。这与现实情况并不相符,所以现实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也存在种种的限制。首先,税收法规的限制。税收法规是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约束,考虑到现实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企业行为,法规很难对企业的所有行为都进行详细规定,所以法规往往只做出原则上的规定,然后规定解释权归于相关税收部门,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必须得到税收部门的认可。其次,税收筹划的政治成本约束。目前隐性税收概念还未被公众很好理解,公众一般关注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的显性税收,支付大量隐性税收而较少显性税收的企业往往得不到公众和税务部门的认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时必须保持一定量的显性税收。再次,税收筹划效果的非知性。税收筹划建立在对未来投资盈利的预测上,由于信息不对称,计划与实际总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税收法规的修订和条款的解释也在不断变化,这些都使企业税收筹划不能是静态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的动态税收筹划。这也意味着税收筹划的结果不可能达到最优,而只能追求次优的结果。最后,财务报告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冲突。企业通常希望向税收当局报告低水平的应税收益,同时他们又希望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报告较高水平的财务报告收益,当税收筹划导致企业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报告低收益时,企业出于管理者报酬、债务和权益证券定价等原因会不采用税收筹划,这也是很多企业不采用税收筹划的主要原因,这种现象在上市公司尤为明显。

二、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税收筹划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来进行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这方面国外的研究文献也非常多,如Dhaliwal,D等(2009)研究了如何利用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来进行税收筹划。但国内这方面文献还处于空白,这主要是由于国内很多金融工具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股指期货只有几年的历史,大部分的期货品种,无论的是商品期货还是股指期货,更多表现为投机属性而不是套保、套利属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的越来越紧密,国内企业也开始在实际经营中越来越多发挥金融工具的各种属性及用途,这使金融工具对税收筹划影响的研究变得非常具有实践价值。

首先,利用金融工具可以减少税收筹划的约束条件,使税收筹划的次优结果更加接近最优。如金融工具的套保属性可以降低企业未来投资盈利的不确定性,提高动态税收筹划的准确性。另外,企业进行税收套利也往往要借助金融工具来实现购买一种资产(多头)同时出售另一种资产(空头)。本文接下来进一步分析在我国现行税制下,金融工具是如何减少税收筹划的约束条件和帮助企业来实现税收套利的效果。

除了前面提到的金融工具套保属性可以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企业还可以利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来降低财务报告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冲突,税法对企业收益的确认、计量很多方面采用与会计收益相同的方法,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会计与税法在目标上的差异,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而税法往往从有利于保全税收或体现政策导向的角度对企业的税务处理做出规定。会计强调收益相关、可靠,而税法更强调收益的确定性。

与经济全球化趋势相适应,我国会计准则在2006年前后进行了重大修改,全面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我国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大量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计入当期损益。这就与当前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差异,税法对收益强调的是确定性原则,只有当金融资产交易时才确认损益,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并不会影响金融资产账面值,也不会影响损益。这种差异为企业运用金融工具进行税收筹划产生了空间,一方面可以降低财务报告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产生税收套利来藏匿任意的收益。

假设企业希望藏匿10万元经常性应税收益(如主营业务收入),那么企业可以“卖空”股票,然后用卖空所得收入来购买平仓所需同样多的多头股票。这样,在纳税年度结束之前,无论股票升值或贬值,这项投资组合的投资收益均为零。在纳税年度结束当天,如果股票升值,纳税人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来轧平空头头寸。这样交易可以使纳税人在做空交易中产生10万元损失,可以用来抵消10万元的经常性应税收益。反过来,如果在纳税年度结束当天,股票贬值,只要简单地卖出股票就可以轧平多头头寸,从而也可轻易得到10万元的损失,同样可以抵消经常性应税收益。当然,另一方面,纳税人将会因为继续多头或空头持有股票而得到10万元的收益。由于这项投资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在财务报告中10万元的经常收益被抵消了,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了10万元资本项目收益,所以财务报告中纳税人当期收益仍为10万元。企业运用金融工具对财务报告收益没有影响。但税法上却不一样,由于盈利的金融资产继续持有,并没有轧平头寸,根据税收上的实现性原则,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不会被计入收益,那么此时纳税人的总盈利为零。通过这种简单的方法,10万元的应税收益被藏匿,同时并不会导致财务报告收益的减少。纳税人只要在新纳税年度开始第一天重新建立对应头寸就可以了,仍然保持投资收益为零的投资组合。

由于市场存在交易成本,这种税收筹划方法也会产生相应的成本。首先,这一策略要求持有足够数量的头寸用来藏匿收益,其次,由于对“做空”的限制,往往卖空股票所得并不足够来购买同样多的多头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也会产生手续费等交易费用,另外,在纳税年度结束当天的市场波动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即使在第二天就重新构建投资组合,价格也会发生波动。但这些因素产生的成本费用率对企业来说,还是远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率。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国股票、期货市场具有涨跌停限制,能够卖空的股票、股指期货标的又都是蓝筹股,价格波动相对较低。

三、如何防止金融工具产生的税收流失

前面我们跟大家探讨了金融工具如何克服财务报告与税收的盈利冲突,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约束条件,达到税收套利的效果。那么为了防止这种方法的滥用,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在税收上区分资本项目收益与经营项目收益、亏损。将来自于资本项目的收益、亏损与经常项目进行分别核算,资本项目产生的亏损不能抵消经常项目产生的盈利,这将使金融工具产生的虚假亏损不能用来抵消经常性项目产生的收益。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发生了大量利用金融工具藏匿收益的案例,因此美国税法做出了类似规定,有效防止了纳税人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税收筹划。目前我国税法并没有对资本项目与经营项目收益、亏损进行区分,二者的亏损可以相互抵消,这为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税收筹划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次,会计改革与税法的同步性。Wilson(2009)研究表明会计与税收差异越大,企业越容易进行税收筹划。因为二者差异越大,财务报告收益对税收筹划的约束越容易被规避。目前,我国企业能够利用金融工具克服财务报告与税收的盈利冲突,就是利用了金融工具会计确认、计量与税法上的差异。目前,我国会计准则正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大量公允价值引入会计准则,税法也应该随之加以调整,降低二者之间的差异。

最后,提高税务部门的监管能力。无论是原则为导向的法规,还是以规则为导向的法规,都可能被规避,税法也不例外,所以税法中赋予税收部门法规的解释权和监管权。无论那种税收筹划方法,税收部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都能对行为合法性进行判定。新的税收筹划方法不断出现,而法规制定具有一定滞后性,这就需要税务部门来进行有效监管,防止企业利用税收筹划导致税源流失。

参考文献:

1.Dhaliwal,D.,Erickson,M.,Heitaman,S.,2009.Taxes and the backdating of stock option exercise date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Michelle Hanlon,Shane Heitzman,2009 A Review of Tax Research. 2009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Conference Papers

3.Wilson,R.,2009.An examination of corporate tax shelter participants. The Accounting Review

项目税收筹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理财;财务管理目标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79-02

一、在我国企业运用税收筹划所存在的问题

(一)对税收筹划涵义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我国,许多人一提起税收筹划就联想到偷税或避税,而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违法行为,而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规避国家税收,钻税法的空子,是与税收立法背道而驰的。税收筹划既有别于企业的偷税行为,又由于它所具有的合理性,也有别于我们日常广泛接触的企业避税行为。

(二)税收筹划忽略了筹划成本及整体效益

成本与收益是一个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决策, 其背后都要付出与之相应的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纳税人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筹建费、培训费等。

(三)对税收筹划风险认识不足

从当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看,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其实,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一)筹资中税收筹划

筹资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而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筹资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借助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此,在筹资活动中企业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企业的内部积累是由企业的税后利润形成的,积累速度慢,不能适应企业规模的扩大,而且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资金的使用者与所有者合二为一,税收难以分摊和抵消,税负最重。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其借款成本主要是利息负担,虽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但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不是很大。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个人筹资的操作余地大,但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国家对此有限额控制。若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这种筹资方式最好,但借款方式属于间接融资,存在着中间商,因此中间商的盈利特征不可避免地使借款的筹资成本加大了。

发行债券和股票属于向社会直接融资,避开了中间利息的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可以在作为财务费用,即作为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税前冲减利润,减少所得税税基;而股息的分配应在企业完税以后进行,股利的支付没有费用冲减的问题,这相对增加了纳税成本。

(二)投资中税收筹划

1.投资结构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投资结构对投资效益的影响,充分了解各类地区、行业及不同用途、性质项目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的选择具有优惠待遇的地区、行业、项目进行投资,以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当然,从分散风险的角度出发,企业不可能,也不应该把资金的全部投资于某个地区、某个行业、或全部用于某种用途、某类投资项目。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投资结构优化组合的问题。而不同的投资结构必然形成不同的应税收益,不同的应税收益构成又最终影响企业的纳税负担。

2.投资规模的税收筹划

在项目投资的过程中,税收是影响项目规模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项目是投资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有关税收的问题。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诸多税种。在课税条件下,由于按照会计收益计算的应交税额与应交税款实现支付的刚性约束的客观存在,使企业规模最大化在纳税目标的约束下,并非是最优的。因此投资者在确定投资规模时,必须要考虑企业的税负水平制约。避免因规模最大化导致税前的账面收益极大化,由此发生的纳税现金需求超过企业现金的供给,给企业带来诸如声誉受损等不利的影响。

(三)生产经营中税收筹划

1.企业购货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非常重视其产销规模和结构,而对采购行为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在企业采购规模与结构的筹划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理确定采购固定资产的比例。企业采购的大宗货物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采购规模不仅对企业的生产有极大影响,而且还对企业的税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企业所得税税基减少的重大因素。

(2)购货规模与结构的水平。由于产销规模与结构制约着企业的采购规模与结构。企业不能够花钱购进利用率低下甚至闲置的产品,存货管理的要求便是以最少的资本控制最大的资产。

2.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税收的影响。折旧方法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由于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权,也就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但税收筹划区别于其他节税方法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具有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意图的前提下进行。因此,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定。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个别计价法是企业在核算存货时比较特殊的一种方法。尽管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这种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对发出和结存的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所以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

加权平均法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核算方法,只需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而不用考虑存货的具体流转情况。从加强存货管理的角度来讲,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便于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存货的实际情况,从而无法采取相应措施。

先进先出法的假设前提条件与企业库存管理实务中广泛采用的先进先出法的实际情况是完全一致的。因此,采用这种方法对存货进行核算能更为准确的反映出存货的实际流转情况,有利于库存管理人员掌握存货的实时动态,从而更好的对存货进行管理。

(3)费用的计提与分摊方式的选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争取尽可能多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及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二是合理地选择费用分摊地方式,如大额地股票,债券发行费用,广告费用等都会对当期的利润产生影响,企业应考虑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情况具体选择。三是充分利用会计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地稳健原则,对企业地当期利润进行筹划,使企业在一定地时期内的税负最轻,如存货的盘亏和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地部分应及时列入费用。四是对已发生的费用要及时核销入账,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的方式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等。

3.销售的筹划

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就存在税收待遇差别的问题。在运用时销售方式的筹划应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结合起来,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在销售方式的筹划过程中,应遵循下列一些基本的原则:一是收款与发票同步进行。即在取得采购方理解的基础上,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二是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以防止垫付税款;三是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四是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三、解决税收筹划问题的对策

(一)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

(二)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首先,企业要充分掌握与本企业纳税筹划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相关的业务信息、政府政策导向、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影响该项纳税筹划的其他因素。其次,由于很多税收筹划都是在税法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 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者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运用会计技术的同时,充分了解当地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税收筹划能得到当地税收机关认可,进而规避风险。

(三)税收筹划方案要具有综合性和前瞻性

税收筹划方案要从整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节约纳税支出,但是其最终目的是要通过纳税支出的节约实现企业的理财目标, 即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 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协调税收与非税收因素,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就成为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核心问题。

(四)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

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因此,从税收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研究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查方能.纳税筹划[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4.

项目税收筹划范文第7篇

据统计可知,我国较多的施工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曾经得到了较好的发展,较多的企业在境外市场不断拼搏,很多建筑企业的业务已经扩大到上百个发展中或者是欠发达的国家中,不断参与国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去。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政府对企业实施支持“走出去”的战略,并在此过程中给予企业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走出去战略中给予企业有效的引导,帮助企业积极拓展境外市场。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我国企业的发展实力在竞争中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施工企业更加有信心,更加有实力去参与国际竞争。但是,由于国内人工成本不断提高,国际市场发展不均衡,直接导致我国施工企业境外承包业务的利润率大幅度下降。曾经的低成本劳务输出方式已经不能再为企业创造足够的收益和利润,再加上金融危机的爆发,这对企业的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世界各国都遭受着不同程度的冲击和伤害。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涨,经济低迷,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境外施工企业的生产成本,缩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再者,由于国内国外的经济发展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是不同的,财政法规和社会环境等差异因素对境外施工企业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境外施工企业要想获得进一步的稳定发展,实现企业的利润增长,就要加强对境外工程所在国家进行税收政策研究,分析当地国家的税收筹划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税收筹划管理体制,对企业的业务和管理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要积极研究外汇资金的流动方式,降低外汇变动给境外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和风险。

二、税收筹划的定义和内容

企业要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要提高自身的利润率并降低税收风险,就要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工作。而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前提是要充分了解税收筹划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规定,在不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相应的纳税方案来筹划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以便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工作首先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指导,不能一味的按照自身的主观意识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同时,税收筹划工作要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施工企业要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开展前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税后利润,以便施工企业能够真正实现税收利润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税收筹划的内容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分别是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税收筹划工作主要是从这四个方面入手,从而有效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目标。避税筹划是指企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用相应的避税手段,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条文中的漏洞或者是空白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以便实现合理合法避税。避税筹划工作不是违法行为,避税筹划行为与偷税漏税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国家只能采取相应的反避税措施,例如国家只能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来限制避税行为,而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制止或惩罚避税行为。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企业在不违法国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规定的条例或者是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企业在进行节税筹划工作时,可以利用税法规定的起征点的不同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和筹资投资活动,巧妙安排,合理节税,这样就可以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节税。转嫁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法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相应有效的措施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以便转嫁企业的税收负担。境外施工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或者是降低价格等手段将利润或者收益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或者是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上游的企业以及下游的消费者,这样就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实现施工企业税负的转移。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施工企业要全面了解自身的账务,及时核算并交纳税款,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这样就可以减少施工企业遭受税收处罚的可能性,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这种税收筹划方式不是直接降低企业的税负,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间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使得施工企业可以间接获得税收收益,也可以为施工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进而可以为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提供基础。

三、境外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面临的风险类型和内容

境外施工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财务风险、税收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环境差异风险等等,这些风险的存在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了企业发展的不稳定性,不利于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平稳健康的外部发展环境。

(一)汇率风险

近年来,我国人民币币值被迫升值,且升值一直有着上升趋势,这对我国境外施工企业的境外收益、资产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人民币增值,因施工企业的外币债权总是大于债务,使得产生汇兑损失,直接增加财务费用金额降低企业利润,增加了企业的外汇风险。

1、使得企业的营业收入降低。我国境外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合同大多数是以美元为计价货币,由于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所有项目都应当按照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成作为记账本位币,即要将利润表中的项目收益换算成人民币。在直接标价法下,人民币升值,汇率下降,使得同量的美元换算成人民币的数量减少,导致境外企业的营业收入降低。

2、企业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外汇缩水。众所周知,通货膨胀会使得债务人受益,债权人亏损,而汇率下降也具有类似的效应。汇率下降,人民币升值,使得以美元表示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价值下降,境外施工企业的债权权益受到损害,不利于境外施工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使得企业以美元表示的资产价值降低。同时,由于境外项目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外汇管理程序,境外项目所在国通常会限制项目建设资金大量回流等现象的发生,因此导致境外施工企业未结余资金数量较多,这一方面使得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不利于资金的优化配置,同时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使得外汇价值下降,直接影响项目的收益和价值。

3、生产和营业成本增加。境外施工企业在开展境外项目时要外派本国工作人员到项目所在国家进行项目指导和监督,而外派人员的薪酬是按照美元计价,在人民币升值情况下,企业要留住人才,就要相应调整外派人员薪酬,保证外派人员工资换成人民币后不缩水,这样就无疑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其次,由于境外项目建设资金大多数是从本国的银行中借贷获取,企业要获取美元计价的收益时要将其转换成人民币归还给银行,这样就加大了企业的资金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税收风险

由于国内外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的不一致,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时面临的程序和税收负担也不一致,使得境外施工企业在开展境外施工项目时获取经济效益面临的税收风险增大。税收政策和国内差别主要有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和利润税等税率的不同,而且这些税收种类的征收范围也与国内税种征收范围不一致,加大了境外施工企业计算应缴税收的工作量,提高了税收计算工作的复杂程度,从而间接的加大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纳税风险。同时,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发展,设置了相对较高的关税以限制境外施工企业进入,这样就在更大的程度上加大了境外施工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了境外企业的税收风险。

(三)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境外施工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资金风险、审计风险和核算风险等内容。资金风险是指境外施工企业由于资金短缺和资金拨付手段复杂等因素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资金拨付会有一定的时滞性,工程承包项目资金的拨付和资金预付款资金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样就会给境外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资金周转压力,不利于保障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审计风险是境外施工企业在开展境外施工项目时,由于地域差别和审计制度的差别的存在使得未来项目的决算财务审计工作要受到不同国家和组织的多方审计,只要未来项目没有通过其中一方的审计,项目工程就难以通过,境外企业面临的审计风险压力巨大。核算风险是由于中外财务核算工作难以同步进行而带来的风险。境外施工项目在国内或者国外发生的费用,在国外或者国内不被认可,因此不能被纳入财务核算范围之内,使得中外财务核算的结果不同,从而影响境外施工企业的纳税额不同,这样就使得境外施工企业的财务信息不一致,项目效益难以准确计算,财务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加大,不利于境外施工企业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境外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工作的措施

境外施工企业要想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就要从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入手,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

(一)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具体措施

1、要熟悉了解境外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企业要开展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首先就要了解境外工作所在地的税收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开展境外工程建设的前期,其财务人员就应该对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了解,要收集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操作方法。境外企业同时也可以聘请专业的翻译机构或者团队,对工程项目所在地或者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准确无误的翻译和解析,以便帮助施工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制定有效的对策,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2、成立税收筹划领导小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具有系统性和协作性,税收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境外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相互配合。因此境外施工企业在开展项目时,可以成立税收筹划领导小组,以便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而统筹税收筹划工作,为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人员支持和组织保障。成立税收筹划小组,应该要注意税收筹划小组的组织构成,要注重提高税收筹划小组的工作效率,避免设置重复的岗位造成小组机构臃肿。再者,要注意防止税收筹划小组的权利过分扩大化,境外施工企业在机构设置中要注意权责分配,明确权利和责任,领导小组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应付首要责任。

3、确定境外项目实施的法律形式。境外工程企业内部的财务工作人员应该要理解工程所在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确定适合施工企业的项目法律形式。比如,境外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所在地的税收法律特点,可以将项目设置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这样就可以将项目所需的生产性材料或者物资进行转移定价,从而将利润和收益转移或者留在税率较低的国家,以便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再者,施工企业可以预测工程的利润率,从而为制定项目的税收筹划目标提供理论基础。4、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税收领导小组要充分了解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熟悉项目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将项目的利润率水平和税收筹划目标结合起来,充分分析项目实施环境的利弊,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方案可以指导税收筹划工作的具体实施,可以给税收筹划工作指明方向,从而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手段

1、从企业所得税入手控制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境外施工企业可以结合项目施工的成本构成来降低企业应缴纳所得额,从而实现企业所得税筹划。境外施工企业可以将境外发放的工资计入项目外帐成本,同时,在项目所在国购买生产性物资或者是生活性物资时,应该索要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并妥善保管。再者,对进口的施工物资和生活物资,境外施工企业要向当地的国税机关提供相关的清单和价目表,以便这些类似的开支和费用可以归为税前法定扣除项目,从而获得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对于为开展境外施工项目而采购的施工设备,采购人员要妥善保管设备采购发票,要注意发票的合法性和可被认可性,要确保发票的抬头和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名称的一致性,无论是境内购买的设备还是境外购买的设备,都要保证发票可以被税务机关认可,以便为后期的设备折旧抵扣相关费用成本提供依据,进一步为降低企业的所得税风险提供保证。

项目税收筹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投资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1. 010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1- 0017- 01

0 前 言

目前,我国税收筹划从理论到实践均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为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如:对税收筹划涵义的界定,系统研究方法的形成,借鉴国际税收筹划研究的成果等;税收筹划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还没有形成健康良性的运行机制,税务业仍处于初级阶段,远远没有达到税收筹划市场化的阶段。严格说来,我国的税收筹划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走向市场,税收筹划发展、完善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

本文主要讨论了企业投资活动中所涉及的税收筹划思路与方法。这些思路与方法对企业其他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问题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1 企业投资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1.1 出资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企业投资活动中有多种出资方式,主要有机器设备出资、房屋建筑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知识产权出资、专有技术出资以及最直接的货币资金出资等。企业投资活动中选择的出资方式不同,其所对应的税收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便有了出资方式的税收筹划。那么企业在投资活动中选择出资方式时,最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特点,从而做出合理的选择,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成本。

1.2 投资国债的税收策划

就企业在投资活动中所承担的风险而言,投资国债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是风险最小的选择之一,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讲,投资国债的利息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项优惠的税收政策也可以给投资企业带来税收筹划的空间。

2 企业投资地点、投资产业的税收筹划

2.1 企业投资地点的税收筹划

企业单位在进行投资活动时能否正确选择投资地点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在整个投资活动中的投资成本与效益。在实际的投资活动中,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一般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投资环境的优劣以及投资效益的好坏。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开放以及帮助促进贫困地区发展,我国对于不同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就为投资活动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税收筹划的机遇,下面分别说明几个典型投资地点的情况。

(1)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是我国在改革开放早期为了促进我国东南部地区快速发展而设立的一些具有特殊政策的经济区域,主要有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以及海南5个经济特区,外资企业在此区域投资可以享受相对优惠的税收政策。

(2)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我国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参照经济特区对外经济活动的某些特殊政策而在国内划定一定区域新建的外向型、以科技工业为主体的经济区域。投资者在此兴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到与经济特区类似的税收优惠。

(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为促进高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本国划出一定区域,专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的经济区域。这里的企业可以享受许多项国家特许的优惠政策。

(4)保税区。保税区不仅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而且部分内资企业也可以享受到优惠待遇。

(5)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许多优惠政策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相似。

(6)老、少、边、穷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向来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在开发西部地区的政策背景下,这些地区会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上述六大区域都具有税收优惠政策,都可以成为企业投资地点选择的考虑对象。

2.2 技改项目中购买国产设备的节税效应

我国税法规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用银行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购进技改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如果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发生亏损,其投资抵免年限内实现的利润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后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国产设备投资额,因此,企业在技改项目投资时可以适当运用购买国产设备的节税效应进行税收筹划。

2.3 处置固定资产的税收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