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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
道路交通是人、车、路、环境等要素构成的复杂的动态系统,它们之间互相依赖、互相作用,系统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人是交通事故的核心,影响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是人的因素造成,同时交通事故产生还与车辆性能、道路条件和环境有关
研究表明,在诸多的交通事故中,除少数是由于驾驶员粗心大意造成的外,大部分驾驶员出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困难的行驶条件所造成的,而困难的行驶条件则与道路设计或道路养护有关,当车辆在这样的条件下行驶时,驾驶员稍稍放松注意力,就会导致交通事故。美国交通事故事故专家海特(Hight.F)教授早在二十年前就指出,“不管各方面的意见如何,只是驾驶员一方面的错误,决不会造成最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事故的原因往往是不安全的、危险的道路条件引起的”。前苏联的学者通过对13000个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认为,不良道路条件的影响是70%的交通事故的直接或间接原因。而导致驾驶员产生疏忽大意或导致其采取了不正当的驾驶措施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良的道路几何设计。只有深入进行研究,揭示道路交通事故表面现象所掩盖的实质,才能有效的减少交通事故,切实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道路的几何要素或线形组合不合理,都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条件的因素主要有道路线形、道路的几何特征、交叉口形式、路面状况和交通设施等因素。
以往人们总喜欢把道路设计成平直形,根据表2我国2002年各种线形的交通事故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事故的次数,还是死亡的人数或受伤的人数,96~98%集中在这种具有“良好线形条件”的道路上,即集中在平直路或一般弯、一般坡、一般弯坡的道路上,其原因是在“良好线形条件”的道路上,驾驶员容易麻痹大意,从而容易引发交通交通事故。在地形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区,道路设计时往往设计成平直的道路线形,也是产生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2道路线形与交通安全的关系
公路的线形最终是以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和横断面形式组合而成的立体线形映入驾驶员眼帘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所选定的实际行驶速度,是由他对三维立体线形的判断做出的。公路的立体线形除必须满足驾驶动力学要求的最小值外,还应满足驾驶员视觉心理方面连续、舒适的要求,反映公路线形好坏的关键是速度的连续性,它直接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
各有船乡镇:
为了进一步抓好乡镇运输船舶的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乡镇船舶、渡口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市港航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继续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狠抓安全措施落实;加大基层和基础安全投入力度,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强化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宣传,努力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狠抓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乡镇船舶、渡口整顿工作和日常安全,重点抓好渡船、渡口、旅游船的安全管理,抓好船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培训,杜绝“三无”船舶,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年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上述工作目标的实现,我们将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为主线,从强化安全责任、深化整治攻坚、加强源头治本、深化安全宣传教育等四个方面入手,着力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保障能力。具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抓好乡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以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管理工作。各乡镇要设一名交通安全专管员,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本乡镇的交通安全工作。县政府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的综合考评之中。为了加强我县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恢复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主要负责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对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及重大交通事故的预防;负责对乡镇交通安全组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县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要发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加强对乡村重点交通问题的整治,努力遏制“村村通”公路等乡村道路上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县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调查研究,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村通公路交通标志,整治隐患点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同时,要加强营运车辆资质的审核、把关,认真解决车辆非法营运问题。农机管理和公安部门要搞好衔接配合,加强对农机车辆和农业机械的管理。县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重点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管理。县广电部门要加大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对典型事例要及时报道,对违法违规事件要进行暴光。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民占道打场,晒粮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认真解决非交通占道问题。
县公安、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为交通警务室和公路交警中队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和人力支持,下大力气加强公路交警中队和交通警务室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稳定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等职能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意识
县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组织“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等活动,把乡村中小学校作为重点,通过在学生中开展交通安全常识等活动,增强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9月13日开学,为确保学生上下课期间安全、便捷乘车,严厉打击哄抬车价、非法营运等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交车、出租车运营指导价格
在保证家长、学生利益的前提下,考虑出租车业主和公交公司的运营成本,对距学校半径距离8公里范围内的学生乘车,出台公交车月票和出租车承运指导价格:
1、公交车月票指导价格上线不超过80元/人/月。
2、出租车承运指导价格,夏季(4月16日—10月14日)行程5公里(包括5公里)内,不超过300元/人/月;行程5公里至8公里(包括8公里),不超过400元/人/月。冬季(10月15日—4月15日)行程5公里(包括5公里)内,不超过350元/人/月;行程5公里至8公里(包括8公里),不超过450元/人/月;超出范围的学生乘车按场价格自行协商。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一)天安公交公司。
负责为、开通8路和1路公交线路,并将新开通线路的车辆运行安排和公交线路及时公告家长和学生,确保8路和1路公交线路上的运营车辆满足通行需要,且不得超员,正常运营车辆间隔时间不超过6分钟,上学、放学期间路经新区学校的车辆间隔时间不超过3分钟。确保车辆安全并严格按照学生上下课时间准时运送学生。
近年来,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增长,我州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此,现就进一步做好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各乡(镇)要由乡(镇)长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逐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二)*、交通、教育、农业(农机)、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围绕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有针对性地研究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和监控。
*部门负责维护乡村道路的治安、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乡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各农村派出所在维护治安稳定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实施“安保工程”,不断消除道路隐患。对今年以来排查的公路危险路段,10月份前整改务必完成60%以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必要时要安排人员值守。要对全州公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要坚决停班整改。
教育部门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努力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社会实践活动,加强遵守交通法规教育,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春游、秋游,开展夏令营、冬令营和社会调查等活动需乘车外出时,学校事前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再报送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临时安全检查(验),对驾驶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严禁师生外出租用超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公交车辆。
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要对乡村道路和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协助*交警部门严肃处理拖拉机特别是便型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陆上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进畅通工程建设,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陆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总体目标,强化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做到不突破市上下达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指标。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顺利完成,县交委要通过开展全县交通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快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建成标准、科学、美观的文明交通线。
县*交通管理部门要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隐患较多的地区和路段,依法查处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纠严重违法车辆,消除客运安全隐患,努力使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陆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何涛任组长,副县长简小雨任副组长,县交委主任陈胜华、县*局副局长陶承平、县交委副主任范福建、县*局交管大队大队长*为成员,负责全县陆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客运企业和公路隐患治理协调办公室于县交委,下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办公室于县*局交管大队,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各直属海事局、沿海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交通建设交通有限公司:
为加强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期和建成后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巩固“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电[20*]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涉水工程建设期和使用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边水上安全造成威胁;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的施工水上作业安全;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施工单位要与为其服务的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施工作业船舶和为施工作业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内进行管理。涉水工程项目立项期要充分考虑对水上交通和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建设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能获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涉水工程施工单位水上交通安全诚信制度和奖惩机制,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记录良好的施工单位,要予以表扬和支持;对不服从管理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吊销施工单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公开曝光。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持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隐患排查的督查工作。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对排查治理隐患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
三、加强沿海内河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地方海事处:
“两节”将至,节庆活动频繁,人流、物流骤增,加之冬季寒潮引发大风大雾,气候恶劣,对水上交通安全极为不利,为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客渡运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地方海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针对目前安全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门部署。要突出重点,深入码头、渡运现场及水运企业,认真开展今冬明春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四客一危”及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管和水上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非客船载客等有碍水运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严格节假日期间主要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并全面检查总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船舶乡镇管”的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县水上交通安全现场管理和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巩固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要强化现场监督管理,维护安全渡运秩序;要加强渡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密切注意渡船的安全技术状况,要加大资金投入,配齐救生、消防设施,及时筹措渡船维修更新资金,确保渡船适航,消除安全隐患,对不适航渡船要坚决停航,对不胜任渡工要及时调整更换。
三、乡管员必须积极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规章,严格渡口码头、客渡运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重点时段对渡运现场必须实施“旁站式”监管,维护安全渡运秩序,制止渡运超载、酒后驾船、渡工离岗及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四、渡工必须对船舶的渡运安全负责,坚守岗位,按章操作,遵守渡运“五定”原则,严禁酒后驾船、渡船货用、堆放可燃杂物和捕鱼等行为;渡运时,应当保持瞭望,注意避让过往船舶,采用安全航速渡运,不得抢航或强行横越;无夜航设备的客渡船舶禁止在夜间航行;遇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客渡船应停止渡运并系带牢固防止飘移,并严加管理,避免发生意外。
五、客渡运现场一旦出现有碍安全的重大突况,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险情发生;事态严重的,应迅速向县海事及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态扩大,以便海事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能够作出积极稳妥的应急处理,确保万无一失。
特此通知
近日,降雨天气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据中央气象台预报,7月下旬我国主要降雨区位于华南、西南等地,8月上旬雨区将继续向华北、东北蔓延,一些地区雨量同比最高偏多五成。同时,随着学生和企业职工集中放假或轮休,长途旅游、集体郊游等客流长期高位运行,旅游旺季与夏季高温、强降雨天气叠加,安全风险较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提示。
一、7月19日,河北廊坊发生一起重型半挂车因躲避同向别克轿车恶意挤靠,与对向奇瑞轿车相撞的事故,造成5人死亡。交警提示:开车时请保持平和心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带着情绪驾车,切勿开斗气车。
二、7月21日,江西省井冈山发生一起满载集体出游职工的大巴车因刹车失灵翻下悬崖的事故,造成5人死伤。交警提示:请大客车驾驶人出车前务必对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部件做好安全检查,切不可麻痹大意。
三、夏季受强对流天气的影响,我国多地将发生大范围强降雨天气,交警提示:驾车出行前请提前了解沿途天气状况并确保灯光、雨刷、空调运行良好,尽量避免恶劣天气出行。
四、安全带是生命带,近期发生的多起大客车事故中,乘客多未系安全带,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交警提示:乘客车出游时请规范使用安全带,一路同行,一路平安!
五、夏季昼长夜短、天热气燥,长时间驾车易疲劳,操作失误风险加大。交警提示:出行前请保证充足睡眠,注意劳逸结合,尽量避开午后和夜间行车。困倦时请及时停车,充分休息后再出发。
六、旅游景区多位于山区、农村,急弯陡坡路段多,不熟悉路线易发生翻坠事故。交警提示: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出发前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沿线路况和天气,掌握应急处置知识,做到老路不大意,新路要小心!
七、夏季夜间车流量大,行车视线不良,事故多发。交警提示:外出旅游应合理安排行程计划,尽量避免赶夜路,如在夜间驾车,请降低车速,保持精神集中,注意观察路况,正确使用灯光。
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有关科室:
现将市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迎世博、保安全”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迎接上海世博会的开幕,县局决定从4月初至5月底在全县交通系统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迎世博、保安全”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事业单位、局有关科室,重点检查公路安全设施、客货运企业、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站、危险品装卸码头、交通在建工程等。
二、检查内容
(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安全工作任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情况;
(二)各行业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安全质量年”、系列平安创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