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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运营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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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开学,为确保学生上下课期间安全、便捷乘车,严厉打击哄抬车价、非法营运等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交车、出租车运营指导价格

在保证家长、学生利益的前提下,考虑出租车业主和公交公司的运营成本,对距学校半径距离8公里范围内的学生乘车,出台公交车月票和出租车承运指导价格:

1、公交车月票指导价格上线不超过80元/人/月。

2、出租车承运指导价格,夏季(4月16日—10月14日)行程5公里(包括5公里)内,不超过300元/人/月;行程5公里至8公里(包括8公里),不超过400元/人/月。冬季(10月15日—4月15日)行程5公里(包括5公里)内,不超过350元/人/月;行程5公里至8公里(包括8公里),不超过450元/人/月;超出范围的学生乘车按场价格自行协商。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一)天安公交公司。

负责为、开通8路和1路公交线路,并将新开通线路的车辆运行安排和公交线路及时公告家长和学生,确保8路和1路公交线路上的运营车辆满足通行需要,且不得超员,正常运营车辆间隔时间不超过6分钟,上学、放学期间路经新区学校的车辆间隔时间不超过3分钟。确保车辆安全并严格按照学生上下课时间准时运送学生。

(二)出租车管理办公室。

1、加强对承运学生的出租车规范管理,鼓励有正规出租车手续的出租车业主在不超员的情况下拼车接送学生,并发放专项准运资格。

2、与学校配合,指导包车家长与出租车业主签订接送学生承运协议并交学校备案。

3、加强承运学生的出租车业主与学生家长的联系,确保出租车接送学生到达指定地点和学生乘车安全。

(三)公安交警大队。

1、负责在六中新校区、相关路口、十字路口安装交通灯,设置减速带和安全标志。

2、负责维护上下课期间交通秩序。

1、加强与公安部门、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公交公司的联系,为学生办理公交月票及就近承运的出租车辆提供宣传和服务。

2、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教育,避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及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和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查处。

三、开展哄抬车价、非法营运等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近期,将由公安、交警、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运管所、教育局组成专项治理行动组,对下列情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未签定接送学生承运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接送学生的由出租车办公室予以处罚。

2、非法从事学生包车运营的,由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罚。

3、利用报废车辆承运学生的和超员营运学生的由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