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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陆上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进畅通工程建设,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陆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总体目标,强化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做到不突破市上下达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指标。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顺利完成,县交委要通过开展全县交通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快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建成标准、科学、美观的文明交通线。
县*交通管理部门要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隐患较多的地区和路段,依法查处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纠严重违法车辆,消除客运安全隐患,努力使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陆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何涛任组长,副县长简小雨任副组长,县交委主任陈胜华、县*局副局长陶承平、县交委副主任范福建、县*局交管大队大队长*为成员,负责全县陆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客运企业和公路隐患治理协调办公室于县交委,下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办公室于县*局交管大队,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建委、县市政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教委等相关部门要将维护交通秩序、遏制陆上交通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合力推动陆上交通安全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进一步增添工作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县交委要严把客运企业资质关和客运车辆准入关,强化对所属企业的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县*交通管理部门要派民警深入客运企业和车站,审查客运车辆年检率和客运车辆驾驶人准驾记录以及违法处理情况,制止未年检(审)和年检(审)不合格的车辆、驾驶人上路。
运输企业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建立相应台账备查;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要同步作出处理;对客运车辆运行时间达到8年以上的,禁止投入营运;对因违反陆上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的客运车辆驾驶人,“黄金周”等客流高峰期间一律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和从事营运。
各有车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内部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力争本部门、本单位车辆不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二)积极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分析研判往年陆上交通安全形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将管理力量、执法装备投入到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保持管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县交委要组织部门行政执法力量深入路面,对非法营运、跨线路营运、违法挖掘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县*局要组织优势警力,到省道、县道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场镇,采取设卡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过往客运车辆,要依法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村地区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县*局要紧紧抓住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建设和城市升级改造的契机,进一步加大示范路段、路口建设的统筹、指导,重点指导三合镇城区建设1条示范路段和3个示范路口。市政部门要加快对名山路口、四坪路口两组红绿灯管控系统的改造进度和新凯路口红绿灯控制信号系统的建设步伐。交委、市政等部门对需增设、移位、除锈、刷漆的标志牌和需增设的人行横道线、十字路口分道分流线、街道临时停车线、更新陈旧以及破损模糊不清的标线进行彻底清理。
(四)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交通管理部门和县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省道、县道和三合镇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路段)的排查,并及时报县政府督促主管部门全面治理;港口道路,水库、电站坝顶、下水道路,旅游景区、农场、林场、矿山道路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管理范围内供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乡村道路、场镇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各道路业主要加强经营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道路巡逻检查,对发现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应加强监控,及时进行整治。
县交委及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府发〔20*〕112号)精神,全面优化农村客运车型结构,整合农村客运资源,大力发展“村村通”区间短途农村客运,尽可能方便农民群众出行。对不能满足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乡村道路,要坚决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三级以下道路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和四级以下道路通行9座以上客运车辆。
(五)加强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县*、教育、交通及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市安委会和市*局、市教委的具体要求,对校车管理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部门、学校的管理责任,严格校车和学校师生集体出行管理,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严禁任何单位的自备客车从事学生包车或运送学校师生进行长途和跨区县运行。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陆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部门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区,悬挂张贴交通安全标语和挂图;宣传部门要责成县内有线电视网络、调频广播、互联网络和报刊等媒体,设置交通安全宣传角,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倒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乡镇政府、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本辖区和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陆上交通安全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陆上交通安全工作,分类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