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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及融媒体宣传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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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新媒体下的档案宣传工作

摘 要 在档案的宣传工作中,运用新媒体能够实现多渠道的传播视角,运用互联网进行档案的宣传工作,能够实现大众化的传播方式,通过对国际档案日的宣传等工作,能够通过讲述档案故事、档案传播历史的方式,提高公众对于档案传播的意识,能够塑造良好的形象,让档案宣传更加有组织性,更加有序。

关键词 互联网 档案宣传 新媒体

在档案宣传工作中,应该结合融媒体的相关技术,提高档案宣传的时效性和力度,让人们及时了解到档案宣传的重要性,通过举行宣传活动的方式,能够实现档案的大宣传。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方式,能够建立立体化的宣传模式,使档案的宣传工作朝着创新、开放、平等的方向发展,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

一、档案宣传工作应该围绕主题

在档案的宣传工作中,应该贯彻落实《强化和完善档案宣传工作的要领》,促进家庭档案的宣传,促进国家的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通过建立宣传标语的方式,能够在档案局的精心策划下,进行档案宣传工作。

为了确保档案宣传的长久性,当地的部门应该通过印发《档案宣传的相关意见》,从而能够在档案宣传工作中建立标准,通过评选文明家庭的方式,充分体现档案宣传工作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家庭档案的建设中能够为人民谋福利。应该呼吁全社会的群众重视档案的记录工作,做好家庭文化的传承工作,可以通过新闻宣传的方式,促进家庭档案的建设,通过网络数据库的方式建立家庭数字档案馆,实现地区的互动,发动社会群众共同管理档案。

二、档案宣传工作应该融入社会

家庭档案是记录人民成长的重要工具,而且能够记录家庭精神。家庭档案涉及的内容还是比较广泛的,对社会和历史的变迁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档案宣传工作中,应该努力激发公民的热情,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利用互联网就能够管理自己的档案,通过网络,能够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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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检察宣传

摘要:本文运用个案法、比较研究法,从当前媒介融合时代的背景下,分析了检察宣传面临的新情形和新趋势,以及对改善现状提出了建议。研究得出,面对媒体变革的加速,媒介融合趋势凸显的情况下,检察宣传面临新情形和网络舆情监管等新问题,可以通过改善队伍、学习媒体,建立行之有效的网络舆情监管体系等方式来探索解决问题。

关键词:媒介融合;检察宣传;新媒体

一.当前的媒体变革背景

相关书籍中指出,“媒介融合”指的是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这种关于媒介融合的想象更多的集中于将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融合在一起。近年来,随着社会改革和传媒科技的发展,信息的传播手段与传播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电视媒体的强盛,网络传播的崛起,新兴的手机媒体也导致了传播主体地位的改变,传统“铁三角”格局已不复存在。报纸等传统媒体无法阻挡地走下滑趋势,媒体整合已经成为当前媒体发展的大势所趋,在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日渐兴盛的情况下,任何媒体都不能规避“融合”这一词。“媒介融合”( Media Convergence)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浦尔教授提出。喻国明教授在《传媒经济学》中认为,媒介融合是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所依赖的技术越来越趋同,以信息技术为中介,以卫星、电缆、计算机技术等为传输手段。数字技术改变了获得数据、现像和语言三种基本信息的时间、空间及成本,各种信息在同一个平台上得到了整合,不同形式的媒介彼此之间的互换性与互联性得到了加强,媒介一体化的趋势日趋明显[1]。事实上,目前的一些依托于网络这个平台的新媒介就是媒介整合的一个结果,是这种整合的一个未来的发展趋向[2]。

由于新闻资源的共享,互联网等新媒体轻易跨越了各种媒体的壁垒,对传统媒体造成强烈冲击。传统的媒体分类方式并不能将受众小众化,无法满足受众个性化需求。然而在如今受众碎片化和小众化的时代,受众需求千差万别,互联网因为其具有互通性、广泛性、参与性、便捷性、互动性等特点,为精确满足用户需求提供了可能性。

二.检察宣传的现状和问题

检察宣传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检察机关展示自身形象,提高影响力的重要窗口。在媒介融合的趋势下,检察宣传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目前,基层检察院也逐渐认识到宣传的重要性,在破获重大案件、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活动时采取召开新闻会、邀请媒体到场等方式宣传检察工作。以天台县检察院为例,“陈婉珍、陈珏特大挪用公款、贪污案”开庭前一天,检察机关举行新闻会,邀请各级媒体参加,会的成功为检察积极正面的宣传起到了很大作用。铺天盖地的报道出现在媒体上,社会对检察工作反响较好。各界一致认为,这对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加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此案的宣传过程中,报纸、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都为此案的宣传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据统计,本院在国家级媒体发表4篇文章,在省级媒体发表3篇文章,1则新闻,在市级媒体发表3篇文章,3则新闻。

然而基层院的宣传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问题。基层检察院人员少、任务重,因而人员装备等资源通常都向办案一线倾斜,政工综合线上人员少,宣传队伍力量相对薄弱。据了解,大多数基层院的宣传人员为1至2人,且多为兼职负责宣传工作,办案经验和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因而在撰写宣传稿件和挖掘可宣传的“新闻点”时,欠缺新意。基层检察院不是没有好的业绩,好的经验和好的宣传素材,但往往因为“笔杆子”不过硬,“新闻眼”不够敏锐,而在宣传工作上心有余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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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移动新媒体环境下对档案宣传工作的影响

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工作服务,档案宣传工作是社会和群众认识档案、了解档案的重要窗口。本文介绍了移动新媒体的定义、发展情况,对档案部门利用移动新媒体宣传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利用移动新媒体开展档案宣传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移动新媒体的定义

移动新媒体是所有具有移动便携特性的新兴媒体的总称,包括手机媒体、平板电脑、掌上电脑、PSP、移动视听设备(如MP3、MP4、MP5)等。智能手机与平板电脑是当代媒介融合趋势以物化形态呈现出来的媒介终端,为了与一般新媒体相区别,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闵大洪将其统称为“移动新媒体”。

智能手机与传统手机非常大的不同点是用户可以自主安装手机App。App是英文application的简称,通常是指苹果、安卓系统上的应用软件程序,现在的APP多指智能手机上的第三方应用程序。使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新兴移动产品的传播技术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交流方式、生活模式,进而影响社会发展。基于高速、智能、开放的宽带网络,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应用相继出现。伴随这些新应用的出现与发展,以微博、微信、社交网站为代表的一种新媒体作用下的新的传播方式――微传播正不断兴起。

二、移动新媒体发展现状

2014年7月2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5.2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网民上网设备中,手机使用率达83.4%,首次超越传统PC整体80.9%的使用率,手机作为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更加巩固。手机用户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的迅猛发展,使得“指尖上的中国”生动而鲜活。这是新媒体发展的一个转折点。因为智能手机的出现,使得“网友”的概念,以及阅读、发帖习惯等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移动新媒体主要包含了以下特性:

1、便携性。绝大多数人手机不离身,通过手机获取信息基本不受时间、空间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可以很方便的获取信息。

2、跨界性。当下很多网民在获取新闻信息的时候会优先考虑微博、微信等手机软件所提供的新闻信息推送。智能手机可以融合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所有媒体的内容和形式,受众可以随时随地接收或生产媒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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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年度宣传方案

Molex20__年度宣传方案

前言:2

市场综述:3

1.1999年6—7月各品牌宣传投入3

2.20__年1—3月各品牌宣传投入4

3.综合分析4

目标媒体简介:5

媒体购买计划: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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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2020年,因受肺炎疫情影响,金融领域掀起了一股网络直播营销风潮。相比普通的商事主体,商业银行在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时,除了要接受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广告等层面法规的多重约束外,还需遵守金融营销宣传的相关规定,面临的法律合规问题更为复杂。本文结合商业银行参与网络直播营销的具体实践,分析网络直播营销的概念、模式、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为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网络直播;广告;金融营销宣传

一、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情况概述

(一)网络直播营销的概念。网络直播营销,又称“互联网直播营销”,顾名思义,是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开展的营销活动,应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信息传播媒介和范围,即互联网,信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平台,同时必须面向社会公众。二是表现形式,即直播,结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须是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实时信息的活动。内容不限于视频,音频、图文等亦可,且必须是持续、实时,与传统的录播、平面广告营销相区别。三是商业营销目的,以推销商品或服务作为网络直播的主要目标。对商业银行而言,其商业营销目的,原则上应限于其经营许可范围,即“金融营销宣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所述,专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宣传、推广。(二)网络直播营销的参与主体。根据具体分工,网络直播营销的参与主体可分为四类:一是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各类社会营销平台;二是商家,是在网络直播营销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主体;三是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直播时与社会公众直接互动交流,介绍、推销商品或服务(品牌)的自然人,俗称“主播”;四是网络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指专为前述三类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策划、运营、经纪、主播培训等服务的商业机构。(三)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的主要模式。商业银行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大致可归纳为两种模式:1.“直播+销售”模式。该模式是指为销售推广金融产品或服务所开展的网络视频直播营销活动,可支持客户在线即时成交下单,俗称“直播带货”。2020年上半年以来,许多商业银行基于电商业务所开展的网络直播卖货活动,虽然形式上与前述“直播带货”并无不同,但因所带之“货”,大多都是电商平台商户经营的非金融商品或服务,未指向金融产品或服务,故不属于本文论述的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行为。2.“直播+宣介”模式。商业银行为扩大品牌影响力、开辟线上获客新途径,在线举办的知识讲座、产品会、财经类论坛等直播活动,本文称之为“直播宣介”。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此种模式一般不设置线上即时成交环节,也较“直播带货”更为常见。根据营销手段的不同,“直播宣介”可再分为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两种,前者在直播活动中直接嵌入金融产品及服务介绍推广内容;后者则是线上知识讲座、论坛等主题直播,内容广泛,可包括健康、文化、生活、财经以及投资者教育等,主要是为契合客户多方位的需求,提升客户体验,间接起到品牌营销的效果。

二、网络直播营销的法律性质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直播营销”是一类基于互联网向公众持续实时信息的活动,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前者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实行许可制,后者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仅实行备案制。而商业银行参与的“网络直播营销”,虽有商业营销目的,但提供信息的过程一般符合无偿、公开、共享的特性,故应视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二)与互联网直播相关的特定服务。网络直播广泛应用于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或网络视听节目等服务中,故还需进一步分析网络直播营销与前述几类特定直播服务的关系。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商业银行“直播带货”与新闻信息服务并无明显关联,但“直播宣介”中的一些论坛、讲座直播活动,如内容涉及经济等社会公共事务或社会突发事件的评论,则很可能构成新闻信息服务。二是“互联网视听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从上述规定以及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来看,此类服务涵盖的范围极为宽泛,前述两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均可纳入其中。三是“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条将网络表演界定为“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即网络表演首先应当属于“文化产品”,2020年3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也在其官网提示,明确称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综上,商业银行目前参与的直播带货与直播宣介活动,因可归于“金融类”直播的范畴,除非包含文艺表演,不应视为“网络表演”。(三)商业广告。广告有商业与非商业之分,我国《广告法》规范和调整的广告仅指“商业广告”。一般而言,商业广告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商业推广之目的;二是广而告之的形式;三是指向特定的产品、服务(或品牌)。同时,《广告法》并不限定广告所采用的传播媒介和方式。因此,尽管网络直播采用的网络传播媒介和“直播”方式,明显有别于传统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平面或录播广告,但只要满足前述三项构成要件,即构成商业广告。从具体表现形式来看,“直播带货”构成商业广告无疑,但“直播宣介”却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再重点确定直播内容是否涉及金融产品及服务(品牌)的推介宣传,否则不构成商业广告。此外,商业广告既可按行业划分,亦可按照传播媒体分类,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如构成广告,应进一步认定为“互联网广告”,若由商业银行开展,还应划入“金融广告”的范畴。因此,除需遵守《广告法》等基础法律规定外,还要落实互联网广告与金融营销宣传的特殊监管要求。

三、商业银行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

(一)自主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应具备的法律资质。多数情况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具有“互联网(直播)+行业广告”的双重属性。确定商业银行自主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所需法律资质,也应从这两个维度入手。网络直播服务涉及两类参与主体,一类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即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另一类为“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直播者和用户。根据2018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联合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网络直播服务的资质要求,主要针对第一类主体。若商业银行在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等自建平台开展直播营销活动,须根据直播业务性质取得以下资质:一是备案,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同时,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于直播服务上线3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二是许可,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应当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许可。在行业及广告监管方面,广告活动需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广告代言人四类主体参与,商业银行以网络直播形式金融广告的,核心角色为“商家”,即从事金融这类特许经营行业的广告主,其资质要求主要体现在所处行业监管层面。商业银行在进行直播带货或直接营销性质的直播宣介时,须重点考虑金融业务相关资质,也就是“金融营销宣传”的合规要求:一是金融业务许可。《通知》第一条提到,“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例如,经营保险业务,必须事前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二是员工从业资格。指定本行员工担任主播时,要特别关注其是否具备必要的从业资质。比如,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销售业务的通知》的规定,“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代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应的岗位资格”等。(二)网络直播营销的合作机制。当前,商业银行若要取得上述与“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相关的全部必要资质,可能还存在一定困难。为防范违规风险,许多银行尝试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直播营销活动,由此引发对第三方机构能否参与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的争论。在分析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合作相关问题时,需把握两个原则:一要坚持监管尺度的统一,确保“同严同宽”。网络直播营销只是将营销活动转移至互联网空间开展,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只要构成金融营销宣传的,不论是否采取网络直播手段,商业银行均需确保营销活动在落实金融监管要求上的一致性。同理,如法律对以传统方式开展的营销活动并无特殊监管要求,原则上就不应再对网络空间的营销活动附加更多限制条件,以免有损公平竞争。二要注意“有的放矢”,避免“一刀切”。要结合网络直播营销的表现形式及特点,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有针对性地规范和引导。具体分析如下:其一,对于能否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可重点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平台属性和资质。《通知》第一条提到,“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换言之,信息平台、传播媒介一般可接受委托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其他属性的平台,则须以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为前提。二是营销的金融产品类型,例如实物贵金属这类具备标准化、低风险特征的金融产品,可比照非金融机构销售贵金属商品的要求,适当放宽在第三方平台特别是电商平台进行网络直播营销的限制。但银行理财产品则不然,因《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已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此类产品,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除外。三是采用的营销模式,前文所述的直播宣介活动,不涉及即时成交环节,在第三方平台的直播,与播放录播或平面广告效果近似,故不应作过多限制。其二,能否选聘非本行员工担任主播?为统一监管尺度,如在进行非网络直播营销时,仅限本行正式员工参与,那么直播时亦应照此执行,此时主播只能是商业银行的正式员工。以上限制多适用于直播带货或直接营销性质的直播宣介活动。其三,能否委托网络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网络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是市场分工不断精细化、专业化的产物,一概禁止合作并不合理,需重点评估其服务内容是否涉及金融业务资质。比如,技术支持、整体营销策划等服务,或是间接营销性质的直播宣介活动中的其他服务,与传统的广告经营服务无本质差别,不必多加限制。(三)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适用范围。网络直播营销是以互联网为媒介面向公众开展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在信息传播方式上具备显著的公开性,而金融产品或服务却并非均可以公开推广销售,因此,需要审慎确定网络直播营销的产品或服务范围。以资产管理产品为例,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后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因此,商业银行在销售或销售私募资管产品时,应避免使用网络直播营销的方式。(四)商业银行参与网络直播营销应履行的法律责任。1.履行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管理责任。网络直播的实时性、互动性,为客户带来了新的娱乐方式和交易上的巨大便利,但也使得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在履行管理职责方面承受更多压力。商业银行在自建平台开展直播营销活动时,要充分认识其作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主体地位,切实履行平台管理责任,重点包括:(1)建立健全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制度和相关平台规则,坚持制度先行、风险可控。(2)配备与服务模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3)对直播内容尽到必要审核责任,强化直播过程全流程监测。(4)确保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特别是具备即时阻断直播的技术能力等。2.遵守金融广告行为规范。从行业广告的维度观察,商业银行的核心身份是广告主(商家),亦是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经营者,当然成为金融广告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要特别关注广告与金融监管框架下的合规宣传与客户权益保护问题,遵循《通知》规定的金融营销宣传各项行为准则,对标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管理的具体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网络直播营销流程管控措施,严防出现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例如,加强员工及合作机构的行为监督,强化直播营销的事前审核把关和过程监测,重视事后管控,实施可回溯管理,建立直播内容记录、保存机制,并提供回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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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行业媒体融合发展水平

在全媒体时代,用互联网思维迎接媒体融合转型发展,加强新闻策划,有利于凸显特色,是行业报实现报道内容和方式创新,不断提升竞争力的重要引擎和制胜法宝。人民长江报作为水利行业的主流媒体之一,近年来紧扣自身特点,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注重加强新闻策划,在引领报道创新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适应复杂语境,提高媒介素养

当前,面对日新月异的现代媒体、多元多样的复杂语境,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与“摄像机”的新媒介舆论环境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必须要提高媒介自身素养。

从新闻宣传角度看,强化互联网思维并不意味着媒体的属性、社会责任会有所改变。以互联网思维和网络技术手段去改造现有的媒体,是当今世界传媒改革发展的大趋势,势必带来颠覆性的创新和变革,但我们始终牢记,强化互联网思维的落脚点是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能力,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一句话:在数字化席卷全球的格局中,提升传统媒介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在新的形势下,只有运用互联网思维办报、办网,我们才能更好地汇聚各方力量,彰显使命担当,继续发挥舆论主导作用,保持好社会信息的中枢地位,担当好文化传承者的责任。

特别是对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报道,行业报还应对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客观地分析,呼吁社会的关注,对问题的解决起积极的促进作用。2013年主汛期,长江流域部分省市发生持续严重干旱,《人民长江报》先后派出5路记者赶赴抗旱一线进行了报道。旱情过后,《人民长江报》策划“记者走基层--问旱”专栏,各路记者分别从各省抗旱的实际出发,及时推出多篇深度稿件,追踪报道了流域各地对大旱的反思。这组报道剖析深刻,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为推动科学抗旱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撑。

国务院批复《长江防御洪水方案》后,我们及时与长江防总办沟通,合作推出了“聚焦《长江防御洪水方案》”栏目,分总体篇、工程篇、防御篇、管理篇对《方案》进行了系列解读,还约请中游四省防办及三峡总公司、国电大渡河公司等相关单位,畅谈《方案》出台的意义和深入贯彻落实的举措,起到了很好的宣贯效果。

历时3年修编完成的新一轮《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下称长流规)2012年底被国务院批复,长流规宣贯工作事关今后一段时间长江治理开发保护的大局。人民长江报精心策划,多个版块联动,组织骨干记者采访长江委相关领导和参与规划修编的多名专家,以10多个版的篇幅,全面详实地报道了《长流规》的重大战略意义、目标任务,以及长流规修编的亮点工作和研究成果。此组报道向社会及行业普及了《长流规》知识,达到了向社会宣贯《长流规》的目的,受到了长江委领导、流域有关水利部门和读者的好评,彰显了人民长江报“行业主流媒体 流域权威报道”的专业素养。

树立融合思维,讲好行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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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营销传播特点分析

【摘要】在市场竞争激烈、新媒体盛行、消费者注意力分散的新形势下,商家的营销传播有了相应的变化,其特点是:方式多样,注重互动,强化娱乐因素,擅长利用人际关系,形式更为隐蔽等特点。这些特点既是新型营销传播方式的优点,也具有一些负面效应,值得我们警惕。

【关键词】新形势新媒体营销传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早已由卖方市场发展到买方市场,消费者成了商家的宠儿,在商家的殷勤讨好下,消费者对产品、品牌以及对营销传播手法要求越来越高。在这个网络时代,消费者每个人都是网络的中心,人们受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越来越注重个性,消费群体越来越细化。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各行各业都必须适应新媒体,擅长新媒体的运作,商家的营销传播方式更要注重互联网技术。新形势下,商家需要利于新媒体,开创新方式,针对更复杂更个性化的消费者展开更有效的营销传播。新形势下商家营销传播的特点有以下五点。

一、新形势下商家营销传播方式多样化

现如今,消费群体细化,媒体分流,信息海量,商家要抓消费者的眼球越来越难了。所以,精明的商家开创出越来越新颖,越来越多样化的营销传播方式。比如:口碑营销———用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来为自己做宣传;关系营销———不以促销为直接目的,而是搞好关系,促成惠顾意向;病毒营销传播———商家有吸引力的信息,让消费者自愿观看,并主动转发给他人,像病毒一样散布出去;赞助营销———商家出钱赞助热门节目或活动,借势宣传自己;植入广告———商家把品牌和产品信息不着痕迹地融入到电视节目或影视作品中,让消费者在看节目中接受商业宣传;微信营销———以朋友圈的人际关系帮助商家宣传或销售产品……这些方式各有各的技巧与优势,有的注重人际传播,有的注重内容的吸引力,有的擅长借势炒作,有的擅长隐性传播。

二、新形势下商家营销传播更注重双向互动

数字化媒体改变了传统媒体单向传播方式,取而代之的是交互式双向传播方式。在传统媒体时代,受众只能被动的接受来自媒体的信息,而数字化媒体时代,受众会根据自身媒体接触习惯,自身的兴趣和需求来选择媒体,搜寻信息并进行互动和反馈。随着消费者越来越依赖新媒体以及对传统大众传媒及传统广告形式的关注度的降低,商家把宣传的阵地渐渐地向新媒体转移,并利用新媒体的互联网技术与消费者互动。例如,口碑营销就是商家利用网络上的社会化媒体引导消费者探讨有关产品和品牌的话题,让消费者在交流互动中影响各自的品牌意识和消费观念。小米手机主要就是基于微信、微博、QQ空间、百度贴吧等社交平台的营销推广形成良好口碑,且营销成本远低于其他品牌手机的广告投入。而天猫、京东等电商无论销售还是宣传,主要阵地都在互联网平台,在线咨询,在线交易,在线宣传,就连抢红包、抽奖等促销活动都是在线展开,形成互动效果。

三、新形势下商家营销传播方式有极强的娱乐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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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下的检务公开机制初探

摘 要 本文将以“互联网+”时代为背景,结合检察院检务工作实际,探讨在“互联网+”时代基层检察院如何应对挑战,建立和完善检务公开工作新机制。

关键词 机制 移动互联网 检务 检查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检务”是互联网+检务公开的简称。 “互联网+”的定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1掌握并全面理解“互联网+检务”

“互联网+检务”就是将传统的检务公开与互联网进行跨界融合,利用互联网进行检务公开革命,实现检务公开工作的创新和升级。具体来说,就是发挥网络媒体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在检务公开、检察服务中的优势,不断巩固和挖掘“鄂检网阵”功能,推动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增强信息、案件信息查询、在线交流、法律咨询、诉讼指引、律师接待等方面的检务公开和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新媒体时代检务公开整体效能。

2完善“互联网+检务”公开制度的措施

2.1加强教育,更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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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时代报纸经营发展探讨

报媒经营如何适应互联网融媒体新时展,迎接新的挑战,充分发挥报媒特别是党报舆论主阵地优势,掌握新形势下的媒体发展趋势和宣传本领,已如箭在弦上,势在必行。正如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如果不懂互联网、不善于运用互联网,就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如今,融媒体时代的到来,给传统报媒带来新的挑战的同时,也给报纸经营工作带来了新的认知和发展机遇。

一、新媒体技术演变形成传播“落差”

纵观互联网媒体占领商业广告致高点的手段和方式,其所形成的显著传播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无差别推广。无论是从最初的电脑PC端门户网开始,还是手机移动端信息流的推送,以“内容为王”的无差别推广模式一直是互联网媒体创造信息优势的重头。由于网站平台软件开发的日臻完善,其碎片化推广方式让信息的编辑、上传、审核到露出,传播空间、效率变得更加高速。网站海量的内容信息,打破了传统媒体有限的空间;手机移动端网媒自媒体、视频软件的开发和运用,让信息传播无差别化更为明显。内容为王,强调高质量的原创内容,而不是转载甚至抄袭的内容,其同样要从质量和数量上来看待原创内容,尽管法律规定的“避风港条款”给网站内容给予了最大限度的宽容,但不实新闻、“水军”、旧信息以及质量低劣的信息充斥其中,虽然赚取了眼球,但仍是网络媒体的短板之一。2.“一网打尽”式销售。网络实现了让网媒与受众随时直接“沟通”的可能,商业营运和推广成为网媒生存和发展基础。比如,腾讯、新浪、搜狐等大型门户网站分区域深入各省、市地方,采取直营、合作和方式设立分站,利用覆盖优势,开展新媒体宣传和营运。随后,专业网站异军突起,如汽车网运用百度、阿拉丁等搜索引擎收集购车意向人群数据信息,为各汽车4S店建立门店,首页设置汽车门户信息推送,通过综合+专业门店的服务模式,实现线上客户与销售店的直接对接,快速掌握购买信息,达到宣传与销售的融合。如今,专业网站已覆盖房产、商超、装饰等诸多领域,新型软件的开发也层出不穷。3.落地数据的对比与运用。传统媒体在传播商业广告信息的过程中,媒介载体的作用仅以买方电话单方沟通为主要方式,相关购买信息以语言表达来传递。在以卖方市场为主的销售环境下,传统媒体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传播力,但随着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在以买方市场为主导的环境中,商家更看中的是销售直观效果和客户信息的有效掌握,才能在竞争中占领更大的份额。当前,网络媒体无差别推广手段已日益成熟,在市场竞争和淘汰中,运用“线上+线下”运营提升浏览、阅读数据和数字已被大众普遍接受,随着国家对互联网宣传的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抢夺受众眼球停留时间成为网络媒体之间竞争的主要方向,如抖音、一直播等视频软件的成功运用成为了大众新宠。

二、辩证看待新媒体变化克服盲目观

报纸媒体的经营特别是商业广告在经历新媒体瞬息变化中也深刻感受到了冲击和阵痛。对待媒体形势的变化,传统媒体经营者大致存在四种心理和态度:1.区分对待。大多数人起初认为传统媒体在新闻宣传和广告经营等方面具有深厚的根基,新媒体的传播在网络不太发达的现实情况下不会形成气候,两者是不同的媒体传播方式和手段,等到大众阅读习惯已发生变化时,才感觉到商业广告的传统传播方式已固步自封;2.客户群迷失感。传统媒体分明细专业开发广告市场,如房地产、汽车、金融、商业等类别,用专业的媒介传播手段进行商业性推广,对于形象宣传和快速传播容易形成“集中轰炸”效应,很多商家很看重的也是这一优势特点。而网络媒体特别是移动端平台已形成了人群随时阅读便利,信息的无缝推送,使得专业性差别更为集中、对比效应突出,虽无“轰炸”效应的优势,但与客户购买落地链接,却能潜移默化地形成长期、持久的广告效应,客户易形成依赖性购买习惯,商家直观获得市场数据和交易,这就使得传统媒体间接媒介作用出现断层,使报媒人感觉报纸商业广告的客户群需求不再专业明细和持久,出现迷失感。3.本领恐慌。网络媒体具有很高的互联网科学技术含量,伴随计算机硬件、软件和互联网网络综合技术发展而产生,传统媒体在未深入了解和熟悉新媒体时,很容易产生本领恐慌,甚至有“狼来了”的畏惧之感。等到诸多新媒体形式百花齐放进入市场时,传统媒体要做到与新媒体齐头赛跑,在商业广告宣传领域同样体味到无力之感;4.盲目应对。上新媒体项目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有时刚刚上马调试运行没几年又被新的形式所替代,广告推广才有起色又出现新的技术手段而落伍。在没有掌握新媒体发展趋势和规律,以及弄明白互联网核心技术运用之前,盲目地应对和迷信往往造成被动而得不偿失。

三、依托报媒内在源动力做好“四融合”

报纸经营是宣传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报社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其中报纸广告经营是重中之重,在融媒体新形势下,更应探索新的商业广告全媒体融合形式,让报纸广告依托全媒体做到优势互补,使报纸与服务对象之间媒介宣传关系的有效融合,能够形成较为持久的商业广告市场影响力。针对以上对互联网新媒体的分析,结合报媒工作实践,管中窥豹,谈谈几点浅显的体会和认识:1.做到政治意识融。党报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担负着忠实履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不断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其中就要求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党报的政治性、权威性是媒体宣传最大的优势所在,近几年,地方报媒坚持导向为魂、移动为先、内容为王、创新为要,打造了多种形式新媒体产品,努力建立融合传播矩阵,加快融合步伐,在新闻宣传等方面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效,也为报纸经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空间。因此,报纸经营工作者首先要做到心融、脑融,将政治意识放在首位,服从报社新闻工作的统一安排,加强学习提升新闻写作文字功底,为报社发展提供未来决策的参考和可持续保障。其次,要树立法律意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做好广告宣传工作,严格把关不出差错,提升报纸媒体的传播力和公信力。同时,报纸经营内部尽量减少区分意识,如果把报纸和新媒体人为地隔裂开,出现内部激烈竞争,会导致专业市场广告经营断层。2.做到全媒体手段融。近几年,较多商业广告客户改变了宣传战略,报纸投放前期形象,后期投放网媒带网销,这样会出现报纸广告昙花一现、报社新媒体后期商业推广跟不上的局面,导致商业广告出现瓶颈难以为续。从形式上看,新媒体商业广告主要靠线上销售信息的与收集占领市场,由于可操作性强、同质媒体相互竞争强导致信息重复、可转化率低,成为网络推广的制肘。因此,报纸媒体尤其是党报的政治占位与内容可信度,仍是网络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目前随着传统媒体在实践中已较为熟悉并掌握了网络媒体的操作规律,但有效的广告形式并不明朗。而网络媒体“媒介+销售”模式的深入推广,在很多商业领域逐渐出现同质饱和,重复、繁琐、非有效转化信息大幅提高了商家的人力、财力等经营成本,在没有有效舆论导向的状况下,纯商业推广容易使商家产生区域商品畅销假象,导致恶意竞争、不公平竞争或欺诈客户等情况出现。所以,我以为,报纸经营针对专业商业市场广告可逐步探索运用全媒体的手段融合,尝试引进合作、专业市场网媒的区域经营权,同时与报社全媒体联动,既可取长补短,发挥专业人力优势,也能够提高商业广告的推广能力,让报纸商业市场经营人员拥有更有力的用武之地。3.团队联动融。全媒体商业市场广告经营工作人员所联系和维护的对象在区域内相对固定,报社集团内部降低区分程度,充分利用报社商业专业市场仍有大量客户联络资源和基础,做到团队联动融合,整体对外策划,新媒体技术和宣传共享,借助专业市场“媒介+销售”一体推广平台,边掌握操作技术边加强宣传推广,从报纸走向“线上+线下”,整合全媒体融合型商业市场经营团队,让报纸商业广告焕发新的生机。4.活动推动融。无论在政务宣传还是商业市场领域,每年都会组织特色活动、专场展会等,过去选择纸媒宣传造势,现在更多选择网络媒体线上、线下合作进行全流程推广,报纸商业广告只占较少比例。如果报媒在前期联络信息时,能够提前介入,将活动与全媒体宣传组合,将活动流程准备、媒体宣传和展会布置分开策划,也是一条探索商业推广联动建立持久客户群关系的有效方式。比如,2018年笔者在与保利地产宜昌项目公司宣传联络时,对方提出联合举办一场公益性兵器科普展览,限于场地和时间较紧,而且也没有承接过类似活动,难度可想而知。于是,我将前期文案策划、人员招募等都纳入活动宣传中,将宣传与展会布置分开剥离核算,借助报社全媒体优势进行活动的推广,10万元的活动合作费用全部融合于全媒体宣传及活动组织策划中,既避免了活动中繁琐的布设环节,又发挥了报媒的群体宣传力量。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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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思考

新形势下,如何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把传统媒体打造成形态多样的新型主流媒体,是摆在各级传统主流媒体面前的重大课题。一年多来,周口广播电视台在巩固传统媒体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同时,大力实施新媒体战略,实行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一、更新观念,推进融合

观念引领行动,认识推动实践。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前好像一个大杂院,一家一户,各买各的菜,各做各的餐。现在要把每家每户的小灶改成大厨房,让大家汇集一堂,统一采购、分类加工、集中分发。首先要形成合力,需要在原有的体制、机制、流程、人员配备等方面整合资源、有破有立,不断提升,最终改变传媒业的整体面貌。

周口广播电视台首先组织干部员工学习有关媒体融合的精神,围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新型全媒体”的主题展开讨论。聘请河南电视台高级编辑周建国、南阳网总编辑周首相、周口广播电视台台长王海山等专家讲授《互联网融媒体时代的电视新闻》《网站的发展理念及经营策略》《为什么要搞全媒体记者培训》《平台搭建了怎么去应用》《什么是全媒体记者?怎样培训?》……通过培训讨论,强化了广大干部职工融合发展的理念及信心,加强新媒体建设,推动台网融合,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就是你、你就是我的境界。央视总编辑罗明曾说,加强新媒体建设,推动台网融合,打造新型主流媒体具体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建设跨媒体的一体化采编播运营体系,二是打造影响力巨大的多媒体产品集群,三是构建先进统一的技术支撑体系,四是建立跨媒体的多屏传播平台,五是建立市场化的产品经营模式,六是建立稳定多元的投融资渠道。为了打造新型主流媒体,周口广播电视台制订了2015年工作方案,方案指出:2015年是周口广播电视台媒体融合之年,也是管理提升年,2015年的工作思路是围绕一个中心(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搭建两个平台(全媒体宣传平台和经营平台),把握三个重点(坚持融合发展、强化互联网思维、实行一体化管理),推进四项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节目创新)。

二、建设平台,借船出海

一年多来,周口广播电视台按照周口市信息化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稳舆情、树形象、聚合力、扩阵地”的总体思路建设广电融媒体集团,搭建了两个平台:一是融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手机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于一体的具有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全媒体宣传平台;二是融广告宣传、渠道经营、文化旅游、电子商务、休闲娱乐于一体的融媒体经营平台。组建培训具备全媒体采编和能力的骨干记者队伍“飞龙队”,参加全市重大报道、重点宣传。团队包括新闻中心全体编辑记者(包括电台、电视台)、民生报道、新媒体编辑记者、监督热线全体人员,用一星期时间培训团队,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做到一次采访、多种利用、多元传播。

按照周口市委总体规划,周口广电融媒体集团将形成“一平台三渠道”的发展模式,即“互联网+宣传”的新媒体传播渠道,“互联网+服务”的技术和内容服务渠道,“互联网+商务”的电子商务渠道。加强基层宣传思想工作,阵地是根本,人才是保障,改革是动力,整合是方向。积极探索“四个一”的信息化发展道路,即一村一公号(微信公众号)、一乡一平台(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和手机报“两微一报”新媒体平台)、一县一中心(县区媒体融合发展中心)、一市一集团(周口市新媒体集团),维护市委信息化和网络安全领导权,争取基层话语权、阵地管理权和市场议价权。商水县固墙镇近期开展了以“两微一报”(名镇固墙政务微博、老家固墙政务微信、今日固墙手机报)为重点的“互联网+基层宣传”模式试点工作,经过反复总结完善,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正在全市16个“全国重点乡镇”中推广固墙经验,将通过3个月左右的运作和改进,完善党委主导、基层点题、媒体服务、院校参与、企业化运作的方式,通过“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统一维护、统一考评”和“各自设计、各自”“四统两自”的模式,建成全市第一批乡镇“两微一报”新媒体平台。

三、建设中心,打造“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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