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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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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闻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摘要】立“新闻式教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可操作的教学程序与方法,能有效提升思政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高校思政课新闻教学实施过程应包括研读教材与收集新闻材料、教案设计与多媒体课件制作、师生交往系统与课堂教学组织、实践教学安排、教学考核、教学效果评价与反馈等环节。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闻教学模式”的价值意义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闻教学模式”,是指将社会新闻有机地渗透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和过程中,建立“新闻式教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可操作的教学程序与方法,以提高思政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理论联系实际是思政课的生命力所系,努力回答现实问题是思政课的魅力所在。新闻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的“剂”、“催化剂”和“兴奋剂”,它能极大地促进教学信息的有效传递,促进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积极互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内容体系与现实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文本化的教材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提炼后且“理论化”了的社会现实。高校思政课教师的任务就是要把教材的抽象概念、范畴、理论观点、结论回归到具体的、生动的、典型的社会现象和数据资料,进行理论的实际运用,解决具体的、现实的问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闻教学”,把社会新闻引入课堂,将社会热点与教学内容有机结合,通过新闻分析、评论、辩论、讨论、电视节目模拟、讲评等多种教学方式展开教学,可以实现让学生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世界、用自己的心灵去感悟世界、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世界,这不仅契合于当代大学生的个性特点和要求,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思政课教育实现理论密切联系实际,使思政课教学做到与时俱进,有助于培养大学生认识和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从而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真正成为大学生终身受益的课程。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中,新闻教学模式的运用有助于把思政理论课中抽象的理论知识密码“破译”为生动的新闻材料,从而增强思政课的“教学磁性”,提升高校思政理论课的“正向导性”;新闻教学模式的运用还有助于引导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认识社会问题,做到“明辨是非”。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闻教学模式”的运作框架

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闻教学模式,需要基于该模式的基本特征,总结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课程运作框架。总体来说,新闻教学实施过程应包括如下六个环节。(1)研读教材与收集新闻材料。新闻教学首先需要挖掘教材知识与现实社会新闻的交汇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与现实紧密相联系,教师可以有效捕捉与教材知识点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新闻。(2)教案设计与多媒体课件制作。思政课教师在对新闻材料选取、加工和设计的基础上,根据课堂教学组织方式的需要编写新闻教学案例,并精心制作教学课件。新闻教学案例包括新闻呈现(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问题设计与点评三个部分。(3)师生交往系统与课堂教学组织。根据新闻教学案例设计课堂教学。课堂教学组织方式可以采取教师引导讲授、新闻评论、新闻辩论、电视节目模拟(“嘉宾访谈”)等多种形式。(4)实践教学。高校思政课教师可以每学期安排5-6次学生新闻播报活动,具体做法由学生课后根据所学知识寻找新闻话题,并撰写新闻评论,在课堂中进行新闻播报。(5)教学考核。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闻教学的考核方式应加大平时考评成绩的比例,根据学生参与课堂的状况及其表现进行量分。卷面考查也应当把考查基础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卷面考查的导向。(6)教学效果评价与反馈。反馈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定期和相对正式的方式,即在学期中期或终结时对学生进行关于“新闻教学模式”的问卷调查,让学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二是非定期、非正式的方式,即教师在课堂之外主动与学生沟通交流,获取关于思政课“新闻教学模式”效果的真实信息反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总结反思。

需要指出的是,在高校思政课“新闻教学模式”的运作过程中,思政课教师需要特别注意把握和运用如下四个基本策略:以情乐学,通过新闻教学模式营造学生参与学习的氛围;培养兴趣,通过新闻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积极探究的动机;主动参与,通过新闻教学模式提供学生参与课堂的机会;学法指导,通过新闻教学模式提高学生主动发展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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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国内“假新闻”研究综述

摘 要:本文以核心期刊中以“假新闻”为研究主题的140篇文献为依托,对21世纪以来国内对假新闻的有关研究进行了梳理。从假新闻的概念与表征,成因和对策三个角度对现有的“假新闻”相关研究进行分析与概括,总结出概念尚不明确,成因过于单一化,对策讨论表面化,对假新闻产生的影响与危害的研究不足等研究缺陷。并逐项提出了可深入探讨的方向。

关键词:假新闻;成因;对策;综述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2-0060-03

假新闻古已有之,我国对新闻真实性的研究,则可以追溯到徐宝璜先生提出的“新闻者,确实者也,凡不确实者,均非真正新闻”[1]。《新闻记者》杂志从2001年开始,每年评选出十大假新闻进行辟谣和分析,这一打假新闻的行动进行了整整十年,可见假新闻现象之泛滥且治理困难,这十份报告也为与假新闻相关的研究提供了便利的案例基础。本文将对21世纪以来我国有关假新闻的研究进行梳理,以期描绘该话题研究的概貌及十余年来的特点变化,并指出尚存在的不足。

一、研究概貌

假新闻的研究博杂,仅在知网的核心期刊中搜索“假新闻”一词,2000年以来便有140篇相关文献。本综述以这140篇文献以及新世纪以来与“假新闻”相关的博硕士论文作为主要参考,进行分析讨论。

同时,有关“假新闻”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运用案例分析及文本分析的方法,其中探讨假新闻新的特征与表现的有15篇,假新闻成因的有58篇,应对措施有33篇(部分文献间有重复)。在被誉为微博元年的2010之后,假新闻在网络上的传播出现了爆炸性传播和澄清迅速等特点,探讨微博假新闻的研究文献也开始增多,2010年仅有1篇,而2011年骤增至7篇,12年又缩减至3篇,13年至今有1篇相关文献。微博假新闻的爆发也使得假新闻的概念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假新闻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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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新形势下新闻编辑素质

【摘 要】 新闻编辑是指在报社的编辑中心或编辑部,从事新闻编辑与编排工作,包括组织、选编、加工整理文字等,新闻编辑的职责主要有:制定报道计划、确立报道构思、版面编辑、文字编辑等。编辑在新闻生产系统中处于关键地位,发挥着守门人和把关人的作用。同时新闻编辑还肩负着为推动改革开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作好舆论宣传的历史责任,在新时期媒体竞争日益发达的条件下,要求新闻编辑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无私奉献的职业良心,以及精益求精的业务技能。

【关键词】 政治责任感 职业道德素养 深厚文化底蕴

1 政治责任感

新闻编辑提高思想政治理论素质、知识素质和新闻业务素质,这是新时期一名合格新闻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素质。政治素质是对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是党的新闻工作者奋斗追求的目标。如果新闻编辑政治不强,思想觉悟不高,无法对新闻报道的政治性进行敏锐的分析和精确的判断,可能导致新闻偏离舆论导向;如果业务不经,则没办法监察处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可能把关不严,导致报道出现失实、不准确等问题;如果纪律不严、作风不正,报纸编辑的职业道德确实,则有损报社的形象和公信力。

政治责任感对新闻编辑来说是最重要的。作为新闻编辑,必须具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因为新闻除了大众传媒都有的传播信息的功能外,其本质上就是和耳目,是党的舆论宣传工具。作为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负责编辑整组、整版节目的新闻编辑,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特别是近一时期出台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国际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时间、地点及背景,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确定报道思想,拟订报道计划,把握住正确的舆论导向。如果政治素养欠缺,看问题就会片面,不能准确把握时代脉搏。所以,作为一名合格的新闻编辑,必须具有清醒的政治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其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力。

2 职业道德素养

2.1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概念

作为各行各业工作者必须拥有的基本素质,职业道德是至关重要的。就算是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再强再高的新闻编辑工作者,如果其自身不具有基本的职业道德,不遵守行业规范,那么也称不上一个合格的新闻编辑。作为一项面向公众,具有较强政治性的工作,新闻编辑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体现在对社会受众负责的态度上,做好群众的思想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实际工作时,新闻编辑必须严格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一则新闻原始素材进行编排处理,对新闻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同时,作为一名新闻编辑工作人员,要时时刻刻记住自身应该坚持的原则和肩负的责任,做一名职业道德坚定的编辑工作者。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互相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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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假新闻问题研究述评

[摘 要]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坚守的信条。但是新闻事业并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样一帆风顺,有诸多因素阻挠着新闻事业的发展,假新闻就是其中之一。从新闻事业诞生开始,假新闻就如影随形般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随着时代的发展演变出不同的形态,在传播过程中呈现出了新的特点。针对假新闻泛滥成灾的现象,学术界从未停止过对它的关注,研究假新闻的文章层出不穷,但是研究结果大同小异。当下,假新闻伴随着社会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衍生出新的问题,对假新闻的研究必须与时俱进。因此,假新闻虽然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依然具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假新闻;传播机制;治理;内容分析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091 ― 02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微博、微信等新一代社交媒体与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的结合加快了社会节奏,也加速了信息更新换代的频率。快节奏的新闻生产,片面追求独家新闻,急功近利的心态让一部分新闻工作者开始变得浮躁,导致新闻工作频频出现失误。假新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它不仅存在于中国的新闻界,也是令全世界新闻界头疼的问题。

假新闻是新闻的一个衍生现象,它是新闻事业发展不健全的表现。假新闻的传播不但会给媒体公信力带来伤害,还会误导公众,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对假新闻严查狠打,但还是会有漏网之鱼。假新闻的泛滥,不仅是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的问题,还是诚信危机在新闻传播领域的表现。它如同一个社会毒瘤,扩散至世界的各个角落,假新闻在社会上传播的时间越长,其负面影响也就越大,若任其发展,势必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

假新闻也是学术界一直探讨的问题,研究假新闻的文章层出不穷,但是研究结果大同小异。同时,假新闻伴随着社会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也衍生出了很多新的问题,对假新闻的研究必须与时俱进。因此,假新闻虽然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老而不旧。

国内学者对于假新闻的研究一直保持较高的关注度,研究成果也相对集中,表现在假新闻产生原因及治理措施的论述上。相关的专著较少,对假新闻的研究多零星的散落于不同的新闻著作中。比如,李良荣教授的《新闻学概论》,杨保军的《新闻真实论》,吴飞的《新闻专业主义研究》等,都有对假新闻较为详细的阐述。在中国知网上以“假新闻”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有7587条结果;而以“假新闻传播机制”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虽然出现也七千多条结果,但是与二者完全相关的文章却寥寥无几,可见业界并未形成对“假新闻传播机制”的系统研究。

一、对假新闻产生的原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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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摘 要 法制新闻承担着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和增强法律意识的重任,法制新闻强调法律对公众权利的保护和社会秩序的规范功能。法制新闻的采写与报道应当与日常的法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密切关注与社会生活有关的法制问题和法制现象。在目前的法制媒体从业者中,因教育和实践的严重脱节,法制新闻人才缺乏。本文结合法制媒体从业者的现状,论及法制新闻从业人员的困局以及培养路径。

关键词 法制新闻人才;培养;路径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2-0016-02

党的十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完善法制媒体管理制度、推动法制新闻发展带来重要契机。在新的形式下,法制媒体如何抓住这一时代契机,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制新闻人才培养,成为法治媒体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1法制媒体从业者遭遇“两张皮”

对法制媒体从业者来说,面临着两道门坎――法律知识和新闻知识。新闻学院培养的具备新闻知识的人才,不懂法律知识;而法律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顺利地用新闻的手法和技能采写新闻;而目前开设法制新闻专业的高等院校培养的法制新闻人才,也经常遇到法律和新闻两张皮的现象。

法律和新闻脱节的现象,在新疆法制报社表现得非常明显。有一名法律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在新疆法制报社见习了6个月,法律知识拿捏得尚可,但新闻稿件写得一塌糊涂,因不能顺利转正,该毕业生最终不得不离开报社。而新疆法制报社有几个做了快十年新闻的记者,经常在稿子中把“”写成“上诉”,把“裁定”写成“判决”,分不清一审和二审等基本程序,基础性法律知识错误经常出现。

法制媒体的从业人员中,法律和新闻脱节的现象不是孤立的,无论是专业新闻人还是专业法律人,都会觉得非常尴尬。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从业者缺少新闻表述的基本功,具备新闻知识背景的从业者显然又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其实,好的法制新闻作品,应该是充满浓郁的法律味,又读来有趣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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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应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

在法治新闻的采访和传播过程中,除了坚持一般新闻报道的原则,法治新闻写作者还须结合法治新闻本身的特点,坚持好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首先,要坚持客观中立原则。客观真实是法治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公正性都建立在新闻事实的客观真实上,它是新闻舆论监督发挥积极作用的基石。任何一篇法治新闻都要求完全真实,来不得半点虚假。法治新闻报道要求以精练的文字表现出法律事实,形式和内容上应当生动活泼,反映的问题要深刻,有启发意义。除此之外,法治新闻还有一些独特的规律,其中最主要的是法治新闻报道必须遵守司法程序。例如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是立案、侦查、公诉、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等等。法治新闻要按照司法程序,逐阶段予以报道,特别是对一些大案件,办到什么程序就报道到什么程序,这样既不违反司法程序,又及时报道了案情,使读者的需要得到了满足。中立,就是要极力避免“媒体引导审判”,媒体的任务是以最中立的立场陈述新闻事实,让读者得出结论,不要夹叙夹议,对案件本身和案件中的某个人发表评论或给予定性,在案件未宣判前,不要凭感情、凭猜测妄下结论,那就超出了媒体的职责范畴,徒引读者反感,给司法机关工作造成被动。

其次,要坚持“专业”原则。法治新闻报道具有专业性、特殊性强的特点,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因此,采编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打好自己的法律功底,才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在法治新闻报道中出现偏差。在法治新闻报道中,特别是一些通讯和纪实的作品,更要掌握好分寸,注意社会效果。例如有些案件中,一些属于警方、法院、检察院内部审查、研究的内容应保密,不应在媒体上公开传播。如果必须写出来才能说明问题,也只能选择少量的必要的材料,写之前要经过侦查、审判机关审查同意。总之,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写到什么程度,编辑、记者、通讯员都应做到心中有数。

特别要强调的是,法治新闻稿件要求运用法律术语不能有丝毫的差错,否则会使读者对新闻报道的事件和内容产生歧义,影响宣传效果。例如一些反序词如犯人和人犯、罪犯和犯罪、证人和人证、讯问和问讯等,在法治新闻中经常出现。在词义运用上必须分清情况,力求用得恰当、准确。另外,对于一些同音字,采编时也要认真辨别、运用准确,否则,同样有可能会在内容上产生歧义。如讯问和询问等。刑事案件被告人未被判决之前,一些媒体把他们写成“犯罪分子”,新闻报道中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等词语给犯罪嫌疑人“量刑”,这些报道方法都是不恰当的。此外,对一些案例的报道,记者或通讯员自己不要发表议论,说话要把握分寸,运用事实不要在具体细节上延伸,这样既能使文章简练,又可以避免在事实细节上出现偏差。

第三,要坚持创新原则。法治新闻报道就是在数不清的案例中取舍。在取舍中,要有创新精神,不要满足于报道一些或曲折或离奇的案例,而是要从案例中挖掘深层次的东西。一些看似普通的案例,如果经过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挖掘其真谛,可能会有好新闻产生。张家口日报社的一个法治记者邵江威获得一个线索,某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案,某村委状告当地乡政府占用该村的土地。经了解得知,该乡政府占用了村里的电影院,并将附近的门头房擅自出售给个人经商。很小的一个案例,可能很多记者会觉得新闻价值不大而放弃采写。但该记者经过深入采访和分析,发现普通的案件背后隐藏着一个更大的新闻:法治在中国最基层组织的觉醒。过去遇到这样的事情,农民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容易引发和集体上访。自从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后,法律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这个案件就说明了依法治国方略已经深入最基层组织。于是,该记者从村官由最初的集体上访,通过普法学习走上诉讼之路的角度切入,写出了《村委会状告乡政府讨要土地》,当年问鼎河北省新闻奖一等奖。这个例子说明,记者在接触众多的案例时,要有一双慧眼,有创新精神,找最好的新闻角度。

第四,要坚持生动原则。虽然是法治新闻,但它面向的也是普通百性,因此在采写过程中,要做到通俗易懂,增强其可读性,避免局限于法治领域报道的做法,改变法治新闻报道的视线、视点,拓展延伸法治新闻宣传报道的范围,用社会的各种视角和观点解说法治现象、法律现象。

总之,一条好的法治新闻,可以起到弘扬正气、打击邪恶、警示世人、震慑罪犯的作用,使人们从中受到法治教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条不好的法治新闻,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有的还会损害城市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法治新闻工作者应充分把握以上“四项基本原则”,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谨细致,讲求技巧,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作者单位:临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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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

摘要:新闻评论是对新闻事实发表的意见。相比于新闻报道,新闻评论具有鲜明的价值属性,对社会制度情境的依赖更强,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突出。概括起来,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三个方面。新闻评论的三重社会责任是统一的,但在某些情形下,由于新闻评论的政治、法律与伦理价值标准并不完全一致,承担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就成为一种讲求周全、兼顾的平衡艺术。

关键词:新闻评论;社会责任;要素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10-0022-03

新闻评论不是新闻,不是事实报道,而是事实评价,是基于新闻事实或有新闻意义的事实而发表的意见。相比于新闻报道,由于新闻评论对社会制度情境的依赖更强,因而,新闻评论带有鲜明的价值属性,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为突出。

一、新闻评论社会责任的提出

无论是以事实描述为特征的新闻报道还是以价值规范为特征的新闻评论,都属于大众媒介的传播内容,因而都处于一定的传播及媒介制度中,进而处于规定传播及媒介制度的整体社会制度之下。所谓制度,就是系统。社会制度就是社会系统。从社会学意义上的系统论角度而论,处于社会系统内人化的各个要素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同其他人化的要素相互制约,并统一受制于整个社会系统,服从并服务于该社会系统。就传播媒介及其传播内容而言,自其诞生之日起,就脱离了自在状态而进入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的整个社会系统之内,从而受制于整个社会系统。大众传播媒介因其大众性而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它理当更多地体现为公共的意志(“公意”)和公共的利益(“公益”)。正是从这个意义说,作为大众媒介传播活动的新闻评论不仅是个人和媒体机构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更是一种义务和责任。

针对大众传播媒介为追逐利润而逾越新闻自由的界限和抛弃应对社会担负的基本责任,西方人很早就提出了新闻媒介的社会责任思想和理论。1788年,被美国人誉为“自由开创之父”的托马斯・杰斐逊在支持制订旨在保护新闻自由的联邦宪法修正案的同时,就指出:“报界有义务向公众提供可信的、准确的和重要的消息与意见。”20世纪初,美国新闻界制订了《记者信条》《新闻法规》等规约,业界要尊重公民自由和对公众尽责的行业规范。到20世纪40年代,美国非政府机构―新闻自由委员会(“哈钦斯委员会”)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有关媒体社会责任论的基本思想:现代传播媒介应当“将自己视为公共讨论的共同载体”,应当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社会中所有重要的观点和利益都应该在大众传播机构上得到反映”,要描绘出“社会各个成员集团的典型图画”、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以及要使人们便于获得当前发生的重要事件等。[1]其后在50年代,美国学者T.B.佩特森(Peterson)提出了作为“现代社会公众通讯工具”的媒介所应承担的包括以提供关于公共事务的信息、讨论或辩论来服务于政治制度,启发和提高公众的自我决策意识,对政府进行监督等各项职责和任务,他认为:“自由伴随着一定的义务,享受着政府赋予的特权地位的报刊,有义务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2]70年代,美联社编辑主任协会制定伦理规则明确要求:“报纸应当为人们交流评论与批评提供论坛,特别是当那些评论与社论立场相左的时候。”[3]凡此种种,表明的是新闻媒介在追求和享受新闻自由的同时所应承担的方方面面的社会责任。在所有这些对新闻媒介的社会责任规约中,几乎都涉及到发表意见的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

迄今为止,新闻(包括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即新闻责任问题一直是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新闻界及其整个社会的公共议题,西方的新闻业始终处在追逐商业利润、享受新闻自由与接受新闻审查、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冲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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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自由的理论来源

【摘要】新闻自由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传播工具所实现的一种民利,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新闻自由的理论来源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新闻 自由 理论

一、什么是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或称出版自由,英文名为Freedom of the press,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具体地说,新闻自由是新闻出版领域内实施的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包括新闻采访自由、传递自由、报道自由、收受自由,报纸的出版自由,广播、电视的传播自由,发表评论的自由以及开展批评的自由。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新闻自由源起于欧美等国对于出版自由的争取,新闻自由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创办新闻媒介机构的自由,了解和报道新闻的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批评政府和公务员的自由。在国际社会,长时期以出版自由代替新闻自由,认为新闻自由的内涵,可包括在出版自由之中。现在,我国学者多用“新闻出版自由”这一概念。

二、新闻自由的理论来源

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是从近代政治经济学和新闻学中衍生出来的。西方主流的新闻学学术界认为新闻自由的传统理论基础包括天赋人权理论、观点市场理论及民主促进理论,较新的新闻自由理论基础则为第四权理论。国际社会新闻自由的概念,其理论来源有二:一个是17世纪英国革命前后的一些启蒙思想家;另一个是18世纪美国独立前后的一些政治家。

(一)约翰·弥尔顿的新闻自由理论。

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1806-1873)是十九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于1644 年出版了《论出版自由》,作者在书中痛斥检查制度的罪恶,呼呼出版自由,主张让真理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奠定了自由主义报业理论的思想基础。作为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者,他在新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18 世纪后,他的思想在广为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得到修正、补充,终于形成了近代自由主义报业理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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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治新闻的采写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历史时期,法治新闻报道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也逐渐激烈。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有效地抢占媒介市场,必须把握新闻的独家性和时效性。法治新闻除了具备普通新闻的时效性、真实性等特点之外,还具有法制性、公正性、公平性等独有特征。因此,做好法治新闻报道的采写,改进新闻报道的写作,可以更好地满足受众的需要,做大化的发挥宣传作用,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浅谈;法治新闻;采写

一、法治新闻采写

(一)法制新闻的定义

“法治新闻是新近发生或发现的具有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与财经新闻、科技新闻等专业新闻相比,法治新闻信息因其题材的显著性和反常性,往往更具有新闻性和故事性,更能吸引受众注意力,因此具有更广阔的受众市场和更普遍的受众需求。可以说,较之其他类型的专业新闻报道,法治新闻是对社会影响最大最深的专业新闻报道类型之一。

法治新闻对社会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积极影响包括新闻报道通过对违法行为和现象的曝光,进行有力的舆论监督,发挥警醒作用,传播法律文化,同时提高受众的法律意识,推进法治进程等;消极影响包括误导受众,低俗媚俗污染社会文化,舆论审判干涉司法公正等。

好的法治新闻报道要求新闻记者在处理负面法制新闻信息时,讲究方式方法,通过技术性的信息处理手段,掌握好信息处理过程中利的权衡、理的探究、法的考量以及节的拿捏,做到社会利益最大化、伦理道德规范化、法律普及有效化以及报道尺度恰当化的效果,达到规避消极影响、强化积极影响的最终目的。

(二)法治新闻采写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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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访权性质刍议

50多年前,著名报人邵飘萍在《实际应用新闻学》一书中指出,在报纸的所有业务中,以采访为最重要,一张报纸的最重要原料厥为新闻,而新闻之取得乃在采访。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原新闻部主任弗兰克也曾说:“采访是我们这一行的基本手段,没有它我们就无法生存”。①在新闻实践中,记者进行正面采访报道时,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进行批评性采访、报道时,常会受到种种干扰甚至侵害,因此,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活动中的权利保障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同样也受到新闻研究者及法学界的重视。

记者作为新闻机构的组织成员,在采访过程中享有的权利首先表现为采访权。采访权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它源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是公众知情权的一种表达方式。新闻采访权行使的好坏,直接影响公众对社会知情权的需求。关于新闻采访权的权利性质,由于法无明文规定,至今未形成统一理论,仍然是理论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因此,深入研究新闻采访权的权利性质,对研究了解新闻采访权的权利保障及其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新闻采访权性质之争主要集中在权力与权利之争,国内学者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采访权是第四权力。

197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斯特瓦特(Dotter Stewart)在一次演讲中宣称,根据宪法规定,新闻自由条款包括了对新闻机构的保障,新闻自由条款的作用就是直接保障新闻业,他提出“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最初目的是要在政府之外建立第四个部门,以监督官方的三个部门。”这就是著名的第四权力理论。②在西方国家的法学新闻理论上,“第四权力”理论体现出西方新闻媒体对现代国家的政治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国内持有此种观点的人认为,新闻媒体享有这种权力,并把公众舆论对社会的监督称之为“第四种权力”。并称:没有第四种权力,就没有新闻正义。新闻能得以进化为第四种权力,能在其他权力的掌握控制下得以成长起来,是人类文明的一个极大进步。

第二种观点认为,采访权乃权利而非权力。

我国著名法学家杨立新认为:“采访权是新闻权的组成部分,新闻权是由采访权和报道权构成的。新闻权的权利来源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既然如此,采访权当然是一种与义务相对应的权利,而不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权力。”③新闻法学家魏永征认为:“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乃权利(right)之权,而非权力(power)之权。采访权是记者有自主地通过一切合法手段采集新闻材料而不受干预的权利。”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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